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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财政经费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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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规局
2022年11月02日  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72/2022-006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11-02
 发布机构 A072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2021年度

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仁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仁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1.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2.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4.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统筹衔接其他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林地的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9.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地质灾害、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1.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规划管理和规划监督工作。

13.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和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14.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数字化建设。

15.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16.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17.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定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18.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19.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负责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等林业工程。

20.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定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

21.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22.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23.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2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并接受督察。组织、协调、实施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违法案件。

25.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贯彻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2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8.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致力于思想作风廉政建设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局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自然资源部门贯彻落实到位。今年,党委中心组开展4次“四史”专题学习和各类专题学习25次,各股室开展学习交流32次。二是制定全局《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细化《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任务清单》,从学党史、思党性、践初心、悟使命四个方面开展“学党史”。以定期举办史学习教育专题宣讲和专题党课活动、发布“党史知识周周测”、举办专题读书等形式将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情况作为意识形态和基层党建的重要内容。三是印发了《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制定差异化责任清单9份,确保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四是制定《关于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通知》,我局结合职能职责组织建立了4支党员先锋服务队,由班子成员带头开展9次调研实践,结合“党史”研学实践,梳理形成321条“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成效显著。

2.致力于国土空间蓝图描绘

一是抢抓多方面发展战略机遇,围绕建设眉山市城市副中心、全国百强县等要求,统筹推进《仁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逐步完善《仁寿天府南门金三角区域战略规划研究》。二是优化仁寿县县域片区划分,统筹考虑全域空间发展格局,细化完善城镇组团功能定位,突出片区核心主导产业,进一步落实“中强、北上、东进、西融、南联”空间发展战略。三是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在“双评估、双评价”、水资源利用分析等基础上,准确研判仁寿县域发展资源本底,完善了国土空间布局、自然资源开发与利用、规划分区等编制,为金三角区域战略规划实施落地提供合理的理论支撑。四是持续推进“三区三线”划定,按照部、省、市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现已完成“三区三线”第二轮试划,完善了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调出基础材料支撑。五是以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为总牵引和主抓手,启动了富加片区、汪洋片区、文宫片区、黑龙滩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形成了镇域经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空间格局与结构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与利用、镇区规划结构与用地布局等内容。完善了珠嘉镇花园社区、禾加镇化石村、文宫镇石家社区等30个中心村实用性村规划编制,进一步深化城镇开发边界外用地管制。

3.致力于经济发展要素保障

一是积极做好土地报批工作。目前我县报征土地面积6100余亩,其中使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报征土地910.5165亩(新增建设用地773.8440亩),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报征土地5194.7205亩。二是结合市场需求有序开展用地供应和存量处置逐步完成。截至目前,我县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9宗,出让面积约1727.08亩,出让总价款220894.11万元。行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9宗,划拨面积约6288.58亩,划拨价款1828万元。通过加强土地营销,招拍挂处置一批、实地核查完善供地手续一批、划拨一批等方式处置批而未供土地9800余亩。三是积极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真正实现企业“拿地即可开工”,为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沃土。四是扎实做好“增存挂钩”工作,目前,省自然资源厅共批准立项9个项目(藕塘5个、禄加2个、板桥2个),预计拆旧地块2634个,拆旧总规模(周转指标总规模)3824.40亩,预计产生结余指标2623.6亩。四是有序推进土地整理项目。今年共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共9个,建设总规模182173.07亩,总投资5891.07万元,预计新增耕地5659.03亩。五是全力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目前已完成《仁寿县藕塘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实地调研工作和第一轮初稿。同时,同步开展宅基地有偿退出、三权分置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现已形成《仁寿县藕塘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仁寿县宅基地使用权自愿有偿退出指导意见》、《仁寿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仁寿县农村宅基地退出结余建设用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仁寿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等配套政策初稿,待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后,同步推进实施。

4.致力于资源保护生态修复

一是加强耕地资源保护,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确保完成全县耕地保有量11.3434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9.5329万公顷。二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等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和林木采伐管理,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林地和滥砍滥伐行为。有效管护森林面积152万亩,其中管护公益林面积16万亩,完成森林资源“双增长”;全面落实国家林草局驻成都专员办重点督办案件整改任务;积极做好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完成2021年森林督查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三是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今年以来,督促52家企业完成复垦方案修订并新增预存800余万复垦基金,新修复完成约500亩矿山采空区。

