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部门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质量提升、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7、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0、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5、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6、负责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7、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1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1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20、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1、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22、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
23、负责全县市场运行分析及集贸市场规划建设、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县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编制集贸市场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全县市场运行监测和内贸行业统计分析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规范企业促销行为。
2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继续筑牢疫情防线。
2.坚持“四个最严”要求,结合全县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对四大安全底线严抓严管。
3.铸就优良营商环境,护航经济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机构1个,下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较上年减少其他事业单位1个,原因是市场管理中心划出到商务局。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4120.92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77.89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收入预算为4120.9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支出预算4120.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2.92万元,项目支出61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4120.92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77.89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20.9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84.99万元,占82.14%;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285.08万元,占6.92%;卫生健康支出211.39万元,占5.13%住房保障支出239.46万元,占5.81%。
具体情况为:
1、201(类)13(款)99(项)其他商贸事务支出2022年预算数为7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201(类)38(款)01(项)行政运行2022年预算数为2766.99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3、201(类)38(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2年预算数为248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201(类)38(款)16(项)食品安全监管2022年预算数为30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管支出。
5、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22年预算数为285.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2022年预算数为211.3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2022年预算数为239.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02.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84.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018.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0万元,印刷费30万元,电费25万元,水费15万元,差旅费150万元,维修(护)费60万元,会议费20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工会经费35.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46.2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5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5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8万元。2022年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比2021年持平。2022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1年减少12万元,减少原因是因为压减经费开支。单位现有公务车辆30辆。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万元,用于3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等工作开展。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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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合计 |
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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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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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15 |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
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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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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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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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机关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18.8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72.33万元,上涨8.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导致。
(二)政府采购情况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计划3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执法执勤车辆30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 2022年度,本部门共预算资金4120.92万元,总体目标是保证本部门所有机构的正常运行及项目的稳定持续发展。
2. 2022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资金575万元。项目包括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运行专项、非公党建工作经费、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补助资金项目。(详见附表)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六)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01(类)38(款)01(项)行政运行: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201(类)38(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01(类)38(款)04(项)市场监督管理专项:反映从事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单设科目的业务除外;201(类)38(款)08(项)信息化建设: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201(类)38(款)99(项)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反映用于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201(类)13(款)50(项)事业运行(商贸事务):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5(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反映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部门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