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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财政经费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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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2023年10月30日  仁寿县民政局
 索 引 号 1778711277/a177/2023-00165  发布机构 a177  公开日期 2023-10-30

2022年度

仁寿县民政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按照机构改革方案,成立仁寿县民政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能有:

1.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保障、残疾人救助和护理;

2.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未成年人保护、殡葬管理;

3.基层政权、区划地名、民间组织管理、社工管理、社区治理;

4.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养老服务业发展;

5.慈善事业。

(二)2022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抓好巡察问题整改。

2.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强化社会救助监督管理,提升社会救助精细化水平。

3.推进养老服务网络提标扩面,养老服务机构提档升级和养老产业提速协同。

4.强化困境儿童关爱,完善三级未保体系,开展未保示范创建。

5.加强基层阵地建设,培育基层专业人才,发挥“五社联动”机制作用。

6.扎实开展婚俗改革,推进绿色殡葬改革,加强区划地名管理。

7.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保障工作,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壮大志愿服务队伍。

二、机构设置

按照机构改革方案,民政局内设机构8个,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党建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股(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事务股(区划地名股)、养老服务股(福利慈善股)、儿童保障股。仁寿县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包括:仁寿县救助管理站、仁寿县社会救助管理中心、仁寿县民政福利管理中心、仁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仁寿县殡仪馆。2019年3月按照县财政要求,仁寿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仁寿县救助管理站、仁寿县社会救助管理中心、仁寿县民政福利管理中心、仁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单位账户撤并至仁寿县机关账户,保留仁寿县殡仪馆账户。在职在编人员共计69人,其中公务员18人,参公0人,事业人员51人。其他人员共计30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1人,临聘人员19人。

纳入仁寿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仁寿县殡仪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34364.64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198.4万元,下降3.4%。主要变动原因是区划调整后困难群众救助救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和社会救助残疾补贴资金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34364.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301.86万元,占96.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2.79万元,占3.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3436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8万元,占3.8%;项目支出33066.64万元,占96.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4364.64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198.4万元,下降3.4%。主要变动原因是区划调整后困难群众救助救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和社会救助残疾补贴资金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301.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9%。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11.61万元,下降2.7%。主要变动原因是区划调整后困难群众救助救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和社会救助残疾补贴资金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301.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67万元,占0.00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004.08万元,占99.1%;卫生健康支出196.56万元,占0.59%;节能环保支出8万元,占0.024%;住房保障支出92.53万元,占0.284%。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3301.8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0.67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7.84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01.23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67.07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9.21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92.07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53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0.16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5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支出决算为12.28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6.28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为246.22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决算为1596.79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决算为679.5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315.71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支出决算为3852.23万元,完成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944.52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5万元,完成预算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3.19万元,完成预算100%。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720.53万元,完成预算100%。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支出决算为541.67万元,完成预算100%。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83.07万元,完成预算100%。

2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43.39万元,完成预算100%。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3.10万元,完成预算100%。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0.07万元,完成预算100%。

2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92.5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27.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9.87万元、津贴补贴90.40万元、奖金336.06万元、绩效工资195.9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0.1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5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3.1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61万元、住房公积金92.5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71万元、退休费53万元、生活补助13.81万元。

