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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财政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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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司法局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24年02月23日  仁寿县司法局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84/2024-00018  发布机构 A084  公开日期 2024-02-23

仁寿县司法局

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二、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单位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单位收支总表》

(三)《单位收入总表》

(四)《单位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仁寿县司法局职能简介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仁寿县司法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设立仁寿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有: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性合同、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县级各部门报送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并负责依法审查涉及行政复议的规范性文件;办理涉及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向县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

6.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及本县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件的初审、管理使用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10.强化行业监管,负责公证机构及其人员、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初审工作。

11.管理县党政法律服务顾问团,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负责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重大经济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仁寿县司法局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推动依法治县工作高质量发展,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大局,全面提升法治治理能力。二是持续推动信访法治化工作,在预防法治化方面加强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拓宽矛盾纠纷排查面,最大限度从源头上解决群众诉求。三是坚持司法为民,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推动“大所带小所”片区制改革工作,整合司法力量,更好提供法律服务。四是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督促指导主管部门加大政策普法宣传力度,提高企业自身法律素养;围绕企业诉求,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充分发挥行业调解的作用,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五是全面完成试点任务,大力实施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热线合作机制方案,进一步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加大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六是强化队伍建设,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着力提升队伍精气神,加大内部督查通报力度,锻造一支忠诚为民,尚法担当的司法行政铁军。

二、预算单位构成

仁寿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党建办、合法性审查股、社区矫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政治部、依法治县秘书股、机关党委,派出27个司法所,下属3个事业单位,其中仁寿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公益一类非独立核算参公事业单位,仁寿县青石中学校为独立核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仁寿县公证处为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共计81人,其中局机关公务员编制在职28人,参公事业编制7人,工勤人员1人,司法助理员在职45人。其他人员共计56人,其中退休人员25人,临聘人员29人,遗属2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仁寿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仁寿县司法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2557.26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3.09万元,扣除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196.26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增加103.09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往年结余299.34万元,主要用于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等刚性基本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

仁寿县司法局2024年收入预算为2557.2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仁寿县司法局2024年支出预算2557.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8.91万元,项目支出718.3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司法局机关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557.26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3.09万元,扣除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196.26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增加103.09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往年节余299.34万元,主要用于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等刚性基本项目支出。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210.21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68.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04万元,农林水支出1.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8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仁寿县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57.26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3.09万元,扣除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196.26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增加103.09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往年节余299.34万元,主要用于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等刚性基本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210.21万元,占86.4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68.22万元,占6%;卫生健康支出61.04万元,占2.38%;农林水支出1.92万元,占0.07%;住房保障支出115.86万元,占4.55%。

具体情况为:

1.204(类)06(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1510.87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运行。

2.204(类)06(款)02(项)2024年预算数为156.75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事务管理。

3.204(类)06(款)04(项)2024年预算数为107.7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个案补贴。

4.204(类)06(款)05(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

5.204(类)06(款)07(项)2024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法律顾问劳务费。

6.204(类)06(款)10(项)2024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

7.204(类)06(款)12(项)2024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法治建设。

8.204(类)06、99(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142.59万元,系结转的中央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司法业务工作、办案、装备购置等。

9.208(类)05(款)05(项)2024年预算数为154.4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0.208(类)07(款)05(项)2024年预算数为5.49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

11.208(类)08(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1.89万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遗属)。

12.208(类)99(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6.3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210(类)11(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61.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局机关)医疗保险。

14.213(类)05(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1.92万元,主要用于:振兴书记及队员生活补助。

15.221(类)02(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115.8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仁寿县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38.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95.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343.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2万元,印刷费5万元,电费2.5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42.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9万元,其他交通费64.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29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仁寿县司法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在中央转移支付中列支,不单独预算。2023年仁寿县司法局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与2023年持平。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5辆。2024年在中央转移支付中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司法所工作开展。

仁寿县司法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5





5

仁寿县司法局

5





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司法局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司法局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仁寿县司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43.48万元,与2023年预算增加25.32万元,上升7.3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预算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司法局2024年计划报废公务用车2辆,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付采购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仁寿县司法局有公务用车5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单位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2024年度,本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11个,涉及预算资金762.48万元。其中,法律援助经费20万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达到400件,法律援助申请帮扶率达100%,法律援助帮扶对象满意度达90%;普法宣传经费200万元,开展短信推送160万,营造人人学法懂法用法的氛围知法率达90%,线下普法宣传活动,群众对开展的普法宣传活动满意率达90%,推送普法短信4500条;法律顾问劳务费30万元,提供法律意见100条,意见建议被采纳并实施达90%,采纳意见后合同生效率达90%;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经费100万元,双方对调解结果认可度达98%,化解矛盾纠纷3000件,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8%,当事人对调解结果满意率达98%;社区矫正经费40万元,安置帮教满意度达95%,社区矫正人员管控率100%,依法治县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及法治政府业务培训及讲座费用、工作手册等;物业管理费19万元。

2.2024年度,本单位共预算资金2557.26万元,总体目标:一是开展线上线下普法宣传,普法短信推送、普法宣传用品(宣传册、文化用品等)、法治培训、法治讲座、法治文化阵地、法治宣传视频、法治文艺演出等。二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三是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四是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五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核、政府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政府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六是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七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开展专职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专业性,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助力社会和谐稳定。八是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实事,对受援群众做到应援尽援。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七)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二、单位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单位收支总表》

(三)《单位收入总表》

(四)《单位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2024司法局单位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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