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根据中共仁寿县委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中共仁寿县委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设立中共仁寿县委政法委员会,主要职能有:有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协助管理政法领导干部;组织、指导、推动全县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县级见义勇为保护奖励基金的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全县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的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法学会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网格化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等。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守牢底线,突出重点,政治安全风险、社会矛盾风险、社会治安风险、公共安全风险、网络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不断夯实。创新思路,主动破题,大力实施“治理工程”、扎实开展“小微治理”、统筹推进平安建设,基层社会治理亮点不断涌现。植根基层,服务群众,用法律援助解决民生痛点、“放管服”提升服务群众质效、“执行难”让执行不再难、未成年人保护持续巩固、做好集中隔离场所管理,法治保障不断深入。刀刃向内,较真碰硬,固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效果明显。
二、机构设置
县委政法委共有机构1个,下属单位2个,代管事业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县法学会、县社会信息管理中心、县网格化服务中心)。县委政法委内设办公室、政治安全与反邪教股、社会稳定股、基层社会治理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管理股、执法监督与法治股、政治部(党建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有县社会信息管理中心、县网格化服务中心;代管县法学会机关。政法委总编制33名,其中:行政编制18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17名。2021年底在职人员36名,其中:公务员23名、其他事业人员12名、机关工人1名。新增公务员1名,新增事业人员2名。
纳入仁寿县委政法委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仁寿县委政法委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715.5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97.6万元,下降39%。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171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3.54万元,占81.2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年初结转和结余321.97万元,占18.7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7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0.33万元,占57.73%;项目支出725.17万元,占42.2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15.5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1097.6万元,下降39%。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83.34万元,下降39%。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201)支出1544.71万元,占9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支出44.15万元,占2.6%;卫生健康(210)支出26.94万元,占1.5%;住房保障(221)支出67.7万元,占3.9%;公共安全(204)支出32万元,占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715.5,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20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一般公共服务(20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6)行政运行(01):支出决算为692.7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一般公共服务(20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6)一般行政管理服务(02):支出决算为555.1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一般公共服务(20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6)事业运行(50):支出决算为6.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一般公共服务(20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6)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99):支出决算为190.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公共安全支出(204)其他公共安全支出(99)其他公共安全支出(99):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支出决算为44.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9.卫生健康(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支出决算为26.9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0.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支出决算为67.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0.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9.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70.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2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2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0年支出决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0年支出决算数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4.2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24万元,增长5.99%。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2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4批次,67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2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基层社会治理、执法监督、社会稳定、国家政治安全与反邪教。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县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6.92万元,比2020年增加61.03万元,增长41.8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业务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县委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8.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2.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4.4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仁寿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办公家具、县委政法委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装修仁寿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工程款、智慧平安小区软件开发服务、平安建设满意度测评服务。