公用经费70.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18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1.81万元、电费8.30万元、邮电费4.18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24.94万元、差旅费4.4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1.95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2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1.24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0.3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55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7.51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5.51万元,占9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万元,占5.3%。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5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1.96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运送尸体量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0辆、其他车辆6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51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尸体接运,养老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困难群众入户调查,疫情防控,上级检查、交流学习、审计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0.4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社会救助、社会事务、殡葬工作开展、慈善事业、养老服务业调研,疫情社区排查、社工站建设、基层治理工作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14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森林防火调研0.16万元,社会救助调研0.35万元,社会事务调研0.24万元,疫情社区排查0.13万元,社工站建设0.18万元,基层治理0.31万元,慈善事业发展调研0.27万元,殡葬工作检查0.24万元,养老服务调研0.12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2.79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仁寿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万元(在基本支出中列支70.23万元,项目支出中64.77万元),比2021年增加8.11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和社会工作站建设。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仁寿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84.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3.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20.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9.6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救助站维修改造、党档室提档升级、婚姻登记提档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养老服务业发展项目、电子化婚姻登记档案、社会救助入户调查,殡葬服务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7.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7.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仁寿县共有车辆8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用技术用车6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殡葬工作物资采购,养老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困难群众入户调查,疫情防控,上级检查、交流学习、审计工作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69项目: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护理和丧葬补助、2022年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天府新区)、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县级配套)、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上级资金、2022年养老服务发展补助上级资金、2022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仁寿分院)、2022年养老服务体系资金、2022年养老服务体系敬老院运行经费、2021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高龄津贴、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社会救助救济县级配套资金、2019年4-6月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分成、2019年7-9月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分成、2019年10-11月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分成、2020年7-11月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分成、2020年10-11月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分成、2021年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2021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发展补助资金2、2021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2021年中央财政福彩公益金、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福利彩票公益金1、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福利彩票公益金2、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1、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补助资金2、2021年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养老项目、2022年河长制基础工作经费、2022年上挂人员经费、2022年养老机构核酸检测经费、春节县级领导慰问活动、福利彩票地方分成、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干部提能三年提升行动和人才工作专项资金、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补贴、行政区划调整后界线勘定、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婚姻登记对象服务费、两改办工作经费、两项改革“后半篇”示范点位、龙马镇公益性公墓、民政存量资金、区划地名项目、全县地名标牌日常维护费、仁寿县殡仪馆长期无人认领骨灰安葬服务、仁寿县火葬区范围调整、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项目、社会救助救济上级配套资金(天府新区)、社会组织孵化园运营管理项目、土地开发利用成本支出、未成年人专项经费、文林街道奎星阁社区补短板项目、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县外市内惠民殡葬、新冠疫情社区排查社工岗招聘、工资等经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资金、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物资设备购置补助、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殡仪馆-2021年中央财政福彩公益金项目、殡仪馆-退役军人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殡仪馆-殡仪馆维修改造、殡仪馆-社会救助救济补助上级资金、殡仪馆-惠民殡葬事业收入项目、殡仪馆-非税收入征收工作推进经费项目、殡仪馆-惠民殡葬免除基本火化费、殡仪馆-特殊遗体处理、殡仪馆-2021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等69个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69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69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6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2年部门整体开展了绩效自评,《2022年仁寿县民政局整体绩效评价报告》和《2022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201320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组织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20801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20802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20802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20802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指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4、20802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指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5、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情况。

16、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20807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指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20、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和一次性和定期抚恤以及丧葬补助费。

21、2081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指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2、2081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人福利:指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3、2081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指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24、2081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指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25、20811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指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6、20819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指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7、2082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指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8、20820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指反映用于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9、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0、2100409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指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31、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2、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3、211030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指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34、2120899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指反映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支付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等支出。

35、2121001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指反映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中安排用于收购储备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36、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仁寿县民政局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仁寿县民政局概况

(一)机构组成

按照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仁寿县民政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

仁寿县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仁寿县救助管理站、仁寿县民政福利管理中心、仁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仁寿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仁寿县殡仪馆。按照财政局要求于2019年3月将仁寿县救助管理站、仁寿县民政福利管理中心、仁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仁寿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账务合并至仁寿县民政局机关账户。因此,本年仁寿县民政局本级预算中包括仁寿县救助管理站、仁寿县民政福利管理中心、仁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仁寿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下属单位的预算。

按照机构改革方案,民政局内设机构8个,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党建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股(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事务股(区划地名股)、养老服务股(福利慈善股)、儿童保障股组成。下属事业单位5个,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仁寿县救助管理站、仁寿县未成年保护中心、仁寿县民政福利管理中心、仁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仁寿县殡仪馆差额拨款单位1个。

