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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财政经费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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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02日  仁寿县法院
 索 引 号 1778711277/a122/2022-000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11-02
 发布机构 a122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2021年度

仁寿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仁委办【2002】54号文件“中共仁寿县委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规定,设立仁寿县人民法院,为县委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的县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执行本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应当执行的事项,执行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行政机关的法律文书,以及仲裁机关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的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等。

(2)通过审判、执行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卫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服务于经济建设,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纵深推进“一核引领、两翼并进”发展战略,认真开展“审判队伍建设年”活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4896件,审执结14587件,同比分别上升43.09%、36.40%,案件受理数、办结数、法官人均结案数均居全市第一,审判质效重点指标排名全市前列。

一、聚焦审执主业,始终坚持服务大局,着力护航百强县建设

推进平安仁寿建设。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受理刑事案件478件,审结477件,同比分别上升20.4%、17.2%。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在全市率先制定涉黑恶案件办理规程和证据审查指引,追缴、没收、执行涉黑恶财产2805.44万元,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被表彰为全市扫黑除恶先进集体。严厉打击高发性犯罪,审结故意伤害、“两抢一盗”、危险驾驶等案件178件243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惩涉众型犯罪,审结电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路贷”等案件19件76人,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63.23万元。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8件9人。严惩“黄赌毒”犯罪,审结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案件85件164人,持续净化社会风气,获评全县禁毒人民战争先进集体。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8410件,审结8278件,同比分别上升62.88%、55.98%。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对标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组建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强力推进“破产审判”“执行合同”等指标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稳步提升。落实全面平等保护原则,审结买卖、承揽、运输等涉企案件659件,切实巩固公平透明可预期市场环境。认真执行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依法规制市场高利行为,妥善审理相关案件1118件,有效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强化“府院联动”,针对重点项目建设、重大问题化解积极建言献策,大力推进景观系列、中央国际等破产案件审理进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结金融借款、保险合同等案件694件,帮助金融机构清收债权2.51亿元,促进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助推基层精细治理。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行“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促进调解成果当场固定、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司法确认案件同比增长91%。强化农村司法体系建设,健全“以法庭诉讼服务站为枢纽、法官联络站为支撑、巡回法庭为补充”的三位一体便民诉讼网络,法庭服务效能大幅提升,法庭审结案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总数61.93%。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司法建议规范指导功能,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涉金融风险、房屋买卖、物业管理、征地拆迁等领域问题,向机关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发出司法建议15份,助力社会治理水平提升。

二、聚焦初心使命,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着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优化便民诉讼服务。完善诉前服务流程,以医疗损害、道交事故等纠纷为突破口,将司法鉴定工作前置到诉前调解阶段,促进形成正确诉讼预期,实现和解双赢。深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健全诉非衔接机制,建立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机制,打造“公证分流+诉讼保障”的一站式服务平台,设立“保险服务窗口”,引入诉讼保全保险机制,全面实行专职人民调解员和专业调解组织入驻法院、法庭,切实提高司法服务效率,降低群众维权成本。强化信息化建设,通过四川微法院、电子送达平台、保全平台等线上载体,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切实减轻群众诉累,全年网上立案5388件,网上调解(开庭)1631件,电子送达22634次。贯彻落实县人大、县政协审议意见,健全完善巡回审判机制,将法律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乡村院落,不断改善群众诉讼体验。

强化民生权益保障。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扎实做好隔离点值守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妥善审理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案件2134件,依法保障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积极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依法保护离婚隐私,方便办理迁户等个人事项,有效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执行到位金额4058.39万元,用司法兜住民生底线。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加强环资审判,审结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等犯罪案件7件。依法处理“三农”领域矛盾纠纷,审结宅基地、农村承包合同、土地流转等案件679件,切实保障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和农民利益,助力乡村振兴。完善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机制,为困难群众缓减免诉讼费27.34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22.29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切实解决执行难题。围绕“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强化执行攻坚,全年共执结案件5479件,执行到位金额11.4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1.91%、52.52%。健全执行联席会议机制,做到实质化运行,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得到进一步巩固。强化执行机制创新,建立“执行+保险”模式,配套悬赏执行、执行救助机制,有效减轻申请执行人负担;全面应用“互联网+司法拍卖”模式,网拍处置涉案财产297宗,成交额6708万元,提高财产处置效率,有效解决资产变现难题。增强执行震慑,集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52人,司法拘留36人、罚款7.13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线索11件,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犯罪分子5人,拒执打击数居全市第一,“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得到进一步强化。

