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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财政经费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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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02日  仁寿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74/2022-000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11-02
 发布机构 A074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2021年度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在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领导下,参与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起草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拟定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参与制定与全县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全县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县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辖区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分解并监督实施全县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根据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规定权限审批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协调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承担监督防治地下水污染、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及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职责。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县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等。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监督实施全县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协调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县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实施;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8.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积极配合市局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11.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省、市生态环境部门领导下,参与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方案、计划等,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园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

12.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全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查处全县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县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和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14.职能转变。统一行使全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15.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高位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立由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任主任的仁寿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了《仁寿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了《仁寿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仁寿县生态文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正在编制《仁寿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以及重要指示批示,共计46次,坚持每月不少于1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问题,坚持每季度专题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调研、暗访和分管县领导常态化调研、暗访、部署、督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集中约谈1次,县委巡察办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巡察,县纪委监委开展专项督查。牵头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推进乡村生态环保建设,8月底已完成机动车尾气黑烟抓拍系统建设和运维专项改革示范试点。1—11月,“走上去”对接21次,“请下来”指导69次,上挂锻炼省厅1人、市局3人。

2.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一是严格环评审批。坚持总量前置,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坚决禁止审批“两高”项目,严防“散乱污”反弹,审批项目42个、网上备案429个。二是持续开展清洁能源改造。全县在用工业锅炉清洁化能源使用率超过90%,全面完成陶瓷行业煤改气,全面实现水泥旋窑深度脱硝治理,全面淘汰县城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三是强化扬尘治理。开展富汪路扬尘治理百日攻坚,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100%”要求和运输车辆“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规定,全面完成建筑工地颗粒物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安装和联网,县城区主干道安装完成58个雾化喷淋降尘设施,机械化清扫、降尘作业率不断加大。四是开展尾气专项整治。科学划定货车绕行线路,组建联合抽检队伍,常态化开展机动车检测线、加油站、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货车、黄标车等专项整治,完成1320辆柴油货车尾气抽检,累计罚款2.78万元。五是持续开展烟尘整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装置更新,坚决取缔露天烧烤和碳烧烤;建立“4334”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体系,加强宣传、巡查、处罚、曝光力度。截至目前,秸秆禁烧宣传累计出动20000余人次,发现黑斑200余处,处罚10000余元,收缴烟花爆竹11件。六是坚决落实应急管控。建立VOCs污染源精细化排放清单,启动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开展移动源走航7次,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8轮、臭氧污染应急管控12次,督促水泥行业落实错峰生产计划,重点企业年均实现停产超30天,工业企业及建筑工地累计停产708余厂(场)次。

3.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一是开展溯源排查整治。对球溪河、越溪河干流和重要支流182公里进行了污染源溯源排查,排查点位386个,并督促属地点对点整治。二是加快推进治污设施。加快推进县城、大化、汪洋等污水处理厂扩能建设,完成城区明沟散排治理三期工程28公里,完成新增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项目54公里,截止建成9.8万座农村散户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行政村(社区)比例达81.6%。三是强化养殖废水管控。科学划定养殖区域,关停禁养区养殖场736户,实施种养提升工程378户,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88%。全面取缔肥水养鱼,实行养殖5亩及以上规模水产养殖“一包一”监管,执行养殖尾水排放申报制,分时段分区域错峰排放。四是开展流域生态修复。建设金马生态绿道3.4公里,管理维护4100亩生态涵养林、600余亩金牧粮草、2700余亩竹基地、268公里河道绿化、10000余平方米生态浮岛,有力保障生态功能;对球溪河试点实施增殖放流,开展常态化生态补水,保证枯水期生态基流。五是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构建县、镇、村三级河长制体系,落实“一河一策”和河长定期巡河问河制度,每月常态化、系统化集中开展清河行动,保障流域水清河畅,截至目前,共出动2.6万余人次,清理河道4900余公里,清运河面漂浮物、河底淤积物、河道行洪障碍物、河岸垃圾等2.98万余吨。六是优化出境断面选址。完成越溪河五爱村廖家扁水质自动监测站搬迁建设,实现实时监测越溪河县域出境断面水质状况,积极向省厅汇报并呈报《关于增设越溪河仁寿(威远)省考断面的请示》,力争科学划定考核断面。七是强化饮用水源保护。编制完成《黑龙滩水库民生隧洞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依法划定保护区,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开展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与取水活动无关的建设活动,设立标识标牌,建设集雨沟、隔离网及生态保护林带等控污工程,不断完善水质自动站监测指标及水质超标预警监控系统,全面保障全县居民饮用水安全。