(二)机构职能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以及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城乡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10、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强化基层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公共服务平台。

(三)人员概况

在职在编人员共计69人,其中公务员18人,参公0人,事业人员51人。其他人员共计30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1人,临聘人员19人。

二、仁寿县民政局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仁寿县民政局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2年仁寿县民政局财政资金收入37329.29万元。

2022年仁寿县民政局基本支出收入11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44.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230.37万元、津贴补贴79.08万元、奖金274.94万元、基础性绩效60.6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55.02万元、行政单位医疗43万元、住房公积金77.0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3.12万元,包括办公费12.31万元、印刷费7.96万元、差旅费11.13万元、咨询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1.16万元、维修维护费5.2万元、租赁费0.81万元、会议费1.77万元、培训费0.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3万元、物业管理费15.7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6.6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52万元、水费4.16万元、电费4.9万元、邮电费14万元、工会经费19.23万元、委托业务费1.8万元、劳务费3.5万元、伙食团生活费34.9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78万元,包括退休费33.48万元、生活补贴32.3万元。

2022年仁寿县民政局项目支出收入36216.29万元,其中:

1.困难群众救助救济资金收入21793.52万元,其中:存量资金514.07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0万元,中央资金15187.62万元,省级资金638.92万元,县本级资金5442.91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代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特困人员供养金、最低生活保障、一次性生活补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价格临时补贴、基层社会救助购买服务、特困人员护理补贴、特困人员丧葬费。

2.春节期间县级领导走访慰问经费收入100.63万元,其中县本级资金100.63万元。主要用于春节期间县级领导走访慰问老干部、困难党员、困难群众、优秀人才和乡镇敬老院;

3.社会救助救济资金收入4213.37万元,其中:存量资金3.57万元、省级资金1610.1万元、县本级资金2599.7万元。主要用于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贴和医疗补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贴和绿色惠民殡葬;

4.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收入24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180万元、省级资金6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5.流浪乞讨救助机构改造收入92.7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69.35万元、县本级资金23.38万元。主要用于救助管理站流浪机构改造和设备购置;

6.地名标牌制作和不规范地名整治收入56.28万元,其中:存量资金37.07万元,县本级资金19.21万元。主要用于地名标牌制作和不规范地名整治。

7.勘界收入17.25万元,其中:存量资金17.2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勘界尾款;

8.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转化58.36万元,其中:存量资金58.3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尾款。

9.“两项改革后半篇项目收入57.97万元,其中:县本级资金57.9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两改半临时机构工作经费和点位打造经费。

10.儿童关爱项目收入65.37万元,其中:存量资金28.3万元、市级资金24.97万元、县本级资金12.1万元。主要用于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帮扶。

11.福彩助学.孤儿圆梦项目收入49.9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0.92万元,中央资金39万元。主要用于大中专孤儿上学补助。

12.高龄津贴收入1596.79万元,其中本级资金1596.79万元。主要用于80周岁及以上老人高龄补贴。

13.眉山市养护院仁寿分院项目收入3655.92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600万元,县本级资金55.92万元。主要用于眉山市养护院仁寿公院项目建设。

14.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收入3740.37万元,其中存量资金1059.88万元、结转资金976.95万元、中央资金49.42万元、省级资金560.5万元、市级资金66.3万元、县本级资金1027.32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敬老院运行管理。

15.干部提能、人才引进、第一支部书记、未成年保护、物业管理、环境保护、抚恤项目收入45.56万元,其中存量资金2.58万元,县本级资金42.98万元。主要用于人才引进,乡村振兴第一支部书记补贴、合适成年人补贴、慈善事业、党工委工作、后勤物业管理,水体环境保护、抚恤等支出。

16.新冠疫情社工岗人员项目经费收入130.45万元。其中县本级资金130.45万元。主要用于社工岗人员经费。

17.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收入129.41万元,其中存量资金8万元、上年结转83.4万元、省级资金10万元、市级资金20万元、县本级资金8.0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工总站建设。