5.致力于民生服务维护稳定

一是全面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限。开展标准化流程建设,压缩办理时限,推行“126”办结模式,登记速度大提高。二是全方位服务更亲民。对农村宅基地、林权用地、数据清理项目出现数据偏差的宗地进行免费测绘,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三是全面落实减免政策。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政策,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助力企业降成本减负担,期间累计为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减免登记费3万余元。四是全力做好汛前、汛期和汛后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确保了我县连续16年无因地质灾害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发生。五是加强科技防灾、隐患治理和避险措施投入,新建15个自动化监测站,划定20个风险防范点,完成了5处工程治理,修建1处应急避险场所,灾害隐患逐步减少,避险保障更加完善。六是森林防灭火能力进一步提高,建成一支50人的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分别驻扎禾加、龙正、文宫,弥补了我县此前无森林防火专业队伍的空白。

6.致力于科学管理执法有力

一是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保护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要求,开展2021年季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截至目前,完成土地卫片图斑核查474个。二是严格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2件,依法办结79件,3件正在办理过程中。三是严格依法办理行政诉讼案件27件(承接上年度8件),其中25件判决生效,全部胜诉,其余2件案件还在办理或审理过程中。四是扎实开展2021年森林督查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森林督查涉及核查图斑493个。认真开展打击毁林行动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涉林违法行为调查,共提供违法案件线索82条,12月底前全面完成案件查处。五是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凭证采伐制度和规范林木采伐审批不动摇,全县共审批采伐林木面积1920亩,蓄积1.2万立方米,其中计入采伐限额的林木采伐面积1500亩,蓄积0.95万立方米,采伐量远远低于省厅下达的年森林采伐限额8.37万立方米。

二、机构设置

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包括: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本级预算、下属单位预算等。

纳入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本级


2

国土执法监察大队


3

不动产登记中心


4

统征中心


5

文林国土所


6

仁寿县林业局


7

仁寿县城乡规划局


8

城乡规划信息中心


9

仁寿县国有林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均为49,555.51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96,302.15万元,下降66.02%。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度项目减少,土地流转款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39,745.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02.67万元,占16.3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242.44万元,占83.64%。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49,555.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74.29万元,占10.24%;项目支出44,481.23万元,占89.76%。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49,555.5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6,302.15万元,下降66.02%。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度项目减少,土地流转款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02.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3.12%。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783.84万元,下降29.98%。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度项目减少,土地流转款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02.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2.98万元,占5.27%;卫生健康(类)支出155.20万元,占2.39%;节能环保(类)支出37.60万元,占0.58%;农林水(类)支出857.44万元,占13.1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支出4,590.18万元,占70.59%;住房保障支出368万元,占5.6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1.27万元,占2.33%。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502.6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0.8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4.6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63.1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1.9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支出决算为21.6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20.7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11.8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3.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决算为4.8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节能环保(类)退耕还林还草(款)退耕现金(项):支出决算为32.7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支出决算为158.1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5.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支出决算为181.3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支出决算为176.5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8.7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农林水(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支出决算为207.5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264.5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91.4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支出决算为90.6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943.6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68.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森林消防事务(款)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项):支出决算为89.0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支出决算为8.5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防治(款)森林草原防灾减灾(项):支出决算为53.7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74.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45.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等。

公用经费1,428.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32万元,完成预算25.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33万元,占64.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00万元,占35.34%。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未安排预算数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3万元,完成预算20.9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8.28万元,下降53.0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2辆、其他车型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3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执行公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4.00万元,完成预算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11.81万元,下降74.7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38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00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单位来访接待。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052.84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0.38万元,比2020年增加27.30万元,增长3.72%。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09.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98.3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09.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26.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9.57%。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单位日常执行公务。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中介服务费项目、“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项目等19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9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9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2021年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8.节能环保(类)退耕还林还草(款)退耕现金(项):反映专项用于退耕户的现金补助支出。

19.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反映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反映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方面的支出,包括中小河流治理、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小型水库除险补助等。

2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反映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2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森林消防事务(款)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项):反映用于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不包括行政单位)人员基本支出、装备购置、基础设施及运行维护等方面支出。

3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反映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支出。

