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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财政经费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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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2022年11月01日  仁寿县民政局
 索 引 号 1778711277/a177/2022-001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11-01
 发布机构 a177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2021年度

仁寿县民政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11月1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表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按照机构改革方案,成立仁寿县民政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能有:

1.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保障、残疾人救助和护理;

2.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未成年人保护、殡葬管理;

3.基层政权、区划地名、民间组织管理、社工管理、社区治理;

4.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养老服务业发展;

5.慈善捐赠。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全面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推进深化惠民资金“一卡通”发放政策;

2.全面推进绿色殡葬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3.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4.进一步深化社区治理和社区阵地化补短板工作;

5.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城乡社会救助入户调查、乡村振兴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机构改革方案,民政局内设机构8个,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党建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股(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事务股(区划地名股)、养老服务股(福利慈善股)、儿童保障股。仁寿县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包括:仁寿县救助管理站、仁寿县社会救助管理中心、仁寿县民政福利管理中心、仁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仁寿县殡仪馆。2019年3月按照县财政要求,仁寿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仁寿县救助管理站、仁寿县社会救助管理中心、仁寿县民政福利管理中心、仁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单位账户撤并至仁寿县机关账户,保留仁寿县殡仪馆账户。2021年年末仁寿县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编制50 人,在职职工54人。其中:机关编制 15人,实有19人(其中机关工勤1人);婚姻登记处编制8人,实有8人;福利管理中心编制11人,实有11人;社会救助中心编制4人,实有4人;救助管理站编制12人,实有12人;县民政局机关临聘人员5人;代管退休人员12人,遗属14人。殡仪馆编制(含殡葬执法大队)21人,实有14人,临聘15人(含公益性岗位3人)。

纳入仁寿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仁寿县殡仪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35563.04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减少9707.88万元;支出减少6764.9万元;收入减少21.44%,支出减少15.98%。主要变动的原是减少了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孤儿价格临时补贴。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35563.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322.38万元,占90.8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7.69万元,占0.8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942.98万元,占8.28%。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5563.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2.64万元,占3.8%;项目支出34210.4万元,占96.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5563.04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减少9707.88万元;支出减少6764.9万元;收入减少21.44%,支出减少15.98%。主要变动的原是减少了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孤儿价格临时补贴。

图4: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213.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942.77万元,减少18.84%。主要变动原因是减少了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孤儿价格临时补贴。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213.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072.73万元,占99.59%;卫生健康支出47.15万元,占0.14%;节能环保支出2.75万元,占0.01%;住房保障支出90.84万元,占0.26%。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4213.4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20802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决算718.28万元,完成预算100%。

2.20802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决算315.07万元,完成预算100%。

3.20802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决算9.45万元,完成预算100%。

4.2080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决算16.49万元,完成预算100%。

5.20802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支出决算51.26万元,完成预算100%。

6.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决算50.14万元,完成预算100%。

7.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决算1.67万元,完成预算100%。

8.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决算70.02万元,完成预算100%。

9.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决算7.3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20807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决算10.86万元,完成预算100%。

11.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决算26.48万元,完成预算100%。

12.2081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支出决算31.94万元,完成预算100%。

13.2081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支出决算2019.47万元,完成预算100%。

14.2081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支出决算477.53万元,完成预算100%。

15.2081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养老支出支出决算246.48万元,完成预算100%。

16.20810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其他社会福利支出支出决算75万元,完成预算100%。

17.20811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决算2458.78万元,完成预算100%。

18.20819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支出决算3755.72万元,完成预算100%。

19.2082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支出决算50.52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0821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支出决算4601.24万元,完成预算4601.24万元。

21.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决算19079.02万元,完成预算100%。

22.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37.32万元,完成预算100%。

23.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决算9.82万元,完成预算100%。

24.211030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支出决算2.75万元,完成预算100%。

