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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财政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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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新店镇人民政府2024年预算公开
2024年02月27日  新店镇
 索 引 号 1778711277/a212/2024-00002  发布机构 a212  公开日期 2024-02-27

仁寿县新店镇人民政府

2024年预算公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部门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乡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服务;负责文秘信调、政务公开、会务接待、内部审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机关事务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及检查督促工作;负责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建办公室:负责乡镇大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制定并实施基层组织建设规划,指导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统筹“两代表一委员”相关工作;负责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制订并实施乡镇经济发展规划,统筹经济协调发展;负责产业发展规划及行业管理;负责辖区发展改革、科技创新、投资促进、规下工业服务管理工作,促进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统计法规,做好基层基础统计工作;负责村(社区)道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规划、建设、自然资源、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人民防空、大数据信息化等管理工作。负责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按照权限开展辖区内住房建设、文化市场、交通运输、物流、农业、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食品安全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市容市貌管理、园林绿化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监管、检查及“河长制”相关工作;负责改善辖区生态环境质量,保障辖区环境安全。负责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治理和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政法、统战、信访稳定、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和反邪教、法治建设、禁毒、反暴恐、扫黑除恶、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综合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教育,加强特殊人员、流动人口管理和青少年教育;负责安全宣传、消防、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村(社区)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所:负责辖区财政预决算、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各类专项资金、强农惠农资金补贴的支出、管理;负责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核算、监督、指导村(社区)财务工作;负责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生事业办公室:负责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老龄、残疾人等公共服务工作;负责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社会团体和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负责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对进驻便民服务中心项目的综合协调服务;负责乡镇“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体系标准化平台运行维护工作;负责集中办理民政、社保、医保、就业、计生、老龄、残疾人等公共服务事项;协助开展行政审批相关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工作;负责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脱贫攻坚相关工作;负责脱贫攻坚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畜牧业、农机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畜牧业疫情监控防疫、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农产品质量监测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农业公共信息统计和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工作;负责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农民工就业、培训、维权、司法援助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优秀农民工推荐、返乡农民工创业以及相关扶持政策的宣传;负责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的关爱服务;负责农村劳动力流动监测,农民工大数据平台宣传推广及录入工作,指导村(社区)农民工服务站工作;负责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负责意识形态、宣传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负责组织开展移风易俗,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群众宣传教育、农民夜校、远程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负责辖区宣传推广、舆论引导、官方媒体(平台)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娱体育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广播电视的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心下一代等工作;负责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是我单位强化预算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切实履行“三保”支出主体责任,严格预算执行。快马加鞭建项目,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省规划盘子。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新店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包括:新店镇人民政府本级。

在编人员共计56人,其中公务员35人,参公0人,事业人员21人。其他人员共计4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人,临聘人员2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仁寿县新店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农林水支出。仁寿县新店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总预算2136.33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28.6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及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减少开支。

(一)收入预算

仁寿县新店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为2136.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66.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8.39万元,上年结转上级资金21.28万元。

(二)支出预算

仁寿县新店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2136.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61万元,项目支出1135.7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新店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136.33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减少149.96万元,主要原因人员退休及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减少开支。

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66.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8.39万元。上年结转上级资金21.28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2.8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6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6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3.89万元,农林水支出831.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22万元,其他支出0.0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仁寿县新店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66.65万元,比2023年增加116.58万元,主要原因人员退休及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减少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2.84万元,占40.39%,公共安全支出7.67万元,占0.3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13万元,占0.00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22万元,占9.18%,卫生健康支出39.67万元,1.86%,节能环保支出0.5万元,占0.023%,城乡社区支出113.89万元,占5.33%,农林水支出831.43万元,占38.92%,住房保障支出71.7万元,占3.3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22万元,占0.57%,其他支出0.06万元,占0.0028%。具体情况为:

201(类)01(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大事务的基本支出。

201(类)01(款)04(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201(类)01(款)08(项)2024年预算数为3.13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201(类)02(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01(类)03(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524.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1(类)03(款)02(项)2024年预算数为49.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1(类)03(款)50(项)2024年预算数为123.3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1(类)06(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19.3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务事务的基本支出。

201(类)11(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26.4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纪检、监察事务的基本支出。

201(类)11(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1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201(类)29(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28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201(类)31(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6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党委的基本支出。

201(类)38(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的支出。

204(类)04(款)06(项)2024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各类信访业务的支出。

204(类)06(款)04(项)2024年预算数为7.67万元,主要用于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

208(类)02(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16.13万,主要用于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208(类)05(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6.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8(类)05(款)05(项)2024年预算数为95.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类)07(款)05(项)2024年预算数为23.6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208(类)08(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10.2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等一次性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08(类)10(款)06(项)2024年预算数为31.89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的各类支出。

208(类)11(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8.0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208(类)99(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3.8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10(类)11(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39.27万,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1(类)03(款)02(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政府在水体保护方面的支出。

212(类)01(款)04(项)2024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支出。

212(类)03(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12(类)05(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13(类)01(款)04(项)2024年预算数为90.83万,主要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13(类)01(款)42(项)2024年预算数为1万元,反映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

213(类)05(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4万,主要用于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支出。

213(类)07(款)05(项)2024年预算数为709.59万元,主要用于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213(类)07(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5.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221(类)02(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7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4(类)01(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12.22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仁寿县新店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00.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63.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536.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5万元,印刷费1.7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16.3万元,差旅费28.4万元,维修(护)费25万元,会议费2.5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劳务费21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33.48安远,公车运维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8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5.48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仁寿县新店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2024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比2023年减少0.03万元,减少原因是缩减开支,厉行节约。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仁寿县新店镇人民政府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新店镇人民政府

4.48




4

0.4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新店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为48.45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48.39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0.06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新店镇人民政府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仁寿县新店镇人民政府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7.5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单位暂无2023年采购计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仁寿县新店镇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1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单位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2024年度,本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16个,涉及预算资金651.39万元,其中,政协委员界别联络组工作经费2万;禁毒社工工作经费2万;新店镇政府办公场所维修整治项目(春节兑现)19.14万; 2023年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资金(516001)0.13万; 2023年养老服务体系0.15万;敬老院工作经费6.18万;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0.04万;重大传染病防治经费0.4万;乡镇综合执法经费20万元; 2023年第一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5.5万元,2023年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5万元; 2023年第一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春节兑现)5.5万元;新店镇人民政府办公楼后方滑坡地灾隐患整治项目(春节兑现)11.22万元等。详见附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2.2024年度,本单位共预算资金2136.33万元,总体目标是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完成乡村振兴示范点打造,方便服务群众。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二、单位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新店镇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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