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部门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质量提升、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7、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0、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5、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6、负责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7、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1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1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20、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1、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22、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
23、负责全县市场运行分析及集贸市场规划建设、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县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编制集贸市场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全县市场运行监测和内贸行业统计分析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规范企业促销行为。
2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重点工作
1、纵深推进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安全监管。
结合“守底线保安全”工作要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打击食品掺假造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扎实开展疫苗、精神药品、防疫药械专项整治;加强食品药品抽样检测,大力打击经营不合格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开展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加强对认证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有机产品认证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强危化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加强质量基础建设,推进质量对标提升行动,树立1家质量提升标杆企业。
2、强化组织领导,协同推进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县食安委、质量强县等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目标要求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强化周调度、月通报,强力推进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3、坚持创新引领,打造亮点寻求突破。一是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亮点打造。统一制定食品摊贩信息、农村集体聚餐信息公示牌,并在醒目位置予以展示,力争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工作中打造加分项。深化“餐饮服务规范年”活动,规范餐饮单位软硬件设施建设,争取在健全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式等方面得到提升。二是积极参与天府质量奖申报评选。拟组织信利等重点企业参加2022年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申报评选,力争在质量考核亮点上加分。
4、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民营经济发展。一是纾困解难保市场主体。持续用好中、省、市、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支持政策,切实做好“惠企稳岗”“万名干部上门、万户企业暖心”等专项行动,保住市场主体现有存量、提升后续注册增量,确保民营经济健康高速发展。二是有序推进“个转企”重点工作。持续加压“个转企”工作,从政策宣传引导、意向商户培育、财税政策支持等方面下功夫,全面完成“个转企”2023年度目标任务。
5、强化监管执法,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一是紧盯发现问题整改。聚焦一年多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企业,针对小酒坊、小作坊等问题频发单位,增加检查频次,落实食品安全“最严厉处罚”要求,不断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社会化管理水平。二是强化专利案件办理。充分利用跨地区知识产权执法合作协议,安排执法队伍“上门取经”,提升专利类案源发现和查办水平,力争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等方面落实加分项。
6、激发党建引领效能
坚持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刻把握“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提升服务为方向,学会预判、分析,以更加强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做好协调服务,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党组织在非公经济活动中的引领作用,深入结合党务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把过去的领导方式转变到以指导、示范、服务为主的轨道上来,引导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激发企业家能干事,干好事的动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23年,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单位共计18个,人员共计246人,其中:公务员161人,参公人员28人,事业人员46人,工勤11人。其他人员共计217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94人,临聘人员19人,公益性4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5052.72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16.5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举例如下: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收入预算为5052.7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52.7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支出预算5052.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91.07万元,项目支出461.6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5052.72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931.8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工资结构调整导致增加,增加基本支出931.8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65.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2.66万元,农林水支出8.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9.8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52.72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16.5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65.14万元,占80.45%;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456.09万元,占9.03%;卫生健康支出222.66万元,占4.41%;农林水支出8.98万元,占0.18%;住房保障支出299.85万元,占5.93%。
具体情况为:
1、 201(类)38(款)01(项)行政运行2023年预算数为3622.36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201(类)38(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3年预算数为53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01(类)38(款)16(项)食品安全监管2023年预算数为30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管支出。
4、201(类)38(款)99(项)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23年预算数为89.78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其他事务支出。
5、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23年预算数为399.8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2023年预算数为203.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2023年预算数为299.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208(类)07(款)05(项)公益性岗位补贴2023年预算数为31.64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工资及补贴。
9、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2023年预算数为8.72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去世人员死亡抚恤金。
10、208(类)99(款)99(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15.9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其他社保缴费支出。
11、210(类)04(款)09(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2023年预算数为18.87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疫情防控剩余资金支出。
12、213(类)05(款)99(项)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8.98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91.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62.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029.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30万元,电费23万元,水费10万元,邮电费50万元,差旅费180万元,维修(护)55万元,会议费8万元,培训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委托业务费30万元,工会经费35.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2.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8万元,生活补助50.0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5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6万元。2023年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比2022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2023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2年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单位现有公务车辆30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万元,用于3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开展。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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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合计 |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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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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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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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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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
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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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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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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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29.0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4.92万元,上涨5.6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计划3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30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2022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12个,涉及预算金额1490.7万元,其中,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项目涉及预算经费300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涉及预算金额96万元。详见附件(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2.2023年度,本单位共预算资金5052.72万元,总体目标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保证资金及时支付,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详见附件(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六)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01(类)38(款)01(项)行政运行: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201(类)38(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01(类)38(款)04(项)市场监督管理专项:反映从事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单设科目的业务除外;201(类)38(款)08(项)信息化建设: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201(类)38(款)99(项)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反映用于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201(类)13(款)50(项)事业运行(商贸事务):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5(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反映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部门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