4.持续开展土壤环境保护。一是持续巩固农药化肥减量成效。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投入4890万元鼓励发展水肥一体化等新型农业技术5万余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秸秆肥料化还田、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等减量增效技术,持续保持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二是持续推进污染状况调查。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督促11家土壤重点管控企业进行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督促指导300余家危废产废单位完成危废管理计划和年度危废申报登记工作,完成4个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受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及修复相关工作,确保工业用地安全利用率100%。三是持续推进固废无害化处置。建成投用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处置中心、医废垃圾处置中心,分类推进各类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对新冠疫情医疗废物实施严格监管,有效遏制全县疫情终端感染风险,疫情爆发至今,已处置涉疫医疗废物约230余吨。

5.不断提升环境监测执法能力。一是合理布局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成2个省控城市空气站和60个乡镇空气微站,建成2个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和13个流域支流水质自动监测站,科学划定声功能区划分、重新划定道路交通噪声和城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实现水、气、声环境质量监测全覆盖,及时公布《四川省仁寿县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16—2020年)》。二是持续深化环境监管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制发《仁寿县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建立健全了“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现环境保护监管全覆盖,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纵深推进。三是高压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完成208个“双随机系统内”任务,督促74家户企业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15份,累计罚款185.59万元,移送拘留2件2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例。共受理119件投诉件,处理率达100%,结案率为100%。

6.全面完成第二轮央督迎检工作。一是央督进驻前,积极推动成立仁寿县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全县抽调60名骨干精英组建迎督专班,6月7日起全脱产集中办公,其中我局抽调了包括所有班子成员在内的21名骨干参与集中办公。县委巡察发现问题100项、自查发现问题2999项、畜禽养殖专项核查发现问题1058项,全覆盖现场核查,均全部整改到位或达到时间进度,一大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治理,为迎检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央督期间,创新推行书记县长私印交办制度,所有央督件和“12345”“12369”重点件均由县委书记、县长加盖私印,点球、点名形式直接交办,有效传导工作压力,累计交办央督件44件,“12345”“12369”重点件346件。三是央督撤离后,对群众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继续按照央督信访件办理标准,登记造册、台账管理、跟踪督办,确保办件质量不降、时间不延。全年调度问题12次,通报14期,其中第二轮央督期间通报6期,信息40篇。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9241.7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2744.96万元),支出总计9241.7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减少496.15万元,减少5.1%,支出增加2248.81万元,增加32.16%。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中央、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减少,收入减少;在本年收入的基础上,2022年完成了2021年上级专项资金项目,上年结转资金全部拨付,导致支出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6496.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63.24万元,占79.4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3.5万元,占20.5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924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6.06万元,占11.64%;项目支出8165.64万元,占88.3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241.7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2744.96万元),支出总计9241.7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减少496.15万元,减少5.1%,支出增加2248.81万元,增加32.16%。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中央、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减少,收入减少;在本年收入的基础上,2022年完成了2021年上级专项资金项目,上年结转资金全部拨付,导致支出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0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57%。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65.14万元,增长13.9%。主要变动原因是完成了2021年上级专项资金项目的支付。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0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76万元,占0.93%;卫生健康支出(类)34.54元,占0.44%;节能环保支出(类)7704万元,占97.42%;住房保障支出(类)95.9万元,占1.21%。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908.2,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80501:支出决算为5.8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支出决算为56.98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80506):支出决算为8.45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2080705):支出决算为2.53万元,完成预算100%。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支出决算为34.54万元,完成预算100%。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110101):支出决算为871.86万元,完成预算100%。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110102):支出决算为340.16万元,完成预算100%。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2110199:支出决算为34.54万元,完成预算100%。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2110203):支出决算为6.8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110299):支出决算为112.82万元,完成预算100%。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110301):支出决算为143.35万元,完成预算100%。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110302):支出决算为5169.97万元,完成预算100%。

