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仁寿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住房保障、抗震设防、建筑业、住宅和房地产业、房屋装饰装修业、物业、勘察设计与中介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相应监督管理办法;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统筹协调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安排等;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与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管理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范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指导全县的村庄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城市供排水、污水、燃气、节水、垃圾收集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履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职能;组织编制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杆管线综合规划和实施,指导城镇杆管线和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组织开展城镇垃圾分类试点和资源利用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负责城市景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
(二)202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党建引领,以学促干,干部队伍建设大提升。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局党委及各党支部高度重视自身建设,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党内规章制度,做到政治坚定、对党忠诚,顾全大局、政令畅通,团结协作、勤政务实。不断完善党建工作机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开展党建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党建工作水平。二是深化党员学习教育。认真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定好学习计划,完成学习任务。坚持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每周一学,及时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开展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学习。组织好党员学习,以集中学习、上党课等形式对党员进行培训、教育,并督促党员通过《学习强国》加强自学。我局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放在首位,组织学原著原文、专题讲座、学习研讨,促使广大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是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局党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好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开展警示教育和谈心谈话,加强纪律检查,扎紧制度笼子,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做到了上下同心、风清气正。
2.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力促县城建设创新突破。
结合城市更新和城建项目,大力推动宜居县城建设,促进县城高质量发展。2023年度统筹申报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20个,完成总投资约7亿元。一是全面畅通路网建设。普宁大道南段、党校周边市政道路等2个市政道路项目已建成,天府仁寿大道城区段至仁沐新高速连接段、龙泊河公园旁市政道路、长平初中周边市政道路、红星美凯龙周边市政道路等7个市政道路项目预计年底实现通车,雅聚公园和城南湿地公园正在有序施工。二是建筑业、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全县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22亿元,新增入统企业10户(其中三级资质9户,二级资质1户),超额完成市定目标5户,预计新增年产值约5亿元;全年商品房销售累计完成133万平米,同比增长-23.3%。当前全县商品房均价7216元/平方米,其中主城区均价7048元/平方米,同比下降约500元/平方米。全年办理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22350套,销售备案面积13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3.3%,销售总额96亿元。三是强力推进片区改造。完成蜀仁食品厂地块、沙子湾转盘地块、陵州路47号等5个地块征收工作,总占地约51.5亩,投资金额约1025万元。原蜀仁食品厂片区新建成公园,其余片区改造为停车场,有效缓解群众停车难问题,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倍增。四是污水管网建设顺利实施。仁寿县辖区内生活污水处理厂共有90座投入运行(含三污一期二期、大化二污和汪洋二污),总投资约27亿元,配套主管网及支管网约800公里。五是公园城市品质提升。经过一致努力,我县今年6月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命名为“四川省生态园林县城”。县城区已建成城市湿地公园、中央水体公园、“两山一河”等城市绿道公园16个,建成面积超过3500亩。建成区绿地面积达1566.83公顷、公园绿地面积达825.32公顷、人均绿地面积33.2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7.67平方米、绿化覆盖率为41.2%。
3.各怀功夫,齐头并进,行业监管更加有力。
一是加强在建工地监管。2023年共监督在建工程80个,新增建设项目16个,全年竣工验收一次性合格工程37个,竣工面积约281.6万平米;竣工验收备案34个,面积约237.84万平方米。2023年全年所辖在建工程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全力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利用眉山市智慧工地平台视频远程监控、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无人机航拍,对工地扬尘实现远程管控。目前全县共52个在建项目均已连入眉山市智慧工地平台。二是强化燃气安全管理。按照国、省、市有关要求,围绕城镇“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集中攻坚,全面对燃气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监管执法等各个环节隐患排查整治,开展燃气安全专项督导6次,发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等12项问题,均已督促整改完成。三是污水垃圾治理有效推进。日处理污水规模达17.19万吨/天,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1%,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6.4%,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投入餐厨垃圾收运专用车辆14辆,收运餐饮单位1600多家,收运餐厨垃圾约85吨/天,城区范围内的收集率达90%以上,收运的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城乡生活垃圾收运覆盖率达到100%。四是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开展“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严格监管建筑质量安全,对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31份,调查通知书11份,行政处罚10起,处罚金额13.9953万元。
4.精准发力,常态推进,真心为民办实事。
一是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全年共争取老旧小区改造上级资金8280万元,完工69个,3881户,涉及面积39.87万平方米。文体巷42号、友谊巷等老旧小区改造高质量完工,得到群众一致好评。全年完成老旧小区燃气更新改造226个、10380户、109.49万平方米。二是继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针对六类农村低收入群体和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完成危房改造1015户,投入资金约2200万元。三是协助省级中心镇汪洋镇成功申报第二批省级专项建设发展资金400万元,指导汪洋镇包装并实施场镇品质提升、景观节点升级2个项目。四是保障路灯设施安全运行,管护建成区路灯各类路灯9245组,路灯光源43347盏,亮化设施合计2177套,城区路灯亮灯率达95%以上,重大节假日亮灯率98%以上。五是落实住房补助,全面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审核、发放,共计保障658户,发放租赁补贴160.59万元,完成公租房房源和入住对象数据信息清理工作,加强公租房小区入住管理、维护维修工作。六是高度重视社情民意。我局主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61件,代表和委员充分肯定办理成效,群众满意率在98%以上;办理信访件12045件,办结率100%,满意率98%。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及下属二级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仁寿县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其他事业单位9个(仁寿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仁寿住房保障信息中心、仁寿县建筑节能服务中心、仁寿县城建档案室、仁寿县公园管理处、仁寿县市政管理所、仁寿县路灯管理所、仁寿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仁寿县市政园林管理服务中心)。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9个机关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党建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计财内控和项目管理股、公共事业股、建筑业管理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勘察设计与勘察设计股。
纳入仁寿县住建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仁寿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3.仁寿住房保障信息中心
4.仁寿县市政园林管理服务中心
5.仁寿县城建档案室
