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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财政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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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广旅局
2023年02月21日  仁寿县文广旅局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71/2023-00010  发布机构 A071  公开日期 2023-02-21

仁寿县文化和广播电视旅游局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部门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拟订全县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文物及博物馆事业和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等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全县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活动和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统筹推进全县文旅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负责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代表仁寿县签订对外文化和旅游合作协定,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仁寿优秀传统文化和优质旅游产品走出去。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行业技术标准,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是深入打造黑龙滩文化品牌:围绕“工程是一座丰碑、精神是一座丰碑、效益是一座丰碑”进行系统化的挖掘提炼,进一步丰富黑龙滩文化内涵和精神实质,使之品牌化和符号化。

二是深入推进文化传承强县:加快博物馆主体及周边道路、景观等配套设施建设进度,完成博物馆展陈设计,开展博物馆展陈装修;征集一批收藏价值高、艺术水平精湛的艺术品,进一步丰富仁寿县博物馆藏品数量和种类;大力实施非遗“薪火”行动,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鼓励仁寿陶艺、仁寿石雕、张三芝麻糕等非遗项目创作开发优秀作品、产品,积极参加各项赛事展销、社会公益培训等;发挥文物大县的引领作用,加强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力度;利用各类债券资金、中省内预算资金,对文保单位进行维护修缮,提升监管水平。

三是深入推进文化服务强县:大力实施文化繁荣工程,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场馆的设备设施,全面落实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的免费开放政策,持续推进文化惠民活动和文艺精品繁荣工程;大力实施广播电视户户通、村村响工程,确保地面无线数字电视站点正常运行,完成全县应急广播系统的规划和省申报、评审,扩大智慧广电在乡村地区的覆盖范围。

四是大力推进文旅融合强县:继续推动乐高乐园、中铁文旅、火车莱斯、地中海俱乐部、铂尔曼酒店、响水六坊等文旅项目进展,持续推进智慧文旅二期建设,扎实开展天府旅游名县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市场稳定,加强与公安、市监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全面整治旅游市场存在的疑难、突出问题,提升全县文旅市场服务水平;疫情防控常抓不懈,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实时更新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巡查指导A级旅游景区游客防疫分流疏导机制建设,督导企业落实最新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仁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仁寿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中心、仁寿县文化馆、仁寿县图书馆、仁寿县文物管理中心。人员共计61人,其中公务员16人,参公人员14人,事业人员31人。其他人员共计109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86人,临聘人员22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仁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仁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867.11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77.15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项目减少。

(一)收入预算

仁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3年收入预算为1867.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67.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8.61万元、上年结转361.14万元)。

(二)支出预算

仁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3年支出预算1867.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3.26万元,项目支出743.8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867.11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77.15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项目减少。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67.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8.61万元,上年结转361.14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和传媒支出1571.61万元,社保保障就业支出121.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4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8.61万元,农林水支出2.9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仁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67.36万元,比2022年减少876.9万元,主要原因是文化和旅游业务项目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行政运行866.37万元,占59%;其他广播电视支出37.4万元,占2.5%;死亡抚恤3.68万元,占0.25%;公益性岗位补贴3.28万元,占0.2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4万元,占0.26%;群众文化支出106.87万元,占7.28%;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1.14万元,占0.74%;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2.99万元,占0.2%;住房公积金支出74.43万元,占5.1%;图书馆支出24.06,占1.63%;文物保护支出108.97万元,占7.42%;文化活动支出29.79万元,占2.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9.24万元,占6.8%;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8.2万元,占4%;机关服务支出37万元,占2.5%。

具体情况为:

1.207(类)01(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866.3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社保保障支出。

2.208(类)08(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3.68万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支出。

3.208(类)07(款)05(项)2023年预算数为3.28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

4.208(类)99(款)99(项)2023年预算数为3.9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208(类)05(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11.14万元,主要用于:离休、遗属人员补助。

6.213(类)05(款)99(项)2023年预算数为2.99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7.221(类)02(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74.4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8.208(类)05(款)05(项)2023年预算数为99.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210(类)11(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5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障缴费支出。

10.207(类)08(款)99(项)2023年预算数为37.4万元,主要用于:宣传文旅专项资金眉山市地面数字电视单频网建设。

11.207(类)01(款)09(项)2023年预算数为106.87万元,主要用于:大舞台人员基本工资、五险一金、群众文化活动等支出。

12.207(类)01(款)04(项)2023年预算数为24.06万元,主要用于:图书馆项目支出。

13.207(类)02(款)04(项)2023年预算数为108.97万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项目支出。

14.207(类)01(款)08(项)2023年预算数为29.79万元,主要用于:东坡月惠民系列活动。

15. 207(类)01(款)03(项)2023年预算数为37万元,主要用于:后勤物业管理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仁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23.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2.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230.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0万元,印刷费15万元,咨询费3万元,水费3.5万元,电费19.5万元,邮电费13万元,差旅费22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8万元,工会经费8.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5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68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12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仁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2023年仁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比2022年减少2万元,压减了公务接待费。2023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2年减少0.5万元,压减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及文物保护等工作开展。

               仁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12


4


4

8

仁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12


4


4

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收支总预算为38.61万元,主要用于黑龙滩陈列馆展陈装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仁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0.64万元,比2022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减少5.04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仁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3年暂无采购计划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仁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1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2023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13个,涉及预算资金613.34万元。其中,宣传文旅专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95.28万元万元,大舞台经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82万元,黑龙滩陈列馆展陈装修项目涉及预算资金38.61万元,东坡月惠民系列活动项目涉及预算资金29.79万元,2023年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37万元等。详见附件(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2.2023年度,本部门共预算资金1505.97万元,总体目标是有序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群众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艺术创作、文艺活动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等工作,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做好全县新闻出版市场监管和执法工作,确保新闻出版行业规范性和合法性;确保广电网络行业系统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有序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促进全县文广事业融合发展;有序推进各项行政事务的开展,协同各内设机构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指导机关及所属党支部高质量开展党群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确保行业规范和安全;有效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有序开展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机关群团及局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做好广电网络等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全县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场所、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旅游市场、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市场规范和合法性;做好图书借阅和阅览室免费开放工作,有序开展各类公益文化活动,让群众满意;做好美术和书画艺术展示展览活动,免费开放活动,组织、指导开展演出、展览、培训等群众文化活动,让群众满意;做好全县文物资源调查、发掘、申报、保护、收藏、建档、陈列、宣传等工作,指导、审核博物馆展陈规划及展示内容,确保文物安全,让群众满意;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护文物,征集作品。详见附件(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部门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文旅局+附表(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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