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仁寿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住房保障、抗震设防、建筑业、住宅和房地产业、房屋装饰装修业、物业、勘察设计与中介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相应监督管理办法;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统筹协调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安排等;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与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管理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范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指导全县的村庄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城市供排水、污水、燃气、节水、垃圾收集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履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职能;组织编制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杆管线综合规划和实施,指导城镇杆管线和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组织开展城镇垃圾分类试点和资源利用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负责城市景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经济指标亮眼,城市颜值稳步提升。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3亿元,建筑业产值实现186.7亿元,占全市38%、增速27.7%。全县商品房销售完成上报387.3万平米,占全市40.4%。本行业入库税收22.2亿元(其中房地产业入库税收15.8亿元,建筑业入库税收6.4亿元),占全县(不含天新区)税收总额的57.43%。实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42个,完成投资25亿元。天府仁寿大道城区段、陵州大道北段等重要交通路段建成通车。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新增省级园林式小区(单位)6个,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0.62%,建成投用包家河景观C区等城市公园3个,“两山一河”、城市会客厅、龙泊公园等项目开工建设,高品质公园城市建设有声有色。
(二)民生保障用心,人民福祉不断增进。一是老旧小区改造有序推进。改造城镇老旧小区81个3116户,增设既有住宅电梯58台,发放租赁补贴719户。二是城区路灯改造稳步推进。配备城区路灯光源34526盏、各类路灯配电箱336台,智能控制系统329台,背街小巷安装路灯650盏。三是城市环境持续向好。在两个空气监测点安装新型智能喷雾桩58套。有力推进“四季见花”工程,栽植花草450万余株,维修城区破损路面7529㎡、路沿石、花台树池180㎡,更换人行道地砖3020.8余㎡、沉沙池32个,维修金马河护栏168余米,安装城区破损井盖202套、水箅子226套,维修清掏雨污检查井4254个,疏通下水管道11210m,吸淤泥330.5m?,维修改造检查井、水篦子200余处。
(三)监管培育并重,行业发展态势良好。一是选优配强骨干企业。培育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8家(其中年产值超10亿元的4家、20亿元的1家),成功引进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四川达虹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四川益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入统建筑业企业23家。全年核发施工许可证78个,收取工资保证金39072万元。兑现建筑企业奖励350万元,“开门红”奖励80万元。二是紧跟政策把准行业脉搏。全年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25件,商品房备案24637套,备案面积206.2万平米,备案总金额183.3亿元。竣工项目60个(245.56万平米),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工程60个,竣工验收一次性合格率达100%。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94个、审查备案面积540万平方米,推广绿色建筑508万平方米。三是通力合作抓实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4次,约谈39人,发放质量整改通知单203份,安全整改通知2083份,纠正、整改问题642个;编制《仁寿县“十四五”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召开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会议3次、整治检查会议1次,发放安全用气手册等27000份,播放音频信息180小时,开展燃气日常检查200余次,专项检查16次,排查出安全隐患192处,并已全部整改完成;办理消防验收及消防备案63个;开展在建工程消防安全检查82次,发现整改问题20处;排查培训机构186个,关停85个无证照机构,整改、处罚135个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拓宽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渠道,入库本地企业基本信息80户、通过企业良好行为136条,信用评价结果运用25个,中标金额18.9亿元,其中眉山本地企业中标项目10个,中标率40%,中标金额1.2亿元。四是从严从细抓好疫情防控。严格落实“一包一”责任制,出动1万余人次对建筑工地、小区、公园广场进行检查,行业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实现应种尽种。
(四)污水处理提质,水体环境明显改善。投资4.5亿元实施乡镇污水设施完善提升二期工程、县城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等重点项目,汪洋等15个乡镇(街道)新建污水支管网约54Km,全县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城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目前已完成预处理、厌氧罐、污水处理等主要设备安装,进入运行阶段,围墙、场内绿化等附属工程全部完成,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五)信访维稳巩固,矛盾纠纷得到化解。办理信访件10169件,其中12345信访3469件、爆料信访6338件、人民网信访169件、四川省网上信访193件。办理行政诉讼结案10件。处置100人以上的集访群访20余次,遗留问题项目办理不动产权证书4626户。化解民工工资纠纷243起(其中电话和政务热线投诉178起),兑现拖欠民工工资23165万元。
(六)基础设施发力,乡村振兴开局良好。完成17.2万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排查率100%;完成1742户农村危房改造和4313户土坯房改造工作;安装乡村路灯2493盏,覆盖17个乡镇、30个村(社区),惠及群众6万余人;建成藕塘镇、方家镇等乡镇公园5个;汪洋镇、文宫镇、富加镇成功进入省级中心镇库。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及下属二级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仁寿县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其他事业单位9个(仁寿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仁寿县住房保障信息中心、仁寿县建筑节能服务中心、仁寿县城建档案室、仁寿县公园管理处、仁寿县市政管理所、仁寿县路灯管理所、仁寿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仁寿县市政园林管理服务中心)。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9个机关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党建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计财内控和项目管理股、公共事业股、建筑业管理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勘察设计与勘察设计股。
纳入仁寿县住建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仁寿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3.仁寿县住房保障信息中心
4.仁寿县城建档案室
5.仁寿县公园管理处
6.仁寿县市政园林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45219.11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减少23349.95万元、支出增加3816.36万元,收入增长下降13.85%,支出增长2.7%。主要变动原因是收入减少了专项债券资金2020年结余资金;支出增加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11805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962.2万元,占17.7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090.6万元,占82.24%。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45219.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84.32万元,占3.43%;项目支出140234.79万元,占96.57%。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5219.11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减少23349.95万元、支出增加3816.36万元,收入增长下降13.85%,支出增长2.7%。主要变动原因是收入减少了专项债券资金2020年结余资金;支出增加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611.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2.46%。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467.19万元,增长70.35%。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611.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防(类)支出102.08万元,占0.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3.82万元,占0.99%;城乡社区(类)支出8241.05万元,占25.27%;卫生健康(类)支出158.32万元,占0.49%;农林水(类)支出108.4万元,占0.3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884.12万元,占2.71%;住房保障(类)支出17609.5万元,占5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4900万元,占15.03;其他(类)支出284万元,占0.87%。