25.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90.8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2.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56.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8.02万元、津贴补贴82.63万元、奖金177.35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323.4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70.0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3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7.1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住房公积金90.84万元、医疗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04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34.72万元、退职(役)费0万元、抚恤金4.51万元、生活补助34.77万元、救济费5.75万元、医疗费补助0万元、助学金0万元、奖励金0万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0万元、代缴社会保险费0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24万元等。

公用经费195.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11万元、印刷费5.91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3.51万元、电费10.87万元、邮电费15.68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25.28万元、差旅费10.5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3.57万元、租赁费0.11万元、会议费1.34万元、培训费1.1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专用燃料费0万元、劳务费15.48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6.94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58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9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6.01万元,完成预算4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要求将其他用车调整成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3.55万元,占93.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6万元,占6.83%。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55万元,完成预算45.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33.5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要求,县民政局救灾车辆调整为公务用车,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殡仪馆购置殡仪车1辆,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0.56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尸体接运。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 辆,其中:轿车 辆、越野车 辆、载额汽车 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尸体接运,养老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困难群众入户调查,疫情防控,上级检查、交流学习、审计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8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4万元,主要用于未成年保护、社会救助、社区治理、安全检查、两改“后半篇”文章调研和殡仪馆迁建交流学习等。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24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未成年人保护56人次、金额0.66万元,社会救助40人次、金额0.45万元,社区治理27人次、金额0.24万元,养老服务30人次、金额0.28万元,安全检查29人次、金额0.24万元,两改28人次、金额0.25万元,殡改35人次、金额0.28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9.57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仁寿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89万元,比2020年减少8.05万元,下降5.9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非生产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仁寿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03.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45.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34.72万元。主要用于婚姻登记办公设备购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社会救助工作服务。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仁寿县民政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殡仪馆尸体接运,养老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困难群众入户调查,疫情防控,上级检查、交流学习、审计工作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困难群众救助救济资金、社会救助救济资金、养老服务发展体系等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和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2021年仁寿县民政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和《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20802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20802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20802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指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2.2080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指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3.20802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指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4.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情况。

15.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20807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指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19.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和一次性和定期抚恤以及丧葬补助费。

20.2081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指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1.2081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人福利:指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2.2081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指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23.2081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指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24.20811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指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5.20819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指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6.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7.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9.211030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指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30.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2021年仁寿县民政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仁寿县民政局概况

(一)机构组成

仁寿县民政局属仁寿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序列局。仁寿县民政局机构包括仁寿县民政局机关,内设机构8个及5个下属事业单位。8个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股(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事务股(区划地名)、养老服务股(福利慈善股)、儿童保障股。下属事业单位包括:仁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仁寿县民政福利管理中心、仁寿县救助管理站、仁寿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中心、仁寿县殡仪馆。2019年4月1日按照《仁寿县财政局 关于撤销相关预算单位账套的通知》(仁财预【2019】28号)精神,将仁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仁寿县民政福利管理中心、仁寿县救助管理站、仁寿县救助管理中心账套并入民政局机关账套。仁寿县殡仪馆保留原有账套。

(二)机构职能

局机关内设机构职能:1、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2、党建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规划财务股,主要职责: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拨付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机关预决算、工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4、社会救助股,主要职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5、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股(社会组织管理股),主要职责: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拟订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6、社会事务股(区划地名股),主要职责:拟订全县婚姻、殡葬、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规范性文件。7、养老服务股(社会慈善股),主要职责:拟订全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8、儿童保障股、主要职责: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下属事业单位职能:1、仁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全额护款事业单位,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2、仁寿县民政福利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县敬老院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3、仁寿县救助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县社会救助管理工作。4、仁寿县救助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县社会救助管理工作。4、仁寿县救助管理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县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工作。5、仁寿县殡仪馆,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

(三)人员概况

截止2021年12末,县民政局机关人员行政编制15人,实有在编在职人员19 人(其中机关工勤 1人);县民政福利管理中心编制 11人,实有在编在职人员11 人;县救助管理站编制12 人,实有在编在职人员12 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编8 人;实有在编在职人员8 人;县社会救助管理中心编制 4人,实有在编在职人员4人;县民政局机关临聘人员5人;代管退休人员12人;遗属14人;仁寿县葬仪馆(含执法大队)编制21人,实有在编在职人员14人,临聘15人(含公益性岗位3人)。