3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防治(款)森林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防治森林草原火灾、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3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21年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包括: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本级预算、下属单位预算等。

纳入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本级


2

国土执法监察大队


3

不动产登记中心


4

统征中心


5

文林国土所


6

仁寿县林业局


7

仁寿县城乡规划局


8

城乡规划信息中心


9

仁寿县国有林场


(二)机构职能。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仁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仁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1.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2.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4.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统筹衔接其他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林地的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9.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地质灾害、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1.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规划管理和规划监督工作。

13.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和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14.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数字化建设。

15.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16.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17.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定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18.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19.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负责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等林业工程。

20.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定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

21.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22.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23.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2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并接受督察。组织、协调、实施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违法案件。

25.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贯彻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2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8.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三)人员概况。

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职289人,其中公务员及参公人员83人,事业人员167人,临聘人员39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度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总计49,555.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02.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3,242.4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810.40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总计49,555.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74.29万元,主要包括人员经费3,645.76万元,公用经费1,428.52万元;项目支出44,481.23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我局将预算管理放在首位,提早部署、合理编制规范管理,切实提高预算管理水平。部门预算目标制定、预算编制准确、支出控制、预算动态调整、执行进度等都严格按照财政局要求执行,无违规记录。我局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和细化了预算编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财务收支平衡。

(二)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历来重视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监督,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遵守规章制度。制订了包括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内部控制相关规章制度,能较好的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并及时公开公示绩效目标和自评相关结果。

(三)自评质量

我局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召集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布置相关工作,认真学习文件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样表,结合以往工作经验,认真开展自评,确保这项工作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公正、客观、精准,真实反映绩效,如实反映问题,切实提高评价质量。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具有明确的用途和目标,制定了详细的执行计划,资金到位及时并严格按照财政有关规定使用,无不良记录及违规违纪行为,预算支出和决算支出情况相符。

(二)存在问题。

暂无。

(三)改进建议。

暂无。

附件2-1

中介服务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中介服务费项目年初预算申报1,213.89万元,批复预算1,213.89万元,无预算调整。

(二)项目绩效目标。

本项目主要用于支付信利小镇规划编制费、仁寿县旧城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费、仁寿县中心城区公园城市总体规划和老城片区公园城市设计编制费、城南湿地公园规划编制费、仁寿县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编制费、城市街道家具及绿化规划设计编制费、仁寿县文宫镇李家沟水库规划区1:500数字化地形图测绘费、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费、仁寿县公园城市宣传制作费、大化镇总体规划编制费、大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费、仁寿县城陵州大道等五条城市干道绿化带规划设计方案编制费、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眉山区域)总体规划编制费、仁寿县文宫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费、仁寿县汪洋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费、建设用地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费等20项中介服务费。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2021年度,中介服务费项目预算资金1,213.89万元,均为县财政资金。截止评价时点实际到位1,213.8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城市规划及设计服务类资金到位情况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名称