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2611.2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支出决算为102.0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3.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3.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8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44.2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4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支出决算为34.7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32.4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95.4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2.8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465.4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24.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77.1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支出决算为687.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72.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决算为456.2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支出决算为489.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768.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支出决算为108.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建筑业(款)其他建筑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84.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支出决算为126.9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支出决算为8087.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支出决算为8789.2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4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95.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6.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1.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9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8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84.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6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115.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7.76万元,完成预算96.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控制陪餐人数和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7.7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0。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37.6万元,完成预算96.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3.01万元,下降7.41%。主要原因是控制陪餐人数和标准。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7.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市政项目、农村危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燃气管网检查、污水处理建设等日常检查及迎检等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62批次,289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7.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城市建设、管理接待支出10.3万元、燃气管网检查2.6万元、农村危房改造接待支出9.21万元、老旧小区改造检查4.2万元、污水处理建设检查6.22万元、日常工作接待5.07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607.82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仁寿县住建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2.54万元,比2020年减少52.37万元,下降6.43%。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和其他交通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仁寿县住建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仁寿县住建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天府南门公园城市债券项目等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预算执行过程中,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和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2021年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和《2021年度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城镇公厕)绩效自评报告》、《2021年省级综合补助资金(球溪河(仁寿段)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PPP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仁寿县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完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202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自评的报告》、《仁寿县2021农村危房改造》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指反映国防动员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指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15.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 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 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建筑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筑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 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岀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饮水、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款)棚户区改造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用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支出。
3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款)公共租赁住房支出(项):指反映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方面的支出。
3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 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3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指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 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3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 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34.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指反映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的支出。
35.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3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指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 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 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 (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査、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 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 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 山洪灾害防治等。
37.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建筑业(款)其他建筑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建筑业方面的支出。