二、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基本支出运行情况

1.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情况

基本支出主要包括人员基本支出、社会保障缴费、工作性津贴、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公益性岗位、第一支部书记、办公费等。

2.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897.3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31.15万元、津贴补贴65.63万元、奖金12.31万元、绩效工资144.6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0.3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5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0.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96万元、住房公积金59.0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13万元、办公费12.5万元、水费2.1万元、电费3.2万元、邮电费10.3万元、差旅费15.5万元、维修维护费2.7万元、会议费2.1万元、培训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3.9万元、专用燃料费10万元、劳务费4.3万元、委托业务费1.2万元、工会经费8.7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万元、退休费64.32万元、生活补助12.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万元。

3.基本支出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支出1352.4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38.05万元、津贴补贴82.63万元、奖金177.35万元、绩效工资323.4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9.9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3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7.14万元、住房公积金90.8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88万元、办公费12.11万元、印刷费5.92万元、水费3.51万元、电费10.88万元、邮电费15.63万元、物业管理费25.28万元、差旅费10.53万元、维修维护费3.57万元、租赁费0.12万元、会议费1.34万元、培训费1.1万元、公务接待费2.46万元、劳务费20.63万元、工会经费6.94万元、公务运车运行维护费6.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5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95万元、退休费34.67万元、抚恤金4.5万元、生活补助34.77万元、救济费5.7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24万元。

(二)项目预算管理

1.部门绩效目标制定:2021年民政局制定部门绩效目标项目有15个,涉及资金17435.67万元。按照财政要求编制了项目年度目标,项目完成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填写完整,量化了指标值。

2.目标完成情况:

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测绘:年初本级预算80.8万元,实际财政预算拨款80.78万元,支出80.78万元,支出占拨款的100%。

春节县级领导慰问资金:年初本级预算100万元,实际财政预算拨款100万元,支出100万元,支出占拨款的100%。

高龄津贴:年初本级预算1808.87万元,实际财政预算拨款1785.56万元,上级拨款75万元,支出1860.56万元,支出占拨款的100%。

国家地名数据库补录:年初本级预算10万元,实际财政预算拨款9.45万元,支出9.45万元,支出占拨款的100%。

合适成年人资金:年初本级预算3万元,实际财政拨款1.29万元,支出1.29万元,支出占拨款100%。

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金:年初本级预算45万元,实际财政拨款22.48万元,上级拨款55万元,支出77.48万元,支出占拨款100%。

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及运营补助:年初本级预算1048万元,实际财政拨款767.4万元,支出767.4万元,支出占拨款100%。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年初本级预算1600万元,实际财政拨款1611.752万元,上级拨款652.3万元,支出2264.052万元,支出占拨款100%。

困难群众救济救助资金:年初本级预算7500万元,实际财政拨款6594.633万元,上级资金13255万元,上年结转50万元,支出19899.633万元,支出占拨款100%。

全县门(楼)牌日常维护:年初本级预算50万元,实际财政拨款0万元,支出0万元,支出占拨款0%。

实施以奖代补落实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补助资金:年初本级预算400万元,实际财政拨款413.16万元,支出413.16万元,支出占拨款100%。

特困人员丧葬费和护理补贴:年初本级预算1050万元,实际财政拨款1058.15万元,支出1058.15万元,支出占拨款100%。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年初本级预算2563万元,实际财政拨款231.26万元,上级拨款1256.11万元,支出465.51万元,占31.3%。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年初本级预算750万元,实际财政拨款847.026万元,上级资金441.82万元,支出1288.846万元,支出占拨款100%。