1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噪声(项)(2110303):支出决算为6.75万元,完成预算100%。

1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辐射(项)(2110306):支出决算为20.04万元,完成预算100%。

1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土壤(项)(2110307):支出决算为71.44万元,完成预算100%。

1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110399):支出决算为923.08万元,完成预算44.91%。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2210201):支出决算为95.9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6.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68.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07.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7.33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1.41万元,占87.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92万元,占12.51%。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4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16.43万元,增长65.77%。主要原因是按照省厅要求,更换了两辆执法用公务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9.56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2辆、金额29.56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察执法。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7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85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执法、环保督察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5.9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48万元,下降7.5%。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减少支出。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92万元,主要用于各类环境督察、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49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5.9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央都整改等现场核查接待2.15元、各单位调研接待合计2.43万元、现场评审接待等其他接待1.34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3.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7.8万元,比2020年增加86.03万元,增长70.64%。主要原因是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的开展增加了办公经费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7.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5.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1.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大气、水质监测相关设备及监测、运维服务。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6.7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8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执法。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对19个项目组织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9个项目编制个项目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度我局在部门预算管理和专项预算管理方方面,都严格按规定执行,合理安排支出,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我局总体评价为优,其中部门预算管理35分,专项预算管理37分,绩效结果应用15分,合计总得分87分。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5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实施的专项项目均完成了年度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大气网格化建设”“球溪河(仁寿段)流域生态修复”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大气网格化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14.7万元,执行数为11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该项目为续建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完成了对县境内70个微型空气监测站实行数据管理。

(2)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50万元,执行数为132万元,完成预算的88%。通过项目实施,在县境内完成3套机动车黑烟抓拍设备的安装,提高了我县空气监测的准确率。

(3)球溪河(仁寿段)流域生态修复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485万元,执行数为1983.5万元,完成预算的79.82%。通过项目实施,在清水河汇入球溪河河口处至资中县发轮河口断面上游1km处,采用生态修复技术,实现球溪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

(4)仁寿县2021年农村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项目全年预算数738万元,执行数为338万元,完成预算的45.8%。通过项目实施,完成15个村(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治理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农村人居环境和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5)2021年流域水质考核项目。项目全年预算数1000万元,执行数为432.5万元,完成预算的43.25%。通过项目实施,完成27个乡镇、24条河流水质考核。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208050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2080705社会保障和就业/就业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指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13.2101101卫生健康/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务单位)基本医疗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2110101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2110102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2110199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其他行政管理事务:

17.2110203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反映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18.2110299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指用于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19.2110301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大气:指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热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20.211030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字符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1.2110303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2.2110306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辐射:反映政府在核辐射、电磁辐射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支出。

23.2110307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土壤:反映政府在土壤污染调查、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24.2110399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指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

25.2210201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2021年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目标绩效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史志编纂等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干部教育培训、选拔任用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管理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等工作;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参与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制度;承担爱国卫生、环境与健康有关工作;承担县本级权责清单管理、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机关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全县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组织办理党代表建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2.党建办。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承担局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局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表彰;承担生态环境领域意识形态相关工作。

3.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股。监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相关方案、计划等;根据授权对乡镇、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组织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和交办信访件整改落实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协调工作。

4.行政审批股。推进“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垂管改革后另行规定),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固废和噪声)。

5.农村生态环境股。组织指导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实施全县乡村振兴战略,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组织编制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拟订全县主体功能区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组织、指导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6.水生态环境股。负责全县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和流域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监督指导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功能区划,确定水体纳污能力;建立并组织实施跨县(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承担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参与河(湖)长制相关工作。

7.大气环境股。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在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领导下,参与并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8.土壤生态环境股。负责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监督管理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承担污染地块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负责全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环境管理制度;承担全县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组织全县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统筹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分解及监督考核;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价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承担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监督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协调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县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下设一个事业单位,仁寿县环境监测站。

