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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财政经费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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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司法局
2024年10月23日  仁寿县司法局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84/2024-000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10-23
 发布机构 A084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2023年度

仁寿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仁寿县司法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设立仁寿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有: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性合同、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县级各部门报送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并负责依法审查涉及行政复议的规范性文件;办理涉及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向县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

6.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及本县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件的初审、管理使用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10.强化行业监管,负责公证机构及其人员、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初审工作。

11.管理县党政法律服务顾问团,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负责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重大经济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12.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转化。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实施党建引领强基工程,坚定不移迈向新时代新征程。

一是强化政治学习,筑牢理论根基。坚持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为党组会“第一议题”,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周例会、学习大讲堂、政治轮训等方式,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省委、市委、县委历次全会精神,共开展集中学习30余次;在全系统深入扎实开展“三学三比双报告”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不断增强干部的初心使命和担当意识。二是落实意识形态,筑牢思想防线。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绝对领导,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决打好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的主动战;梳理风险点,制定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制度,全年组织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4次,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工作3次、通报2次,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4次。持续加强网络舆情监测,运用新型媒体推送各类信息共计120余条,全年未发生舆情事件。三是深化党建规范,筑牢初心使命。认真履行“一把手”主体责任,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四同步”,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党员发展推优、预审制,严格按组织程序发展党员。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年共开展廉政教育6次。认真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全年共开展日常督查12次、专项督查40余次,共形成督查表400余份,全年无一人因违反党风廉政规定被追责。四是聚焦巡察反馈,抓好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正确对待巡察反馈问题,始终把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全面认领,深挖根源,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制定巡察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细化整改措施,从严从实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巡察反馈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2、实施法治建设领航工程,确保法治仁寿建设行稳致远。

一是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县政府常务会集中学法的重点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进行专题学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全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用法工作;拟定县政府年度会前学法计划,推动全县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二是科学谋划法治建设工作。对标中央和省市安排部署,筹备召开十四届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牵头起草《中共仁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仁寿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等一系列法治建设重要文件。三是全面推广应用“1+8”示范试点成果。印发《仁寿县全面推广“1+8”示范试点成果实施方案》,将“法治账图”推广运用工作纳入2023年度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及全县政法工作“十件大事”重点安排,召开“1+8”示范试点成果推进会,组织开展“法治账图”业务培训,坚持“试点先行+整体推进”模式,在全市率先完成“法治账图”制作工作,实现全县27个乡镇(街道)、54个部门(单位)“法治账图”全覆盖。四是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开展法治指导督察调研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县督查办作用,走访调研全县27个乡镇(街道)及16个县级部门,通过实地指导督查推动整改落实各类法治建设问题30余个,全面完成市委依法治市办下达的依法治县目标任务;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工作,2023年全县公职律师共36人,行政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为75%,为党政机关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跟踪督办司法建议落地落实,向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发出司法建议督办函4份,及时整改率达100%。

3、实施依法行政提质工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纵深发展。

一是把好合审关,护航政府决策。按照《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开展县委、县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500余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300余条,意见采纳率95%以上。完成县领导交办事项50余件,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Ti(CN)基金属陶瓷后端制品项目等10余个项目的谈判、协议审查、项目落地提供全过程的法治保障;参与乐高乐园项目推进、工程弃土处置、西南网贸港、信利项目系列相关问题处置;形成《自然资源领域(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合法性审查要点指南》;探索推进乡镇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工作,建立乡镇合法性审查(核)机制;规范管理和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备案及时率、合格率均达到100%;对2012—2022年县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继续有效22件,修订后继续执行4件,废止12件,失效33件。二是用好法律顾问,助力政府决策。邀请法律顾问参与《眉山市黑龙滩水库保护条例》《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配合立法事项,以及“保交楼”等50余项重大事项的研究预判和审查。2023年全年,党政法律顾问团共出具书面法律意见142份,参与现场座谈讨论28人次,通过书面法律意见、现场讨论、“一对一”咨询等方式提出专业性的法律意见建议500余条。三是办好复议应诉案件,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案件会商制度,全年开展18次行政复议专题研讨会,加大以案释法的指导力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99件,办结率96%;坚持府院对接,做好对被诉单位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监督工作,2023年收到行政诉讼案件138件,发出56份行政应诉案件督办函,全县党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积极主动向县政府常务会报告2022年度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情况。四是抓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行精准高效监管执法,积极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建立行政执法“一目录、五清单”,推进行政执法单位执法工作规范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和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重大工作会商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大练兵,组织640人参加培训及考试,合格率达100%。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召开专项整治部署会、推进会等3次,开展督查督导6次,编写上报专项整治典型经验4篇,共收集问题线索23条。