18.社区阵地建设项目收入40万元,其中存量资金1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30万元。主要用于奎星阁社区阵地建设。

19.民政数字化和婚姻登记能力提升项目收入91.6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49.80万元,县本级资金41.8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数字化档案和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和婚俗改革。

20.殡葬改革项目收入40.73万元,其中县本级资金40.73万元。主要用于火葬区调整风险评估、长期无人认领骨灰安葬服务。

(二)仁寿县民政局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仁寿县民政局财政资金支出33762.92万元,占收入90.45%。

2022年仁寿县民政局基本支出11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4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3.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78万元。支出占收入的100%,保障了机关正常运行。

2022年仁寿县民政局项目支出 32649.92万元,占收入90.15%。其中:

1.困难群众救助救济资金支出21793.52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2.春节期间县级领导走访慰问支出100.63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3.社会救助救济资金支出4213.37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4.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支出240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5.流浪乞讨救助机构改造支出92.73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6.地名标牌制作和不规范地名整治支出56.28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7.勘界支出17.25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8.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支出58.36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9.“两项改革后半篇”项目支出57.97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10.儿童关爱项目支出65.37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11.福彩助学.孤儿圆梦项目支出49.92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12.高龄津贴支出1596.79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13.眉山市养护院仁寿分院项目支出106.58万元,支出占收入2.91%。

14.养老服务体系发展项目支出3723.34万元,支出占收入99.54%。

15.干部提能、人才引进、第一支部书记、未成年保护、物业管理、环境保护、抚恤项目支出45.56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16.新冠疫情社工岗人员项目支出130.45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17.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支出129.41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18.社区阵地建设项目支出40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19.民政数字化和婚姻登记能力提升项目支出91.66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20.殡葬改革工作项目支出40.73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方面,1.预算目标:根据民政局职能职责以党建为引领,引进人才,全面完成救助救济、两改、殡葬、社会工作等目标。2.目标完成:全年收入包括存量资金、上年结转资金、本年中央预算资金、本年省级预算资金、本年本级预算资金总计37329.29万元,全年实现支出33762.92万元,支出占收入90.45%。3.编制准确:基本支出预算按县财政局统一编制方法定人定标准,项目根据职能职责、目标任务、规划发展、上级安排进行编制。

预算执行方面,1.支出控制:年初安排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8个预算科目80万元,决算支出73万元,决算支出占预算支出91.3%。2.动态调整:在年底清算时,基本支出结余4205元。3.执行进度:以困难群众救助救济最低生活保障项目进行测算结果如下:6月支出5056.3268万元、9月支出7802.4570万元、11月支出9638.3360万元,分别占总支出的48%,73.9%,91.3%。3.预算完成:全年收入37329.29万元,全年实现支出33762.92万元,支出占收入90.45%。4.违规记录:无。

专项预算管理。根据民政局职能职责,目标任务,规划发展,上级安排,由股室提出项目预算初步方案,分管领导审核,经财务股统一编制,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定确认批复。及时向财政申报资金,上级资金财政在30日内下达,本级资金在预算批复后60个工作日内下达;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拨付;认真履行资金拨付的各项审核程序,取得完整、合法的原始凭证,按规定拨付;精准拨付到对象户和项目实施单位。

绩效结果应用:1.按要求在政府网站公开。2.公用经费预算存在一定的偏差。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果

从预算管理,专项管理和结果应用中,综合评价得分84分。

(二)存在问题

一是对指标体系理解仍有一定的偏差。二是民政局只提取了一个项目进行分析。

(三)改进建议

加强指标体系学习,深入理解评价指标意义,提高评价技能。

仁寿县民政局

2023年5月9日

2022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13个项目见附件:2022年仁寿县民政局专项预算项目支出自评报告.zip

2022年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69个项目见附件:2022年仁寿县民政局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zip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2022年仁寿县民政局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zip
附件【眉山市仁寿县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022年仁寿县民政局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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