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部门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和金融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办法及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地方金融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简称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国有资产;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责任;参与所监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按照出资人监管权力清单对所监管企业重大事项进行监管和审批;负责所监管企业政策法规、投资融资、改制重组以及对外经济合作等方面的事项。
3.负责对所监管企业目标考核和薪酬管理;规范所监管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和经济运行;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责任追究的建议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资产损失核销及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4.负责所监管企业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依照法定程序对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县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执行和落实相关管理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
5.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全县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推动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合作。
6.加强金融对外合作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境外金融机构,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业务指导工作;统筹推进全县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协调工作;统筹全县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全县地方金融要素市场建设,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7.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仁寿机构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共享地方金融监管指标数据和金融业务发展情况,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参与全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地方金融统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
8.依据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和中央、省、市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则,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加强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风险监测与行为监管。
9.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加强对相关金融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
10.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全县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配合县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方案;参与、指导全县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县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措施;牵头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有关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引导相关企业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落实应急救援预案。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有关职责分工。县国资金融局负责对融资租赁、典当等行业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稳步推进县属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集团化运行,力争2022年县属国有企业资产规模达600亿元,营收达50亿元,利润总额达5亿元。
2.全年实现固定资产投资31.9亿元。
3.对上争取资金到位1500万元。
4.县属国有企业签约融资65亿元。
5.确保县内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速达到18%,力争达到20%;贷款增速达到23%,力争达到25%;保费收入增速达到8%,力争达到10%。
6.完成“三定”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任务;完成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仁寿县国资金融局部门预算属部门本级预算,无下属二级单位预算。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仁寿县国资金融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金融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仁寿县国资金融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13082.6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92772.74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及县属国企注资补助支出。
(一)收入预算
仁寿县国资金融局2022年收入预算为5654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7.3万元,占1.4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7334万元,占83.7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8400万元占14.85%。
(二)支出预算
仁寿县国资金融局2022年支出预算565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7.93万元,项目支出56073.3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国资金融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13082.6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92772.74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及县属国企注资补助支出。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733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84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7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7334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87.96万元,金融支出514.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4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仁寿县国资金融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7.3万元,比2021年增加278.1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县属国企费用补贴”、“其他对企业补助”等重点、刚性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占1.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46万元,占4.76%,卫生健康支出23.75万元,占2.9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87.96万元,占23.28%,金融支出514.83万元,占63.77%,住房保障支出32.3万元,占4%。具体情况为:
1.201(类)11(款)01(项)2022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方面的基本支出。
2.208(类)05(款)05(项)2022年预算数为38.4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210(类)11(款)01(项)2022年预算数为23.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经费支出。
4. 215(类)07(款)01(项)2022年预算数为140.8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支出。
5.215(类)07(款)02(项)2022年预算数为47.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217(类)01(款)01(项)2022年预算数为232.5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支出。
7.217(类)99(款)99(项)2022年预算数为282.3万元,主要用于:金融方面的项目支出。