惠民殡葬免除基本火化费:年初本级预算427万元,实际财政拨款144.936万元,上级173万元,支出317.936万元,支出占拨款100%。

三、结果应用情况

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提高财政预算的准确性。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本部门能较好的完成预算安排和各项事务和较好的按照政策标准执行。但还存在公用经费预算偏离度较大、部分项目实施迟缓。改进的建议是:分析项目迟缓原因,推进项目实施;加强公用经费预算编制。

 

附件

2021年仁寿县民政局

困难群众救助救济资金专项预算项目

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省市县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现将2021年度仁寿县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救济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预算下达情况

2021年中央、省级、市县安排困难群众救助救济资金专项预算19949.6372万元,其中:

(一)中央资金下达情况

2021年度中央下达我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3035万元。

(二)省级资金下达情况

2021年度省下达我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20万元。

(三)市县资金下达情况

2021年市县资金安排6694.6372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应到位19949.6372万元,实际到位19949.6372万元,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1年度我县城乡低保人员累计支出11138.7336万元,城乡特困人员累计支出8022.784万元,临时救助累计支出543.09万元,孤儿(含艾滋病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累计支出145.0296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累计支出68.75109万元,所有项目补助救助资金达到绩效指标,城乡标准持续稳定提高,真正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政策带来的益处,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县民政局设立财政专户,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我局根据项目计划和进度申请拨付使用资金,坚持履行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接受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对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众工作的综合调查来看,我县困难群众保障范围有增有减,保障标准逐步提高,救助资金发放及时到位,救助高效。各项社会救助和救济制度逐步完善,申报及审批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政策宣传及实施持续推进,困难群众及低收入群体对政策知晓率逐步提高,对困难群众救助救济政策及项目满意度较高,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有一定的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经过各项指标的认真评价和综合评价,我县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自评良好。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困难群众救助和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使困难家庭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2021年,中央、省、市县下达资金共计19949.6372万元,累计支出19918.3883万元。

(2)质量指标。加强动态管理力度,定期对在册享受低保、特困等救助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我局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比对救助对象家庭财产、收入及人员是否死亡情况,确保保障对象准确。

(3)时效指标。根据省市低保、特困调标要求,我县及时调整保障标准。按照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原则,我县城乡低保、特困标准进一步提高,目前,城市低保保障标准66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50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86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650元/月;孤儿(含艾滋病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1200元/月。

(4)成本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救济资金始终坚持“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科学制定保障标准,健全监管机制,实现社会化发放,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社会效益。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救济补助资金始终围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保障对象准确,保障标准逐步提高,进出有序的工作格局,不断宣传惠民政策,使困难群众对政策知晓率逐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2)可持续影响。困难群众救助救济补助资金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申报审批手续快捷方便,审批通过后补助资金能按时及时发放,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政府的形象。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困难群众救助救济资金保障了受益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发挥了“保命钱”、“救命钱”作用,广大群众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的满意度比较高。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通过深入自评,我局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照衡量,发现了救助管理中的一些薄弱环节。一是部分人员由于生活条件改善,不符合困难群众认定条件,不能及时掌握最新情况,导致有个别对象未及时应退未退,同时在追缴资金方面,阻力较大。二是公开公示制度执行还不够规范,对救助管理监管需进一步加强。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追缴方案及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救助资金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2.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瞄准风险点和关键环节,加大监管力度。

3.加强基础管理。进一步优化救助流程,强化各类政策业务台账规范化管理,加强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救助管理效率水平。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困难群众救助救济补助资金

预算单位

仁寿县民政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9949.6372

执行数:

19918.3883

其中-财政拨款:

19949.6372

其中-财政拨款:

19918.3883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1.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范围;2.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服务保障政策实现90%覆盖率;3.孤儿认定准确率达95%以上;4.流浪乞讨人员应助尽助;5.实现90%群众满意度。

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紧紧围绕解决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这一主线,紧抓机遇,创新思路,圆满完成了2021年度目标任务。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人数(人)

48731

48731

特困人员供养政策覆盖率(%)

≥90

9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覆盖率(%)

≥90

90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覆盖率(%)