3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指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3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4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指反映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4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指反映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4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4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44.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4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 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 积金。
4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7.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4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4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2021年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本单位及下属二级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仁寿县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其他事业单位9个(仁寿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仁寿住房保障信息中心、仁寿县建筑节能服务中心、仁寿县城建档案室、仁寿县公园管理处、仁寿县市政管理所、仁寿县路灯管理所、仁寿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仁寿县市政园林管理服务中心)。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9个机关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党建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计财内控和项目管理股、公共事业股、建筑业管理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勘察设计与勘察设计股。
(二)机构职能。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仁寿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住房保障、抗震设防、建筑业、住宅和房地产业、房屋装饰装修业、物业、勘察设计与中介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相应监督管理办法;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统筹协调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安排等;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与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管理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范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指导全县的村庄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城市供排水、污水、燃气、节水、垃圾收集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履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职能;组织编制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杆管线综合规划和实施,指导城镇杆管线和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组织开展城镇垃圾分类试点和资源利用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负责城市景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
(三)人员概况。
仁寿县住建局系统总编制数228,其中:行政编制22,机关工勤人员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1,其他事业单位人员192;实编人员231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机关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5人,其他事业人员197人。实有临聘人员308人(其中公益性岗位13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县住建局预算收入145219.11万元,年初预算收入150015.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15.91万元,项目支出145699.18万元)。按预算分类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611.29万元,占总收入的22.46%,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2607.82万元,占总收入的77.54%;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4984.32万元,占总收入的3.43%,项目支出140234.79万元,占总收入的96.57%。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县住建局支出145219.11万元。按支出性质分,基基本支出4984.32万元,占总收入的3.43%;项目支出140234.79万元,占总收入的96.57%。基本支出主要是在职人员,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社保支出。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城市日常维护,城市市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
按支出经济分类分,工资福利支出3788.92万元,占总支出的2.6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895.75万元,占总支出的0.62%,主要用于特种专业车油料费修理费支出、路灯电费支出、公务接待、办公费等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0.38万元,占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抚恤金等;资本性支出137093.95万元,占总支出的94.4%,主要用于城市日常维护,城市市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对企业补贴3360.11万元,占总支出的2.31%,主要用于疫情期间购房补贴。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本部门预算,提前做好情况摸底、数据收集、填报绩效目标、细化专项预算,根据定员和人员经费标准、日常公用经费定额计算确定经费预算,从严控制公用经费,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压缩公业务费。科学编制项目支出,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要求,编制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按时完成预算编制报送工作。
2、执行管理情况。
一是行政运行保障情况。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厉行节约规范使用预算资金。收入上,严格执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按规定使用非税收入票据并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无隐瞒收入和其他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在支出管理中,认真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报销、重点工作和大额支付上会集体决策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每月与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财政预算股的对账工作,加强动态监控,保障机关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应返还额度情况。2021年实行零基预算,无财政返还额度。
三是“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我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相关文件要求, 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在机关事务管理局中预算,在我局未发生支出。2021年公务接待费支出6.18万元,完成预算82.4%。比2020年减少1.04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任务减少。
四是依法收费情况。严格执行非税收缴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各项征缴工作,确保非税收入规范、有序,依法收缴,及时、足额缴入非税系统,2021年共计收费28538.39万元,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民防空异地建设费等收入27676.62万元,罚没收入861.77万元。收入已全部缴入财政专户。
(二)专项预算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专项预算项目程序严密、规划合理、结果符合、分配科学、及时分配、专项预算绩效目标完成较好、无违规记录。
(三)结果应用情况。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和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的财经纪律相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严格报账程序,严把票据审核关,减少现金支付。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强化内控建设,防范防控岗位风险,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转,修改完善了《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经管理制度》,制发了《“三公”经费暨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管理制度》等制度。