(二)机构职能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属于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在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领导下,参与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起草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拟定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参与制定与全县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全县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县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辖区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分解并监督实施全县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根据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规定权限审批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协调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承担监督防治地下水污染、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及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职责。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县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等。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监督实施全县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协调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县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实施;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8.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积极配合市局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11.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省、市生态环境部门领导下,参与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方案、计划等,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园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

12.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全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 “三同时”制度;查处全县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县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和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14.职能转变。统一行使全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15.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总编制58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编制21名、其他事业编制28名。2021年在职人员54名,其中:公务员11名、机关工人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13名、其他事业人员28名;退休人员20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度收入合计9241.7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08.2万元,占85.5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3.5万元,占14.43%。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76万元,占0.8%;卫生健康支出(类)34.54元,占0.37%;节能环保支出(类)9037.5万元,占97.79%;住房保障支出(类)95.9万元,占1.04%。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支出合计9241.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6.06万元,占比11.64%;项目支出8165.64万元,占比88.36%。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868.2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07.81万元;项目支出中印刷费16.32万元,咨询费18.40万元,邮电费18.67万元,物业管理费15.00万元,维护费30.79万元,租赁费85.07万元,专用材料费22.26万元,劳务费81.93万元,委托业务费4095.4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55.1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811.00万元,资本性支出2915.63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

2021年度我局在支出预算编制上,严格执行预算法,人员经费按照配置定额、逐人核定编制,公用经费分类分档,按定额编制,项目经费按照年度工作任务,科学编制。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41.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6.06万元;项目支出8165.64万元。项目支出中包含19个专项类项目,专项类项目均设定了绩效目标。公用经费预算199.86万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

2.预算执行

2021年我局支出合计出9241.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6.06万元;项目支出8165.64万元。项目支出中包含19个项目。年初预算执行中追加合计991.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追加340.1万元,项目支出追加651.26万元。

部门决算公用经费支出207.82万元,“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7.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4万元;公务接待费5.92万元。

3.完成结果

2021年我局预算项目共实施19个,其中中央、省级专项资金项目5个,未实施项目3个,2020年预算项目在2021年支付尾款项目3个。截至2021年12月预算执行率达到100%的项目有5个,执行率50%以上的项目有1个,执行率50%以下的项目有2个,原因是按照项目进度未达到付款条件。根据2021年度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我局无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

(二)专项预算管理

2021年度我局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上,依据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我县环境治理现状,经过严格的评估论证,制定了关于黑龙滩饮用水源保护、球溪河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治理项目,项目绩效目标与专项中长期规划一致,即保护我县饮用水源,提升球溪河流域水质,提升我县空气环境质量。在项目的分配上我局采用了科学的绩效分配方法。县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主要为据实据效项目,该类项目基础数据真实,测算精准;中央、省级专项资金项目采用了因素分配法,按照资金下达文件使用范围,2021年该类项目为水、大气污染防治类项目。专项资金均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时限完成分配。项目实际完成任务量达到预期规划,2021年我局预算项目共实施19个,其中中央、省级专项资金项目5个。截至2021年12月预算执行率达到100%的项目有5个,执行率50%以上的项目有1个,执行率50%以下的项目有2个,原因是按照项目进度未达到付款条件。通过项目的实施,2021年我县球溪河流域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县空气环境质量得到提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0天。预算执行合法合规,无违规记录。

(三)结果应用情况

2021年我局部门绩效评价自评得分85分。严格按照要求将我局部门绩效目标及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并对项目进度缓慢,预算执行率不高等绩效管理问题进行了整改,完善了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2021年度我局在部门预算管理和专项预算管理方面,都严格按规定执行,合理安排支出,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我局总体评价为优,其中部门预算管理75分,绩效结果应用10分,合计总得分85分。

(二)存在问题

一是年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不够。在编制年初预算时,没有认真梳理、筛选、汇总我局重点工作及项目经费需求,以至于部分年初预算项目没有实施。二是公用经费的控制不够,相关支出超年初预算。