≥95

95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保障率(%)

≥95

95

质量指标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50

50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达标率(%)

≥90

90

时效指标

救助资金发放及时率(%)

100

100

成本指标

农村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元)

≥450

450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元/人.月)

≥590

590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元/人.月)

≥750

8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月)

630

63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月)

820

8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困难群众政策知晓率(%)

≥90

9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困难群众满意度(%)

≥90

90







 

2021年仁寿县民政局

社会救助救济资金专项预算项目

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省市县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现将2021年度仁寿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预算下达情况

(一)中央资金下达情况

2021年度中央下达我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0万元。

(二)省资金安排、下达情况

2021年度省下达我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1149.12万元。

(三)2021年度市县下达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2481.258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度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应到位3630.378万元,实际到位3630.378万元,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1年度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支出2264.05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1288.85万元,精减退职老职工救助救济补贴累计支出77.48万元。所有项目补助救助资金达到指标,真正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政策带来的益处。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县民政局设立财政专户,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我局根据项目计划和进度申请拨付使用资金,坚持履行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接受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对残疾两补等困难群众工作的综合调查来看,我县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有增有减,保障标准逐步提高,救助资金发放及时到位,救助高效。各项社会救助和救济制度逐步完善,申报及审批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政策宣传及实施持续推进,社会救助群众对政策知晓率逐步提高,对社会救助和救济政策及项目满意度较高,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有一定的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经过各项指标的认真评价和综合评价,我县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自评良好。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使困难家庭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2021年,中央、省下达资金共计3630.378万元,支出3630.378万元。

(2)质量指标。加强动态管理力度,定期对在册享受低保、特困等救助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我局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比对救助对象家庭财产、收入及人员是否死亡情况,确保保障对象准确。

(3)时效指标。根据省市低保、特困和残疾两补调标要求,我县及时调整保障标准。按照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原则,我县城乡低保、特困、残疾两补标准进一步提高,目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20元/月,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0元/月,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0元/月。

(4)成本指标。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始终坚持“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科学制定保障标准,健全监管机制,实现社会化发放,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社会效益。2021年,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始终围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保障对象准确,保障标准逐步提高,进出有序的工作格局,不断宣传惠民政策,使困难群众对政策知晓率逐步提高。

(2)可持续影响。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申报审批手续快捷方便,审批通过后补助资金能按时及时发放,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政府的形象。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救助救济资金保障了受益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发挥了“保命钱”、“救命钱”作用,广大群众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的满意度比较高。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通过深入自评,我局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照衡量,发现了救助管理中的一些薄弱环节。一是部分人员由于生活条件改善,不符合困难群众认定条件,不能及时掌握最新情况,导致有个别对象未及时应退未退,同时在追缴资金方面,阻力较大。二是公开公示制度执行还不够规范,对救助管理监管需进一步加强。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和社会救助救济基本生活追缴方案及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救助资金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2.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瞄准风险点和关键环节,加大监管力度。

3.加强基础管理。进一步优化救助流程,强化各类政策业务台账规范化管理,加强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救助管理效率水平。

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社会救助救济资金

预算单位

仁寿县民政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3630.378

执行数:

3630.378

其中-财政拨款:

3630.378

其中-财政拨款:

3630.378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1.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达到国家扶贫标准线;2.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生活状况,达到国家扶贫标准线,予以提高;3.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满意度达到90%;4.保障精简退职人员生活支出

5.落实绿色惠民殡葬补助政策。

全面完成2021年度目标任务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符合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政策覆盖率(%)

≥90

90

符合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政策覆盖率(%)

≥90

90

享受精简退职补助人数(人)

≤135

135

殡葬服务惠民人数(人)

≥3340

3342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达标率(%)

100

100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达标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

100

100

成本指标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元/人.月)

120

120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元/人.月)

100

100

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元/人.月)

70

70

精简退职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元/月)