4、实施法律服务增效工程,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

一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盘活闲置资产,打造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室及调解室阵地作用;推进律师服务企业工作,加强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指导,律师主动进园区服务民营企业,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助力企业解难题、防风险、保经营、促发展。二是提升法律援助质效。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原则,开展援助案件司法所初审和代办工作,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开展“根治欠薪夏日行动”专项法律援助,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1850余人次,办理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代书服务共计338件,2023年提供法律咨询5589人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223.56%,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024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204.80%,涉及金额536.93余万元;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即办即评”常态化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对206件已结案件进行跟踪回访,满意率98%;坚持认罪认罚律师值班制度,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免费法律帮助600人次。三是搭建远程视频会见连心桥。充分发挥远程视频会见“连心桥”作用,实现服刑人员与亲属在家门口“零距离”沟通,2023年全县各司法所为服刑人员亲属办理远程视频探监890余人次。通过亲情会见激发监狱罪犯改造积极性,以办实事的成效聚民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四是拓展公证服务触角。积极参与政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乡村振兴建设大局,主动介入施工证据保全、县政府举办的“新春购房季”等现场监督公证等;积极推行赋强公证业务,支持公证机构对金融机构的各类债权文书公证,为快速化解纠纷、高效实现债权提供坚实法律保障;开展“巡回办证”“上门办证”等工作,今年共办理各类公证4500余件,提供免费上门服务20余件次共200余人,为农民工等困难群体办理公证减收公证费共计30余万元。四是规范律师行业管理。强化对律师行业的党建指导,加强对全县7个律所、57名律师,11个基层法律服务所,39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监督检查;开展律师行业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收费的制度机制,提升行业社会形象。

5、实施基层基础融合工程,法治赋能助推基层社会治理。

一是稳步实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将乡镇(街道)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相结合,推动司法、行政和社会力量有机衔接,在已完成规范化建设的司法所设立“3+X”服务窗口,常态化提供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代办、远程视频会见等,进一步巩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果;按照县委小微改革工作要求,开展“大所带小所”改革试点,在钟祥、汪洋、文宫片区探索构建“大所示范带动、小所协调联动”的片区内司法所协作联动运行模式,将改革经验在全省进行推广。二是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将矛盾消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2023年钟祥司法所成功创建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6月8—9日,全省“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现场经验交流会在仁寿圆满召开,提炼总结的《聚焦“三大转型” 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法、《“3+”模式激发乡村振兴法治动能》经验在全省得到推广,受到各级领导、业内同仁和社会各界的好评。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靳磊实地调研汪洋司法所,内江、广安、宜宾、新疆等地相继来仁调研考察,给予了充分肯定。三是多措并举普法宣传走深走实。全面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印发《2023年仁寿县“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活动工作方案》,全年开展主题活动共290余场次,朋友圈广告宣传浏览量60万人次,发送普法短信3000余万条,普及100万余人次,最大限度保障法治宣传深入千家万户。不断丰富法治文化宣传载体,现已升级改造县级民法典主题法治文化广场、打造汪洋法治文化街区及文林街道邻里中心普法多功能室,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积极开展“法律夜话”“院坝讲法”等普法宣传活动,打造“钟钟”普法等特色品牌;深入实施“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程,培育“法律明白人”1172名、“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137户,推动形成多元基层法治骨干体系。四是深入推进法治赋能乡村振兴。将法治示范创建作为法治乡村建设重点工程,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黑龙滩镇四海社区、大化镇水利社区成功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汪洋镇人民社区成功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通过典型示范,带动整体提升,不断助力乡村振兴,让法治与乡村振兴同行,打造一批法治乡村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示范样板。

