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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财政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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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24日  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72/2023-00170  发布机构 A072  公开日期 2023-02-24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二、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单位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单位收支总表》

(三)《单位收入总表》

(四)《单位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能简介

负责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拟定全县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负责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重点工作

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继续狠抓基础业务,提高业务质量,同时加大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坚决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切实增强办事企业和群众对不动产登记的获得感。

持续优化“一窗受理”。充分利用与房屋交易、税收信息共享优势,精简申请资料,优化办理流程,落实“一次办好”承诺,杜绝办件超期,实行“即收即审即出证”。

深化不动产单元码应用。将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到建设用地供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预售、测绘、银行贷款等业务环节,推进首次登记零材料、转移登记+抵押登记联办、“验登合一”等工作,实现“一码关联”全生命周期管理。

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全面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并进一步加强与主管单位股室间、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打通不动产登记与供水、供气部门间系统对接,实现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水电气线上同步过户。

增设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点。预计2023年底将登记业务延伸至各大银行和开发企业,提高网点办件量至60%,并加大资金投入,在街道(乡镇)便民中心设置自助查询机,实现就近办、自助办。

二、预算单位构成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共计67人。其他人员共计31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5人,临聘人员16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1601.97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24.8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一)收入预算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收入预算为1601.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2.97万元,占75.0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99万元,占24.91%。

(二)支出预算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1601.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2.97万元,项目支出39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601.97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524.8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1.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99万元。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0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99万元,农林水支出1.5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966.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8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2.97万元,比2022年增加337.1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奖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33万元,占9.09%;卫生健康支出47.05万元,占3.91%;农林水支出1.5万元,占0.1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966.28万元,占80.32%;住房保障支出78.81万元,占6.55%;具体情况为:

1.208(类)05(款)05(项)2023年预算数为105.0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210(类)11(款)02(项)2023年预算数为47.0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220(类)01(款)50(项)2023年预算数为966.2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等事业运行支出。

4.221(类)02(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78.8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5.208(类)99(款)99(项)2023年预算数为4.26万元,主要用于:工伤、失业保险支出。

6.213(类)05(款)99(项)2023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第一书记及驻村队员生活补助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02.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6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234.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5万元,咨询费10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48.24万元,租赁费6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劳务费3万元,委托业务费4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工会经费28.7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7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4.7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2023年不动产登记中心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接待上级人员时尽量安排在食堂就餐。2023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5.6


4


4

1.6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5.6


4


4

1.6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399万元,林权数据整合服务费39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6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事业单位的机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4.56万元,与2022年预算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无政府采购计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单位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 2023年度,本单位共预算资金1601.97万元,主要目标是保证单位的正常运行及项目的稳定持续发展。

2. 2023年度,本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资金633.56万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涉及预算资金4万元,林权数据整合项目涉及预算资金399万元,工会经费涉及预算资金9.46万元等。

十一、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单位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单位收支总表》

(三)《单位收入总表》

(四)《单位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2023年不动产登记中心单位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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