(三)改进建议

一是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准确性。预算编制严格按照年度内可预见的工作任务,根据工作轻重缓急,筛选单位年度预算项目,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二是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杜绝奢靡浪费,进一步细化公用经费管理,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2

大气网格化建设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0年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下达我县60个环境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点位及监管平台建设任务,并拨付我县省级环境空气质量污染防治资金100万元用于支持该项目。为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管能力,提高污染精准监管效能,我局向县政府上报了《关于拨付环境空气质量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项目经费的请示》。经征求县财政局意见,县政府同意实施该项目,设备建设资金300万元列入2020年预算,以后年度运行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2021年该项目运维费年初预算114.7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内容

对县境内70个乡镇空气微站进行常规运维,工作内容包括:所辖区域微型空气站的日常运行、维护、检修、换件、耗材更换等事项,保证微型空气站的正常运转,保证监测工作正常开展。每天在平台端对仪器运行状态进行检査,如发现问题在第一时间上报,并进行解决。每周进行仪器现场巡査,进行必要的校准、维护、维修、耗材更换工作,以保障仪器准确可靠运行。每月向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报告整体运营工作,陈述每个站点的运行情况。制定操作及维修规程和日常保养制度,建立日常运行记录和设备台帐,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随时接受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台帐检査。备有常用耗材与配件及必要的交通工具,保障维修及时。

维护工作要求有:

(1)保持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

(2)检查供电及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定期进行质控检査,做好质控记录,对数据异常点位进行人工校准。

(4)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5)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2.项目绩效目标

对仁寿县区域内70个微型空气站实行数据管理。主要包括:70个微型空气站的运维管理,并负责日常运行、维护、检修、 耗材更换、出具日报、月报等分析报告等事项,同时承担网络通讯和电源保障等费用,保证微型空气站的正常运转,保证监测工作正常开展:供应商需使用本项目配置的国标方法PM.5颗粒物分析仪对微型站颗粒物数据进行统计、对比分析并出具报告;何季度提供1次全覆盖巡检;配备2名持运維上岗证书工程师工作日内24小时驻项目地服务,并服从业主分配工作任务,配备运绯车辆1台;在当地租用至少2台服务器以及网络端口,用于平台的部署和数据的接收;微型空气站系统各设备开机率达到95%以上;微型空气站系统各设备数据捕获率达到90%以上;系统异常情况处理率达到100%;24小时技术服务及支持,响应时间V2小时;故障恢复时间小于24小时:配合甲方开展后续数据平台扩展和集成。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该项目按照投标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了县内70个空气质量微站运维,系统运行正常,基本与项目申报内容、目标相符。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该项目2021年年初预算财政资金114.7万元,其中县级财政资金114.7万元,截至评价时点实际到位财政资金114.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拨付及时。

2.资金使用。截止评价时点拨付到项目中标单位2021年运维费114.7万元,资金支付范围、标准及支付进度与预算相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了专户专账核算,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合规。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根据县政府批复,我局作为业主单位通过政府采购,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了中标单位,并将政府采购结果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站进行了公示。项目实施工程中,定期对项目设备安装进行监管,确保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益。项目竣工,及时组织专家、财政局人员、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行验收,确保设备质量合格运行正常。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1年1月至12月,通过项目的实施,对全县境内70个新增空气微站进行了运维,任务量完成率100%,进度计划达标,设备运行正常。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的投入运行必将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效率和信息化水平,环境变化的监管与治理将提高一个崭新的水平。必然会创造出巨大的社会效益。

本项目的建设能够把目前少监测、无监测,提高到24小时不间断监测,项目建成后,不仅大大提高和增强了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的环境监管能力和预警能力,而且可以通过环境监测的数据积累和分析,了解仁寿县的大气环境状况和变化情况,有效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为仁寿县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提供更佳载体。

本项目通过环保信息化建设,扩展完善环境信息管理与分析决策能力,大大提高综合决策的准确性,实现环境管理的现代化和科学化,使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和效率,有利于实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为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环境效益显著。