400

4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

达到国定扶贫标准线。

达到国害扶贫标准线。

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生活状况

达到国定扶贫标准线。

达到国定扶贫标准线。

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政策知晓率

≥90

9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满意度

≥90

90


精简退职人员满意度

≥85

85


满意度指标


享受殡葬补贴家属满意度

≥85

85







 

仁寿县2021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9号)精神,按照上级财政、民政部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实施2021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分中心、服务点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发放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1、目标任务

①建设文林街道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②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升床位100张;③建设农村养老服务分中心9个;④建设农村养老服务站点41个;⑤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发放;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进展情况

(1)建设文林街道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于县原骨科医院6楼,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床位50张,目前,已经完工并投入使用。

(2)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升床位100张。省级带帽下达目标任务,用于彰加镇敬老院床位护理能力提升改造,县财政局和县民政局已对改造的敬老院进行现场规划,落实改造内容,分项指导,乡镇组织实施,目前,已经完工并投入使用。

(3)建设农村养老服务分中心9个。按照市级任务要求,我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黑龙滩镇建设9个养老服务分中心,按国家住建部和发改委《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目前已全面完工。

(4)建设农村养老服务站点41个。按照市级任务要求,我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黑龙滩镇,县财政和县民政组织专人,进行了选址和现场规划,由县民政局指导,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多数已投入使用,部分正在采购设施设备。

(5)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发放。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根据眉山市民政局《足球即时比分<眉山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补贴指导意见>的通知》(眉市民发[2020] 27号)、制定了《仁寿县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拟享受运营补贴的养老服务设施,实行年初申报,年终考核发放运营补贴,目前,对考核合格的养老服务设施发放了运营补贴。

(6)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眉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安排目标任务,报经县政府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主要任务: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点5个,建设青岗乡农村养老服务分中心2个、服务站点2个;建设怀仁街道文林养老服务中心智慧养老院1个;文官镇分散特困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00户;珠嘉镇、黑龙滩镇农村留守老人关爱。目前,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2021年度项目绩效评估工作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我单位开展自行评估,通过自行成立组建评估组,通过收集被评估项目相关基础资料,并查阅资料、收集数据信息等,深入论证分析后,形成绩效评估报告。本项目通过现场踏勘、与项目相关人员座谈或讨论、市场调研等方法了解项目情况,收集相关资料,综合分析相关情况后,对项目的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目标合理性、方案可行性以及筹资合规性实施评估。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精神,按照上级财政、民政部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申报项目资金,并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民政绩效管理范围。仁寿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申报与上级财政、民政部门的要求相符,与我县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相符。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

2021年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9号)1037万元,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 眉财社[2021]34号)下达资金195.11万元,

眉财社[2021]60号下达养老服务资金24万元,共计1256.11万元。

2、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256.11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1037万元,市级补助资金万元219.11万元,已支付938.9万元,剩余317.21万元待项目审计完成后,根据审计报告支付。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县按照《仁寿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管理,严格规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使用程序。一是严格落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专账管理、封闭运行”制度,坚持“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原则,不截留、挪用、挤占,不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二是项目实施严格按照政府投资工程和物资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三是严格落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跟踪问效和检查制度。组织人员,深入乡镇、群众和项目点,检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改正。目前,全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1、领导重视,保障有力。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把养老服务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精神。由民政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参与,对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认真研究,根据我县养老服务产业状况,县政府出台了系列文件,明确了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养老服务业的扶持政策。

2、广泛宣传,鼓励参与。一是大力宣传省、市、县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机构政策;二是主动与有条件、有意愿兴办养老机构的人员联系,鼓励兴办养老机构;三是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或民办医疗机构转型或增设老年护理机构;四是鼓励农家乐、宾馆转型兴办养老机构;五是对上门咨询政策的单位或个人,认真解答,正确引导。

3、细化项目,规范实施。县财政局和县民政局对照目标任务,对每个养老服务项目进行了现场规划,将项目内容全面细化,各乡镇严格按照政府投资工程和物资采购的相关规定实施项目。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制定了《仁寿县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拟享受运营补贴的养老服务设施,实行年初申报,年终考核发放运营补贴。