2.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根据省采购目录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将采购项目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采购前,各股室与相关单位事前沟通,做好采购政策咨询,了解相关业务规范;采购中,合理选择采购方式,确保采购流程合理合规,做好采购项目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采购后,抓好采购项目的监管工作,严把质量关力求实效。
3.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的相关要求,新增资产配置流程、处置审批制度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固定资产采买、报废、调整等相关管理工作。部门资产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建资产管理卡片,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4.加强政府信息公开。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省住建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细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认真组织实施,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相关管理规定,做到各项收支安排使用符合事业发展计划和财政政策的要求,确保了单位正常运行和重大项目的实施,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部门预算、决算编制工作,2021年目标任务基本完成,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但仍存在预算编制不够完善,个别项目进度缓慢、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让预算编制更贴合实际,使项目预算与工作结合更加紧密。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及时将预算分解下达到各股室,并按照项目开展进度有计划申请资金及时支付。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做好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各项绩效指标的细化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附件
2021年度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
(城镇公厕)绩效自评报告
一、概况
(一)本方向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及执行情况
严格按照四川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度第三批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表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计财函〔2021〕1852号)和仁寿县人民政府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仁府发〔2018〕3号)的精神执行。
2.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
财政局负责资金的下达,仁寿县住建局负责对资金申请和拨付,由项目单位向我局申请,我局审核资料后报财政局核实,我局申请用款计划后由财政局审批,再由我局拨付给项目单位。
3.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并说明备选项目的申报、遴选过程
城镇公厕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城镇公厕的新(改)建,我县根据2018年制定的“仁寿县“厕所革命”推进方案(2018-2020年)”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眉山市推进“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函[2019]13号)中的项目中进行遴选。
4.资金分配的原则、分配方法
城镇公厕建设资金按照项目法采取集中统一分配使用的原则。
(二)本方向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1.说明本方向专项资金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城镇公厕专项实现青岗乡新建1座70平方米,三类公厕;禾加镇新建1座50平方米,三类公厕,改建改建1座约30平方米和1座约26平方米的厕所;曹家镇分别新建3座60平方米的三类公厕;文宫镇新建1座50平方米的三类公厕。项目全部完工,完工后立即对外开放使用,使用效果良好,周边群众都满意。
2.分析评价资金、项目的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城镇公厕建设资金实际与项目申报的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自评步骤及方法
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项目的副局长为副组长,下属各股室配合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对涉及2021年度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的质量指标、数量指标、时效指标进行评价,并辅以社会效益指标和群众满意度指标进行完善。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得到了项目单位主管领导和财政部门、业务部门的支持配合。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绩效评价小组的现场调查工作,对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复,使本次绩效自评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本项目投资216.76万元,其中: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107万元,县本级配套109.76万元。
2.资金到位
截止到2022年3月31日,已到位资金216.76万元,其中: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107万元,县本级年初预算109.76万元。
3.专项资金使用。
截至3月31日专项资金的支出107万元,无结余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安全性、规范及有效,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二)财务管理情况
总体评价各资金使用单位(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是否及时,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等。
三、本方向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实施及管理情况
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管理情况
该项目的推进以县住建局为总牵头单位,以县规划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经信局、县旅游局、县文广新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分别推动各自领域的公厕新改建工作。乡镇新建、改建公厕,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一是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可由公厕新建、改建所在社区负责,委托设计单位按照规委会审定外观风貌要求开展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及财政评审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对乡镇新改建厕所外观风貌、建设标准及设计费用取费标准等进行业务指导;二是为快速推进项目建设,按照《仁寿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执行。三是建设用地青苗补偿、设计等前期费用纳入工程总投资。四是建设用地由各乡镇自行解决。未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二)项目监管情况
我局对城镇公厕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督,通过现场抽查和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项目的实施满足了项目进度需求,也满足了厕所对外使用的要求,项目顺利及时完工,质量全部符合标准,项目进度全部符合要求,成本控制率达到100%,未超过预算,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控制指标均符合要求,均达到了逾期目标,符合政府和群众的要求。
四、本方向专项资金绩效情况
(一)完成情况
截至2021年末该项目总共完成了8座乡镇厕所的新建和改建,计划总投资约224万元,计划当年完成投资约12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约107万元,实际拨付资金107万元。项目实际到位资金与项目实际完成投资相匹配,实际资金到位率100%,年底前全部到位,满足了项目进度需求,也满足了厕所对外使用的要求,项目顺利及时完工,质量全部符合标准,项目进度全部符合要求,成本控制率达到100%,未超过预算,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控制指标均符合要求,均达到了逾期目标,符合政府和群众的要求。
(二)效益情况
项目的实施促进了城镇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的极大改善,有效解决旱厕数量较多、无害化卫生厕所少、部分地方无厕所等问题,基本实现“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文明如厕”的目标,改变了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群众居住环境,该项目工作还将带动全镇其他村进行村庄规划和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项目的实施还能带动本镇(乡)建筑业的发展,提升本地工程建设技术水平,为贫困群众提供了务工机会,获得劳务报酬,增加了群众的收入。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仁寿县城镇公厕项目专项绩效工作已全部完成,达到预期效果,总体评价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
城镇公厕建设由乡镇自行组织实施,项目的具体开始时间不不统一,项目进度又不一致,导致部分专项资金支付进度滞后,存在无法及时有效的实现支出。
(三)相关建议
建议相关乡镇进一步加快厕所项目的进度,超前完工,保障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自评的报告
按照工作安排,现将我县2021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及绩效目标任务下达和完成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下达情况
