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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财政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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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2022年02月25日  仁寿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74/2022-000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2-25
 发布机构 A074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部门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属于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在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领导下,参与拟定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起草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拟定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参与制定与全县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全县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县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辖区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分解并监督实施全县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根据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规定权限审批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承担监督防治地下水污染、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及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职责。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县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等。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监督实施全县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协调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县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实施;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8.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积极配合市局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11.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省、市生态环境部门领导下,参与拟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方案、计划等,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园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

12.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全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查处全县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县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和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14.职能转变。统一行使全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15.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部署要求,坚持环评审批总量前置,严禁审批“两高”项目。开展夏季臭氧和秋冬季颗粒物污染防治专项攻坚,推动PM2.5与臭氧污染协同治理。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试点汽修集中喷涂中心建设,推广低(无)VOCs原辅材料,升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开展VOCs综合整治。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管控清单,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强化烟花爆竹管控,力争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开展城市建成区污染源排查,强化工地和弃土堆场扬尘管控,细化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方案。加强城市建成区汽修、餐饮、酿酒、干洗点、腊肉熏制等社会面源管控,提高城市精细化管控水平。加快便携式VOCs快检设备、颗粒物和VOCs激光雷达走航监测设备、重点行业企业用电监管系统、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提升大气污染监管能力。

2.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做到污水应收尽收。开展流域溯源排查,制定针对性措施,明确整改限期,强化日常管控,定期开展“回头看”。积极争取增设越溪河仁寿出境点廖家碥桥省考水质监测断面,科学考核流域水质。开展球溪河(仁寿段)全流域生态治理项目建设,常态化生态补水,持续实施增殖放流。及时清河保洁,适时彻底开展清淤。落实塘库堰“一包一”监管,严格执行水产养殖废水排放申报制度。持续开展断面水质监测,综合结果运用,严格落实考核。深化流域区域协调沟通,强化联合交流合作,全面提升联防联控工作合力。加大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严防偷排漏排直排。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管控,禁止出售、使用高残留农药、化肥。继续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土壤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加强企事业单位拆除搬迁活动中的土壤污染管控,严控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及时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定期开展土壤重点行业企业监督性监测,强化土地出让安全利用审查等相关工作,确保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做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包装入库,加快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作。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安全处置、综合利用等工作。积极向上争取,配足人员设备,提高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能力。

4.坚决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按照“企业主体、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生态环境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制,严格执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要求,完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交办问题、调度问题的督查机制。紧盯保利一期侵占绿地和全域三期污水处理设施征地手续不全等2件第二轮央督信访问题、黑龙滩新建水厂手续不全和矿山企业污染治理等2件第二轮省督发现问题、以及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中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确保问题按期保质整改到位。加大对重点治污工程进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水产养殖废水治理、污泥处置、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设施运行等重点问题的督查力度,倒逼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5.加快推进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持续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监测、水气声环境质量监测、疫情期间应急监测、疫情隔离点污水监督性监测等工作。加强环境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把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关。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网格化环境监管知识培训,积极参加大比武、大练兵,综合提升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加强移动执法系统规范使用,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司法衔接,规范执法程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全面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快速处理群众信访举报投诉,做到投诉案件处理率100%、结案率100%。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包括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部门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仁寿县环境监测站预算。

纳入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本级


2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监测站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329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176.375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体制上划,人员经费及其他项目支出由市级财政预算。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2年收入预算为32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2年支出预算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2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329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176.375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体制上划,人员经费及其他项目支出由市级财政预算。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32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9万元,比2021年减少了1691.375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体制上划,人员经费及其他项目支出由市级财政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节能环保支出329万元,占100%。

具体情况为:

1.211(类)01(款)99(项)2022年预算数为10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211(类)02(款)99(项)2022年预算数为14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3.211(类)03(款)01(项)2022年预算数为19万元,主要用于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4.221(类)03(款)02(项)2022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水质污染治理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没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计划1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8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3套。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2022年度,本部门共预算资金329万元,总体目标是2022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达到90%及以上,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35.0ug/m3以内。球溪河、越溪河、东风渠、黑龙滩水库4个国、省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地表水Ш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详见附件(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详细描述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2022年度,本部门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预算资金329万元。其中,河长制监测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30万元;黑龙滩饮用水源地保护建设项目涉及预算资金60万元;东风渠水质在线监测运维项目涉及预算资金42万元;东风渠应急截污工程运维项目涉及预算资金63万元;年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3万元;非道路移动源和机动车尾气采样设备及服务项目涉及预算资金6万元;球溪河水质自动站设备搬迁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5万元。详见附件(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具体情况如下:

(1)非道路移动源和机动车尾气采样设备及服务:该项目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完成我局年度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源尾气采样监测,其中每月监测货车数量不少于150台,非道路移动源数量不少于30台。根据监测结果,对不达标排放车辆进行整治,确保我县空气环境质量达标。

(2)东风渠水质在线监测运维:该项目通过购买三方服务对东风渠入库水质在线监测设备进行全年维护,使设备正常运行率大于95%,确保东风渠入黑龙滩水库水质达标。

(3)黑龙滩饮用水源地保护建设:通过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保护区内整治和生态修复以及保护区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改善保护区植被状况、调节地表径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水质污染,为仁寿县城区居民提供优质的饮用水,保障饮水安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推动城市建设及发展。该项目为续建项目,2021年完成了林带工程建设及相关监测设备安装,2022年目标任务为完成设备运维,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4)球溪河水质自动站搬迁:该项目通过新建辅助配套设施系统,将球溪河白塔寺水质自动监测站搬迁至越溪和五爱村廖家碥,全面掌握越溪和流域楚江断面水质状况。

(5)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该项目为续建项目,2021年已完成设备采购及安装,2022年目标任务为完成3台黑烟抓拍设备运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发挥监测作用。

(6)河长制监测:完成县境内24条河流及3座水库的水质监测,监测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及氨氮,为县境内水质治理提供依据。

(7)东风渠应急截污工程运维:完成应急截污工程运行维护,确保应急情况发生截污工程发挥实效。

十一、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部门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本部门预算公开报表(生态环境部门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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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