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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财政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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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预算公开
2024年03月06日  仁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索 引 号 1778711277/rxsb320/2024-00001  发布机构 rxsb320  公开日期 2024-03-06

仁寿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二、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单位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单位收支总表》

(三)《单位收入总表》

(四)《单位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仁寿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能简介

仁寿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县卫健局领导和委托下,依法承担辖区内日常卫生健康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责,具体负责全县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执业活动等监督执法;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管理及卫生应急等监督执法;负责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产品监督执法;负责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行为;负责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协管管理、指导和督促基层机构开展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仁寿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重点工作

1.坚持党建引领,凝聚奋进力量

(1)持续深化主题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让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落到实处。

(2)一体推进党建业务。紧扣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融合推进党的建设和监督业务,让监督成效在群众健康中彰显,促进党建、业务双提升、双奋进。

(3)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卫生健康监督纪律性集中教育,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教育,利用廉政平台、典型案例、纪检执纪及现场教学等,树牢干部职工廉政意识、纪律意识。

2.把握改革契机,理顺监督机制

(4)健全行政执法体系。按照《足球即时比分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健全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执法资源配置,巩固和推进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成果,按职责理顺卫生健康、中医药、疾病预防控制监管事项。

(5)致力队伍能力建设。借助疾控体系改革,着力保稳定、强协作、重学习,整体推进监督执法和疾控政策保障;强化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为目标,采取“传帮带”“请进来送出去”“交流学”等,推进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

(6)督促履行清单职责。督促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贯彻《四川省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2023年版)》《四川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责任清单(2023年版)》(简称“两个清单”);加强传染病疫情控制和报告、预防接种、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精神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业病防治、医疗机构候诊室和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等监督执法工作,探索服务融合、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

3.聚焦主责主业,维护健康秩序

(7)抓实医疗卫生监管。加大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监管力度,重点开展医疗卫生、血液安全、妇幼保健(出生医学证明)、医疗美容、中医药服务、抗(抑)菌制剂、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监督执法,推进市级医疗机构监督驻点试点工作,发挥机构自律作用,有效维护卫生健康秩序。

(8)抓实公共卫生监管。加大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学校传染病)等监督和指导力度,全面摸清县域基础本底,采取县级执法监督与乡镇协管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强化“四小”行业、县域全域供水、二次供水、学校饮用水及学校(含托幼机构)传染病监督执法,督促履行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公共卫生健康。

(9)抓实职业卫生监管。按照丙类全覆盖、乙类抽查、甲类非现场执法模式,深入推进国家试点成果;开展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分类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保障群众职业健康;加强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落实机构主体责任意识。

(10)抓实创建保障成果。全力推进省级健康县创建,巩固重点场所创卫成果,提升爱国卫生工作成效。

(11)抓实培训服务要素。持续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采取集中培训,重点加强“四小行业”、职业病防治、非法行医、医疗美容、传染病防控、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安全等培训,提升监管对象法治意识,推进普法宣传与执法治理有机融合。

4.突出专项整治,提升监管效能

(12)加强重点专项整治。强力贯彻国家、省、市、县专项要求,结合仁寿实际,重点实施非法行医、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粉尘职业危害、民营医院发展及村(社区)卫生室、个体诊所诊疗活动等专项整治,提高社会对健康的认识,提升社会影响度。

(13)落实“双随机”抽查。完善“两库”清理,保障“双随机”任务抽取,保质按期开展和完成国家、省、市双随机检查,保证完结率、录入率100%。

(14)严厉整治非法行医。聚焦监管薄弱环节,瞄准非法行医打击短板,采取有力有效监管举措,加大对康复理疗按摩、祛痣(祛痘、祛斑)、激光脱毛、鼻炎、灰指甲、市场牙科推点等投诉举报多、监管容易遗漏的排查力度,规避监管风险。

5.压实稽查职责,严格规范执法

(15)坚持类案同罚原则。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保证过罚相当,不随意顶格罚或高额罚;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基本相似案件,确保罚款裁量尺度符合法定要求,避免类案不同罚。

(16)内化执法政策法规。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56个卫生监督执法“四化”建设指南,提升执法人员执法理论知识、实操技能水平和化解行政执法纠纷的能力。

(17)规范处理举报投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涉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举报投诉,为群众纾困解难,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18)建立案件质控机制。重点围绕主体、证据、程序、裁量、法律适用、文书质量等,定期开展普通程序案例评查,提升办案水平;坚持公开原则,按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促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深化平台监管,强化协管能力

(19)推进线上平台监管。深化“职业卫生监管平台”及移动端APP应用程序运用,提升用人单位自律意识;强化“四川智慧卫监”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学校、托幼机构等线上自查和医废在线监管,推进机构、企业依法执业。

(20)加强协管服务能力。强化基层机构卫生监督协管保障能力;强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考核管理;强化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协管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协助调查,进一步提升协管服务能力和水平。

(21)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充分运用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手段,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做好记分反馈机制,保障记分结果运用。

7.发挥群团作用,凝聚向心合力

(22)创新群团活动载体。多方位、多举措、多形式开展工会、共青团、妇委会活动,发挥监督团体协作共识,凝聚向心力,提升干部职工归属感、满意感、幸福感。

二、预算单位构成

仁寿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属仁寿县卫健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独立预算。人员共计32人,其中公务员0人,参公32人,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共计17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4人,临聘人员3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仁寿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9.96万元,上年结转2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1.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15万元。仁寿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收支总预算629.96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9.9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仁寿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收入预算为629.9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仁寿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支出预算629.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9.96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629.96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9.9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9.96万元,上年结转2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1.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仁寿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9.96万元,比2023年减少29.9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52.57万元,占8.34%;卫生健康支出541.24万元,占85.92%;住房保障支出36.15万元,占5.74%。

具体情况为:

1.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48.2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2024年预算数为2.4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遗属生活补助。

3.208(类)99(款)99(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1.9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

4.210(类)04(款)02(项)卫生监督机构2024年预算数为502.3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性支出、单位运转类支出。

5.210(类)04(款)08(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24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6.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2024年预算数为18.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7.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2024年预算数为36.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仁寿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9.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3.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7.50万元、津贴补贴83.31万元、奖金100.4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8.2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9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0万元、住房公积金36.15万元、编外聘用人员工资8万元、生活补助9.11万元等支出。公用经费146.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20万元,印刷费2.40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2.80万元、物业管理费4.80万元、差旅费16.20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培训费1.80万元、公务接待费3.60万元、劳务费1.20万元、工会经费20.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2.26万元、编外人员聘用工资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50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仁寿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50万元。2024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比2023年减少0.4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运行经费。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3年增加0.5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重点安排,在单位定额公用经费中增加0.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单位现有公务车辆2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0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双随机”抽检以及各类专项检查等工作开展。

仁寿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12.1

0

8.50

0

8.50

3.60

仁寿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2.1

0

8.50

0

8.50

3.6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仁寿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6.47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2.68万元,下降7.97%。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仁寿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采购计划6.10万元,其中财产保险服务0.70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万元、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4.4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仁寿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单位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2024年度,本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预算资金186.47万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8万元、公务交通补贴项目涉及预算资金22.26万元、县级部门公共财力运行补助项目涉及预算资金32万元、工会经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4.21万元、卫生执法专项经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40万元、定额公用经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80万元。详见附件(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2.2024年度,本单位共预算资金629.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9.96万元、上年结转20万元。总体目标是保证单位正常运行及项目的持续稳定推进。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单位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单位收支总表》

(三)《单位收入总表》

(四)《单位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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