2021年上级下达我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283万元,包括中央资金1487万元(其中1427万元用于老旧小区改造,60万元用于租赁住房保障),省级资金739万元(其中659万元用于老旧小区改造,80万元用于租赁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完成情况
2021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县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任务为:完成650户租赁补贴发放;改造老旧小区81个,改造户数3116户。
2021年,我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际完成情况为:实际发放租赁补贴650户;改造老旧小区81个,改造户数3116户。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前期准备阶段
我县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召集相关部门会商并对此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仁寿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自评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
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严格遵循《四川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川财综〔2020〕29号)文件精神,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为标准,秉持严肃严谨的工作态度,多次实地考察验证,并采取账册核查、资料查阅、群众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角度的对我县202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自查自评。
(三)分析评价阶段
对照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严格按照每一项指标评分标准打分,做到不错项不漏项。
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资金管理情况
1. 资金保障情况。2021年,我县共筹集到位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23591.36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487万元、省级专项资金739万元、市级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充资金1057.64万元;县本级安排支出资金20307.72万元用于棚户区改造还本付息、公共租赁住房购置及装饰装修、发放租赁补贴、老旧小区改造。
2. 管理合法合规性。2021年,根据《四川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综〔2019〕23号)文件精神,县财政局及时下达专项资金到县住建局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二)项目管理情况
1. 政策和规划公开。我县在政府网站、电视台、报社、社区公示栏等地公开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相关政策、资金管理(分配)办法、绩效评价方法、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年投资计划、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进度情况、租赁补贴发放情况、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情况、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及流程。通过各种宣传形式提高群众知晓度,让住保政策公开透明。
2. 工程质量严格把关。仁寿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由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严把工程质量关,质量均达到要求。
3. 评价报告报送及时性、完整性。我县按要求及时报送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内容完整,评价客观真实。
(三)项目效益情况
1.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完成情况。2021年我县计划改造81个老旧小区,涉及居民3116户、共改造房屋214栋建筑面积31.95万平方米。81个老旧小区均按计划全部开工,2021年年底81个老旧小区全部竣工,改造完成户数3116户,房屋214栋建筑面积31.95万平方米。
2. 公租房保障情况。2021年全县应保家庭3536户(实物配租2886户、租赁补贴650户),已保家庭户数3536户(分配入住2886户、租赁补贴650户),已保占应保家庭比率为100%,实现应保尽保。2021年,住建汇同财政部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的租赁补贴新发放标准,新标准将租赁补贴从6元/月·平方米提高到10元/月·平方米,家庭最高保障面积从50平方米提高至60平方米,新标准将极大缓解租赁补贴保障家庭经济生活压力,新标准从2022年1月起执行。政府另筹集到113套公租房房源,2022年实物配租占比将进一步提高。
(四)居民满意度情况
通过问卷调查,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度达98%。造成未完全满意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租赁补贴居民有实物配租需求,但未能得到全部满足;老旧小区改造居民满意度为99%,未完全满意的主要原因是:改造内容不能完全满足部分居民额外需求。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绩效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
我县2021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决策科学,符合仁寿县实际情况;在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过程中,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无挤占、无截留、无挪用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项目管理工程进度符合预期计划,项目质量合格;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在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提供了就业岗位,增加了住房有效供应,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真正做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齐头并进。
(二)自评结论
仁寿县2021年公租房保障和老旧小区改造综合得分98,扣分项:由于我县新增住房供应总量较大,县级财政资金有限,“十四五”期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比例只能达到10—20%,无法达到更高占比,扣2分;老旧小区中相当一部分为非独立小区,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占年度计划比例低于60%,扣1分。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此次绩效评价结果为今后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预算安排提供参考依据,为今后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提供改进完善建议。
仁寿县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完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根据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定事项(总[2019]25号)文件精神。由住建局牵头,各乡镇(街道)、仁寿鑫龙水务公司负责,严格按程序实施。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在工程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我局严格坚持以下原则,无任何违法违规问题发生。一是严格资金监管。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专项专户,专款专用,严格监管,封闭运行”的原则。二是严格专款专用。资金必须用于规划内确定的项目,不能用于规划以外的项目,不得随意更改资金用途,不得任意改变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偿还历史债务和拖欠款,不得用于其他方面的开支。三是严格专帐核算。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必须依据《会计法》、《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和相关财务制度,建立健全资金账务体系,并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要求,严格分单位按投资项目单独建账核算,切实做到事实清楚,票据合规,依据充分,核算及时,账务健全。四是严格资金拨付。凡资金落实的工程项目,资金拨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县财政预算安排分次支付的方式进行。坚持资金跟着项目建设进度走,资金进度服从工程建设进度。五是严格工程结算审计。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我局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的验收、移交及工程结算。工程款项的支付需经县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根据审计价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全额支付。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19年10月,经县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定事项(总[2020]10号)文件精神。由我局牵头,各乡镇组织实施,新建污水支管网259公里。该项目于2020年4月开工,2020年9月底已全部完工。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范围、条件、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属于资金支持范围,申报内容符合实际,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项目总投资11343.7万元,在2020年初预算和上级资金中支付工程款及前期费用9028.3万元,累计已安排资金9028.3万元。
2.资金使用
