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简介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仁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设立仁寿县应急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有: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3、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灾害指挥部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全县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8、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乡)政府、县直管和代管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做好中央和省属在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
14、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5、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和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6、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改局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7、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9、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2022年重点工作
全面完成市定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党政同责目标任务,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率和较大事故起数控制率均在市下控制指标范围内,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灭火各项考核指标名列全市前茅。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打好三年行动“收官战”。对标“1+3+23”总体方案,聚焦道路交通、森林防火、地质灾害、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巩固集中攻坚成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二是打好防灾减灾“遭遇战”。高质量完成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抗震救灾、森林防灭火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三是打好两改后半篇文章“持久战”。高标准推进“一主两辅”队伍建设,优化区域中心物资储备库,切实提升基层应急治理水平。四是打好应急能力“信息战”。全面启动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推进安全体验中心升级改造,全力推动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仁寿县应急管理局共有机构19个,下属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仁寿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仁寿县应急指挥中心都是非独立核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仁寿县应急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仁寿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2194.77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525.01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仁寿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收入预算为2194.7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仁寿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支出预算2194.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0.77万元,项目支出145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194.77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525.01万元,主要原因是关闭烟花爆竹企业退出生产邻域补助资金,危房改造资金等减少。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2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56.9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仁寿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94.77万元,比2021年减少895.01万元,主要原因是关闭烟花爆竹企业退出生产邻域补助资金,危房改造资金等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07万元、占2.5%,卫生健康支出36.48万元、占1.66%,住房保障支出46.26万元、占2.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56.96万元、占93.73%。
具体情况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5.0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36.4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
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46.2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住房公积金的缴费。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602.9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临聘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568万元,主要用于:冬春救助,物管费、消防训练场地建设和安全社区建设补助资金;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2022年预算数为45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安全生产第三方巡查服务费: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救援(项)2022年预算数为436万元,主要用于:消防车辆的购置和眉山市矿山救护队、眉山市化工企业救援队的工作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仁寿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40.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8.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251.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6.5万元、印刷费5.5万元、电费1.5万元、水费1.5万元、邮电费19万元、差旅费38万元、维护费4.3万元、会议费4万元、培训费3.5万元、公务接待费5.7万元、劳务费15.5万元、委托业务费7万元、工会经费24.88万元、公务用车有些维护费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仁寿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2022年仁寿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比2021年增加5.2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新购了原报废车辆,所以车辆运行费的预算有所增加。2022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1年增加3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新购了原报废车辆,,所以车辆运行费的预算有所增加。单位现有应急车辆车辆4辆。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安全生产检查,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工作开展。
仁寿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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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合计 |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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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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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5.7 |
仁寿县应急管理局 |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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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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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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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仁寿县应急管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非独立核算的仁寿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1家参公单位以及仁寿县应急指挥中心1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51.86万元,比2021年预算比上年增加了88.6万元增加了36%,主要原因是2022年一体化系统中将对个人和家庭支出科目统一归纳到公用经费科目中,同时增加了公共财力的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县应急局政府采购计划4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0万元;实际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仁寿县应急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4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2022年度,本部门共预算资金2194.77万元,总体目标是保证本部门所有机构的正常运行及项目的稳定持续发展。详见附件(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2022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预算资金1454万元。包括的安全社区创建、复评和减灾示范社区建设项目、眉山市化工企业救援队工作经费项目、企业安全生产第三方巡查服务、自然灾害补助、消防训练场地建设、矿山救护队工作经费等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一、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指: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支出(项):指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八)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生产监管(项):指反映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救援(项):指反映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指反映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抗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物质储备资金。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指反映地方预算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抗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后重建补助(项):指反映政府预算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的补助支出。
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款):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部门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