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8.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42%。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县委政法委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个人调解室运行补助项目、平安建设满意度测评第三方调查工作经费、全县网格员表彰奖励经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经费、雪亮工程建设运营维护、智慧小区平安项目经费及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公共视频联网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7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和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县委政法委各项目整体完成目标任务较好,项目预算绩效评价项目自评质量高、绩效目标公开和自评公开、评价结果整改和应用结果反馈为满意。《2021年县委政法委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和《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单位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个人调解室运行补助项目、平安建设满意度测评第三方调查工作经费、全县网格员表彰奖励经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经费、雪亮工程建设运营维护、智慧平安小区管理平台项目经费及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公共视频联网项目”等7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如下:
(1)根据眉山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若干政策》的通知要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2021年新建成3个个人调解室),提升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社会化水平。
(2)2021年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全面查找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广泛收集了群众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对平安仁寿建设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3)按照《仁寿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用于表彰奖励县级优秀网格长、网格员、消防网格员、消防线索网格员,确保全县网格化服务工作圆满完成。
(4)通过线索核查,有力推进案件办理工作,为全县扫黑除恶工作提供奠定坚实的基础。
(5)雪亮工程建成以来,真正实现了“公安机关专业用、政法综治综合用、相关部门共享用、发动基层群众用”的总体目标,在社会治安、公共安全、行业管理、民生服务等领域发挥了防控治理作用,特别是疫情期间,极大地提高了村(社区)的防控能力。
(6)根据《眉山市智慧平安小区建设指导意见》(眉政法〔2019〕69号),建设完成具备基础数据采集、社会治安防控、便民惠民服务、助力网格化服务功能,实行党政机关、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分层、分类管理操作的“智慧平安小区平台”。
(7)通过系统性整合全县各行各业的视频监控图像资源,为公安办案、政府各单位、市民提供主动、高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控的服务,从而提高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综合服务的效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20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20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6)行政运行(01):指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20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6)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20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6)事业运行(50):指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20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6)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99):指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4.公共安全(204)公安(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204)其他公共安全支出(99)其他公共安全支出(99):指其他国家安全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家安全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箱数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指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2021年县委政法委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县委政法委共有机构1个,下属单位2个,代管事业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县法学会、县社会信息管理中心、县网格化服务中心)。县委政法委内设办公室、政治安全与反邪教股、社会稳定股、基层社会治理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管理股、执法监督与法治股、政治部(党建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有县社会信息管理中心、县网格化服务中心;代管县法学会机关。
(二)机构职能。根据中共仁寿县委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中共仁寿县委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设立中共仁寿县委政法委员会,主要职能有: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协助管理政法领导干部;组织、指导、推动全县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县级见义勇为保护奖励基金的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全县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的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法学会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网格化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等。
(二)人员概况。县委政法委共有机构1个,下属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县法学会、县社会信息管理中心、县网格化服务中心)。政法委总编制33名,其中:行政编制18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14名。2021年初在职人员32名,其中:公务员21名(含派驻纪检组人员2名)、其他事业人员10名、机关工人1名。2021年底在职人员36名,其中:公务员23名、其他事业人员12名、机关工人1名。新增公务员4名,新增事业人员2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2240.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2.4万元,占21.98%;项目支出1747.61万元,占78.0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3.69万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4.3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21.96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为1715.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75.63万元,降低31.14%,差异较大的原因主要是雪亮工程等项目未完成支付。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2021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预算收入1085.35万元,完成项目7个,支付金额572.985万元。