项目资金支付及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及合同要求执行。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通过自评,我局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资料员等现场办公人员,我局派专人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组织设计、地勘、质检、监理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及各项相关建设程序、建筑法规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于2020年4月开工,2020年9月全部完工,新建污水支管网259公里,共包括龙正等25个乡镇。其中7个乡镇已完成审计。
(二)项目效益情况
仁寿县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提升项目的建设完善了乡镇污水收集系统,提升了乡镇污水收集率,提高了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改善了人居环境。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因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导致工程施工进度缓慢。
(二)相关建议
加大部门之间的协调统一工作。
2021年省级综合补助资金(球溪河(仁寿段)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PPP项目)
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球溪河(仁寿段)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由仁寿县水利局作为实施单位,仁寿鑫龙水务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方,2016年11月21日,项目经仁发改(2016)477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配套、银行贷款、融资。经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其他成员: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7月签订《球溪河(仁寿段)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PPP项目合同》,包含4座存量污水处理厂(仁寿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视高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汪洋污水处理厂、黑龙滩污水处理厂)和16座新建污水处理厂(龙正镇污水处理厂、县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视高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北斗镇污水处理厂、富加镇污水处理厂、禾加镇污水处理厂、始建镇污水处理厂、文宫镇污水处理厂、宝飞镇污水处理厂、禄加镇污水处理厂、四公镇污水处理厂、彰加镇污水处理厂、龙马镇污水处理厂、满井镇污水处理厂、钟祥镇污水处理厂和大化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期为二(2)年,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2019年1月陆续完工,进入调试,2019年7月1日起所有新建项目全部达标排放,2020年1月15日进入正式商业运营。因机构改革原因,城市供排水和污水处理职能职责发生变化,由水利局划转到住建局,2019年6月5日,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仁寿县水利局、仁寿鑫龙水务有限公司、仁寿黑龙滩供排水有限公司、仁寿县供排水有限公司、仁寿首创水务有限公司,签订《仁寿县城市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管理职责移交确认书》。2019年7月15日,仁寿县水利局、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仁寿首创水务有限公司签订《球溪河(仁寿段)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管理职责移交确认书》。由住建局代政府对污水处理行使监督管理职能。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立项文件:2016年11月21日,项目经仁发改(2016)477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配套、银行贷款、融资。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1)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级财政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仁寿县财政局《足球即时比分财政预算绩效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2021年度省级财政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球溪河(仁寿段)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污水处理运营补贴。
(3)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按照据实据效分配原则,对综合补助资金进行分配使用,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球溪河(仁寿段)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2017年7月签订《球溪河(仁寿段)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PPP项目合同》,包含4座存量污水处理厂和16座新建污水处理厂,2020年1月15日进入正式商业运营。黑龙滩污水处理厂未移交,视高一污、视高二污、北斗镇、龙马镇4座污水处理厂划入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仁寿县管辖ppp项目污水处理厂为15座,目前设计处理规模为11.6万吨/天,实际处理约11.58万吨/天。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金〔2021〕78号)下达了284万元综合补助资金,用于PPP球溪河(仁寿段)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运营补贴。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球溪河(仁寿段)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于2017年6月28日,陆续开工建设,2019年1月陆续完工,进入调试,7月全部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厂建成投用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生态效益,提高了水环境质量。2021年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2021年度综合补助资金284万元,于2021年12月16日划拨到项目单位。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省级财政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补助资金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项目的副局长为副组长,下属各相关股室配合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对2021年度省级财政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补助资金的质量指标、数量指标、时效指标进行评价,并辅以社会效益指标和群众满意度指标进行完善。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得到了项目单位主管领导和财政部门、业务部门的支持配合。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绩效评价小组的现场调查工作,对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复,使本次绩效自评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仁寿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省级财政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仁财建〔2020〕56号)向省财政厅申报补助资金,《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金〔2021〕78号)下达284万元补助资金。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2021年,支付球溪河(仁寿段)水污染综合治理PPP项目一期工程污水处理服务费共计9794.581万元,其中省级综合补助资金284万元,县财政资金9510.581万元。
2.资金到位。截止2022年6月13日,已到位资金9794.581万元,其中省级综合补助资金284万元,县财政资金9510.581万元。
3.资金使用。根据《球溪河(仁寿段)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一期过程PPP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仁寿县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年度考核,2021年考核得分为88.5分,符合全额拨付要求。截止6月13日,2021年共支付资金9794.581万元,其中省级综合补助资金284万元,县财政资金9510.581万元。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对该项目,我县制定多种资金保障措施。县政府性根据《球溪河(仁寿段)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PPP项目合同》及年度考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资金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充足保障。项目资金使用程序均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严格履行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要求,未发现有违规使用资金和违反程序的情况。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球溪河(仁寿段)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PPP项目由仁寿县水利局作为实施单位(因机构改革,2019年由水利局划转住建局),仁寿鑫龙水务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方,2016年11月21日,项目经仁发改(2016)477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配套、银行贷款、融资。经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其他成员: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自2019年7月运营以来,住建局作为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在水费支付上根据合同约定及考核结果及时支付到位。
(三)项目监管情况。
