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部门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贡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和做好组织保障。
(二)2024年重点工作
开展双拥及慰问工作、退役军人光荣返乡招聘安置送政策进军营工作、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缴费工作、军休人员及遗属管理服务工作、转业干部及士官安置工作、自主择业退役士兵管理服务工作、重点优抚对象管理服务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仁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单位共计3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烈士陵园管理所。人员共计37人,其中公务员11人,参公0人,事业人员26人。其他人员共计6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3人,临聘人员3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仁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仁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6078.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77.04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
仁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收入预算为6078.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仁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支出预算607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3.5万元,项目支出543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6078.5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77.04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项目支出。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基本支出643.5万元,项目支出543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仁寿县退役军人事务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78.5万元,比2023年减少477.0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643.5万元,占10.6%;项目支出5435万元,占89.4%。
具体情况为:
1.人员类经费2024年预算数为496.2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性支出、基础绩效奖、五险一金缴费、聘用人员经费、第一书记及驻村队员生活补助。
2.公用经费类2024年预算数为147.25万元,主要用于:县级部门公共财力运行补助、定额公用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
3.项目类经费2024年预算数为5435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服务站及驻外服务点运行经费、退役军人返乡及招聘安置工作送政策进军营、行政事业单位后勤物业费等项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仁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4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6.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47.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7万元,印刷费3万元,咨询费1.5万元,水费2.5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10万元,物业管理费9万元,差旅费12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租赁费1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劳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9万元,其他交通费5万元,食堂生活费1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仁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2024年仁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经费比2023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我局承办全省退役军人档案室建设现场会,其他市州到我局考察调研、参加学习次数增多。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烈士陵园管理所等工作开展。
仁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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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合计 |
7.5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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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5 |
仁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 |
7.5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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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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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仁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7.2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3.4万元,增加2.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我单位预计采购办公用空调5台,每台0.7万元,共计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仁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1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2024年度,本部门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17个,涉及预算资金5582.25万元。其中:村社区服务站及驻外服务点运行经费涉及预算资金323万元,退役军人返乡及招聘安置工作、送政策进军营涉及预算资金2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后勤物业费涉及预算资金14万元等。详见附件(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2.2024年度,本部门共预算资金6078.5万元,总体目标是:一是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工作政策;二是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三是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四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政策;五是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六是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七是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遗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八是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县级以上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九是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十是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详见附件(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部门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