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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仁寿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 ||||||||||||||||||
2020-10-1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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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 仁府函〔2020〕149号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仁寿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批准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各乡镇(街道)征收农用地区片地价等别和标准以《仁寿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准,详见附件。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补偿标准,可根据《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但不得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加强政策解读宣传,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妥善解决实施中的问题,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过渡。要切实履行征地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附件:仁寿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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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仁寿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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