资金文号

到位金额

备注

1

《信利小镇规划》编制费

仁财资环下达087号

15.16

尾款

2

《仁寿县旧城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费

仁财资环下达161号

21.48

第三笔

3

《仁寿县中心城区公园城市总体规划和老城片区公园城市设计》编制费

仁财资环下达161号

143.00

第三笔

4

《城南湿地公园规划》编制费

仁财资环下达161号

230.00

第三笔

5

《仁寿县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编制费

仁财资环下达087号

21.21

第二笔

6

《城市街道家具及绿化规划设计》编制费

仁财资环下达161号

7.58

尾款

7

仁寿县文宫镇李家沟水库规划区1:500数字化地形图测绘费

仁财资环下达087号

4.56

尾款

8

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费

仁财资环下达〔2021〕203号

141.96

第二笔

9

仁寿县公园城市宣传制作费

仁财资环下达084号

9.00

-

10

《大化镇总体规划》编制费

仁财资环下达087号

22.8

第一笔

11

《大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费

仁财资环下达087号

96.40

第一笔

12

《仁寿县城陵州大道等五条城市干道绿化带规划设计方案》编制费

仁财资环下达087号

19.99

第一笔

13

《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眉山区域)总体规划》编制费

仁财资环下达111号

49.60

第一笔

14

《仁寿县文宫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费

仁财资环下达161号

56.40

第一笔

15

《仁寿县汪洋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费

仁财资环下达161号

68.64

第一笔

16

眉山市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费

仁财资环下达〔2021〕203号

26.60

第一笔

17

仁寿县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服务费

仁财资环下达〔2021〕203号

8.60

-

18

《仁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编制费

仁财资环下达〔2021〕177号

6.67

-

19

森林督查及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编制服务费

仁财资环下达〔2021〕231号

13.11

-

20

建设用地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费

仁财资环下达〔2021〕283号

251.13

-

合计

1,213.89

-

2.资金使用。

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实际支出1,213.89万元,均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进行付款,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机构设置合理、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本项目包含20项中介服务费,各项中介服务费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信利小镇规划》编制费:依据2018年县委会议《研究信利特色小镇开发和城市会客厅项目推进》(仁府阅〔2018〕102号)相关内容,我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汉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信利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于2019年3月14日确定成交供应商为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成价金额75.8万元。该项服务已完成并验收合格,本年度支付尾款15.16万元。

2.《仁寿县旧城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费:我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旧城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于2019年9月24日确定成交供应商为四川谱城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成价金额71.6万元。2021年,规划设计方案通过县规委会或联席会审议并提交了正式成果,本年度支付第三笔款21.48万元。

3.《仁寿县中心城区公园城市总体规划和老城片区公园城市设计》编制费:我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对仁寿县中心城区公园城市总体规划和老城片区公园城市设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于2019年11月12日确定成交供应商为理想空间(上海)创意设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75万元。本年度支付第三笔款143万元。

4.《城南湿地公园规划》编制费: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城乡规划局(本级)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瑞博通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城南湿地公园规划编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成交供应商为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标金额1150万元,并于2019年7月30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本年度支付第三笔款230万元。

5.《仁寿县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编制费:本年度支付第二笔款21.21万元。

6.《城市街道家具及绿化规划设计》编制费:我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城市街道家具及绿化规划设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于2019年6月13日确定成交供应商为四川谱城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成价金额75.8万元。该项服务已完成并验收合格,本年度支付尾款7.58万元。

7.仁寿县文宫镇李家沟水库规划区1:500数字化地形图测绘费:我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对仁寿县文宫镇李家沟水库(原元通镇李家沟水库)规划区项目1∶500数字化地形图测绘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于2020年7月8日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四川百川四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标(成交)金额45.6万元。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全部测绘工作并提交了成果资料,我局本年度支付第三笔款4.56万元。

8.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费:我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昱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仁寿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于2020年10月9日发布中标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中标金额354.9万元。2021年,《仁寿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规划方案已经仁寿县第一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局本年度支付141.96万元。

9.仁寿县公园城市宣传制作费:本年度支付9万元。

10.《大化镇总体规划》编制费: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城乡规划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对大化镇总体规划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于2018年11月19日确定成交供应商为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中标金额57万元。我局本年度支付第一笔款22.8万元。

11.《大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费: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城乡规划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对大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于2018年11月23日确定中标供应商为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中标金额245万元。2020年7月24日,我局将《仁寿县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仁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本年度支付第一笔款96.4万元。

12.《仁寿县城陵州大道等五条城市干道绿化带规划设计方案》编制费:我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潞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仁寿县城陵州大道等五条城市干道绿化带规划设计方案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于2019年12月23日确定成交供应商为理想空间(上海)创意设计有限公司,成交金额39.98万元。我局本年度支付第一笔款19.99万元。

13.《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眉山区域)总体规划》编制费:我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银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眉山区域)总体规划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于2020年9月30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成交金额124万元。我局本年度支付第一笔款49.6万元。

14.《仁寿县文宫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费:我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吉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仁寿县文宫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于2021年3月9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成交金额188万元。我局本年度支付第一笔款56.4万元。

15.《仁寿县汪洋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费:我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合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仁寿县汪洋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于2021年4月7日发布磋商成交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北京世纪千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交金额228.8万元。我局本年度支付第一笔款68.64万元。

16.眉山市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费:该项目按照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由眉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对眉山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于2021年4月12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上海数慧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908.93万元,服务范围为眉山市全域,包括市本级、眉山天府新区及六县(区)。我局本年度支付第一笔款26.6万元。

