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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仁寿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2020-10-15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bgs/2022-002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10-15
 发布机构  仁寿县人民政府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府函〔2020〕149号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仁寿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批准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各乡镇(街道)征收农用地区片地价等别和标准以《仁寿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准,详见附件。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补偿标准,可根据《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但不得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加强政策解读宣传,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妥善解决实施中的问题,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过渡。要切实履行征地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附件:仁寿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仁寿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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