2019年12月11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仁寿县城镇污水和工业污水收集处理运营管理办法》对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检查,对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运营单位及时整改到位;2021年,聘请第三方公司对污水处理厂进行运营监管。保障污水处理厂规范、良性运行,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包括项目完成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情况,资金结余情况,违规记录等,对照项目计划完成目标,对截止评价时点的任务量完成、质量标准、进度计划、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并进行分析说明。
根据《球溪河(仁寿段)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PPP项目合同》,建设工期为二(2)年,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项目于2017年6月28日,陆续开工建设,2019年1月陆续完工,进入调试,7月全部达标排放,按时完成建设任务。除划入眉山天府新区污水处理厂,仁寿县管辖的PPP项目中15座污水处理厂,总设计处理规模11.6万吨/天,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二)项目效益情况。
从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对项目效益进行全面分析评价。
经济效益:本工程并无显著的直接经济效益,但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征收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的暂行规定》中有关条例,参照有关城市的经验,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通过收取排污费,使本工程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工程的间接经济效益,主要是通过减少污水污染对社会造成的经济损失而表现出来。污水处理厂的建成投用,需要大量的运营人员,对促进就业起到积极作用。
生态效益:该项目对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具有积极的作用;对降低区内企业的污染处理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高区域内人民的生活质量,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有明显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对改善金马河下游河流水体的水体质量作用巨大,工程的环境效益十分明显。
社会效益: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是一项保护环境、建设文明卫生城市,为子孙后代造福的公用事业工程,其社会效益明显。
1、提高了金马河水质,为城市服务,为社会服务。改善城市市容,提高卫生水平,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2、改善服务区投资、旅游环境,使仁寿县城建设不会再因水污染而制约其发展,并可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促进仁寿县经济、贸易和旅游等全面发展。
3、本工程是把仁寿县建设成为一座风景优美、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生活方便的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基础设施,其社会效益十分显著。
4、本工程有效地削减了有机物和N、P,改善了河道水质,对下游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有促进作用。
可持续效益:工程的建成投用,贯彻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既发展经济又保护环境,和实现污水资源的利用,在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取得了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结合项目自身特点、评价重点及管理办法等要求,围绕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
污水处理属于公益性项目,其建成和运行对改善水质,节约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水循环有着重大意义。2021年省级财政支持政府与社会合作(PPP)综合补助资金项目专项绩效工作已全部完成,达到预期效果,总体评价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
结合自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污水处理属于公益性项目,仁寿县财政每年向社会资本方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超过1亿元,财政负担重。二是未严格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处理(HJ 1083—2020)》开展自行检测工作;三是仁寿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汪洋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擅自停运,未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0-2011》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相关建议。
针对项目自评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完善的意见及有关政策性建议
建议上级财政加大补助力度。
政策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范本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一、财政政策基本情况
2021年省、市下达我县1742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涉及资金4336万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现场评价抽样选点情况。
选取方家镇、珠嘉镇、汪洋镇、曹家镇4个乡镇实地核验40户改造情况及资金领取情况。
(二)政策总体评价。
我县严格按照省、市方案并结合我县实际执行危房改造政策,确保贫困群众住房安全。
三、政策绩效情况
(一)政策设计。
1.目标科学。根据省、市危房改造方案及我县实际,危房改造实施对象为房屋鉴定为C、D级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低保边缘户及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2.项目协同。一是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低保边缘户及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若有两种及两种以上身份的,按先后顺序中的一种纳入政策。二是对象确定时严格进行比对,杜绝重复享受政策的现象。
3.对象全面。房屋鉴定为C、D级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低保边缘户及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全覆盖(除以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的农户外)。
4.标准合理。农村低收入群体D级危房每户不低于2.5万元、不高于4万元,C级危房每户不低于1.3万元、不高于2.5万元;农村低保边缘户家庭和其他脱贫户D级危房每户不低于2万元、不高于3万元,C级危房每户不低于1万元、不高于2万元。具体到改造户的分类分档补助标准,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任务和资金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结合农户经济情况、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
(二)政策执行。
1.实施对象精准。一是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及其他脱贫户身份识别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低保边缘户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二是组织有资质的农村建筑工匠(如取得《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合格证书》)对身份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的房屋进行鉴定,鉴定为C、D级方可纳入。
2.政策调整及时。县住建局根据各乡镇实际指标完成情况,及时协助乡镇进行调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
3.执行机制同向。政策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申请-评议-审核-审批-验收-拨付的流程进行。
(三)政策效果。
一是我县危房改造政策严格按照省、市方案制定,并严格按照年初各乡镇实际上报的“低收入群体”台账进行分配,确保指标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二是因特殊原因(如投亲靠友、住集体公房)指标有调整的,县住建局积极协助乡镇做好指标调整,确保各乡镇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目标任务。三是补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中央/省级资金具体到改造户的分类分档补助标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任务和资金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结合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具体确定。四是建立巡查制度,县住建局每月随机进行抽查,在改造质量、进度、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督导,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限期整改。通过以上四个方面保障我县危房改造政策顺利推行,保障困难群众住房安全。
四、存在问题
政策宣传力度不够,部分群众还存在“等”“靠”“要”思想,认为享受政策修建房屋政府应该全额进行补贴。
五、相关建议
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将政策宣传到户。一是通过“大美仁寿app”“仁寿在线”、政府网站等网络平台进行宣传;二是通过镇、村公示栏张贴政策进行宣传;三是通过镇、村干部入户开展其他工作时口头宣讲或通过村民大会宣讲。
附表
2021年城区四季见花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单位 |
四川采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
预算数: |
656.309 |
执行数: |
555.729 |
|
其中: 财政拨款 |
656.309 |
其中: 财政拨款 |
555.729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为提升城市形象品质,给市民营造舒适生活环境,县市政园林中心采购用于四季更换的鲜花,在县城区主要交通路口、市民集聚点、公共休闲场等重要地段栽植(摆放),该项目计划2021年度栽植完成 |