6、实施安全稳定保障工程,聚力推动平安法治仁寿建设。

一是常态推进扫黑除恶。加强对律师涉黑涉恶案件辩护和代理指导,规范律师执业和代理行为;在“大美仁寿”发出《致全县人民群众法律服务告知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假律师”“假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扰乱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法律服务环境;将《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教育重要内容;配合组织、民政等部门开展组织联审,累计收到村社两委候选、先进个人、党员发展对象、干部违法犯罪记录等征求意见30余份,核查近1900人次。二是稳步开展社区矫正。推进社区矫正片区制改革试点工作,现试点区域覆盖汪洋、钟祥、文宫片区,通过建立专职队伍,“专业化”开展社区矫正;用好用活“855”业务管理方式及“765”三期分段监管模式,扎实开展社区矫正“三大”活动,充分运用“三书”促改制度,推动社区矫正提质提效;大力开展智慧矫正项目建设,推动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及教育从“人防”向“技防”转变,探索社区矫正“智能化”发展。坚持教育与帮扶相结合,今年在矫人数397人,给予训诫110人次、警告13人次,提请治安管理处罚2人,提请撤销缓刑9人,提请收监执行2人,暂无一人重新犯罪;组织法治学习320场,开展心理辅导40余人次,落实困难救助3人,帮助矫正对象平稳过渡。三是协同落实安置帮教。切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衔接工作,做实全域监所刑释重点人员的无缝对接,今年新接收刑释解矫人员619人,对接率达到100%;对居住在外且处于安置帮教期的刑释人员实施“双列管”,对全县2712名刑满释放人员做到有效监管,教育矫治转化离校31人。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对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加大考核力度,充分调动专职人民调解员能动性;实行每月定期摸排、重大节庆维稳安保时期集中摸排、纠纷多发领域矛盾突出行业重点摸排工作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勤摸排、早预警、快响应,筑牢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2023年排查调解矛盾纠纷3788件,调解成功率达98%。五是推动信访法治化落地落实。成立仁寿县司法局信访法治化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关于信访事项预防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等方面的相关工作;安排专人入驻县信访法治化领导小组工作专班,主动作为,助推构建具有仁寿特色的信访法治化工作体系。

7、实施铸魂塑形提能工程,锻造素质过硬司法行政铁军。

一是坚持政治铸魂。把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治轮训的首要任务,开展全员政治轮训,提升司法行政干部的政治素养,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年组织开展各类培训30余场次1200余人次。坚持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强化督导,严格考核,通过“比、学、赶、超”,不断构建“你追我赶,奋力争先”的干事创业氛围。二是坚持训战提能。努力打造一支讲政治、懂规矩、业务强、素质高的司法行政强军。持续开展一月一主题的学习培训,办好“学习大讲堂”“司法行政·微分享”,通过个性分享,促使全体干部职工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三是坚持正风塑形。永葆自我革命精神,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禁业清单,多形式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完成仁寿县司法局沿革历史宣传片《传承》,激发全体干部干事热情;《四川省仁寿县创建“枫桥式司法所”》的经验材料被中央政法委《长安》杂志2023年7期“基层探索”栏目刊发推广,全面树立仁寿司法行政正面形象。

二、机构设置

司法局下属3个事业单位,其中仁寿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公益一类非独立核算参公事业单位,仁寿县青石中学校为独立核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仁寿县公证处为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纳入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仁寿县青石中学校。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2726.69万元。与2022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2.94万元,增长3.53%。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收入合计2726.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03.99万元,占99.1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7万元,占1.8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收入。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支出合计2726.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5.4万元,占80.82%;项目支出518.59万元,占19.1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收、支总计2726.69万元。与2022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2.94万元,增长3.53%。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3.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7%。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0.24万元,增长2.67%。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26.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2049.76万元,占75.81%;教育支出(类)270.13万元,占9.9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1.34万元,占6.34%;农林水支出1.76万元,占0.06%;卫生健康支出72.71万元,占2.69%;住房保障支出138.29万元,占5.11%。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703.99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款)1(项):支出决算为1564.92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款)2(项):支出决算为90.78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款)5(项):支出决算为190.96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款)7(项):支出决算为40.60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款)10(项):支出决算为4.37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类)(款)12(项):支出决算为5.77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公共安全支出(类)99(款)99(项):支出决算为152.36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5(项):支出决算为161.94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5(项):支出决算为5.27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1(项):支出决算为1.79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99(款)99(项):支出决算为2.34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卫生健康支出(类)11(款)1(项):支出决算为62.67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卫生健康支出(类)11(款)2(项):支出决算为10.04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农林水支出(类)5(款)99(项):支出决算为1.76万元,完成预算100%。

15.住房保障(类)(款)1(项):支出决算为138.29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8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50.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35.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99万元,占60.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57万元,占39.53%。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9万元,完成预算60.4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减少17.73万元,下降71.72%。主要原因是2022年购置执法车辆1台。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中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99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中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4.57万元,完成预算39.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增加1.6万元,下降35.01%。主要原因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功,接待调研、学习人次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5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35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5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三台县司法局学习交流接待餐费1400元,接待广安市司法局来仁考察学习餐费3168元,接待部信息中心来仁调研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餐费2100元,接待宜宾市司法局来仁考察学习“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餐费3728元,接待第二师铁门关市司法局来仁调研餐费1930元,接待市局、彭山司法局到仁寿交叉评查行政复议案件餐费1296元,接待井研县到校考察人员,支出1740元;接待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教育局到校调研人员,支出2620元;接待成都五十二中随岗学习人员,支出1290元;接待遂宁十五中到校学习人员,支出680元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6.54万元,比2022年减少20.82万元,下降6.56%。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未实施采购。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车辆5辆,主要是用于于司法行政中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等所需。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普法宣传工作经费、仁寿县矫正服务信息化平台等9个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9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9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2023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和《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见附件(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类)四(款)2(项):指公共安全支出;六(款)1(项):指司法行政支出;六(款)2(项):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六(款)4(项):指基层司法业务支出;六(款)5(项):指普法宣传支出;六(款)7(项):指公共法律服务支出;六(款)10(项):指社区矫正支出;六(款)12(项):指法治建设支出;。

