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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财政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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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
2022年02月24日  仁寿县检察院
 索 引 号 1778711277/a155/2022-000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2-24
 发布机构 a155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部门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川编办发〔2019135号)文件精神,设立仁寿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有:

一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是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是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是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进行法律监督;

七是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是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一是着力两个维护,推动政治站位再提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行。

二是着力有效落实,推动目标要求再提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抓好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以更实举措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把国之大者落实落细到监督办案工作中,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是着力中心工作,推动服务水平再提升。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县委“12345”发展战略,精准对接司法需求,主动提供检察服务。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高压惩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探索建立服务民企检察联络站工作机制,让企业有更多更实的获得感。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加强社会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发挥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在化解矛盾中的积极作用。

四是着力主责主业,推动监督品质再提升。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刑事检察坚持惩防并举,监督力度和监督效果两手抓。民事检察坚持多元监督,持续打击虚假诉讼,提升监督刚性。行政检察坚持精准监督,推动案结事了政和。公益诉讼坚持协同配合,着力强化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探索。

五是着力从严治检,推动队伍建设再提升。坚决执行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更加自觉地把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的理念,贯彻落实到司法办案中。常态化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纵深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本级行政单位1

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仁寿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支总预算1819.76万元,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23.88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入预算为1819.7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支出预算人民检察院181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8.43万元,项目支出451.3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819.76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4.46万元,扣除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135.54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563.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9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19.76万元,比2021年增加26.4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了本级财政财力补助公用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563.23万元,占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15万元,占5.5%卫生健康支出70.41万元,占3.8%住房保障支出84.97万元4.7%

具体情况为:

1. 204(类)04(款)01(项)2022年预算数为1343.2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支出

2.204(类)04(款)01(项)2022年预算数为22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其他基本支出

3.208(类)08(款)05(项)2022年预算数为101.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210(类)11(款)01(项)2022年预算数为70.4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221(类)02(款)01(项)2022年预算数为84.9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68.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02.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36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8万元,印刷费2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20万元,物业管理费33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举例如下:仁寿县人民检察院202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万元。2022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2021年持平。2022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1辆。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用于1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工作开展。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 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25

20

20
5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25


20


20

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65.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52.34万元,上升17%。主要原因是本级财政新增财力补助公用经费5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计划采购预算金额280万元,其中货物预算90万元,工程项目预算130万元,采购服务预算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公务用车车辆11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坚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2.详细描述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重建临安路段围墙项目(一次性):消除临安路围墙导致的安全隐患。

2)“两法衔接”专项工作经费:提升办案效率,节约办案成本。

3)检察院绩效考核奖金:全面完成省市院绩效目标和县委下达的综合目标任务。

4)检察文化建设:提升形象,宣传职能。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部门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仁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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