1.个人调解室运行补助项目: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若干政策》要求,在征求财政局、司法局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仁寿县社会调解组织补助资金申报指南》。对每年成功调解30件以上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室,经年底检查考核,给予运行经费补助2万元。2021年全县新建5个个人调解工作室,每个个人工作调解室补助运行金费2万元,预算10万元。经组织县司法局验收,符合运行经费补助条件的个人调解工作室2个,因其余个人调解工作室备案登记时间不足6个月或调解案件未到30件,目前已支付2个个人调解工作室运行补助经费4万元。
2.平安建设满意度测评第三方调查工作经费:用于委托第三方调查公司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完成率达到100%,预算48万元(其中15万元用于支付2020年已完成的满意度测评经费,30万元用于支付2021年度平安建设满意度测评经费),实际支付合计43.5万元。
3.网格员经费:按照《仁寿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用于表彰奖励县级优秀网格长、网格员、消防网格员、消防线索网格员预算50万元,用于购买网格员装备等经费50万元,完成支付100万元。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经费:用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线索举报奖励经费等工作,预算100万元,实际支付100万元。
5.雪亮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用于支付雪亮工程一期、二期、三期建设运营维护费用。雪亮一期合同总价为1896万元,本年需支付237万元;雪亮二期合同总价为1918万元,本年需支付191.8万元;雪亮三期合同总价为2398万元,本年需支付255.55万元。预算684.35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雪亮三期年度验收,实际支付255.55万元。
6.智慧平安小区建设项目经费:根据《眉山市智慧平安小区建设指导意见》(眉政法〔2019〕69号),建设具备基础数据采集、社会治安防控、便民惠民服务、助力网格化服务功能,实行党政机关、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分层、分类管理操作的“智慧平安小区平台”,预算83万元。2021年6月9日,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成都宏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664500元。7月2日,县委政法委与成都宏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合同价664500元,并约定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预付款,即199350元;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265800元;终验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5%;即166125元;免费运维服务期满(五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即33225元。2021年已完成支付19.935万元。
7.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公共视频联网:根据县项目委员会领导对县委政法委《关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请示》(仁委政法〔2017〕40号 )的批示精神,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公共视频联网工程本年需支付第一年网络费用35万元。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县委政法委各项目均严格按照县财政相关规定做好预算管理、执行监督管理及结果运用,各项目均不存在违规违纪情况,项目绩效评价良好。
(二)存在问题。
无。
(三)改进建议。
无。
附件2
仁寿县委政法委2021年个人调解室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县委政法委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个人调解工作室申报运行补助及开办经费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发放补助经费。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依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若干政策的通知》(眉府发〔2020〕3号)、《仁寿县社会调解组织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个人调解工作室向县委政法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由县委政法委会同县司法局对相关调解资料进行统一会审。根据会审意见,提出补助兑现方案,经县委政法委委务会议定后,由县财政局在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经费中列支。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对每年成功调解30件以上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室,经年底检查考核,给予运行经费补助2万元,超出30件的部分,按每件200元给予个案补贴。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每个个人调解工作室年度成功调解矛盾纠纷30件以上。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相符。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说明项目绩效自评采用的组织实施步骤及方法。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说明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程序的相关情况。纳入年初财政预算。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在说明该项目全省资金计划的基础上,分项目大类或市(州)分别说明各类资金计划情况,包括中央、省、市(州)、县(市、区)财政资金、项目单位自筹、其他渠道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等)。
纳入年初财政预算
2.资金到位。汇总统计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全省资金到位情况。在此基础上分项目大类或市(州)统计各类资金到位情况,包括中央、省、市(州)、县(市、区)财政资金、项目单位自筹及其他渠道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等)。将资金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进行比对,并重点围绕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性等进行评价,对未到位或到位不及时的情况作出分析说明。
3.资金使用。汇总统计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全省资金支出情况。在此基础上分项目大类或市(州)统计资金支出情况,并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及有效性进行重点分析,包括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是否合规合法、是否与预算相符,并对自评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说明。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是否及时,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等。