6.仁寿县公园管理处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12827.96万元。与2022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1926.3万元,下降35.4%。主要变动原因是减少项目经费支出。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收入合计112827.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777.8万元,占27.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050.16万元,占72.7%;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支出合计112827.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90.57万元,占4.95%;项目支出107237.39万元,占95.05%。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2827.96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1926.3万元,下降35.4%。主要变动原因是减少项目经费支出。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77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7.3%。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976万元,增长29.3%。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经费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77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0万元,占0.0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4.51万元,占1.83%;卫生健康(类)支出172.9万元,占0.56%;节能环保(类)支出3548.81万元,占11.54%;城乡社区(类)支出16406.95万元,占53.3%;农林水(类)支出11.95万元,占0.04%;住房保障(类)支出9896.69万元,占32.16%;其他(类)支出166万元,占0.54%。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0777.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9.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72.8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0.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支出决算为86.7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30.4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5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78.9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93.9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决算为1048.8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284.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647.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27.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决算为25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41.5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决算为805.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支出决算为573.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72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9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支出决算为358.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支出决算为21.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支出决算为41.2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支出决算为7856.3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22.9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96.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90.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69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898.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5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5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2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2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7.5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增加0.42万元,增长5.9%。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和人数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51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市政项目、农村危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燃气管网检查、污水处理建设等日常检查及迎检等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9批次,70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7.5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城市建设、管理接待支出1.82万元、燃气管网检查1.3万元、农村危房改造接待支出1.03万元、老旧小区改造检查0.8万元、污水处理建设检查0.6万元、日常工作接待1.96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050.16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8.07万元,比2022年减少274.61万元,下降36.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9.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92.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0万元。主要用于市政零星维修项目、公园管护、绿化管护、项目前期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9.8%。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市政维修维护项目、土坯房及危房改造项目、球溪河(仁寿段)水污染综合治理PPP项目一期工程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天府仁寿城区环卫一体化PPP项目服务费项目等82个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8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8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8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3年部门整体开展了绩效自评,《2023年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和《2023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3.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指反映国防动员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指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 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 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指反映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方面的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 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指反映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指反映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指反映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指反映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 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的支出。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3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3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3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饮水、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3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款)棚户区改造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用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支出
3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4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指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 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4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 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42.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指反映污水处理费安排的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的支出。
4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指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4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支出、现代种业提升等方面支出。
