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即时比分

 足球即时比分  走进仁寿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公众参与 
2021年财政经费决算
当前位置: 足球即时比分>>县级部门>>2021年财政经费决算>>正文
县司法局
2022年10月25日 邓春霞 仁寿县司法局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84/2022-000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10-25
 发布机构 A084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2021年度

仁寿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注:请部门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仁寿县司法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设立仁寿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有: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性合同、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县级各部门报送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并负责依法审查涉及行政复议的规范性文件;办理涉及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向县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

6.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及本县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件的初审、管理使用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10.强化行业监管,负责公证机构及其人员、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初审工作。

11.管理县党政法律服务顾问团,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负责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重大经济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12.青石中学是针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转化的专门机构,是招收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以及品行偏常的未成年人,施行有针对性教育和挽救的一种特殊教育形式。青石中学施行全天候、封闭式、半军事化管理和运行,以司法机关送生为主,监护人送生为辅。学生入校前有学籍的,其学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已辍学的,由辍学学校恢复学籍,纳入统一管理。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疫情防控工作。全力做好隔离点后勤保障工作。2021年,全体机关干部按照市、县两级的统一安排,全力以赴做好黑龙滩汇锦酒店医学隔离点、缘融酒店医学隔离点各项工作的牵头揽总、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做好隔离点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日常管理,为隔离人员、工作人员提供后勤保障,做好医疗物资及生活所需品的派送工作,获得隔离人员一致好评,有力维护了疫情期间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二是教育整顿工作。有序推进夯实成果。组织领导有力度,党组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班,制定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各阶段的工作方案。学习教育有深度,探索组织送学、领导带学、重点重学、集中领学、个人自学“五学”模式,做到学习教育全覆盖。问题查改有强度,共排查整治“六大顽瘴痼疾”问题41条,并进行整改“逐一销号”。将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转化为司法行政工作实效,形成《仁寿县司法局队伍教育整顿制度汇编》,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纪律作风进一步严明,干部政治素养进一步提升,为民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是司法行政,稳步推进。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

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审查,聚焦政府投资项目,做好投资风险把控。对政府决策主体、程序、内容等合法性进行审查。积极主动参与县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相关涉法事务,提供专业法律建议。2021年共审查各类政府性合同、常务会请示事项等889件,提出意见约1000条。二是提升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2021年,共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其中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8件,备案及时率、合格率均达到100%。接收部门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清理2011-2020年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1件。三是常规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2021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0件,同比增加168%,按时结案率100%,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召开重大复议案件座谈会7场次,举行3次复议申请听证会。2021年共收到行政应诉案件80件,其中以县政府为被告的一审开庭审理案件14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四是着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持续推进“三项制度”落地见效,聚焦食品药品、自然资源、环境污染、违法建设、网络信息等重点领域,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2.围绕民生,司法为民,公共法律服务“普惠高效”。

一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督促各单位按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求开展工作。二是持续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在全县27个镇乡配备6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2021年共调解民间纠纷3661件,成功化解3645件,成功率98%以上。三是持续推进法律援助。2021年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234件,超目标任务257.08%,提供法律帮助5470人次,超目标任务218.80%。开展农民工讨薪维权专项活动,为农民工提供咨询等法律服务1823人次,受理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307件,涉及金额538万元。四是持续开启公证绿色便民通道。2021年,仁寿县公证处共办理公证案件7845件。为老弱病残等当事人提供免费上门服务10件14人次,提供延时服务689人次,提供预约服务23人次,通过“零接触”公证平台办理公证案件762件。五是注重实效,精准开展普法工作。认真总结“七五”普法工作,深入细致谋划“八五”普法,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与“一月一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持续发挥“电视说法、现场释法、网上学法、短信送法、课堂讲法”立体化普法平台作用,普及全县5000万余人次。六是规范和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在文林街道办、普宁街道办、汪洋镇、大化镇、曹家镇、满井镇开展村(居)法律顾问购买社会服务试点工作。