综上所述,通过系统建设,必将提高环保监管能力,为发展循环经济、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空气质量预警能力等奠定良好的基。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该项目运行良好,资金拨付及时,不存在问题。

(二)相关建议。

无。

附件3

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中共仁寿县委常委会议定事项通知》(总字2020〔33〕号),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尾气监测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水平,县政府同意我局统筹推进重点路段机动车黑烟抓拍系统建设,相关经费列入2021年年初预算,预算价15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内容及绩效目标

在仁寿大道、陵州大道、龙滩大道新建3处机动车黑烟抓拍系统,包括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黑烟视频图像采集系统、黑烟抓拍继承分析终端等设备的安装及黑烟车智能识别系统软件、环境参数修正系统及相关平台建设。通过项目的实施,准确记录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并移交县交管部门对相关车辆进行整顿,以减少我县境内机动车黑烟尾气排放,进而提升我县空气环境质量。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根据项目验收意见书,该项目按照投标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了县内3套黑烟抓拍系统的建设,系统运行正常,与项目申报内容、目标相符。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该项目2021年年初预算财政资金150万元,其中县级财政资金150万元,根据中标结果,该项目政府采购价132万元。截至评价时点实际到位财政资金13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拨付及时。

2.资金使用。截止评价时点拨付到项目中标单位设备安装费132万元,资金支付范围、标准及支付进度与预算相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了专户专账核算,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合规。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根据县政府批复,我局作为业主单位通过政府采购,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了中标单位,并将政府采购结果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站进行了公示。项目实施工程中,定期对项目设备安装进行监管,确保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益。项目竣工,及时组织专家、财政局人员、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行验收,确保设备质量合格运行正常。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1年1月至12月,通过项目的实施,在仁寿大道、陵州大道、龙滩大道新增3套机动车尾气黑烟抓拍系统,任务量完成率100%,进度计划达标,设备运行正常。

(二)项目效益情况。

本项目的建设能够准确记录入境黑烟排放超标车辆,项目建成后,大大提高和增强了我县对黑烟车的监管能力,减少黑烟的排放,有效控制空气环境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使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和效率,有利于实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为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环境效益显著。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该项目设备在投入使用过程中,时有网络线缆、电力线缆被其他建设工程破坏的状况发生,从而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相关建议。

建议在线缆埋藏点树立警示牌。

附件4

球溪河(仁寿段)流域生态修复二期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为持续改善球溪河(仁寿段)水环境质量,巩固水质改善成效,实现稳定达地表水Ⅲ类水质目标,根据球溪河生态修复(2019年11月-2020年6月)治理效果,报请县政府同意由四川仁寿鑫龙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实施球溪河(仁寿段)流域生态修复二期项目(2020年8月-2021年6月)(以下简称“项目”),以生态修复手段修复治理流域生态环境,从而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提升治理河段水环境质量,保持球溪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

2.该项目为服务类项目,由县政府批准,同意由四川仁寿鑫龙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并依照国企采购程序招标确定中标单位。项目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环保专项储备金,支持范围为县境内环境治理项目,支持方式为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按治理效果经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及县财政局审核后拨款。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公司对球溪河干流段(约15公里)实施分段治理和生态修复。在截污控源的基础上,通过河道清淤疏浚和漂浮物收集处理,建设生态景观,投放微生态生物修复制剂,构建水生态平衡,恢复河流生态功能,增强水体自净能力,提升治理河段水环境质量。

2.本项目严格按照向政府申报内容实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合理的水质目标,基本达到预期效果。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通过现场踏勘,查阅资料,走访调查,数据分析的方式,开展项目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由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拟定实施方案,经征求县财政局意见,由县政府批示同意实施,相关费用支出由县财政据实保障。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该项目资金全额由县财政据实保障,未使用上级资金。项目经费支出共计1983.5万元。依据合同约定条件、项目进度及治理效果,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于当月将该笔资金转入实施单位账户。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资金拨付率100%。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四川仁寿鑫龙水务建设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项目由四川仁寿鑫龙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作为业主,按照国企采购程序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内容组织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四川仁寿鑫龙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严格执行了招投标等相关规定,未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项目监管情况。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作为主管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重点加强水质监测,确保项目取得实效。县财政局按照职能职责,严格把控资金拨付,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完成,2020年8月-2021年6月球溪河水质达到了地表水Ⅲ类水质,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了就业岗位,有效改善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项目严格按照程序实施,履行了申报和招投标等相关程序,并由县财政据实保障项目经费,按照项目申报内容实施,达到了预期治理效果,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附件5:

