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部门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医疗保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行。
(3)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和支出标准。
(4)负责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使用等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对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的投诉举报。
(5)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制度、费用结算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7)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负担。
(11)与县卫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仁寿县医疗保障局共有机构1个,下属单位仁寿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是行政单位。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仁寿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编制11名,现有在职人员11名。下属单位仁寿县医疗保险中心总编制32名,现有在职人员32名。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紧密联系实际,结合主题教育持续提升政治理论水平
一是强化学习教育,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最重要的政治任务,积极推动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学习贯彻,确保全体职工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增强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举办主题党日活动、组织专题讲座、举办读书会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创新理论和最新政策精神,夯实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二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坚定自觉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认真贯彻执行党章作为重要内容融入日常,深刻领会新时代党建工作总要求,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强化“四个意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始终做到对党绝对忠诚。三是结合主题教育,切实强化医疗保障服务,推动医保服务“明白办”“综窗办”“就近办”“联动办”“集成办”“网上办”“暖心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2.优化方法举措,开展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
高质量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以优质服务保障居民参保,确保实现“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一是完善参保登记和缴费办法,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二是动员行业主管部门、保险公司等各方力量,建立综合督导组,实行周通报、月盘点工作机制,实地协调解决参保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加大对参保情况的监督检查,运用点对点提示函、约谈等方式,确保参保率快速提升。四是依法依规对用人单位拒不参保、逃避参保、选择性参保等行为进行查处。
3.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政策培训。通过医保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和召开警示教育会、政策宣讲培训会等方式,结合我县实际,梳理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约问题,组织定点机构进行问题解读,提升定点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能力。二是加强业务指导,规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风险。“融指导服务于监督管理”,指导定点机构开展“回头看”、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保基金使用管理规范。三是强化日常稽核,及时发现问题,落实问题整改。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日常稽核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定点医疗机构,督促开展问题整改,确保全县医保基金运行安全。四是优化监管方式,推动医保基金监管方式探索创新。结合我县实际,探索职工门诊统筹共济、DRG支付方式改革、医养结合等新政策、新模式、新业态下的监管方式,推动基金监管能力与水平提升,实现基金监管工作整体进步。
4.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加强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
优化“互联网+医保”服务模式,通过线下培训和线上演示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技术人员就医保电子凭证的申领及激活等进行详细讲解。引导机关干部“一人带一家”,从自身做起,帮助家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提升广大群众的参与率。
5.精准同向发力,切实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
按照“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夯实县、乡、村“三位一体”的医保经办服务格局,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建设,确保机构设置健全、职能行使充分、工作事项对口。结合县域基层医疗资源短缺的现状,对家庭签约医生开展岗位职业培训,重点围绕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适用技能开展培训,提升家庭签约医生诊疗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和门诊慢特病、门诊“两病”的报销和服务能力;精准发挥医保支付的杠杆作用,实行家庭医生签约医保服务,科学确定家庭医生签约包括全科预约诊疗、预约转诊、长处方服务、门诊统筹、慢特病、“两病”指导用药、上门服务、巡诊服务等,不断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仁寿县医疗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仁寿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人员共计43人,其中公务员9人,参公32人,事业人员2人。其他人员共计25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8人,临聘人员17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仁寿县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预算为3123.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06.90万元,上年结转16.3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仁寿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3123.2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110.5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城乡医疗救助项目1379万元;新增监测户医疗费用财政兜底资金130万元;新增离休、二残项目234万元,新冠物资200万元等刚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仁寿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入预算为3123.2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06.90万元,上年结转16.3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
仁寿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支出预算312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6.90万元,项目支出2276.3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3123.25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210.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156.28万元;根据工作安排,新增城乡医疗救助项目1379万元;新增监测户医疗费用财政兜底资金130万元;新增离休、二残项目234万元,新冠物资200万元等刚性支出。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收入预算为3123.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06.90万元,上年结转16.3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69.16万元,农林水支出131.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2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仁寿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06.90万元,上年结转16.35万元,比2023年增加2210.5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城乡医疗救助项目1379万元;新增监测户医疗费用财政兜底资金130万元;新增离休、二残项目234万元,新冠物资200万元等刚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万元,占2.3%;卫生健康支出2869.16万元,占91.86%;农林水支出131.86万元,占4.2%;住房保障支出51.23万元,占1.6%。
具体情况为:
1. 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68.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 208(类)99(款)99(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2.6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 210(类)04(款)09(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抗疫物资支出。
4. 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2024年预算数为25.5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 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234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二残项目支出。
6. 210(类)13(款)01(项)城乡医疗救助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137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项目支出。
7. 210(类)15(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708.2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 210(类)15(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4年预算数为16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服务、网络经费支出。
9. 210(类)15(款)99(项)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9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10.210(类)99(款)99(项)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71.35万元,主要用于新冠患者住院治疗支出。
11.213(类)05(款)06(项)社会发展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130万元,主要用于监测户医疗费用财政兜底资金支出。
12.213(类)05(款)99(项)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1.86万元,主要用于第一书记生活补贴支出。
13.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2024年预算数为51.2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仁寿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46.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0.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86.58万元,主要包括:公务交通补贴30.11万元,工会经费25.9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3.2万元、差旅费18万元,电费8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劳务费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6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会议费1万元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仁寿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4年仁寿县医疗保障局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和2023年持平。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仁寿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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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合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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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仁寿县医疗保障局(机关)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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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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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仁寿县医疗保障局下属机关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97.2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34.29万元,上升23.8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调入。
(二)政府采购情况
仁寿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暂无采购计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仁寿县医疗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 2024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14个,涉及预算资金2446.58万元。其中,抗疫物资项目涉及预算资金200万元,村卫生室纳入定点医保范围涉及预算资金55万元,建国初期参加工作退休干部门诊照顾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34万元,医疗保险服务、网络经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60万元,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险项目涉及预算资金57万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379万元,监测户医疗费用财政兜底资金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30万元,离休、二残项目涉及预算资金234万元。详见附件(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2. 2024年度,本部门共预算资金3123.25万元,总体目标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医疗保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是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行。三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和支出标准。四是负责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使用等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对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的投诉举报。五是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六是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制度、费用结算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七是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八是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九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详见附件(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如:(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部门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