17.仁寿县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服务费:本年度支付8.6万元。

18.《仁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编制费:本年度支付6.67万元。

19.森林督查及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编制服务费:我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如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森林督查及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中介服务机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于2021年7月19日发布中标公告,成交金额43.7万元。我局本年度支付13.11万元。

20.建设用地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费:本年度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相关经费251.13万元。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1年度,该项目相关供应商共提交20项规划方案等服务成果,其中:信利小镇规划、城市街道家具及绿化规划设计、仁寿县文宫镇李家沟水库规划区1:500数字化地形图测绘等3项成果资料验收合格,其余各项服务内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实施该项目,合理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空间,优化完善综合交通、公共服务、市政设施、应急安全等支撑体系,为我县中长期发展提供法定依据。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无。

(二)相关建议。

无。

附件2-2

“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8〕44号)文件精神,我局报请县政府同意,于2019年启动“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

经批准我局将全县“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分为大化镇试点和5个片区实施招投标。通过公开招标,大化镇试点中标金额为230万元,5个片区中标预估金额分别为:1176.7758万元、1432.89万元、1075.7914万元、1008.9684万元、921.6116万元,共计资金5846.0372万元。2021年,仁寿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项目(含大化镇)年初申报及批复预算4,000.0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年度绩效目标:

(1)大化镇试点项目:完成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籍调查、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籍调查并通过验收。

(2)5个片区项目:完成外业测绘所有工作并通过验收。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项目申报符合《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8〕44号)、《足球即时比分<四川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发〔2019〕33号)、《足球即时比分<眉山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市自然资发〔2019〕98号)等文件规定,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通过摸底统计,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共计约40万宗,其中天府新区2个镇、1个街道共计约7万宗,经协调由天府新区牵头实施。我县除去大化镇8300宗外,剩余约32万宗,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每宗单价,最终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申报资金测算合理,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按照工作计划,2021年仁寿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项目(含大化镇)年初预算4,000.00万元,均为县财政拨款资金。根据仁财资环〔2021〕057号、069号、094号、267号相关文件,2021年财政下达大化镇试点项目首笔资金以及5个片区第一笔、第二笔共计2384.4147万元。全部为财政资金,均及时到位。

2.资金使用。

我局严格按照《仁寿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项目采购合同》规定,及单位财务相关制度支付项目费用,截止评价时点,共计支付大化镇试点第一笔资金、5个片区第一笔、第二笔资金共计2384.4147万元。具体拨付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合同金额

支付金额

支付比例

仁寿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项目

大化镇试点

四川万兴测绘服务有限公司

230

138

60%

5个片区

四川省地质测绘院

1176.7758

470.7103

40%

四川金土地实业有限公司

1432.89

573.156

40%

四川省德阳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1075.7914

430.3166

40%

四川省煤田测绘工程院

1008.9684

403.5874

40%

四川煤田一四一件事投资有限公司

921.6116

368.6446

40%

项目资金严格执行我局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支付相关规定,由项目经办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经我局内部审批后,将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支付进度适宜,支付依据充分。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2021年,我局制定了《仁寿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在仁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项进行了公示。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法合规,机构设置明确合理,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及时准确。项目资金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拨付具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关系到农民住房保障和财产权利。加快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2019年,我局提交《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请示》并获得批准。我局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大化镇试点和5个片区的中标服务商及每宗单价。

大化镇试点项目率先推进,完成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籍调查、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籍调查并通过验收。完成项目进度的60%。

在总结大化镇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县全面启动了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通过对全县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具体宗数、分布情况进行充分摸底后,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全县“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分为了5个作业片区同步推进。截止评价时点,完成5个片区的宗地测量、房屋测量、权籍调查、图像采集在内的所有外业工作。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截至评价时点,我县已完成大化镇、5个片区所有外业测绘和权籍调查工作,共计288492宗,完成作业单位自检248293宗、权籍资料公示261261宗,颁发了6208户易地扶贫搬迁户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各作业单位正在开展权籍资料公示、质量自检、部分数据入库等工作。

2.质量指标:所有外业工作通过验收。

3.时效指标: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计划工作,且资金按时支付。

4.成本控制:2021年财政拨款2384.4147万元,支付金额2384.4147万元,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要求执行,未超出年初预算。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产权保障和融资条件。

2.社会效益:通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开展,依法确认农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为农民维护土地权益提供了有效保障,从而进一步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也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目标提供合力。