8.221(类)02(款)01(项)2022年预算数为32.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仁寿县国资金融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7.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38.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8万元,咨询费2.8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7万元,邮电费6万元,物业管理费5万元, 差旅费10.8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4.6万元,劳务费3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6.81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4万元, 公务交通补贴18.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1.6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仁寿县国资金融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2年仁寿县国资金融局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与2021年持平。2022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单位与2021年一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仁寿县国资金融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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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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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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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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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6 |
0 |
0 |
0 |
0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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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国资金融局(机关) |
4.6 |
0 |
0 |
0 |
0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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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国资金融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47334,支出47334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国资金融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8400万元,支出840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仁寿县国资金融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8.73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7.38万元,下降16.48%。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减少国企深化改革和金融协调工作经费,人均增加补助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县国资金融局2022年无政府采购计划,只计划办公设备电脑打印购置11.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仁寿县国资金融局所属各预算单位无公务用车车。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预算编制情况。因机构改革,按照新的职能职责和预算编制要求,科学合理的编制预算,2022年县国资金融局预算收入总额56541.3万元,财政安排拨款收入56541.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6541.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29.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8.73万元,专项支出56073.37万元。执行管理情况。人员类经费绩效目标达到足额保障率100%,科目调整次数≤10%,按时发放率100%,结余率(计算方法为:结余数/预算数)≤5%,;公用经费绩效目标达到预算编制准确率(计算方法为:∣(执行数-预算数)/预算数∣)≤5%,“三公”经费控制率[计算方法为:(“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预算安排数]×100%)≤100%,运转保障率100%,科目调整次数≤10%。按年初预算,对本单位的基本行政运行情况保障。在日常的工作中,对照年初预算,合理有序的安排资金,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和规范的使用预算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单位的车辆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职工上下班纪律制度,突发事故应急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对单位专项支出按政府常委会财政要求及项目需求并按年初既定绩效目标及时拨付。
2.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国资金融局所有专项资金属于财政对国有企业注资及补贴专项资金,不牵涉具体项目实施及实质性绩效管理,其中10项目绩效目情况如下:
(1)2021年金融机构考核奖励17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批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加快推动我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存贷款指标全市排名≤2名,全县贷款增长率≥10%,金融机构满意度≥90%,县委、县政府金融工作年度目标完成情况≥100%,全县存款增长率≥5%,全县贷款不良率≤5%,金融机构考核数据2021年新增贷款、余额存贷比、新增存贷比、新增贷款完成情况、支持县委县政府重大项目综合评分前三名、存贷款指标全市排名前2名人民银行、银监办资金奖励目标落实到位。
(2)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公交公司运营补贴3498万元,完成目标任务全面保障市民公共交通出行,确保正点发班,公交车运营车辆保有情况,根据实有保有量,合理控制成本支出,确保补贴后不亏损,市民满意率≥80%,公交发班正点率≥90%,市民出行保障率≥95%,以绿色环保型车辆运营为主≥80%,按实有公交车数量定额补助确保补贴后不亏损正常运行,合理设置新线路全面保障正常运行。
(3)公交公司购车补贴1000万元,完成年度总体目标全面保障市民公共交通出行,确保正点发班。公交车运营根据实有保有量,公交发班正点率≥90%,公交公司投资1000万元,2020年-2022年每年安排购车补贴,合理控制成本支出确保补贴后不亏损,市民出行保障率≥95%,以绿色环保型车辆运营为主≥80%,正常运行,合理设置新线路全面保障正常运行,市民满意率≥80%。
(4)地震巨灾保险补贴112.98万元。完善我县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的综合能力。助力精准扶贫,为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优抚群体提供基本保障的地震巨灾保险保障,防止“因灾返贫”现象发生。参保群众服务满意度≥95%,每户财政补贴份数等于1份,参保群众住宅保障时间1年,财政补助总额≤112.98万元。
(5)连乐铁路担保费及利息176万元。完成目标任务连乐铁路担保费及利息,县属国企贴息担保保障等于100%,资金补贴时间1年,县属国企担保满意度≥95%。
(6)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8400万元,总体目标壮大县属国有企业资产规模,提升国企经营实力,完成国企总资产规模500亿元,资产规模完成时间1年,利润合理上升≥10%,全面完成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保障市民公共交通出行、安全供水,全面保障正常运行国有企业持续运营正常运行,
(7)鑫龙一污技改1500万元。完成项目建设施工,解决周边污水处理问题,改善投资环境,治理污染,保护水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项目竣工验收达标率≥95%,按环保要求施工,推动区域全面协调发展,片区人居环境改善,有收益,正常运行100%,县城污水收集≥95%,工程按时竣工验收100%,DN反硝化生物滤池系统设备3台,项目建设总投资成本1500万元,工程按时开工100%,完成污水处理厂改造1座,出水水质达标≥98%,区域辐射人群满意度≥95%,项目设计方案变更率≤5%,污水处理率≥95%。
(8)城投债和应收账款41160万元。完成2015年城投债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贴息项目12400万元,中联金控融资租赁项目4760万元及信利项目贴息24000万元。补贴保障率100%,补贴时间1年,2022年补贴41160万元。
(9)物资(服务)采购平台维护费6.91万元。确保县属国有企业不纳入招投标范围的物资采购全部纳入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和采购。维护保障时间1年,在公开网络平台发布信息,达到社会全面知晓100%,服务对象满意率≥90%,平台维护,6.91万元,县属国有企业纳入物资采购平台采购15个,确保采购物质全面符合要求100%,保障平台完全正常运行。
(10)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40.16万元。租用仁发展大厦做办公用房,保障正常办公,提供后勤物业服务频率≥20天/月,员工满意度≥95%,后勤物业服务费用价格40.16万元,后勤物业服务时长1年。(11)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经费10万元。派驻国资金融局纪检组工作,经费用于纪检相关工作,保障国资纪检工作正常运行。派驻纪检工作经费资金支出数10万元,纪检累计工作时间1年。
十一、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部门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