三、聚焦司法公信,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着力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深化综合配套改革。深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新遴选员额法官5名,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0名,交流轮岗55人次,审判力量得到进一步增强。严格落实院庭长监管责任,强化“四类案件”识别,纳入监管1287件,同比上升63.53%,审判监督得到进一步增强。健全专业法官会议、任职回避等机制,严格执行类案强制检索等制度,依法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案件服判息诉率97.31%,发改率仅为0.88%,审判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严格审限管理,强化均衡结案,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缩短至36.87天,全年化解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17件,审判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积极推进试点创新。扎实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审慎调整法庭案件管辖标的额至1亿元,逐步提升法庭司法裁判能力。扎实推进跨部门办案平台建设试点,强化政法各部门协作配合,切实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效,试点工作受到省委政法委和省法院领导视察肯定。深化类型化办案模式改革,制定《关于建立民商事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的实施意见》,固化探索创新成果。积极推进专业化法庭建设,视高法庭、黑龙滩法庭分别加挂天府新区眉山片区法庭、旅游环保法庭牌子,切实增强服务新区新城和绿色发展效能。

健全感受公正机制。扎实开展“感受公平正义”专项活动,召开代表委员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5次,推出“10+X”类民生实事清单和34条具体举措,有效解决立、审、执、访环节短板弱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健全精准普法体系,联合县教体局打造“法润少年、护航青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品牌,深入学校开展禁毒、反校园暴力等法治宣传,引导社会力量捐资60万元改善县特殊教育学校、凤陵九年制义务学校办学条件。发扬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320件,同比增长20%,司法审判更加契合民意。强化司法公开,网上直播庭审1470次,公开裁判文书7888份,在各级媒体发表信息167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感受更加真切具体。

四、聚焦司法清正,始终坚持从严管理,着力锻造过硬法院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21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流毒清理,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持续推进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建立政治督导员制度,以督促整改强化队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确保纯洁可靠。

扎实开展教育整顿。坚持学习教育入脑入心,建立“线上+线下”“集体+自学”“抽查+考核”学习模式,切实筑牢政治忠诚,工作受到省第十七指导组法院现场指导专班表扬。坚持查纠整改动真碰硬,整治11项56个顽瘴痼疾,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处违纪违法干警10人,着力解决违反“三个规定”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队伍肌体健康。坚持建章立制一体推进,制定完善“三规倒查”、规范法院工作人员业外行为等制度规范25个,进一步健全正风肃纪长效机制和司法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推进司法能力建设。强化学习型法院建设,大力开展“书香法院”等学习研讨活动,激发干警读书学习热情,助推干警学习、研究、应用能力提升,全年有2篇论文在全省、全市获奖,1件裁判文书荣获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2件裁判文书荣获全市法院“十佳裁判文书”,3件庭审荣获全市法院“十佳庭审”。深入推进“青蓝工程”,抓好干部队伍梯次培养,提拔9名优秀干警进一步充实中层干部队伍,形成良好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热情。

二、机构设置

仁寿县人民法院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4733.11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减少694.19万元,减少12.79%。主要变动原因是减少了项目资金收入。2021年度支出总计4733.11万元。与2020年相比,支出减少565.75万元,减少10.68%。主要变动原因是减少了项目资金支出。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4604.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04.6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收入。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4733.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8.9万元,占70.33%;项目支出1404.22万元,占29.6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4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支出。)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733.1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减少694.19万元,下降12.79%。主要变动原因是减少了项目资金收入。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733.1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65.75万元,下降10.68%。主要变动原因是减少了项目资金支出。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33.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65.75万元,下降10.68%。主要变动原因是减少了项目资金支出。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33.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6万元,占0.4%;公共安全(类)支出4165.35万元,占8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6.36万元,占4.1%;卫生健康支出109.27万元,占2.2%;节能环保(类)支出10万元,占0.2%;住房保障支出215.16万元,占4.4%;其他支出(类)35万元,占0.7%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733.1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201(类)32(款)02(项)支出决算为1.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公共安全204(类)05(款)01(项):支出决算为2798.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公共安全204(类)05(款)02(项):支出决算为776.6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公共安全204(类)05(款)06(项):支出决算为269.3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公共安全204(类)99(款)99(项):支出决算为321.2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5(项):支出决算为169.9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99(项):支出决算为0.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7(款)05(项):支出决算为3.5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8(款)01(项):支出决算为22.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卫生健康210(类)11(款)01(项):支出决算为109.2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农林水211(类)03(款)02(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住房保障221(类)02(款)01(项):支出决算为215.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其他支出229(类)99(款)01(项):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和财决08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2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56.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72.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3.7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1.74万元,占96.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7万元,占3.67%。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0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7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2.66万元,下降4.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3辆,其中:轿车18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1.74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啊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3.83万元,下降66.03%。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包含2019年度未支付部分,且疫情原因,接待较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9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8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9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相关单位办公办案支出。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仁寿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2.55万元,比2020年增加184.88万元,增长31.46%。主要原因是21年罚没收入增加。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仁寿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科技法庭办案相关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3.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仁寿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汪洋法庭建设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和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2021年仁寿县人民法院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和《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201(类)32(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 公共安全204(类)05(款)01(项):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 公共安全204(类)05(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 公共安全204(类)05(款)06(项):“两庭”建设指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3. 公共安全204(类)99(款)99(项):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5(项):公益性岗位补贴指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补贴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99(项):其他用于行政事业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8(款)01(项):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 住房保障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农林水221(类)03(款)02(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芳年的支出。