3.可持续影响:对于本次“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开展,不仅为需要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产权的村级组织提供了方便,而且保障了村级集体组织资产权益,为以后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抵押提供了依据。

4.服务对象满意度:通过本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保障了广大农民和村集体资产权益,得到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充分认可。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无。

(二)相关建议。

无。

附件2-3

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资环〔2021〕53号)要求,2021年10月底下达我县中心测报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4.4万,用于仁寿县省级中心测报点开展以蜀柏毒蛾为主测对象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

我局统筹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的支出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监控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项目立项依据为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和财政厅等12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等文件中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造林绿化、生态脆弱区治理、林业草原产业发展、省级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森林草原防火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林产品质量安全补助等支出的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资环〔2021〕53号)要求,我县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4.4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定“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准确率”不低于90%、“防治率”高于60%、“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3‰的特性和个性指标,考核我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项目申报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要求,与我局相应的职能和工作计划密切相关。申报目标涉及的数量指标结合项目管理需求。进一步细化、量化的指标能够体现实际产出和效果的明显改善。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部门、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2〕5号)的要求,该项目自评按照专项预算项目自评要求开展。

项目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要求搜集整理项目资料,根据评价指标体系中相关指标对评价对象实施自评,形成项目评价表以及自评报告,对项目总体情况、绩效目标完成和实现的各项效益情况进行评价和说明,并切实描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项目评价表以及自评报告经内部审核后上报。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2021年下达我县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4.4万元,经研究并报县财政同意,对此资金使用进行了分配,主要用于:对重点镇乡重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防治,购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备监测设备等。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经相关政策,项目实施全程密切关注预算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项目实施效果;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资金支出严格执行相关支出标准,履行内部控制相关要求及程序,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做好项目实施前期相关准备工作;其次是主体防控及检查阶段,对防治区实施主体防控、防效调查、无害化处理,全程督促检查防治工作;最后是验收阶段,做好验收及收尾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我局政府采购制度相关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参照政府采购程序相关规定织开展项目采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按要求公开采购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项目监管情况。

实行领导小组巡查、业务技术部门监督、林业站监管的项目督导体系,对中心测报点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保障防控效果。

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接受人大、审计、监察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不存在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资金的情况。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认真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从本年度项目监管情况看,该专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规范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四、项目绩效情况

全县林业有害生物应施调查监测面积84万亩,我县实际调查监测面积为84万亩,占应施监测面积的100%,监测覆盖率为100%。预测我县林业有害生物2021年发生面积1.56万亩,2021年实际发生1.56万亩,无成灾面积,防治面积1.56万亩,无公害防治面积1.56万亩,预测准确率100%,防治率100%,无公害防治率100%,省级考核为合格。

2021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已结束,资金暂时未结算。

五、评价结论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按照项目单独核算,经省级考核为合格。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保障我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效果,但由于项目资金暂未结算,按照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自评得分为97分。

附件2-4

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造林绿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为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划要求,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和财政厅等12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文件规定,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我县的造林绿化、生态脆弱区治理、林业草原产业发展、省级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等专项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统筹我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同时做好该专项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监控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项目立项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和财政厅等12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等文件中关于造林绿化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我局制定了《仁寿县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建设任务、资金使用与管理标准等内容。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流、挤占、挪用。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经乡镇政府自查验收合格,县财政局、我局组织核查后兑现补助资金。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按照《仁寿县加快推进竹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仁委发〔2018〕12号)、《仁寿县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我县造林绿化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补助200万元。

资金分配计划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仁寿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任务建议表

单位:亩,万元

镇(乡)

营造竹林

面积合计

新造竹林

面积

竹林经营

面积

补助资金

合计

4000

820

3180

292

谢安镇

380


380

19

宝飞镇

800


800

40

大化镇

750


750

37.5

曹家镇

410

210

200

41.5

龙正镇

400

300

100

50

文宫镇

300

300


45

满井镇

750


750

37.5

慈航镇

210

10

200

11.5

作业设计和验收




10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资环〔2021〕53号)要求,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与自筹资金600万主要用于造林绿化。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我局针对造林绿化制定了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营造竹林4000亩,质量指标:项目验收合格率≥95%,时效指标:项目建设到期完成率95%,成本指标:造林绿化省级补助标准500元/亩。