4、部门配合,发展有力。我县建立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运行机制,县民政局积极做好与国土、住建、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协调工作,争取支持,确保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有序,确保项目按时完成,确保项目效果,确保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有力。

5、加强监管,接受监督。县财政局和县民政局,按项目实施进度,将资金拨付相关乡镇,要求乡镇严管资金,专款专用。县财政局和县民政局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的开展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该项目资金的安排、管理和使用,依法接受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建成文林街道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1个;

2.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床位100张;

3.建成农村养老服务分中心9个;

4.建成农村养老服务站点41个;

5.发放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65个;

6.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改革成效显著。

(二)项目效益情况

1.实现设施“科学化”。落实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要求,已在29个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7000余平米;优化资源整合。拆并小、远、散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8个,关停偏远养老服务分中心15个,盘活资源建成养老服务设施71个,适老化改造养老机构5个,新增民办养老机构4个。布好养老一盘棋。已建成3个街道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1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点、 43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90个养老服务分中心、67个农村养老服务点,城市“1+N”(3+10)、农村“1+N+N”(43+90+67)养老“一盘棋”成效初显。

2.实现服务“多元化”。先后出台《仁寿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仁寿县民办养老机构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为实现兴办主体社会化、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机制市场化、服务管理规范化,鼓励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有力要素支撑。近年来,财政累计投入补贴资金1095万元,吸引社会资本5400余万元,逐渐形成了公办为主体、民办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新构建。推进医养融合。实现医养融合全覆盖,“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养医签约、两院一体”四种模式,让老有所医落地落实,有效的保障了老年人身体健康。创新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组作用,探索开展 “物业服务+养老”、“社区卫生服务+养老”等试点,不断延伸嵌入式养老触角。

3.实现养老“专业化”。加强队伍建设。出台《仁寿县敬老院绩效考核办法》《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及从业年限补贴的实施方案》等硬核措施,统筹优化养老服务人员132名,开展专业培训300人次,让年龄降下去、素质提起来。规范财务管理。出台《仁寿养老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实行专人、专账、专管,加强财务监督,实现了财务公开透明规范,确保资金安全。提升居家服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困难老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五助”服务,鼓励以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为依托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综合前述评估内容来看,该项目立项必要性和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具备实施条件,具有公共性,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方向等。我单位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加强运行监控,节约财政资金并提升资金效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在传统养儿防老的观念影响下,很多老人在身体健康时不愿进养老机构。对老人们来说,家的感觉非常重要,去养老机构就成了孤寡老人,还有的认为去养老院要增加开支,还受约束,或没有面子;就子女而言,送老人去养老机构养老会“没面子”,不符合传统,花再多的钱也难以让人接受,有“不孝”之嫌。另外乡镇(街道)为老年人开设了很多的养老服务项目如健康体检、医疗保健、文娱活动等,但很多老年人主动参与意识不强,同时,有的干部、群众对养老服务面临的形势、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导致支持和参与度不高。

(三)相关建议。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资金投入上对养老服务机构配套设施予以倾斜,逐年增加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重点建设一批基础性、示范性的社会养老机构。同时,积极动员民间力量,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投资、承包、租赁、托管、股份制等形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解决社会养老投资难的问题。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

预算单位

仁寿县民政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256.11

执行数:

938.9

其中-财政拨款:

1256.11

其中-财政拨款:

938.9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积极支持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增加有效范围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积极支持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增加有效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升

>=100

100


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

>=1

1


建设农村养老服务分中心

>=9

9


建设农村养老服务站点

>=41

41



质量指标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45

45


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挥作用

作用明显

作用明显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老年人日益增加的养老服务需求

有所提升

有所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不断完善

不断完善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满意度(%)

≥90

91


受益家庭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的满意度(%)

≥90

93


参加培训的养老服务骨干人才满意度(%)

≥90

96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表表

附件【2021部门决算公开数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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