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二、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单位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单位收支总表》
(三)《单位收入总表》
(四)《单位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职能简介
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2.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4.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统筹衔接其他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林地的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9.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地质灾害、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1.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规划管理和规划监督工作。
13.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和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14.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数字化建设。
15.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16.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17.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定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18.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19.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负责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等林业工程。
20.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定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
21.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22.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23.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2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并接受督察。组织、协调、实施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违法案件。
25.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贯彻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2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2024年重点工作
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二、预算单位构成
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属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门下属行政单位,独立预算。在职人员共计191人,其中公务员39人,参公45人,事业人员107人。其他人员共计91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63人,临聘人员23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和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2024年收支总预算45225.73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494.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214.61万元;根据工作安排,新增土地出让成本费、2024年林业建设类项目资金、土地指标流转款等刚性基本项目支出3279.6万元。
(一)收入预算
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2024年收入预算为45225.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72.98万元,占8.1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1075.26万元,占90.82%;上年结转477.49万元,占1.06%。
(二)支出预算
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2024年支出预算45225.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6.6万元,项目支出41859.1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45225.73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494.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214.61万元;根据工作安排,新增土地出让成本费、2024年林业建设类项目资金、土地指标流转款等刚性基本项目支出3279.6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72.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1075.26万元,上年结转477.49万元。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2.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5.5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1075.26万元,农林水支出224.26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970.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4.1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25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50.47万元,比2023年减少1850.0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2.69万元,占8.74%;卫生健康支出115.54万元,占2.78%;农林水支出224.26万元,占5.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970.86万元,占71.58%,住房保障支出224.11万元,占5.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253万元,占6.1%。具体情况为:
1.208(类)05(款)05(项)2024年预算数为298.8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208(类)07(款)05(项)2024年预算数为39.43万元,主要用于: 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
3.208(类)08(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12.61万元,主要用于: 人员死亡抚恤补助。
4.208(类)99(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11.83万元,主要用于: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210(类)11(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115.54万元,主要用于: 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212(类)08(款)02(项)2024年预算数为35000万元,主要用于: 土地指标流转款支出。
7.212(类)08(款)06(项)2024年预算数为800万元,主要用于: 土地出让业务支出。
8.212(类)08(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5275.26万元,主要用于: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9.213(类)02(款)05(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0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植被恢复及造林补助。
10.213(类)02(款)07(项)2023年预算数为11.05万元,主要用于:村级护林员管护报酬。
11.213(类)02(款)09(项)2024年预算数为0.33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12.213(类)02(款)38(项)2024年预算数为0.35万元,主要用于 退耕还林还草补助。
13.213(类)02(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8.70万元,主要用于: 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14.213(类)05(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3.77万元,主要用于:第一书记及驻村队员生活补助。
15.220(类)01(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2701.4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等行政运行支出。
16.220(类)01(款)02(项)2024年预算数为269.38万元,主要用于: 局机关上挂人员工作经费支出。
17.221(类)02(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224.1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18.224(类)06(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253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补助。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6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8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67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0万元,印刷费40万元,咨询费20万元,水费6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50万元,差旅费140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租赁费4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劳务费21万元,委托业务费20万元,工会经费2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公务交通补贴61.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0万元,广告宣传费16万元,食堂生活费7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4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万元。2024年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接待上级人员时尽量安排在食堂就餐。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一致。
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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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合计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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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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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5 |
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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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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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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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为41075.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44.2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土地出让成本费、2024年林业建设类项目资金、土地指标流转款等刚性基本项目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16.4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90.63万元,增加14.48%。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2024年政府采购计划45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0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5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单位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2024年度,本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35个,涉及预算资金42061.05万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涉及预算资金16万元,公务交通补贴涉及预算资金61.1万元,县级部门公共财力运行补助涉及预算资金96万元,工会经费涉及预算资金26.3万元,定额公用经费涉及预算资金48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后勤物业费涉及预算资金37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控物资采购款(春节兑现)涉及预算资金24.02万元,2024年土地指标流转款涉及预算资金35000万元,2024年林业建设类项目资金涉及预算资金578万元,2022年森林督查和林草湿综合调查监测服务费(春节兑现)涉及预算资金58.19万元,2024年违法土地案件测绘服务费(春节兑现)涉及预算资金15万元,2024年地质灾害类项目涉及预算资金2000万元,2022-16至30号地块土地出让估价服务(春节兑现)涉及预算资金20.85万元,2023年村级护林员管护报酬(春节兑现)涉及预算资金122万元,集体土地入市制度研究服务费(春节兑现)涉及预算资金39.9万元,《仁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规划类服务费(春节兑现)涉及预算资金582.44万元,仁寿县2023-2025年城镇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服务(春节前)涉及预算资金23.2万元,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技术服务费(春节兑现)涉及预算资金17.04万元,2021年5月-2023年4月耕地动态监测技术服务费(春节兑现)涉及预算资金67.15万元,仁寿县“十四五”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服务费(春节兑现)涉及预算资金79.9万元,2023-2024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森林资源调查服务费(春节兑现)涉及预算资金71.78万元,仁寿县耕地恢复方案编制服务费(春节兑现)涉及预算资金50.82万元,2023年地质灾害项目尾款(春节兑现)涉及预算资金1015.81万元,16至45号土地出让估价服务费(春节兑现)涉及预算资金42.89万元,2021-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技术服务费(春节兑现)涉及预算资金99万元,仁寿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服务费(春节兑现)涉及预算资金43.03万元,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新交汇中介服务费(春节兑现)涉及预算资金23.44万元,2022年土地报征组件技术服务费(春节兑现)涉及预算资金58.47万元,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技术服务费(春节兑现)涉及预算资金42.76万元,仁寿县森林防火风险普查技术服务费(春节兑现)涉及预算资金53.7万元,仁寿县2022-2023年建设项目使用林业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中介服务费(春节兑现))涉及预算资金77万元,仁寿城市湿地公园局部提升改造规划编制服务费(春节前)涉及预算资金29.68万元,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项目技术服务费(春节兑现)涉及预算资金39.2万元,第三方服务费(春节兑现)涉及预算资金269.38万元,土地出让成本费涉及预算资金800万元。
2.2024年度,本单位共预算资金45225.73万元,总体目标是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十一、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单位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单位收支总表》
(三)《单位收入总表》
(四)《单位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