本项目于2021年4月22日通过财政评审后,县委政法委于4月25日召开委机关班子会议议定通过代理公司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按程序选取优质公司开发搭建“智慧平安小区平台”,所需经费控制在670931.7元以内,在年初预算中据实解决。5月18日,县委政法委与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政府采购代理合同,6月8日,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成都宏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664500元。7月2日,县委政法委与成都宏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合同价664500元,并约定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预付款,即199350元;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265800元;终验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5%;即166125元;免费运维服务期满(五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即33225元。合同签订后,即按约定支付30%预付款199350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为分管领导,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专职副主任具体负责审核、补助经费发放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结合项目特点,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等情况,如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制等相关规定。
申报2021年度运行经费及个案补助的个人调解工作室共4个,分别为:万平调解工作室、老胡调解工作室、建康调解工作室、德海调解工作室。4个调解工作室共计调解矛盾纠纷178件,经司法局回访核实,确认有效调解165件,其中万平调解工作室64件,老胡调解工作室32件,建康调解工作室31件,德海调解工作室38件,均达到申报条件;其余13件分别因无法联系当事人核实真实性、当事人表示未调解或未调解成功、不属于调解事项等原因认定为无效调解。
个人调解工作室以调解成功的时间先后排序,超过30件部分可申报个案补助。矛调中心组织县司法局、普宁街道司法所、达宽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对4个调解工作室可申报个案补助的45件矛盾纠纷难易程度进行了评审,并征求县法院和属地镇乡(街道)的意见,根据评审结果和反馈意见,在乡镇(街道)有较大影响的矛盾纠纷16件,均为万平调解工作室调解;简易矛盾纠纷25件,其中万平调解工作室18件,老胡调解工作室1件,建康调解工作室1件,德海调解工作室5件;属于法院委派调解且已支付费用、不应享受个案补助4件,其中老胡调解工作室1件,德海调解工作室3件。
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若干政策的通知》《仁寿县社会调解组织补助资金申报指南》,每个调解工作室运行经费补助标准为2万元,4个调解工作室应支付8万元;个案补助标准为简易矛盾纠纷每件200元,在乡镇(街道)有较大影响的矛盾纠纷每件1000元,4个调解工作室应支付个案补助21000元。合计应支付运行经费及个案补助101000元,其中万平调解工作室39600元,老胡调解工作室20200元,建康调解工作室20200元,德海调解工作室21000元。
(三)项目监管情况。说明项目主管部门为加强项目管理所采取的监管手段、监管程序、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实现的效果等。
2022年5月9日,县委政法委召开委务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个人调解工作室运行经费及个案补助方案,同意支付四个个人调解工作室运行经费及个案补助共计101000元。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包括项目完成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情况,资金结余情况,违规记录等,对照项目计划完成目标,对截止评价时点的任务量完成、质量标准、进度计划、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并进行分析说明。
已支付给个人调解工作室
(二)项目效益情况。
从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对项目效益进行全面分析评价。
提高了个人调解工作室工作积极性,群众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满意度达到96.72%。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无。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附件3
仁寿县委政法委2021年仁寿县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项目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
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为了解群众对全县平安建设工作的满意度,收集群众对当地平安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县委政法委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四川沐阳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1年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主要目标是科学研判全县安全形势,准确评价全县平安建设成效,及时提供平安建设考核的定量分析,发现纠正各乡镇部门中存在的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推动仁寿县平安建设在全省第三方评价工作中上档升位。
本次调查采用现场拦截访问与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的方式,内容主要涉及安全感、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扫黑除恶、网格化服务、政法系统评价等方面。现场拦截访问调查单次测评样本总量为3030个,覆盖仁寿县27个乡(镇、街道)全年共调查6060个有效样本。对仁寿县各部门(单位)人员开展了平安建设满意度电话访问测评共收集样本总量为1971个,涉及27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61个县级部门(单位)。
通过调查,分别获得全县平安建设群众综合满意度得分以及九类分项得分;受访群众对于27个镇乡(街道)平安建设工作满意度得分;受访群众对九大类问题的意见反馈;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对平安建设知晓率、参与度、宣传三方面的意见反馈和对于平安仁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平安仁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提供了数据基础。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县委政法委与四川沐阳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付30%作预付款,第一次调研结束后一个月付40%,服务内容全部完成后并出具全面的调查报告后再付剩余的30%。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四川沐阳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对仁寿县27个乡镇开展了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涉及仁寿县27个乡镇生活半年以上,年龄在16—70周岁之间的社会公众、两代表一委员、警风监督员及教/文/卫/科人员。以现场拦截访问与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的调查方式,由测评人员开展测评工作,精准挖掘本县平安建设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形成调查结果报告。县委政法委对四川沐阳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检查监督项目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2021年度,四川沐阳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对全县进行了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全面查找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广泛收集了群众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对平安仁寿建设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县委政法委对调查结果较为满意,同意拨付资金。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无。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附件4
