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
仁寿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位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职能简介
1.主要职能
仁寿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县卫健局领导和委托下,依照国家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履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职能。负责全县生活饮用水、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负责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产品监督执法,负责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管理、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监督、卫生应急等具体监督执法工作。
2.机构情况
仁寿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隶属县卫健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大队内设综合办、行政办、党建办、财务科、信息科、稽查科、宣教科、医疗卫生监督科、公共卫生监督科、职业卫生监督科等10个职能科室,工会、共青团等2个群团组织;根据规范化建设需要,设置“十一室两中心”总负责人。
3.人员情况
仁寿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编40人,年末在编35人,聘用4人,退休13人。2022年7月新录用参公人员8人。
二、2022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2年度,大队在县卫健局领导和省、市卫健部门指导下,以省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为契机,以“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大学习大实践大提升为指引,立足新时期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发展格局,创新工作举措,扎实推进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全力提升卫生健康监督和协管服务工作水平,圆满完成了各项卫生健康监督工作任务。
1.攻坚克难,建成示范机构
2021年4月,仁寿大队被省卫健委确定为全省卫生健康监督规范化建设机构试点县以来,大队积极应对,创新开展上下联动、齐力共推、“学做讲”活动、交叉任职、多效监管、文化融合等工作举措。建设中,呈现了党建融合引领、办公条件改善、内涵建设强化、精神面貌更新、社会形象提升等五面成效;5月,高分通过省级评审;7月14日,仁寿建设经验全省交流,并获得省卫健委“四川省规范化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授牌。
2.全力督导,疫防成绩显著。
2022年以来,大队组建工作专班,全力出动,强化指导服务,加大督导力度,依法处置违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查行政管理到位、工作执行到位,全县无重大防控疫情责任事故发生。今年以来,督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819户次、集中医学隔离点51家次、发现问题机构(条数)178家(条),下达卫生监督指导意见658份。对56家疫情防控不力机构予以行政处理。其中,责令34家机构停业整顿、给予26家机构行政警告、1家个体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予26家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共计52分。通过督查,形成督查通报20期,以“仁寿卫生监督”期刊,形成“典型案例通报”专刊3期,发挥了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采取集中约谈和回访督查方式,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执行防控管理政策和管控制度,有力有序的促进了全县防控工作的高效开展。
3.强力监管,工作规范推进
(1)医疗卫生监管成效显著。年内,全面结合《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实施,采取日常监督、重点执法、专项整治、“打非”行动及深化平台管理等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管理行为,强化了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其中,“四项整治”社会效果突出。
一是非法行医打击。全面发挥12支协管中队和30个协管室巡查管理职能,组织开展了群众反响强烈的固定场所、“游医”、“巫医”等非法行医行为打击,收缴各类医疗器械7台,药械12箱,责令停止非法行医14人次,立案查处4人,罚款人民币2.09万元。
二是医疗乱象整治。查处社会办医疗乱象8起,行政处罚15件次(含个人7件次),罚没款32.5万元。
三是抗(抑)菌制剂整治。按照省市整治要求,采取县乡同步行动、卫健部门与检察院联合开展等方式对县域内152家抗(抑)菌制剂使用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其中,个体诊所52家、村卫生室82家、药店14家、母婴店3家),对违规宣传疗效、产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范的5家经营单位予以立案查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对10家生产企业共计12款抗(抑)菌制剂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行为,均发函到当地卫健部门开展协查。
四是养老诈骗整治。采取县乡同步行动和与民政部门联合开展工作等方式,对全县51家养老机构、54家医疗机构开展重点专项整治,对其依法执业和社会反响强烈的养老诈骗等开展了全面核查,收集违规线索3条、下达指令性监督意见3份,责令注销医疗机构2家,行政处罚1家。
(2)公共卫生监管有序实施。年内,紧紧围绕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突出群众反响强烈的饮用水卫生,以“四小”行业为重点,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和开展。其中,“五项推进”工作管控有力。
一是推进“四小”行业整治。全年以创卫为切入点,采取县乡联动、分片负责、指导督促等方式,对全县组织开展了以“四小”行业为重点的综合监督,对公共场所两证办理、信息公示、流程规范、档案管理、环境卫生等予以宣传引导、规范管理和工作督促;规划和打造汇通街、汇金广场、栖西里等三条示范街,印发公共场所及创卫宣传资料5000余份、行业规范标准1700余份;发放流程标识、标牌2000余套,制度信息公示902个;规范发放皮肤性疾病专用箱300余个、档案盒400余个。年内,对公共场所卫生推进不力单位警告75户,罚款9户,共计1.56万元。
二是推进游泳场所专项整治。采取与教体部门联合、与疾控中心协作的办法,对县12家游泳场所卫生防控、疫情防控及规范经营情况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2家,罚款2000元,社会反响良好。
三是推进饮用水卫生监管。采取县级监管、乡级巡查等措施,对全县4家“集中式供水”、64家二次供水单位开展100%覆盖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3件,罚款2.01万元。
四是推进学校卫生全面监督。年内,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学校卫生监督检查,采取与教育等部门联合行动、学校自查等方式全面促进了学校卫生管理、饮用水卫生等工作。结合“双随机”工作,对17所监督抽检不合格学校予以行政警告处罚。
五是推进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年内,承担了中、高考公共卫生保障、政府重大活动公共卫生监督保障,无一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3)职业卫生监管科学实施。年内,深入推进职业卫生监管举措,进一步深化“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管平台”建设,各项工作科学实施、有效推进。其中,“三项措施”体现科学监管。
一是普法宣传深入。通过“县乡联动,普法上门”等举措,与县卫健局、疾控中心协作,发放职业卫生宣传折页1万余份、健康读本5000余册,组织开展了三轮“入企业”集中职业病危害、个人防护等知识宣传,受教育企业职工达1万余人。
二是检查指导深入。年内,采取分类分级、县乡联动等方式,对县内136家用人单位实施了100%全覆盖监管(巡查),完成检查用人单位153户次,放射诊疗机构45户次,处理违法单位8户,罚款3.2万元。
三是平台建设深入。依托“四川智慧卫监”平台,在“仁寿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管平台”基础上,深化建设并建立“分级管理巡查、科学实施监管”的“职业卫生标准化监管执法平台”,健全信息通报制度、适时监管机制,大量节约监管成本、实现科学监管。
(4)“双随机”抽查任务圆满完成。年内,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有效运行“双随机”抽查任务。其中,“三项依规”强化主体责任。
一是依规抽查。圆满完成国抽任务240个、市抽任务119个、县级扩抽任务251个。国抽中医疗卫生77个、公共卫生154个、职业卫生9个;市抽119个全部为职业卫生;县级扩抽医疗卫生88个、公共卫生147个、职业卫生16个。抽查中,受新冠疫情影响,国抽关闭15个(公共卫生14个,医疗卫生1个),关闭率6.25%。