3.围绕稳定,科学管理,特殊人群管控“提档升级”。一是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成立了仁寿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利用400余㎡的办公场所,设置了包括报到室、远程会见室、心理咨询室等功能齐全的矫正中心。开展智慧矫正,筹建社区矫正指挥中心,纳入“雪亮”工程,强化动态监管。二是安置帮教工作常态开展。2021年全县接收刑释安置帮教人员773人,逐一建档,部署安置帮教小组,针对未返仁的刑释人员落实双列管。三是着力抓好未成年教育矫治。2021年来,青石中学配套建设了心理健康中心、完善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功能逐渐完善,校园环境得到提升。积极主动介入普通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承担专门教育应有的职能职责,2021年成功教育矫治转化离校28人,得到了广大家长、社会和基层办案单位的认可。

4.围绕初心,凝心聚力,司法行政队伍“昂扬向上”。一是提升政治引领,强化思想建设。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学以致用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化意识形态工作举措,维护司法行政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坚决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各领域全过程,着力创建模范政治机关。二是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开展干部廉政谈话5轮70余人次,签订廉政承诺书67份。全局干部政治意识和纪律法规意识明显增强,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做好人才选任。落实6名副科级司法所所长配备,股级司法所所长全面配备完成。12人次11人分别获得司法部、市委、市政府、县禁毒委员会先进个人表彰,进一步激发广大政法干警履行职责任务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

二、机构设置

司法局下属3个事业单位,其中仁寿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公益一类非独立核算参公事业单位,仁寿县青石中学校为独立核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仁寿县公证处为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纳入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仁寿县青石中学校。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424.93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减少493.27万元,下降19.15%;支出减少55.39万元,下降2.23%。收入变动原因是2021年项目减少,无政府性基金;支出变动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2082.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82.6万元,占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2424.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6.58万元,占75.73%;项目支出588.34万元,占24.26%。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424.93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减少493.27万元,下降19.15%;支出减少55.39万元,下降2.23%。收入变动原因是2021年项目减少,无政府性基金;支出变动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减少。。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4.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减少55.39万元,下降2.6%。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4.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1836.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187.82万元,占48.98%;教育支出249.4万元,占10.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9.16万元,占6.15%;卫生健康支出78.89万元,占3.25%;住房保障支出171.23万元,占7.07%;项目支出588.34万元,占24.27%。

2021年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安排支出2424.9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774.45万元,社会保障支出149.16万元,医疗卫生78.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1.2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县司法局机关、司法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建设等专项相关工作。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424.93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决算为1774.44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类):支出决算为251.11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决算为149.15万元,完成预算100%。

4.卫生健康(类):支出决算为78.99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类):支出决算为171.23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24.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33.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02.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1.27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97万元,占95.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万元,占4.15%。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无该预算。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9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20.8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一辆执法车报废,新购车辆一台。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98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金额20.9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公务用车。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99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中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19万元,增长17.59%。主要原因是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迎接检查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13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各级检查用餐费1.3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仁寿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7.08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仁寿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7.33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委托服务费、公务用车及办公设备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7.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4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1.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56%。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仁寿县司法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一般行政事务管理、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制建设等7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7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2021年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20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3)法制建设(07):指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10.公共安全(204)司法(06)行政运行(01):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基层司法业务(04):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节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普法宣传(05):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法律援助(07):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社区矫正(10):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事业运行(50):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期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公共安全(204)其他公共安全(99)其他公共安全(01):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1.教育(205)特殊教育(07)工读学校教育(02):指各部门举办工读学校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使用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05):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06):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指财务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事业单位医疗(02):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02)住房公积金(01):指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2021年仁寿县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司法局下属3个事业单位,其中仁寿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公益一类非独立核算参公事业单位,仁寿县青石中学校为独立核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仁寿县公证处为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纳入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仁寿县青石中学校。

(二)机构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性合同、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县级各部门报送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并负责依法审查涉及行政复议的规范性文件;办理涉及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向县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

