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部门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服务;文秘信调、政务公开、会务接待、内部审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机关事务、后勤保障;目标绩效、考核管理、检查督促。
党建办公室:负责镇大党建工作;组织实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机关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基层党的建设,制定并实施基层组织建设规划,指导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统筹“两代表一委员”相关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制定并实施镇经济发展规划,统筹经济协调发展;负责产业发展规划及行业管理;负责辖区发展改革、科技创新、投资促进、促进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统计法规,做好基础统计工作;负责村(社区)道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权限内规划、建设、自然资源、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人民防控、大数据信息化等管理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按照权限开展辖区内住房建设、文化市场、交通运输、物流、农业、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食品安全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辖区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市容市貌管理、园林绿化等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监管、检查及“河长制”相关工作;负责改善辖区生态环境质量,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社会治理和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政法、统战、信访稳定、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和反邪教、法治建设、禁毒、反暴恐、扫黑除恶、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综合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特殊人群、流动人口管理和青少年教育;安全生产、消防、防震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村(社区)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财政所: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各类专项资金、强农惠农资金补贴的支出、管理;负责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核算、监督、指导村(社区)财务工作。
民生事业办公室:负责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老龄、残疾人等公共服务工作;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社会团体和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工作;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对进驻便民服务中心项目的综合协调服务;镇“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体系标准化平台运行维护工作;集中办理民政、社保、医保、就业、计生、老龄、残疾人等公共服务事项;协助开展行政审批相关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推荐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检查脱贫攻坚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畜牧业、农机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畜牧业疫情监控防疫、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农业公共信息统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工作。
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农民工就业、培训、维权、司法援助的相关服务工作;优秀农民工推荐、返乡农民工创新就业以及相关扶持政策的宣传;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的关爱服务;农村劳动力流动监测,农民工大数据平台宣传推广及录入工作,指导村(社区)农民工服务站工作。
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负责意识形态、宣传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移风易俗,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工作;群众宣传教育、农民夜校、远程教育工作;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辖区宣传推广、舆论引导、官方媒体(平台)上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娱体育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广播电视的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心下一代等工作。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转作风提效能,持续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忠诚履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升为民办事的服务水平。坚持正风肃纪,切实推进党风政风民风转变,持续整治基层软弱涣散党组织,建强基层堡垒,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2.抓产业稳增长,着力提升经济发展水平。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坚持“稳猪、增粮、优果,提质延链、示范强基”产业发展路径,持续巩固板桥镇“3+3”农业产业发展新格局。一是以板桥镇粮油现代农业园区为中心,以农田水利设施、宜机化为重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是挖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优势,探索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道路,采取种养结合等方式,持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是打造板桥不知火“仁寿果”区域特色品牌,积极争取晚熟柑橘产业园区规划项目,不断提升特色产业发展水平。
3.促振兴优环境,稳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一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决完成防返贫任务。二是全力争取乡村振兴衔接项目资金,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确保共同富裕村项目顺利完成。三是持续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场镇“五乱”治理,持续开展集中清河行动,大力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农村“四小院”示范建设,建设美丽宜居和美小镇。
4.惠民生增福祉,不断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持续做好教育、医疗、社保、医保、民政等常规性民生工作,确保各类社会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强社会保险业务宣传和培训,提高城乡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参保率。大力发展互助组织,发挥公益性岗位作用,坚决杜绝返贫致贫风险。不断夯实基层政权根基。深化村级组织治理工作,真正做到公开的内容全面真实,公开的形式、程序和时间规范及时,全镇所有社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同时扎实做好优抚、民族宗教、人民武装等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和综合文化站作用,强化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精神文明精神,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5.防风险守底线,持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强化党委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推进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积极组织防汛、防火等各类应急演练,坚持以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与能力提升确保安全生产的目标实现。坚决守住社会稳定防线,坚持按照平安仁寿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的各项要求,积极创建平安板桥。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强化治安巡逻力度,持续优化网格服务,加强社会面管控,切实维护板桥镇社会安全稳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仁寿县板桥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包括:仁寿县板桥镇人民政府本级。
在编人员共计42人,其中公务员26人,参公0人,事业人员16人。其他人员共计62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8人,临聘人员34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仁寿县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和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和其他支出。仁寿县板桥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总预算1947.98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74.48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仁寿县板桥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为1947.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15.18万元,占88.0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15.63万元,占11.07%;上年结转上级资金17.17万元,占0.88%。
(二)支出预算
仁寿县板桥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194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8.44万元,项目支出259.5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板桥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947.98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74.48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15.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15.63万元,上年结转17.1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0.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6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1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0万元,农林水支出623.1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87万,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仁寿县板桥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15.18万元,比2023年减少163.68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上年结转上级资金15.1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0.6万元,占43.38%;公共安全支出7.67万元,占0.4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58万元,占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85万元,占11.03%;卫生健康支出32.13万元,占1.86%;节能环保支出4.5万元,占0.26%;城乡社区支出40万元,占2.31%;农林水支出623.17万元,占36.01%;交通运输支出20万元,占1.16%;住房保障支出58.87万,占3.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万元,占0.12%。
具体情况为:
1. 201(类)01(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6.06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事务行政运行的基本支出。
2. 201(类)01(款)04(项)2024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3.201(类)01(款)08(项)2024年预算数为1.89万元,主要用于:召开人民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4.201(类)03(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468.3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基本支出。
5.201(类)03(款)02(项)2024年预算数为7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项目类支出。
6.201(类)03(款)50(项)2024年预算数为68.4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201(类)06(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6.0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事务基本支出。
8.201(类)11(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6.37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基本支出。
9.201(类)11(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10.201(类)29(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28.28万元,主要用于:群众团体事务基本支出。