(2)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持续发挥经济生态效益。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产业基地建设林农满意度90%以上。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项目申报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要求,与我局相应的职能和工作计划密切相关。申报目标涉及的数量指标结合项目管理需求。进一步细化、量化的指标能够体现实际产出和效果的明显改善。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部门、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2〕5号)的要求,该项目自评按照专项预算项目自评要求开展。

项目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要求搜集整理项目资料,根据评价指标体系中相关指标对评价对象实施自评,形成项目评价表以及自评报告,对项目总体情况、绩效目标完成和实现的各项效益情况进行评价和说明,并切实描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项目评价表以及自评报告经内部审核后上报。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我县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下达资金计划文号为:川财资环〔2021〕53号、(眉财资环〔2021〕16号),下达时间为2021年9月,总金额为200万。县级财政配套和业主自筹资金合计600万。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根据《仁寿县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造林绿化工作计划安排资金800万元,其中200万元为省级财政资金补助。

2.资金到位。

截止评价时点,全部到位,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3.资金使用。

我局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仁寿县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落实造林绿化工作。由于造林绿化项目存在时效性问题,且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发放,经乡镇政府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我局组织核查,完成项目核查验收后再进行资金拨付。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经相关政策,项目实施全程密切关注预算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项目实施效果;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资金支出严格执行相关支出标准,履行内部控制相关要求及程序,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1.做好项目前期相关准备工作。结合我县造林绿化工作实际,制定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及资金分配计划。

2.做细项目实施阶段检查指导工作。根据造林绿化工作推进计划,我局相关部门紧盯项目实施地,造林绿化完成一处,指导一处,整改一处。

3.做实项目后期验收工作。按照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森林抚育规程(GB/15781-2009)等要求对造林绿化工作进行复查验收。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我局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参照政府采购程序相关规定织开展项目采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同时,督促各乡镇严格按照各自内部管理制度落实造林绿化工作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确保项目实施过程合规有效。

(三)项目监管情况。

造林绿化工作采取业主或农户实施、乡镇政府组织验收复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监督的三级管理模式,对项目乡镇造林绿化工作进行专项指导监督。

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接受人大、审计、监察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不存在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资金的情况。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认真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从本年度项目监管情况看,该专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规范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根据各乡镇新造竹林面积和经营竹林面积目标,我局积极组织推动各乡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造林绿化工作截止评价时点,完成营造竹林0.4万亩,验收合格率100%;严格按照500元/亩的标准对业主或农户进行补助,确保项目预算按计划全部完成。

(二)项目效益情况。

我县森林碳汇能力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增强了周边居民保护意识,野生动植物种类逐年递增;管护水平提高,生态环境状况进一步改善,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项目资金、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

同时,项目实施提升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可持续发展,产业基地建设林农满意度达到100%。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资环〔2021〕53号)要求,针对性制定《仁寿县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制定详细的工作任务表,送县财政局、审计局、各乡镇征求意见后报请县政府批准。

县政府批准后,严格按照方案督促各项目乡镇落地实施,确保我县造林绿化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但由于造林绿化工作具有较强的时效性,资金还未拨付,按照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造林绿化自评得分为97分。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造林绿化工作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且项目实施地点分散、实施进度参差不齐、复查验收工作相对复杂等因素影响,项目完成时间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项目管理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三)相关建议。

针对造林绿化时效性强的特点,提前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实施时间,并加强项目管理,将项目绩效管理融入项目各环节,对项目执行进度慢、验收合格率低的乡镇加大指导力度,同时,加强绩效结果应用,提高绩效管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附件2-5

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造林绿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为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划要求,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和财政厅等12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文件规定,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我县的造林绿化、生态脆弱区治理、林业草原产业发展、省级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等专项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统筹我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同时做好该专项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监控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项目立项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和财政厅等12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等文件中关于造林绿化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我局制定了《仁寿县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建设任务、资金使用与管理标准等内容。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流、挤占、挪用。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经乡镇政府自查验收合格,县财政局、我局组织核查后兑现补助资金。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按照《仁寿县加快推进竹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仁委发〔2018〕12号)、《仁寿县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我县造林绿化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补助200万元。

资金分配计划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仁寿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任务建议表

单位:亩,万元

镇(乡)