6.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及本县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件的初审、管理使用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10.强化行业监管,负责公证机构及其人员、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初审工作。

11.管理县党政法律服务顾问团,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负责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重大经济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12.招收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以及品行偏常的未成年人,施行有针对性教育和挽救的一种特殊教育形式。青石中学施行全天候、封闭式、半军事化管理和运行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仁寿县司法局现有在编在职80人,其中:公务员72人、参公人员7人、工勤人员1人。编外人员30人,其中:汇智公司聘用29人、公益性岗位1人。

仁寿县青石中学校现有在职在编13人,其中教师11人,事业工勤人员2人。编外人员2人,为学校自聘人员。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2082.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82.6万元,占10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4.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1836.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187.82万元,占48.98%;教育支出249.4万元,占10.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9.16万元,占6.15%;卫生健康支出78.89万元,占3.25%;住房保障支出171.23万元,占7.07%;项目支出588.34万元,占24.27%。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涉及到有专项预算的部门,专项预算项目自评报告作为附件报送;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作为附表报送)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我部门绩效目标制定:人员类1533.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运转类302.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项目类588.34万元,主要包括一般行政事务管理、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制建设、基他公共安全支出。

(二)结果应用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1年,各项经费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支付资金支出2424.93万元,执行率为100%。严格对项目的管理,合理安排支出。

其中: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70.6万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15.89万元,普法宣传支出97.33万元,公共法律服务支出10.03万元,社区矫正支出36万元,法制建设支出35.66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21.12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局严格执行财政部 司法部足球即时比分《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7〕515号文件,规范司法行政机关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制度的完善,提高了我局内部管理水平,规范了内部控制,局内审组不定期组织开展内控工作日常检查,强化内部管理,保障资金使用规范性、有效性,做到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 自评质量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2021年共调解民间纠纷3661件,成功化解3645件,成功率98%以上;2021年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234件,超目标任务257.08%,提供法律帮助5470人次,超目标任务218.80%;开展农民工讨薪维权专项活动,为农民工提供咨询等法律服务1823人次,受理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307件,涉及金额538万元;精准开展普法工作。认真总结“七五”普法工作,深入细致谋划“八五”普法,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与“一月一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持续发挥“电视说法、现场释法、网上学法、短信送法、课堂讲法”立体化普法平台作用,开展普法活动1200场,普及全县5000万余人次。

(2)质量指标。

采购装备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

(4)成本指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帮助农民工讨薪维权307件,涉及金额538万元。

(2)社会效益。

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群众依法办事观念增强,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农民工讨薪维权法律援助专项活动,对农民工群体开辟讨薪维权“绿色通道”,积极维护农民工权益,对需要律帮助的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3)生态效益。

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以调解为主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创建安定和谐的社会。

(4)可持续影响。

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公正文明,公正司法更加高效,社会公信力不断提升,司法行政部门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更加高效,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加强。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对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满意率100%。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整体运行好,完成各项绩效管理。

  1. 存在问题。

无。

  1. 改进建议。

无。

附件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

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仁寿县司法局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和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督查调解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和帮扶工作,负责检查、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1)普法宣传项目经费申报依据:中共仁寿县委办公室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仁委办〔2016〕146号)、中共仁寿县委 仁寿县人民政府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仁委发〔2017〕7号)、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

(2)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经费申报依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眉府办发〔2018〕41号)

(3)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申报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项目经费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据实支付。(1)普法宣传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法律宣传工作,如推送普法短信、开展法治游园活动、组织法治文艺演出等;(2)人民调解个案补贴主要用于化解矛盾纠纷,制作调解卷宗;(3)社区矫治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对社区矫治对象的监管。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普法宣传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普法短信推送及其他法治宣传活动支出,有效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建设法治仁寿。

(2)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矫正和帮扶,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行,维护社会稳定。

(3)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经费。主要用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效提高群众对调解工作满意度。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3项目标旨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群众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识,需长期坚持。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按照实际支出情况,所申报的3项目标绩效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通过查阅资料、数据分析的方式,开展项目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经费均为年初预算项目,执行中下达。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该项目由司法局年初制定项目计划,预算通知单下达后按预算指标开展工作,相关费用支出后向县财政申请资金拨付,由县财政据实保障。