11.201(类)29(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1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12.201(类)31(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79.24万元,主要用于:党委事务基本支出。
13.201(类)38(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201(类)40(款)04(项)2024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信访维稳支出。
15.204(类)06(款)04(项)2024年预算数为7.67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
16.207(类)01(款)09(项)2024年预算数为0.58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文化支出。
17.208(类)02(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30.2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18.208(类)05(款)05(项)2024年预算数为7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19.208(类)07(款)05(项)2024年预算数为47.31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20.208(类)08(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2.52万元,主要用于: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21.208(类)10(款)06(项)2024年预算数为21.07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人员经费。
22.208(类)11(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8.07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帮扶经费。
23.208(类)99(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3.14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24.210(类)04(款)09(项)2024年预算数为0.3万元,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25.210(类)11(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31.8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纳。
26.211(类)03(款)02(项)2024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污水管网维护费。
27.212(类)01(款)04(项)2024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8.212(类)03(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29.212(类)05(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等方面。
30.212(类)08(款)04(项)2024年预算数为215.6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31.213(类)01(款)04(项)2024年预算数为65.01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32.213(类)05(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
33.213(类)07(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14万元,主要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支出。
34.213(类)07(款)05(项)2024年预算数为539.16万元,主要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运转奖补资金。
35.214(类)01(款)04(项)2024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公路养护支出。
36.221(类)02(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58.8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37.224(类)01(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38.229(类)60(款)02(项)2024年预算数为1.99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公墓设备购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仁寿县板桥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15.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35.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453.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1万元,印刷费24万元,咨询费2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22万元,差旅费28万元,维修(护)费3.5万元,会议费2.5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劳务费19.5万元,工会经费33.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6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3.8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3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仁寿县板桥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2024年仁寿县板桥镇人民政府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与2023年持平。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仁寿县板桥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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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合计 |
5.5 |
0 |
5.5 |
0 |
4 |
1.5 |
仁寿县板桥镇人民政府 |
5.5 |
0 |
5.5 |
0 |
4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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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板桥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215.63万元,上年结转1.99万元。其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收入预算数215.63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收入预算数1.99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板桥镇人民政府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仁寿县板桥镇人民政府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2.5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板桥镇政府采购计划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仁寿县板桥镇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1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2024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14个,涉及预算资金695.43万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项目涉及预算资金4万元、公务交通补贴项目涉及预算资金20.69万元、乡镇公共服务财力补助项目涉及预算资金200万元、乡镇人大代表经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89万元、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2万元、工会经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6.98万元、定额公用经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12.5万元、板桥镇2021年交通三年提升行动村道建设项目涉及预算资金33.18万元、板桥镇2022年交通三年提升行动村道建设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82.45万元、村(社区)公共服务经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05万元、禁毒社工工作经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万元、政协委员界别联络组工作经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2万元、敬老院工作经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3.74万元、乡镇综合执法经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20万元,详见附件(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2.2024年度,本部门(单位)共预算资金1947.98万元,总体目标是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基调,紧扣县委高质量发展示范县的总体目标,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力抓好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环保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工作,在应对挑战中担当作为,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详见附件(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
201(类)01(款)01(项):指反映人大事务行政运行的基本支出。
201(类)01(款)04(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201(类)01(款)08(项):指反映人大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201(类)03(款)01(项):指反映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的基本支出。
201(类)03(款)02(项):指反映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基本支出。
201(类)03(款)08(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201(类)06(款)01(项):指反映财政事务行政运行的基本支出。
201(类)11(款)01(项):指反映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的基本支出。
201(类)29(款)01(项):指反映群众团体事务行政运行的基本支出。
201(类)29(款)99(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业方面的支出。
201(类)31(款)01(项):指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基本支出。
201(类)38(款)16(项):指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
204(类)06(款)04(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节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十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类)
207(类)01(款)01(项):指反映用于公共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文化艺术的活动、对外文化交流及旅游业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208(类)02(款)01(项):指反映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的基本支出。
208(类)05(款)05(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基本支出。
208(类)07(款)05(项):指反映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基本支出。
208(类)28(款)04(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拥军优属的基本支出。
(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210(类)04(款)09(项):指反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的支出。
210(类)11(款)01(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医疗的基本支出。
210(类)11(款)02(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医疗的基本支出。
(十四)节能环保(类)
211(类)03(款)02(项):指污染防治中水体方面的支出。
(十五)城乡社区(类)
212(类)03(款)99(项):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当面的支出。
212(类)05(款)01(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农林水(类)
213(类)01(款)04(项):指反映用于事业运行的基本支出。
213(类)01(款)26(项):指反映用于农村社会事业的基本支出。
213(类)01(款)42(项):指反映用于农村道路建设的基本支出。
213(类)01(款)99(项):指反映用于其他农业农村的基本支出。
213(类)03(款)02(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3(类)03(款)14(项):指反映防汛业务支出。
213(类)03(款)15(项):指反映抗旱业务支出。
213(类)03(款)16(项):指反映用于农村水利的基本支出。
213(类)07(款)05(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类)
221(类)02(款)01(项):指住房改革支出中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支出。
(十八)灾害防治和其他应急管理(类)
224(类)01(款)04(项):指反映应急管理事务中灾害风险防治的基本支出。
224(类)01(款)99(项):指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部门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