二是依规处置。抽查(抽检)信息全部录入“四川智慧卫监”平台,现场抽检和信息录入等任务完成(完结)率100%;对抽查(抽检)中存在问题的30个单位(机构)依法给予警告和罚(没)款0.6万元的处罚;现场责令改正83家。对2021年度“双随机”受行政处罚单位(机构)开展“回头看”,并现场予以监督指导,未发现违规行为。
三是依规公示。按照国家“及时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家“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行政处罚、无法联系”等4类结果,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全部予以了社会公示。
(5)在线监管平台继续强化。
一是医废在线监管。年内,12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入医废在线监管系统。其中,三级医疗机构2家、二级医疗机构10家。截至目前,已收集医废数量43328包、184064.24千克,医废预警数4157条、处理数4154条,处理率99.9%。其中,一级预警数4157条,处理率99.9%;二级预警数2042条,处理率99.9%;三级预警数1764条,处理率99.8%。产生预警主要原因为未出医废、入(出)库超时、遗失预警数等。全年未发现因预警处理不及时应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
二是医疗机构自查。34家医疗机构纳入“四川智慧卫监”依法执业自查子平台。其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2家(县级5家、民营7家),一级以上医疗机构22家(乡镇7家、民营15家)。受疫情影响,3家民营医院停业中。截至目前,医疗机构均已100%完成全面自查、日常自查工作。
三是学校卫生自查。2022年秋季学校卫生自查参与单位125所,现已完成125所,自查完成率100%。
(6)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办结。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规定,依法依规按照程序开展案件查办,年内,共查处办结案件173件,无一例复议、诉讼案件。其中,简易程序128件、普通程序45件、警告144家、罚款45家、没收违法所得10家、罚没款共计57.2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2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家,全县案件办案率8.54%。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814.88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1.01万元,增长34.94%。主要变动原因一是2022年新录用人员8人,年中追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二是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支出。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814.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4.8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81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2.64万元,占93.59%;项目支出52.24万元,占6.4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14.88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1.01万元,增长34.94%。主要变动原因一是2022年新录用人员8人,年中追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二是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支出。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4.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1.01万元,增长34.94%。主要变动原因一是2022年新录用人员8人,年中追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二是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支出。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4.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38万元,占4.34%;卫生健康(类)支出741.64万元,占91.01%;住房保障(类)支出37.86万元,占4.6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14.8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0.3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2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0.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支出决算为567.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52.2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9.0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2.2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9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7.8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2.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7.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355.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48万元,完成预算100%,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15万元,占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33万元,占23%。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减少0.67万元,下降5.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1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日常及专项检查、新冠疫情防控督查以及双随机抽检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0.77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增加全省卫生健康监督规范化建设验收评审接待。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3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及疫情防控督查工作接受上级部门监督、全省卫生健康监督规范化建设项目验收、检查以及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20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3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国家、省市县各级部门检查指导仁寿卫生健康监督工作接待费3.33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仁寿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5.32万元,比2021年增加191.74万元,增长117.21%。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新录用人员8人,运转经费支出增加。二是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仁寿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6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7.16%。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仁寿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有车辆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检查。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卫生执法专项经费项目、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项目等8个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8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一、2022年无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