仁寿县2021年农村污水治理

“千村示范”工程项目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仁寿县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目标任务村庄为15个,使用2021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以奖代补资金738万元。2021年仁寿县文宫镇元通社区等15个村(社区)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目标任务村庄,编制了《仁寿县2021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批复,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电子政务综合管理平台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完成备案。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按照实施方案,仁寿县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主要内容为采取就近纳管、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综合利用等模式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及对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站运维管理费用进行补贴,一是新店镇完善10个治理村(社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座;二是富加镇完善玉龙社区和坳店社区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设施,整治玉龙社区宝石斗渠(农村黑臭水体);三是文宫镇元通社区、五建村、油村村等3个村(社区)开展农村散户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是对新店乡污水处理站、元通镇污水处理站、玉龙污水处理站、板燕乡污水处理站等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站运维管理费用实施补贴。

2.本项目严格按照向政府申报内容实施,完成15个村(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治理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农村人居环境和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通过查阅资料,走访调查,数据分析等方式,开展项目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由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和县财政局联合拟定实施方案,由县政府批示同意实施,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批复,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电子政务综合管理平台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完成备案。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该项目资金使用2021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以奖代补资金738万元。按照实施方案,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根据乡镇和鑫龙水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资金支付。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资金拨付率45.8%。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新店镇、富加镇、文宫镇和四川仁寿鑫龙水务建设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项目由新店镇、富加镇、文宫镇和四川仁寿鑫龙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作为业主,严格按照项目内容组织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新店镇、富加镇、文宫镇和四川仁寿鑫龙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严格执行了方案内容等相关规定,未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项目监管情况。仁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作为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牵头责任单位,应严格履行牵头责任,指导新店镇、富加镇、文宫镇和四川仁寿鑫龙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按要求完成任务,加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一是截至绩效评价自评日,15个行政村(社区)农村生活污水均得到有效治理。二是已完成治理的行政村,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总体正常,落实了运维主体和运维资金。

(二)项目效益情况。

一是环境效益,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数据,2021年,球溪河发轮河口断面(项目所在流域国考断面)平均水质为地表水Ⅲ类。二是社会效益,受访群众对项目实施满意度高。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实施,责任单位督促指导有力,资金管理规范,达到了预期治理效果,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存在问题。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资金拨付进度缓慢的问题。

三)相关建议。

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附件6

2021年流域水质考核项目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仁寿县2021年流域水环境治理奖惩资金1000万元,经县政府常委(务)会审议通过。

(二)项目绩效目标。项目主要是对全县24条县级河流水环境治理情况开展考核,考核分为双月考核和年终考核,由仁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开展考核。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该项目年初预算县级财政资金安排不超过1000万元,由县财政局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对全县24条河流水质考核的结果向河流所在乡镇下达奖励资金。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实际到位县财政资金432.5万元,资金到位率43.25%。

2.资金使用。截止评价时点由县财政局拨付到河流所在乡镇(街道)资金为432.5万元,主要用于27个乡镇(街道)流域水环境治理。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2021年仁寿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部门对24条县级河流按照《仁寿县2021年流域奖惩办法》工作要求实施考核。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1年仁寿生态环境局已完成6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应奖励乡镇(街道)经费503.8万元、扣缴乡镇(街道)经费14.8万元。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实际由县财政局拨付资金432.5万元,资金拨付率43.25%。