2.资金到位。该项目资金属于执行中下达。

3.资金使用。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70.6万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15.89万元,普法宣传支出97.33万元,公共法律服务支出10.03万元,社区矫正支出36万元,法制建设支出35.66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21.12万元。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党组会议定事项、文件规定规范支出,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是否及时,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等。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2020年12月我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通过单一来源采购分别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公司开展短信推送服务采购,签订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规定了短信推送流程和支付方式。短信内容为宪法、扫黑除恶、消防、禁毒防艾、未成年保护等法律法规,每月平均推送4条短信。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短信推送目标任务验收后按进度支付费用,短信推送目标任务未达标的,不得支付费用。

(三)项目监管情况。

普法短信宣传项目在签订合同后,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对宣传内容严格把关,对宣传目标任务进行严格审查,未达到目标任务的不予以支付费用,并要求公司进行整改。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普法短信推送已完成五分之四目标任务,各公司按照要求及时推送给对应手机用户。按照一周推送1条短信计划,项目将在两个月之内全面完成。

(二)项目效益情况。

手机普法短信运用通俗易懂、简洁精炼的语言,以以案说法的形式每周1条推送给仁寿群众100万人口,内容涵盖宪法、扫黑除恶、消防、禁毒防艾、未成年保护等法律法规等干部群众最常用、最关心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时事热点。尤其在“3月法治综治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安全生产宣传日”、“禁毒宣传日”“助残日”等一些重大主题宣传日,短信平台都会在第一时间发送相应的普法短信来配合主题日的各种宣传活动。同时还公布咨询电话,听取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对普法内容进行适时的调整。经济便捷又与群众零距离,极大提高群众法律知晓率,有效扩大普法覆盖面,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一致认可和好评,推进全县普法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为法治仁寿建设进程奠定良好法治基础。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严格按照程序实施,履行了申报和招投标等相关程序,并由县财政据实保障项目经费。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资金使用进度缓慢的问题。

(三)相关建议。

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使用拨付进度。

2021年本级财政安排或配套实施的50万元以上(含)部门预算项目或100万元以上(含)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普法宣传经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司法部

实施单位

仁寿县司法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220

执行数:

165.64


其中:

财政拨款

220

其中:

财政拨款

165.64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推进“八五”普法工作,优化普法宣传途径,深入推进普法宣传工作,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建设法治仁寿.

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与“一月一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持续发挥 “电视说法、现场释法、网上学法、短信送法、课堂讲法”立体化普法平台作用,普及全县5000万余人次。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场次

1000场

1200场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增强公民法制观念,知法守法

≥98%

≥98%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对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满意率

≥98%

≥100%





人民调解经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司法部

实施单位

仁寿县司法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100

执行数:

100


其中:

财政拨款

100

其中:

财政拨款

100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全县27个镇乡配备6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2021年共调解民间纠纷3661件,成功化解3645件,成功率98%以上。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人民调解个案数

3500件

3645件


配备镇街或村社专职调解人员数

57人

64人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100%

≥98%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对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满意率

≥98%

≥100%


2021年本级财政安排或配套实施的50万元以上(含)部门预算项目或100万元以上(含)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仁寿县司法局127201

实施单位

仁寿县青石中学校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76.83

执行数:

76.83

其中:

财政拨款

76.83

其中:

财政拨款

76.83

其他资金

0

其他资金

0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76.83

76.83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招收人数

30个

100%

质量指标

学生转化率

70%

80%

时效指标

学生转化时限

1年

0.85年

成本指标

不超预算数

《76.83

76.83万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招收家长养生人数

10个

17

社会效益指标

解决家庭困境

30个

100%

生态效益指标

校园绿化率

40%

5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学校影响度

50%

30%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家长满意度

70%

85%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仁寿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局+学校).xls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