20.其他支出229(类)99(款)01(项):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

仁寿县人民法院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我单位共有10个内设机构。行政管理机构3个,分别是: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督察室)、司法行政装各办公室。审判业务机构7个: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家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且设立司法警察大队1个,派出人民法庭7个,包括龙马、龙正、富加、钟祥、汪洋、视高、文宫法庭。

(二)机构职能。

根据仁委办【2002】54号文件“中共仁寿县委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规定,设立仁寿县人民法院,为县委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的县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执行本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应当执行的事项,执行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行政机关的法律文书,以及仲裁机关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的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等。

(2)通过审判、执行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卫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服务于经济建设,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人员概况。

仁寿县人民法院总编制数162人,其中政法公务员编151人,事业4人,工勤7人。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150人,其中政法公务员编142人,事业编制4人,工勤人员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仁寿县人民法院财政收入合计542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0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收入4809.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199.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收入117.4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收入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9.73万元,其他支出收入38万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收入20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仁寿县人民法院财政资金支出合计5298.86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4719.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7.4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9.73万元,其他支出3万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20万元。

按经济功能科目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40.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314.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07.7万元;资本性支出936.42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2021我单位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根据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2021年评价得分为93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一)部门预算管理。

一.部门绩效目标已制定,目标已完成。预算配置控制较好,在职人员控制率下降,三公经费较上年略有所下降。

二.预算执行比较到位。支出定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全年无截留或资金情况。

三.预算编制基本准确,制度执行总体较为理想。

四.支出控制严格,特别是“三公”经费总体控制较好,较本单位预算和上年决算有小幅下降,“三公”经费控制率百分之百。

五.预算调整及时调整,与年终决算一致。执行进度顺利,预算执行完成百分之百,无违规记录。

(二)专项预算管理。

专项预算项目程序严密、规划合理、结果符合要求、分配科学、分配及时、专项预算绩效目标完成好、实施绩效完成,干部群众满意、无违规记录。

(三)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自评质量较好、部门预算收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方案执行,部门绩效目标,部门预决算均按要求及时进行了公开。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1年部门支出整体情况较好。

(二)存在问题。

预算编制有待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预算执行力还要进一步加强。

(三)改进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编制。严格预算的编制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优先保障固定性和相对刚性的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可控制空间的费用,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2.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单位财务广利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发生。

3.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及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附件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1)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2)审查并确定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算。

(3)监督检查该项目的管理,并对发现的问题做出处理。

(4)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参加项目竣工验收。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汪洋法庭建设项目:仁寿县2019年第四次项目委员会会议、仁发改(2019)177号、仁发改(2020)77号。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仁寿县人民法院严格按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参照工程合同约定,支付资金。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新建仁寿县人民法院汪洋人民法庭审判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汪洋人民法庭总建筑面积1030平方米。按合同约定,按照施工进度付款,项目主体已完工。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我单位组织成立以刘健超常务副院长为组长,司法行政装备办公室主任田露为副组长,司法行政装备办公室成员徐俪娟、肖琳虹为组员的绩效自评小组,根据该项目绩效目标开展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汪洋法庭建设在年初预算是进行项目申报,财政局按照仁财行下达【2021】162号及仁财行下达【2021】36号文件下发指标。本项目没有进行预算调整。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汪洋法庭建设:县财政资金249.63万元,省级专项资金35万元。

2.资金到位。

汪洋法庭建设:省级专项资金35万元在2021年1月18号到位。县财政资金249.63万元在2021年4月6日及2021年11月16日到位。到位及时。

3.资金使用。

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方式进行支付,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及有效,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均按照挂图作战的方式施工,项目分别由业主方、监理公司、施工方、设计方、地勘公司共同完成。

1.项目管理情况。

各项目严格执行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2.项目监管情况。

本院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连同监理公司,合规、合法对项目进行监管。各项目均有序开展。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汪洋法庭建设截止年底完成工程主体工作,群众满意度较高,资金拨付及时。

(二)项目效益情况。

汪洋法庭建设推动了法庭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了职能保障,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院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明确,决策依据充分,资金分配科学合理,项目管理较规范,项目完成良好,基本达到预期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绩效管理意识不强。

(三)相关建议。

1.深化制度建设,健全管理体系。结合实际,推动绩效评价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体制。

2.完善信息平台,推进信息管理。对接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逐步完善,加大信息系统应用水平,通过提取绩效编制、预算执行等情况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加强运行。

3.加大管控力度,提升管理水平。

2021年本级财政安排或配套实施的50万元以上(含)部门预算项目或100万元以上(含)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实施单位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执行数:



其中:

财政拨款


其中:

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附表: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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