仁寿县委政法委2021年网格员装备费奖励费项目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县网格中心统筹协调全县网格化服务工作;对分流指派给街道(镇、乡)、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单位的办理事项进行跟踪督办、考核问效;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分流指派、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重大事项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网格化服务工作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探索创新举措;负责网格化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承办县网格化服务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事项。
2.该项目立项、资金申报依据是:为提高全县网格化工作,县委、县政府同意《仁寿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网格员装备费、奖励费100万元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3.针对网格终端服务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中心工作运作实际,对项目资金管理也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4.在项目资金分配上,其主要原则是依据项目经费预算表执行,此项目为专项经费,年初预算全部细化为网格员装备费、奖励经费。
(二)项目绩效目标。
1.该项目:严格按照《仁寿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评选比例,优秀消防线索评比首先是各乡镇、季度推荐,县网格化服务中心初评,由县应急救援大队评审线索及奖励金额,报请县委政法委委务会同意后奖励。全年共计81.2万元。
2.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按照实际情况奖励,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方式,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认真听取网格员及村、社区居民建议意见,做好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100万元,经财政局批复下达后,按照实际评优奖励,实际使用资金100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该项目年初计划100万元,全额由县财政资金支付。
2.资金到位。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资金全部到位。资金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一致,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3.资金使用。截止2022年1月31日该项目资金按照评审情况,实际资金100万元全部支付到位。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严格按《仁寿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支付。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该项目:严格按《仁寿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局势支付装备费;确定奖励人数、奖励金额,进行择优评比,辖区公示。共计支出100万元。
(二)项目管理情况。
该项目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项目监管情况。
县网格中心对该按照政法委财经管理办法执行,县委政法委项目进行了全程的监督、指导。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为装备费、奖励费项目,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全部完成。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为装备费、奖励费项目;大大提高了网格员、网格长工作积极性,群众满意度、知晓度提升;同时,弥补了网格员、网格长工资待遇差的情况。评价为满意。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满意。
(二)存在的问题。
优秀消防线索按照实际评审情况奖励,工作还有待提高,奖励金额可适当提高。
(三)相关建议。
进一步明确网格员、网格长工会入会、工作餐待遇。
附件5
仁寿县委政法委2021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奖励金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为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建立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长效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眉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眉委发(2018)6号)、《中共仁寿县委 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仁委[2018)3号),制定《仁寿县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中奖励对象为向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县公安局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它方式,举报本县辖区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个人。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线索举办奖励金由县财政根据单位年初部门预算申报,划拨资金给本单位,县扫黑办根据线索奖励认定条件、标准等,向县委政法委申请奖励资金,按照奖励办法拨付给奖励对象。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县扫黑办线索核查中心根据案件提供的线索情况,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当事人,根据线索奖励标准提出建议金额,由办案人员、分管领导及一把手层层审批后呈报县委政法委,由县委政法委拨付奖励款。
四、项目绩效情况
2021年度,对全县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了奖励,奖励对象均满意。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无。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附件6
仁寿县委政法委2021年“雪亮”工程项目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5〕30号)、《关于在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中实施“雪亮”工程的指导意见》(川综治委〔2016〕10号)及市委政法委相关文件要求,我县于2016年底启动“雪亮”工程建设。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一期项目基本情况。2017年8月21日,县委政法委委托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公开招标(项目编号:5114212017000391)确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为中标单位,2017年12月8日县委政法委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签订了一期“雪亮”工程项目合同。合同总价为1896万元,项目建设服务时间、合同期限为8年,付款方式为8年平均支付。工程涉及18个镇(乡)平台及104个村(社区)级平台、624个前端点位、104个村(社区)平台半球建设。工程项目于2018年4月全面完工。二期项目基本情况。2017年12月12日,县委政法委委托四川合意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5114212017100057)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为中标单位,工程涉及39个镇(乡)平台及110个村(社区)级平台半球建设、809个前端点位建设。2018年1月10日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签订了仁寿县第二期“雪亮”工程建设运营维护服务项目合同。合同总价为1918万元,项目建设服务时间、合同期限为8年,付款方式为:第一年支付40%,第二年至第六年每年支付10%,第七年至第8年每年支付5%。工程项目于2018年12月全面完工。三期项目清本情况。2018年9月28日,县委政法委委托四川兴众和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CXZHGK2018-002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为中标单位,2019年6月28日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签订了三期“雪亮”工程建设运营维护项目合同,合同总价为2398万元。