营造竹林

面积合计

新造竹林

面积

竹林经营

面积

补助资金

合计

4000

820

3180

292

谢安镇

380


380

19

宝飞镇

800


800

40

大化镇

750


750

37.5

曹家镇

410

210

200

41.5

龙正镇

400

300

100

50

文宫镇

300

300


45

满井镇

750


750

37.5

慈航镇

210

10

200

11.5

作业设计和验收




10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资环〔2021〕53号)要求,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与自筹资金600万主要用于造林绿化。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我局针对造林绿化制定了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营造竹林4000亩,质量指标:项目验收合格率≥95%,时效指标:项目建设到期完成率95%,成本指标:造林绿化省级补助标准500元/亩。

(2)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持续发挥经济生态效益。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产业基地建设林农满意度90%以上。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项目申报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要求,与我局相应的职能和工作计划密切相关。申报目标涉及的数量指标结合项目管理需求。进一步细化、量化的指标能够体现实际产出和效果的明显改善。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部门、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2〕5号)的要求,该项目自评按照专项预算项目自评要求开展。

项目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要求搜集整理项目资料,根据评价指标体系中相关指标对评价对象实施自评,形成项目评价表以及自评报告,对项目总体情况、绩效目标完成和实现的各项效益情况进行评价和说明,并切实描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项目评价表以及自评报告经内部审核后上报。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我县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下达资金计划文号为:川财资环〔2021〕53号、(眉财资环〔2021〕16号),下达时间为2021年9月,总金额为200万。县级财政配套和业主自筹资金合计600万。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根据《仁寿县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造林绿化工作计划安排资金800万元,其中200万元为省级财政资金补助。

2.资金到位。

截止评价时点,全部到位,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3.资金使用。

我局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仁寿县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落实造林绿化工作。由于造林绿化项目存在时效性问题,且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发放,经乡镇政府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我局组织核查,完成项目核查验收后再进行资金拨付。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经相关政策,项目实施全程密切关注预算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项目实施效果;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资金支出严格执行相关支出标准,履行内部控制相关要求及程序,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1.做好项目前期相关准备工作。结合我县造林绿化工作实际,制定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及资金分配计划。

2.做细项目实施阶段检查指导工作。根据造林绿化工作推进计划,我局相关部门紧盯项目实施地,造林绿化完成一处,指导一处,整改一处。

3.做实项目后期验收工作。按照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森林抚育规程(GB/15781-2009)等要求对造林绿化工作进行复查验收。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我局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参照政府采购程序相关规定织开展项目采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同时,督促各乡镇严格按照各自内部管理制度落实造林绿化工作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确保项目实施过程合规有效。

(三)项目监管情况。

造林绿化工作采取业主或农户实施、乡镇政府组织验收复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监督的三级管理模式,对项目乡镇造林绿化工作进行专项指导监督。

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接受人大、审计、监察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不存在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资金的情况。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认真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从本年度项目监管情况看,该专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规范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根据各乡镇新造竹林面积和经营竹林面积目标,我局积极组织推动各乡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造林绿化工作截止评价时点,完成营造竹林0.4万亩,验收合格率100%;严格按照500元/亩的标准对业主或农户进行补助,确保项目预算按计划全部完成。

(二)项目效益情况。

我县森林碳汇能力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增强了周边居民保护意识,野生动植物种类逐年递增;管护水平提高,生态环境状况进一步改善,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项目资金、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

同时,项目实施提升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可持续发展,产业基地建设林农满意度达到100%。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资环〔2021〕53号)要求,针对性制定《仁寿县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制定详细的工作任务表,送县财政局、审计局、各乡镇征求意见后报请县政府批准。

县政府批准后,严格按照方案督促各项目乡镇落地实施,确保我县造林绿化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但由于造林绿化工作具有较强的时效性,资金还未拨付,按照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造林绿化自评得分为97分。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造林绿化工作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且项目实施地点分散、实施进度参差不齐、复查验收工作相对复杂等因素影响,项目完成时间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项目管理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三)相关建议。

针对造林绿化时效性强的特点,提前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实施时间,并加强项目管理,将项目绩效管理融入项目各环节,对项目执行进度慢、验收合格率低的乡镇加大指导力度,同时,加强绩效结果应用,提高绩效管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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