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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政策解读 | ||||||||||||||||||
2024-03-0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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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号)精神,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水利厅制发了《关于继续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公告》(川财规〔2024〕1号)。 一、起草依据 公告的起草依据是:《财政部足球即时比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号)。 二、主要内容 公告的主要内容是: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川财综〔2017〕17号)第一条规定的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政策。 三、有效期及施行日期 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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