为提升城市形象品质,给市民营造舒适生活环境,县市政园林中心采购用于四季更换的鲜花,在县城区主要交通路口、市民集聚点、公共休闲场等重要地段栽植(摆放),该项目2021年度栽植完成。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年预计栽植 |
3087600株 |
2661535珠 |
|
质量指标 |
栽植鲜花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
合格 |
合格 |
|
时效指标 |
全年5次栽植时令鲜花 |
365天 |
365天 |
|
成本指标 |
资金控制 |
≤656万元 |
555.7万元 |
|
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为提升城市形象品质,为市民提供一个生机盎然、舒心惬意的城区环境。 |
明显提升 |
达到预期目标 |
|
生态效益 指标 |
|
|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
|
达到预期目标 |
|
满意 度指标 |
满意度 指标 |
市民满意度 |
≥90% |
95% |
|
湿地公园及水体公园管理维护项目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单位 |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
预算数: |
926.35 |
执行数: |
926.35 |
其中: 财政拨款 |
926.35 |
其中: 财政拨款 |
926.35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完成湿地公园及水体公园管护 |
完成了湿地公园和水体公园管护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管护面积 |
≥1371000㎡ |
1371000㎡ |
时效指标 |
管护周期 |
365天 |
365天 |
质量指标 |
管护质量 |
合格 |
合格 |
质量指标 |
建制镇污水处理率 |
≥70% |
75% |
时效指标 |
管护周期 |
365天 |
365天 |
成本指标 |
管护资金 |
≤930万元 |
926.35万元 |
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提升城区整体景观形象 |
明显提升 |
明显提升 |
生态效益 指标 |
美化城市环境 |
明显提升 |
明显提升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
较大提高 |
达到预期目标 |
满意 度指标 |
满意度 指标 |
市民满意度 |
≥90% |
95% |
城南建渣临时倾倒场围挡等零星工程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单位 |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
预算数: |
99 |
执行数: |
52 |
其中: 财政拨款 |
99 |
其中: 财政拨款 |
52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为解决城区建筑装修垃圾堆放及处置问题,减少环境污染。 |
全部完成。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围挡面积 |
≥3500㎡ |
3560㎡ |
质量指标 |
硬化进场通道 |
≥200米 |
200米 |
质量指标 |
新建开挖排水沟 |
≥150米 |
150米 |
质量指标 |
竣工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时效指标 |
工期 |
≤15天 |
10天 |
成本指标 |
费用 |
≤99万元 |
52万元 |
社会效益 指标 |
提供建筑装修垃圾堆放场地 |
能提供 |
能提供 |
生态效益 指标 |
防止垃圾堆积,造成环境污染 |
明显提升 |
明显提升 |
满意 度指标 |
满意度 指标 满意度 指标 |
受益人满意度 |
≥90% |
95% |
天府仁寿城区环卫一体化PPP项目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单位 |
仁寿县盈峰中联有限公司 |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
预算数: |
5500 |
执行数: |
5456 |
其中: 财政拨款 |
5500 |
其中: 财政拨款 |
5456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完成城区街面、公厕卫生清扫保洁,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
全面完成。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清扫保洁面积 |
≥490万平方米 |
492万平方米 |
质量指标 |
公厕数量 |
≥24座 |
24座 |
质量指标 |
清扫保洁质量 |
合格 |
合格 |
时效指标 |
清扫保洁天数 |
365天 |
365天 |
成本指标 |
费用 |
≤5500万元 |
5456万元 |
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
生活环境明显提升 |
生活环境明显提升 |
生态效益 指标 |
防止垃圾堆积,造成环境污染 |
明显提升 |
明显提升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
较大提高 |
达到预期目标 |
满意 度指标 |
满意度 指标 |
受益人满意度 |
≥90% |
95% |
仁寿县城南安置小区建设工程项目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单位 |
发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
预算数: |
365 |
执行数: |
365 |
其中: 财政拨款 |
365 |
其中: 财政拨款 |
365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完成城南安置小区建设,给安置户营造舒适便捷生活环境。 |
安置小区已竣工验收合格,按支付已分配入住。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建安置户套数 |
≥698套 |
698套 |
数量指标 |
门市 |
≥96间 |
96间 |
数量指标 |
建筑面积 |
≥39000㎡ |
39113㎡ |
质量指标 |
竣工验收 |
合格 |
合格 |
时效指标 |
工期 |
≤365天 |
360天 |
成本指标 |
工程价 |
≤370万元 |
365万元 |
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安置户居住环境 |
明显提升 |
明显提升 |
生态效益 指标 |
|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房屋使用期限 |
≥70年 |
70年 |
满意 度指标 |
满意度 指标 |
安置户满意度 |
≥90% |
95% |
满意度 指标 |
业主满意度 |
≥90% |
95% |
仁寿县龙滩大道一段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单位 |
四川新筑路业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
预算数: |
243 |
执行数: |
243 |
其中: 财政拨款 |
243 |
其中: 财政拨款 |
243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完成仁寿县龙滩大道一段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提升城市形象品质,给市民营造舒适便捷生活环境, |
已竣工通车。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道路长度 |
≥1200米 |
1260米 |
数量指标 |
道路宽度 |
≥45米 |
45米 |
数量指标 |
建筑面积 |
≥54000㎡ |
56700㎡ |
质量指标 |
竣工验收 |
合格 |
合格 |
时效指标 |
工期 |
≤300天 |
267天 |
成本指标 |
工程价 |
≤260万元 |
243万元 |
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通车条件 |
大道通车条件 |
已通车 |
生态效益 指标 |
|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道路使用期限 |
≥8年 |
10年 |
满意 度指标 |
满意度 指标 |
市民满意度 |
≥90% |
95% |
满意度 指标 |
业主满意度 |
≥90% |
95% |
仁寿县2021年既有住宅电梯增设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单位 |
仁寿县住房保障信息中心 |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
预算数: |
3590 |
执行数: |
3590 |
其中: 财政拨款 |
990 |
其中: 财政拨款 |
990 |
其他资金 |
2600 |
其他资金 |
2600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完成66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高住房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 |
66不电梯已正常使用。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电梯数量 |
≥66部 |
66部 |
质量指标 |
电梯质量 |
合格 |
合格 |
质量指标 |
电梯验收 |
合格 |
合格 |
质量指标 |
建制镇污水处理率 |
≥70% |
75% |
时效指标 |
工期 |
≤90天 |
80天 |
成本指标 |
电梯补助 |
≤15万元/部 |
15万元/部 |
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增加收入 |
≥300万元 |
330万元 |
社会效益 指标 |
提高居住品质 |
明显提升 |
明显提升 |
生态效益 指标 |
|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电梯使用年限 |
≥10年 |
达到预期目标 |
满意 度指标 |
满意度 指标 |
受益人满意度 |
≥90% |
95% |
满意度 指标 |
业主满意度 |
≥90% |
95% |
2021年城区行道树整形修剪项目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单位 |
四川洪锦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
预算数: |
86 |
执行数: |
79 |
其中: 财政拨款 |
86 |
其中: 财政拨款 |
79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完成城区6200株行道树修剪,防止行道树倒塌安全事故,保障居民安全。 |
完成5700株行道树修剪。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修剪数量 |
≥6200株 |
5700株 |
质量指标 |
修剪质量 |
合格 |
合格 |
时效指标 |
工期 |
≤120天 |
100天 |
成本指标 |
成本费用 |
≤86万元 |
79万元 |
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确保市民安全出行 |
无安全事故 |
无安全事故 |
生态效益 指标 |
净化空气、美化环境 |
明显提升 |
明显提升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苗木保持修剪效果期限 |
≥1年 |
1年 |
满意 度指标 |
满意度 指标 |
市民满意度 |
≥90% |
95% |
满意度 指标 |
业主满意度 |
≥90% |
95% |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