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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财政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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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2023年02月17日  仁寿县司法局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84/2023-00015  发布机构 A084  公开日期 2023-02-17

仁寿县司法局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部门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仁寿县司法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设立仁寿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有: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性合同、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县级各部门报送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并负责依法审查涉及行政复议的规范性文件;办理涉及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向县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

6.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及本县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件的初审、管理使用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10.强化行业监管,负责公证机构及其人员、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初审工作。

11.管理县党政法律服务顾问团,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负责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重大经济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12.12-18岁年龄阶段,公安机关掌握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九类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做出符合条件不起诉(含存疑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及审判机关判处管制、拘役、缓刑等而不收监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正、心理辅导和转化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重点工作

1.强化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领悟力。一是认真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对两个确立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强化忠诚担当,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二是坚持不懈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强化学习自觉,在政治上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理论上坚持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创新理论知识,在实践上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用党的创新理论推动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2.强化统筹推进,进一步提高法治建设水平。一是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法治读本学习宣传工作。二进一步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加强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统筹,压紧压实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责任,进一步细化实化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考核考评,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三狠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进一步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年度述法和宪法宣誓制度。增加选人用人法治砝码坚持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工作。    

3.强化依法行政,切实发挥法治护航力。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拓宽群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渠道;二是稳步推进行政执法标准体系建设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开展执法智能化平台建设,持续深化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加大食品药品环境资源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三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有效推进八五普法工作,让法治宣传接地气、入人心。

4.强化为民取向,切实提升服务供给力。一是持续推进民生工程。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加强对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促进承办人办好法律援助案件,为受援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超额完成市、县民生工程任务。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开展专职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专业性,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助力社会和谐稳定。持续推动党政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按照中央、省委安排部署,将党政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鼓励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和律师资格的公职人员申请担任公职律师,加快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

5.坚持安全可控,全面提高矫正监管水平。一是持续推进社区矫正片区管理试点工作。对试点范围加强业务指导,增添举措,及时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枫桥式司法所建设要求,构思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方案、流程登记等台账资料,将社区矫正工作成效数字化、具象化,进一步提升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二是强力推动智慧矫正建设。通过软硬件升级改造,强化社区矫正信息管控技术水平,加速从人防技防转变。积极完善当前平台应用。加强现有管理系统及工作平台信息录入与应用,强化政法系统跨部门办案平台以及全国安置帮教工作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补齐政法单位间信息互通滞后的短板,发挥协同合力,进而巩固工作质效。三是持续开展安置帮教专项治理工作,完善全国安置帮教工作平台数据录入,建立健全安置帮教档案建立及走访制度,进一步强化基层特殊人群管控能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仁寿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党建办、合法性审查股、社区矫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政治部、依法治县秘书股、机关党委,派出27个司法所,下属3个事业单位,其中仁寿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公益一类非独立核算参公事业单位,仁寿县青石中学校为独立核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仁寿县公证处为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司法局与青石中学人员共计94人,其中公务员74人,参公7人,事业人员13人。其他人员共计58人,其中退休人员25人,临聘人员31人,遗属2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仁寿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3年预算收入2784.9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07万元)2023年预算支出2784.9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为公共安全支出2102.54万元、教育支出273.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0.53万元农林水支出4.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2.4万元仁寿县司法局部门2023年收支总预算2784.91万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50.93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12.2万元;二是上年项目结转207万元。

(一)收入预算

仁寿县司法局部门2023年收入预算为2784.9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中上年结转207万元)

(二)支出预算

仁寿县2023年支出预算278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8.91万元,项目支出66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安排20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司法局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784.91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14.9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512.2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3年预算收入2784.9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07万元)2023年预算支出2784.9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为公共安全支出2102.54万元、教育支出273.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0.53万元农林水支出4.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2.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仁寿县司法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84.9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07万元),比2022年增加514.9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12.2万元;二是上年项目结转20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102.54万元,占75.51%教育支出273.82万元,占9.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13万元,占6.86%卫生健康支出80.53万元,占2.89%;农林水支出4.49万元,占0.16%住房保障支出132.4万元,占4.75%

1.204(类)06(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1488.83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运行

2.204(类)06(款)02(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6万元专项经费,转移支付94万元用于司法办案等业务工作

3.204(类)06(款)04(项)2023年预算数为107.7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个案补贴

4.204(类)06(款)05(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

5.204(类)06(款)07(项)2023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法律顾问劳务费

6.204(类)06(款)10(项)2023年预算数为33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

7.204(类)06(款)12(项)2023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法治建设

8.204(类)99(款)99(项)2023年预算数为113万元,系结转的中央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司法业务工作、办案、装备购置等

9.205(类)07(款)02(项)2023年预算数为273.82万元,主要用于:青石中学校教育支出

10.208(类)05(款)05(项)2023年预算数为176.5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1.208(类)07(款)05(项)2023年预算数为5.51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

12.208(类)08(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1.79万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遗属)

13.208(类)99(款)99(项)2023年预算数为7.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210(类)11(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69.1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局机关)医疗保险

15.210(类)11(款)02(项)2023年预算数为11.3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青石中学)医疗保险

16.213(类)05(款)99(项)2023年预算数为4.49万元,主要用于:振兴书记及队员生活补助。

17.221(类)02(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132.3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仁寿县司法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19.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35.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384.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3.48万元,印刷费7万元,水费2.15万元,电费6.25万元邮电费2.3万元,差旅费16万元,维修维护费7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被装购置费2万元,劳务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37万元,工会经费22.23万元,其他交通费62.3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2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仁寿县司法局部门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在中央转移支付中列支,不单独预算2023年仁寿县司法局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比2022年减少22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在中央转移支付中列支2023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仁寿县法局部门 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6






6

司法局(机关)

5






5

青石中学(下属事业单位)

1






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司法局部门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司法局部门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仁寿县司法局下属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仁寿县法律援助中心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84.4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9.31万元,增加5.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预算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司法局部门2023计划报废公务用车1辆,使用中央转移支付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仁寿县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5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2023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14个,涉及预算资金842.49万元。其中,普法宣传经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经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00万元,教育矫治费用项目涉及预算资金40万元等,详见附件(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2.2023年度,本部门共预算资金2784.91万元,总体目标是指导、推动、督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省委关于法治四川建设工作、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求;指导县级部门、乡镇政府建设法治政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等相关工作。详见附件(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七)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二、部门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四川省部门预决算公开参考样表(2022年版)(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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