4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本单位及下属二级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仁寿县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其他事业单位9个(仁寿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仁寿住房保障信息中心、仁寿县建筑节能服务中心、仁寿县城建档案室、仁寿县公园管理处、仁寿县市政管理所、仁寿县路灯管理所、仁寿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仁寿县市政园林管理服务中心)。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9个机关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党建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计财内控和项目管理股、公共事业股、建筑业管理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勘察设计与勘察设计股。
(二)机构职能。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仁寿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住房保障、抗震设防、建筑业、住宅和房地产业、房屋装饰装修业、物业、勘察设计与中介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相应监督管理办法;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统筹协调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安排等;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与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管理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范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指导全县的村庄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城市供排水、污水、燃气、节水、垃圾收集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履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职能;组织编制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杆管线综合规划和实施,指导城镇杆管线和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组织开展城镇垃圾分类试点和资源利用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负责城市景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
(三)人员概况。
仁寿县住建局系统总编制数228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机关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1人,其他事业单位人员192人;实编人员230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机关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5人,其他事业人员198人。实有临聘人员253人;退休6人,调入3人,调出3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112827.96万元,年初预算收入36870.26万元(基本支出5273.54万元,项目支出31596.72万元)。按预算分类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973.57万元,占总收入的59.6%;政府性基金收入14896.69万元,占总收入的40.4%;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5273.54万元,占总收入的14.3%,项目支出31596.72万元,占总收入的85.7%。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3年县住建局支出112827.96万元。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5590.57万元,占总收入的4.95%;项目支出107237.39万元,占总收入的95.05%。基本支出主要是在职人员,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社保支出。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城市日常维护,城市市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燃气管网改造、购房补贴、项目前期费用等。
按支出经济分类分,工资福利支出4553.04万元,占总支出的4.0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969.31万元,占总支出的0.86%,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30.26万元,占总支出的0.74%,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建筑业统计人员补助和购房补贴等;资本性支出106475.35万元,占总支出的94.36%,主要用于城市日常维护,城市市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三污二期、燃气管网改造等。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本部门预算,提前做好情况摸底、数据收集、填报绩效目标、细化专项预算,根据定员和人员经费标准、日常公用经费定额计算确定经费预算,从严控制公用经费,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压缩业务费。科学编制项目支出,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要求,编制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按时完成预算编制报送工作。
2、执行管理情况。
一是行政运行保障情况。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厉行节约规范使用预算资金。收入上,严格执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按规定使用非税收入票据并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无隐瞒收入和其他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在支出管理中,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公务卡报销、重点工作和大额支付上会集体决策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每月与建行、财政经建股、预算股的对账工作,加强动态监控,保障机关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我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相关文件要求, 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在机关事务管理局中预算,在我局未发生支出。2023年公务接待费支出6.18万元,完成预算82.4%。比2022年减少1.04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任务减少。
三是依法收费情况。严格执行非税收缴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各项征缴工作,确保非税收入规范、有序,依法收缴,及时、足额缴入非税系统,2023年共计收费2737.9万元,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596.7万元、罚没收入54.6万元。收入已全部缴入财政专户。
(二)专项预算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专项预算项目程序严密、规划合理、结果符合、分配科学、及时分配、专项预算绩效目标完成较好、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结果应用情况。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和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的财经纪律相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严格报账程序,严把票据审核关,减少现金支付。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强化内控建设,防范防控岗位风险,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转,修改完善了《仁寿县住建局内控制度》等制度。
2.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根据省采购目录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将采购项目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采购前,各股室与相关单位事前沟通,做好采购政策咨询,了解相关业务规范;采购中,合理选择采购方式,确保采购流程合理合规,做好采购项目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采购后,抓好采购项目的监管工作,严把质量关力求实效。
3.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的相关要求,新增资产配置流程、处置审批制度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固定资产采买、报废、调整等相关管理工作。部门资产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建资产管理卡片,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4.加强政府信息公开。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省住建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细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认真组织实施,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相关管理规定,做到各项收支安排使用符合事业发展计划和财政政策的要求,确保了单位正常运行和重大项目的实施,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部门预算、2023年决算编制工作,2023年目标任务基本完成,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但仍存在预算编制不够完善,个别项目进度缓慢、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让预算编制更贴合实际,使项目预算与工作结合更加紧密。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及时将预算分解下达到各股室,并按照项目开展进度有计划申请资金及时支付。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做好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各项绩效指标的细化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附件
2023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34个项目详见附件
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82个项目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