项目建设服务时间、合同期限为8年。付款方式为:第一年支付40%,第二年至第六年每年支付10%,第七年至第8年每年支付5%。工程涉及一个县级融合平台及18个镇(乡)平台、146个村(社区)级平台半球建设、882个前端点位建设。三期新增工程(红兵商贸城):2019年7月22日县委政法委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签订了三期“雪亮”工程运营维护项目增补点位合同。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一期情况。根据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纪要(仁府常〔2016〕15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定事项通知(总字〔2016〕14号)及县财政局《关于2016年“雪亮”工程项目运营服务费纳入预算的复函》(仁财行函〔2017〕1号),县财政按照采购结果通过整合上级项目资金及县财政补助资金据实保障项目金费。二期情况。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送批件1012号)收文处理笺领导批示精神:参照一期“雪亮”工程“政府设计标准,运营商投资建设,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建设,实行招标采购服务商实施建设。所需费用控制在2000万以内,资金来源渠道由县财政负责解决。三期情况。根据仁寿县2018年第四次项目委员会会议纪要(仁项目委〔2018〕4号)的议定同意实施该项目,分年度(8年)纳入财政预算。
(三)项目绩效目标。我县“雪亮”工程项目已完成1个县级平台、1个县级融合平台、24个镇乡平台、360个村(社区)平台、2315个前端点位建设,建设模式均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合同期限为8年,累计投入资金6369万元(含运营维护及一次性建设资金)。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一期资金计划。2017年12月8日县委政法委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签订了一期“雪亮”工程项目合同。合同总价为1896万元,二期资金计划。2018年1月10日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签订了仁寿县第二期“雪亮”工程建设运营维护服务项目合同。合同总价为1918万元。三期资金计划。2019年6月28日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签订了三期“雪亮”工程建设运营维护项目合同,合同总价为2398万元。三期新增工程(红兵商贸城)资金计划:2019年7月22日县委政法委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签订了三期“雪亮”工程运营维护项目增补点位合同,合同总价为157.522273万元。截至目前累计向中标单位支付运营维护资金2972万元(其中根据合同条款约定,一期已向中标单位支付三年运营维护费237*3=711万元、二期已向中标单位支付二年运营维护费959万元、三期已向中标单位支付二年运营维护费1277万元)。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一期项目实施情况。2017年8月21日,县委政法委委托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公开招标(项目编号:5114212017000391)确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为中标单位。二期项目实施情况。2017年12月12日,县委政法委委托四川合意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5114212017100057)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为中标单位。三期项目实施情况。2018年9月28日,县委政法委委托四川兴众和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CXZHGK2018-002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为中标单位,2019年6月28日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签订了三期“雪亮”工程建设运营维护项目合同。三期新增工程(红兵商贸城):2019年7月22日县委政法委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签订了三期“雪亮”工程运营维护项目增补点位合同。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一期项目完成情况。2018年4月全面完工,涉及8个镇(乡)平台及104个村(社区)级平台、624个前端点位、104个村(社区)平台半球建设。二期项目完成情况。2018年12月全面完工,涉及39个镇(乡)平台及110个村(社区)级平台半球建设、809个前端点位建设。三期项目完成情况。2019年12月全面完工。涉及一个县级融合平台及18个镇(乡)平台、146个村(社区)级平台半球建设、882个前端点位建设。
(二)项目效益情况。雪亮工程建成以来,真正实现了“公安机关专业用、政法综治综合用、相关部门共享用、发动基层群众用”的总体目标,在社会治安、公共安全、行业管理、民生服务等领域发挥了防控治理作用,特别是疫情期间,极大地提高了村(社区)的防控能力。
四、问题及建议
各镇乡(街道)要加大雪亮工程视频巡检的使用力度。
附件7
仁寿县委政法委2021年智慧平安小区管理平台项目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县委政法委为智慧平安小区管理平台项目实施业主。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依据《眉山市智慧平安小区建设指导意见》(眉政法〔2019〕69号):“已建成小区,由政法牵头、公安主抓、住建配合,通过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或受益群众投入等方式建设”,县委政法委请示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2020年12月16日仁寿县人民政府送批件1105号收文处理笺批复同意县委政法委请示事项,该项目所需经费控制在83万元以内,纳入2021年财政年初预算。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智慧平安小区管理平台项目采用平台换设备模式,分为管理平台搭建和前端设备建设两个部分,由政府投资开发建设“智慧平安小区平台”,中标供应商负责前端设备建设。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一是管理平台搭建。开发建设具备基础数据采集、社会治安防控、便民惠民服务、助力网格化服务功能的“智慧平安小区”平台,实行党政机关、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分层、分类管理操作。二是前端设备建设。中标供应商负责建成不少于300个智慧平安小区,并负责设备运营、维护和数据传输。数据归口政府所有,统一接入仁寿县“智慧平安小区”平台和省公安厅AI能力层。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开发一套“智慧平安小区”平台,建成不少于300个智慧平安小区。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2021年3月15日,“智慧平安小区管理平台”需求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通过过原大数据科技信息化局评审。4月22日,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最终审定项目金额为670931.7元。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说明项目绩效自评采用的组织实施步骤及方法。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说明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程序的相关情况。
2020年12月14日,县委政法委向县政府提交《关于智慧平安小区建设项目的请示》,12月15日,县财政局出具符合报告建议同意县委政法委方案,12月16日仁寿县人民政府送批件1105号收文处理笺批复同意县委政法委请示事项。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在说明该项目全省资金计划的基础上,分项目大类或市(州)分别说明各类资金计划情况,包括中央、省、市(州)、县(市、区)财政资金、项目单位自筹、其他渠道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等)。
仁寿县人民政府送批件1105号收文处理笺批复同意该项目所需经费控制在83万元以内,纳入2021年财政年初预算,采用平台换设备模式推进项目实施。2021年4月22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审定项目金额为670931.7元。6月8日,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成都宏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664500元。
