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司法局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部门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仁寿县司法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设立仁寿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有: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性合同、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县级各部门报送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并负责依法审查涉及行政复议的规范性文件;办理涉及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向县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
6.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及本县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件的初审、管理使用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10.强化行业监管,负责公证机构及其人员、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初审工作。
11.管理县党政法律服务顾问团,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负责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重大经济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基层法治阵地建设,完成钟祥、文林等27个司法所进行规范化建设,力争在2022年竣工并投入使用。
2.社区矫正“队建制”改革工作。选取条件成熟的片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纠正问题、查漏补缺。在试点工作平稳运行的前提下,适时在县内其他条件成熟的片区推进社区矫正片区中心制改革工作。
3.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配齐配强人员力量,提高业务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仁寿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党建办、合法性审查股、社区矫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政治部、依法治县秘书股、机关党委,派出27个司法所,下属3个事业单位,其中仁寿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公益一类非独立核算参公事业单位,仁寿县青石中学校为独立核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仁寿县公证处为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仁寿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2年度预算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62.7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36.01万元,减少14.01%;2022年预算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总数2062.7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36.01万元,减少14.0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减少。
(一)收入预算
仁寿县司法局2022年收入预算为2062.7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仁寿县司法局2022年支出预算总数2062.7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18.12万元,教育支出234.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1.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2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司法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062.71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36.0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减少。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518.12万元,教育支出234.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1.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2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仁寿县司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62.71万元,比2021年减少336.0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8.12万元,占73.6%;教育支出234.98万元,占11.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16万元,占6.02%;卫生健康支出81.16万元、占3.93%;住房保障支出104.29万元占5.06%。
具体情况为:
1.204(类)06(款)01(项)2022年预算数为1295.2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
2.204(类)06(款)02(项)2022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事务管理。
3.204(类)06(款)04(项)2022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
4.204(类)06(款)05(项)2022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
5.204(类)06(款)07(项)2022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
6.204(类)06(款)10(项)2022年预算数为3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
7.204(类)06(款)12(项)2022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建设。
8.221(类)02(款)01(项)2022年预算数为104.2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9.205(类)07(款)02(项)2022年预算数为264.18万元,主要用于工读学校教育。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仁寿县司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62.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40.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822.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仁寿县司法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万元。2022年仁寿县司法局及下属单位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比2021年减少25.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购公车2台。2022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1年减少3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购公车2台。单位现有公务车辆5辆。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开展。
仁寿县司法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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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合计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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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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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5 |
司法局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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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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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3 |
仁寿青石中学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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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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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司法局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司法局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仁寿县司法局下属3个事业单位,仁寿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公益一类非独立核算参公事业单位,仁寿县青石中学校为独立核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仁寿县公证处为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仁寿县青石中学校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79.29万元,下降2.18%。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仁寿县司法局于2021年新招录社工15人,并于2020年4月和2021年11月分别报废了一批达到报废年限且无法正常使用的办公室设备,其中包括台式计算机共计63台、笔记本电脑9台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需采购一批办公室设备,预算采购费用37.5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仁寿县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5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完成法律援助、普法宣传、提供法律意见、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依法治县、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2.2022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预算39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99万元。其中:法律援助经费20万元,在一年内,按照上级要求援助案件达到400件,法律援助申请帮扶率达100%,法律援助帮扶对象满意度达90%;普法宣传经费200万元,开展短信推送160万,营造人人学法懂法用法的氛围知法率达90%,线下普法宣传活动,群众对开展的普法宣传活动满意率达90%,推送普法短信4504条;法律顾问劳务费30万元,提供法律意见100条,意见建议被采纳并实施达90%,采纳意见后合同生效率达90%;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经费100万元,双方对调解结果认可度达98%,化解矛盾纠纷3000件,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8%,当事人对调解结果满意率达98%;社区矫正经费34万元,安置帮教满意度达95%,社区矫正人员管控率100%;依法治县工作经费5万元,召开全县依法治县培训会2次,参加培训人员反馈满意率达90%,依法治县营造和谐社会,群众满意率达90%;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经费10万元,行政应诉案件代理费1万元/个,群众对行政复议办理结果满意度达90%,案件办结后上诉率低于10%,出庭应诉率达90%。
2022年度,下属单位仁寿青石中学校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4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5万元,在一年内,按照上级要求达到出校学生再犯罪率低于10%,在数学生人数达40人,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满意率达90%,扩大影响,学校年接待咨询人数不少于100人,全年新收学生不少于20人。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七)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二、部门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