10.教育(类)八(款)2(项):指干部教育支出使用的资金。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五(款)6(项):指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七(款)5(项):指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二(款)1(项):指住房公积金支出。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2023年司法局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司法局下属3个事业单位,其中仁寿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公益一类非独立核算参公事业单位,仁寿县青石中学校为独立核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仁寿县公证处为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纳入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仁寿县青石中学校。

  1. 机构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性合同、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县级各部门报送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并负责依法审查涉及行政复议的规范性文件;办理涉及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向县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

    6.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及本县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件的初审、管理使用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10.强化行业监管,负责公证机构及其人员、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初审工作。

    11.管理县党政法律服务顾问团,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负责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重大经济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12.青石中学是针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转化的专门机构,是招收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以及品行偏常的未成年人,施行有针对性教育和挽救的一种特殊教育形式。青石中学施行全天候、封闭式、半军事化管理和运行,以司法机关送生为主,监护人送生为辅。学生入校前有学籍的,其学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已辍学的,由辍学学校恢复学籍,纳入统一管理。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仁寿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党建办、合法性审查股、社区矫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政治部、依法治县秘书股、机关党委,派出27个司法所,下属3个事业单位,其中仁寿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公益一类非独立核算参公事业单位,仁寿县青石中学校为独立核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仁寿县公证处为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司法局与青石中学人员共计94人,其中公务员73人,参公7人,事业人员14人。其他人员共计58人,其中退休人员25人,临聘人员31人,遗属2人。

  2. 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3. 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3年司法局部门收入年初预算数为2784.91万元,无上年结转经费,年初财政拨款收入合计为2784.91万元。2023年较上年年初预算收入安排增加929.38万元,增长3.53%,主要原因为因工资基数、四险一金调整,故将追加预算数改在年初申报。

  4. 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3年司法局部门全年预算执行数为2726.69万元,预算总体执行进度为100%。与2022年全年预算收入相比增长929.38万元,上升3.53%,与2022年全年预算支出相比增长929.38万元,上升3.5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按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2049.76万元,占全年支出的75.17%;教育支出270.13万元,占全年预算9.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34万元,占全年支出的6.28%;卫生健康支出72.71万元,占全年支出的2.67%;城乡社区支出22.70万元,占全年支出的0.94%;农林水支出1.76万元,占全年支出的0.83%;住房保障支出138.28万元,占全年支出的5.07%。

    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2726.69万元,占全年支出的50.35%;商品和服务支出1840.79万元,占全年支出的33.9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23.90万元,占全年支出的15.21%;资本性支出23.39万元,占全年支出的0.43%。

    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部门预算管理。我局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收支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按照县财政的要求及时组织财务人员进行预算的编制,按照先有预算再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控制支出,并对本年度相应用款及时做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年度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没有在预算管理方面出现违纪违规问题。

    专项预算管理。

    2023年度,我局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包括法律援助、普法宣传、法律顾问劳务费、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社区矫正、汪洋法治街区建设、教育矫治项目、后勤物业管理等工作8个项目。普法宣传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普法短信推送及其他法治宣传活动支出,有效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建设法治仁寿;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经费主要用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效提高群众对调解工作满意度(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在财政指导下,使用上级转移支付,未使用项目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矫正和帮扶,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行,维护社会稳定。8个项目目标科学,支持范围与政策规划一致,目标设定与客观需求一致。在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没有在专项预算管理方面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包括专项预算项目程序严密、规划合理、结果符合、分配科学、分配及时、专项预算绩效目标完成、实施绩效、违规记录等情况。

    (三)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仁寿县司法局整体支出自评准确率较好。县司法局绩效目标按财政局要求公开,按要求随同预算公开。按县财政局要求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按要求随同决算公开,按规定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县司法局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各环节流程初步构建了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部门整体全闭环绩效管理机制,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和部门履职用财能力明显提高。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的评价情况,县司法局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及违规违纪行为,我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自评总分值90分,自评得分86.1分。

    (二)存在问题。

    在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中,由于部分股室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没有完全树立起来,有的预算股室对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和各项指标的理解、认识不到位,导致项目绩效目标不够明确、不够细化、不够亮化、缺乏可衡量性。

    改进建议。

    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绩效目标申报的准确性。


    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rar
附件【2023-129-仁寿县司法局本级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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