2.资金到位。汇总统计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全省资金到位情况。在此基础上分项目大类或市(州)统计各类资金到位情况,包括中央、省、市(州)、县(市、区)财政资金、项目单位自筹及其他渠道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等)。将资金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进行比对,并重点围绕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性等进行评价,对未到位或到位不及时的情况作出分析说明。
3.资金使用。汇总统计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全省资金支出情况。在此基础上分项目大类或市(州)统计资金支出情况,并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及有效性进行重点分析,包括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是否合规合法、是否与预算相符,并对自评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说明。
合同约定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预付款,即199350元;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265800元;终验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5%;即166125元;免费运维服务期满(五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即33225元。目前已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199350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是否及时,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等。
本项目于2021年4月22日通过财政评审后,县委政法委于4月25日召开委机关班子会议议定通过代理公司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按程序选取优质公司开发搭建“智慧平安小区平台”,所需经费控制在670931.7元以内,在年初预算中据实解决。5月18日,县委政法委与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政府采购代理合同,6月8日,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成都宏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664500元。7月2日,县委政法委与成都宏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合同价664500元,并约定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预付款,即199350元;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265800元;终验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5%;即166125元;免费运维服务期满(五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即33225元。合同签订后,即按约定支付30%预付款199350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县委政法委制定一名副书记为本项目分管领导,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中标供应商成都宏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指派项目经理1名,施工团队和技术团队各1个,前端设备安装与平台技术开发同步进行。
(二)项目管理情况。结合项目特点,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等情况,如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制等相关规定。
2021年5月18日,县委政法委与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政府采购代理合同。5月27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智慧平安小区管理平台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6月8日,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成都宏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664500元,同日,县委政法委向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采购人确认函,确认本项目成交单位为成都宏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月9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公告期限至6月11日0时。7月2日,县委政法委与成都宏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
(三)项目监管情况。说明项目主管部门为加强项目管理所采取的监管手段、监管程序、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实现的效果等。
县委政法委与宁夏信友监理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负责项目监理工作。鉴于本项目属于信息化项目,县委政法委与中标供应商成都宏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保密协议书,同时要求其出具了信息化合作企业安全保密承诺书,参与项目建设的人员均签订了信息化合作人员安全保密承诺书。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包括项目完成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情况,资金结余情况,违规记录等,对照项目计划完成目标,对截止评价时点的任务量完成、质量标准、进度计划、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并进行分析说明。
智慧平安小区管理平台已开发完成,300个小区主要出入口前端智能设备已安装完毕,拟于11月初组织验收。
(二)项目效益情况。
从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对项目效益进行全面分析评价。
本项目通过前端智能设备建设以及后端应用平台开发,一是为居民提供快捷通行、居家生活便利等便民惠民服务;与仁寿有奖爆料平台互联互通,提高居民发现问题、反映问题、参与处理问题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居民的反映、诉求智能汇总分析,协助职能部门提供精准服务;通过出行记录、活动轨迹等信息监测,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群体异常情况,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物业、网格员及时上门核查,提升关爱对象服务水平。二是通过智能前端感知设备采集各类信息,后台对基层采集上传的基础数据进行比对,全方位掌握基础数据。三是依托大数据技术,强化对信息的关联分析、碰撞比对,提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提高精准打击、整体防控水平。四是与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互联共享,助力网格工作更加精细化。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无。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附件8
仁寿县委政法委2021年综治中心
(公共视频联网)项目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严格执行中央安排部署,深入推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智慧体系现代化,2017年省委政法委将眉山市确定为全省综治中心建设试点示范点,要求全面构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精细化、动态化服务。根据市委办《关于做好2017—2019年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眉委办发电〔2017〕26号)的要求,县委政法委2018年1月25日委托四川合意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标(项目编号:2017SCHYZB-118号)确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为中标单位,2018年2月22日县委政法委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签订了仁寿县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项目合同协议书。合同总价为772.8万元,其中公共视频联网网络服务费105.1008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17年我县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已完成县综治中心、57个镇(乡)中心、富加镇合作社区等218个村(社区)综治中心。打造了汪洋镇、富加镇、文宫镇、大化镇、龙正镇、禾加镇、龙马镇、钟祥镇8个示范镇乡,文林镇大道社区、黑龙滩镇四海社区2个市级示范社区,汪洋镇大洪社区、禾加镇共和社区、龙正镇全新社区、富加镇天贵社区、文宫镇石家社区、大化镇龙门社区、钟祥镇青石社区、珠嘉镇金光村、龙马镇永红村9个县级示范村(社区)。按照国家、省、市确定的建设标准规范化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制度上墙(每个村社区按要求制作8个制度职责牌、1个调解形象图标、2个门牌、1个综治中心公示栏),省统一部署软件接入,大调系统对接,雪亮工程视频图像汇聚对接等。其中接入县综治中心公共视频联网平台985路。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中标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向我委提交了视频监控联网网络运行验收表,经各镇乡(街道)确认:视频监控联网网络使用正常。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仁寿县项目委员会(办公司)审批笺相关领导的批示同意实施该项目,涉及资金纳入财政专项资金及财政预算解决。