)项目效益情况。按照《仁寿县2021年流域水环境治理奖惩办法》水质目标要求,以总磷为考核依据,24条县级河流中,达到水质目标的21条,占比87.5%,分别是球溪河、清水河、富谢河、金马河、粤江河、阴溪沟河、双灯河、越溪河、白沙河、赛功河、殷家河、杨家河、双堡沟河、龙结河、天宝河、元正河、赤家河、沙溪河、解家河、廖白河、花椒溪;未达到水质目标的3条,占比12.5%,分别是宝马河、陈家沟河、和龙水河。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县级河流水质不达标。部分县级河流水质较差,甚至还存在个别V类、劣V类河流,未达到县定水质目标要求。

2.污染源管控不到位。仁寿是农业大县,种养殖业发达,面源污染和水产养殖防控技术和手段不多,畜禽养殖粪污虽进行综合利用,但利用水平还有待提升。

(二)相关建议。提出项目(相关政策)改进完善的建议意见。

1.加大支流治理力度。加大不达标支流污染治理力度,以县级河流为单位,加快推进县级河流上下游、左右岸污染源整治,综合整治河流沿岸污染,不断改善支流水质,力争全部实现县定水质目标要求,为干流水质达标提供坚强保障。

2.加强面源污染治理。按照《四川省城镇污水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面源污染防治。

3.强化工作监督考核。将流域污染治理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和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加大流域污染治理目标任务绩效考核和纪委监委追责问责力度,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提高流域污染治理工作合力。

大气网格化建设项目


主管部门及代码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实施单位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114.7

执行数:

114.7


其中:

财政拨款

114.7

其中:

财政拨款

114.7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县境内70个空气微站运维

完成县境内70个空气微站运维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空气微站运维个数

70个

70个


质量指标

微型空气监测设备数据捕获率

≥90%

100%


时效指标

完成设备运维时限

1年

1年


成本指标

运维成本

114.7万元

114.7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

提供就业岗位个数

≥2个

2个


生态效益指标

改善空气质量效果

良好

良好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80%

80%


附表:

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主管部门及代码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实施单位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150

执行数:

132


其中:

财政拨款

150

其中:

财政拨款

132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县境内3套黑烟抓拍设备安装

完成县境内3套黑烟抓拍设备安装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新增黑烟抓拍设备数量

3套

3套


质量指标

设备验收合格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完成设备安装时间

2个月

2个月


成本指标

设备安装成本

150万元

132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

提供就业岗位个数

≥2个

2个


生态效益指标

改善空气质量效果

良好

良好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80%

80%







球溪河(仁寿段)流域生态修复项目


主管部门及代码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实施单位

仁寿县鑫龙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2485

执行数:

1983.5


其中:

财政拨款

2485

其中:

财政拨款

1983.5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球溪河生态修复,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

完成球溪河生态修复,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修复水质指标数

3个

3个


质量指标

球溪河水质达标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完成修复时间

11个月

11个月


成本指标

生态修复成本

2485万元

1983.5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

提供就业岗位个数

≥2个

2个


生态效益指标

改善水质效果

良好

良好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80%

80%



仁寿县2021年农村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


主管部门及代码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实施单位

仁寿县鑫龙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富加镇、新店镇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738

执行数:

338


其中:

财政拨款

738

其中:

财政拨款

338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新店镇、富加镇集中式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集中式污水处理站运维管理。

完成新店镇、富加镇集中式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集中式污水处理站运维管理。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个数

15个

15个


质量指标

生活污水处理率

≥60%

60%


时效指标

完成建设时间

1年

1年


成本指标

建设成本

738万元

338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

提供就业岗位个数

多个

多个


生态效益指标

改善水质效果

良好

良好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80%

80%





2021年流域水质考核项目


主管部门及代码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实施单位

各乡镇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1000

执行数:

432.5


其中:

财政拨款

1000

其中:

财政拨款

432.5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全县24条县级河流水环境治理情况开展考核。

全县24条县级河流水环境治理情况开展考核。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考核河流数量

24条

24条


质量指标

完成考核次数

6次

6次


时效指标

完成考核频次

双月1次年终1次

双月1次年终1次


成本指标

建设成本

738万元

338万元


生态效益指标

改善县境内水质效果

良好

良好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被考核乡镇满意度

≥80%

80%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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