三、项目绩效情况
2018年6月县委政法委下发了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仁委政法〔2018〕25号),从总体原则、工作目标、功能定位、运行模式、建设内容、工作要求6个方面对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提出了相应要求。截止2019年底(镇乡机构改革完成后)县综治中心与县网格化服务中心完全实现一体化运行,各镇乡(街道)综治中心与社会治理和社会事务管理办一体化运行。向市综治中心公共视频联网平台推送雪亮工程视频2300余路、社会资源1500余路、公安天网773路。构建了全县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网。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无。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网格员装备费奖励费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2021年度) |
项目名称 |
网格员装备费奖励费 |
预算单位 |
仁寿县委政法委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00万元 |
执行数: |
10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0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00万元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网格员装备费;奖励年度县级优秀网格长、网格员;每季度奖励优秀消防网格员、优秀消防线索。 |
网格员装备费18.8万元,网格员奖励费81.2万元。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
√ |
优秀网格员、网格长 |
奖励年度县级优秀网格长5名11500元、优秀网格员125名75000元。 |
项目完成指标 |
|
√ |
季度优秀消防网格员 |
每季度奖励优秀消防网格员500人次,250000元。 |
项目完成情况 |
|
√ |
季度优秀消防线索 |
优秀消防线索223条83500元。 |
效益指标 |
|
√ |
硬件兼容性 |
兼容性达到100% |
满意度指标 |
|
√ |
终端使用情况 |
100% |
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125001 |
实施单位 |
中国共产党仁寿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
预算数: |
100万元 |
执行数: |
100万元 |
其中: 财政拨款 |
100万元 |
其中: 财政拨款 |
100万元 |
其他资金 |
0 |
其他资金 |
0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通过线索核查,有力推进案件办理工作,为全县扫黑除恶工作提供奠定坚实的基础 |
通过线索核查,有力推进案件办理工作。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
|
|
质量指标 |
√ |
支出相符性 |
申请资金与支出情况相符率100% |
时效指标 |
√ |
支出的合规性 |
符合线索核查奖励金支出要求。 |
成本指标 |
|
|
|
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
|
|
生态效益 指标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
|
满意 度指标 |
满意度 指标 |
√ |
发放率 |
审核通过发放率达100% |
雪亮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
实施单位 |
仁寿县委政法委 |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
预算数: |
684.35 |
执行数: |
684.35 |
其中: 财政拨款 |
684.35 |
其中: 财政拨款 |
684.35 |
其他资金 |
0 |
其他资金 |
0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雪亮”工程项目已1个县级平台、1个县级融合平台、24个镇乡平台、212个村(社区)平台及2173个前端点位运行维护;2173个前端点位网络租赁, |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雪亮”工程项目已1个县级平台、1个县级融合平台、24个镇乡平台、212个村(社区)平台及2173个前端点位运行维护;2173个前端点位网络租赁,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2173个前端维护及网络租赁 |
|
2173个前端维护及网络租赁 |
质量指标 |
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要求 |
|
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要求 |
时效指标 |
分年、季度进行考核 |
|
分年、季度进行考核 |
成本指标 |
不能超出项目中标价及合同约定价格 |
|
不能超出项目中标价及合同约定价格 |
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无 |
|
无 |
社会效益 指标 |
确保2173个点位的正常运行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并引导群众群防群治 |
|
确保2173个点位的正常运行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并引导群众群防群治 |
生态效益指标 |
无 |
|
无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8年 |
|
8年 |
满意 度指标 |
满意度 指标 |
98% |
|
98% |
智慧平安小区管理平台项目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中共仁寿县委政法委员会 |
实施单位 |
中共仁寿县委政法委员会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预算数: |
66.45 |
执行数: |
19.935 |
其中: 财政拨款 |
66.45 |
其中: 财政拨款 |
19.935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完成智慧平安小区管理平台开发,完成300个小区主要出入口前端智能设备建设。 |
智慧平安小区管理平台已开发完成,正在试点运行,并根据运行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完成300个,拟于11月初组织验收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全县300个小区主要通道人脸识别前端建设任务 |
300 |
300 |
质量指标 |
接入 平台 |
300 |
300 |
时效指标 |
免费运维时间 |
5年 |
合同约定由承建商免费提供5年运维服务,待竣工验收后开始计算运维期限 |
成本指标 |
建成后总经费 |
66.45万元 |
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建成需投入资金不超过66.45万元,2021年度实际支出19.935万元,今年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即支付43.1925万元。免费运维服务期满(五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即3.3225万元。 |
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提供便民惠民服务 |
优良中低差 |
优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运维服务 |
通过运维保障项目持续运行 |
合同约定由免费承建商提供5年运维服务 |
满意 度指标 |
满意度 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95% |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