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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财政经费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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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  仁寿县国资局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88/2024-00064  发布机构 A088  公开日期 2024-10-24

2023年度

仁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和金融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办法及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地方金融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简称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国有资产;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责任;参与所监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按照出资人监管权力清单对所监管企业重大事项进行监管和审批;负责所监管企业政策法规、投资融资、改制重组以及对外经济合作等方面的事项。

3.负责对所监管企业目标考核和薪酬管理;规范所监管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和经济运行;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责任追究的建议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资产损失核销及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4.负责所监管企业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依照法定程序对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县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执行和落实相关管理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

5.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全县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推动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合作。

6.加强金融对外合作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境外金融机构,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业务指导工作;统筹推进全县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协调工作;统筹全县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全县地方金融要素市场建设,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7.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仁寿机构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共享地方金融监管指标数据和金融业务发展情况,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参与全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地方金融统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

8.依据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和中央、省、市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则,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加强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风险监测与行为监管。

9.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加强对相关金融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

10.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全县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配合县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方案;参与、指导全县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县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措施;牵头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有关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引导相关企业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落实应急救援预案。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有关职责分工。县国资金融局负责对融资租赁、典当等行业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二)202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稳步推进县属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集团化运行,2023年县属国有企业资产规模达802亿元,营收达80.5亿元,利润总额达8亿元,实现固定资产投资33.5亿元。

2.2023年全县新增贷款126.04亿元,增长17.6%;新增存款85.01亿元,增长8.65%;存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2.42%。成功引入四川银行入驻仁寿,目前正在装修,预计2024年4月开业。保费收入14.56亿元,同比增长16.11%,排名全市第二。已完成1家企业挂牌,2家企业规范化改制。

3.2023年县属国企融资到位204亿元,成功发行债券14.5亿元。兴新工投公司已于2023年8月获得AA级主体信用评级。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正科级行政单位,下设正科级事业单位1个。设5个股室:办公室、党建办公室(人事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股、企业监审股、金融管理股;年末编制数34个,临聘2个,实有人数36人。

无纳入县国资金融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24942.36万元。与2022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59.64万元,增长5.58%。主要变动原因是对企业政策性补助及注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收入合计12471.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17.63万元,占15.3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51.75万元,占18.0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01.8万元,占66.5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支出合计12471.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5.85万元,占5.5%;项目支出11785.33万元,占94.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24942.36万元。与2022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59.64万元,增长5.58%。主要变动原因是对企业政策性补助及注资增加。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7.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5.38%。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91.09万元,增长34.43%。主要变动原因是对企业政策性补助及注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7.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201)支出10.5万元,占0.5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支出71.83万元,占3.75%;卫生健康支出(210)23.33万元,占1.22%;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15)627.72万元,占32.73%;金融支出(217)1138.89万元,占59.39%;住房保障支出(221)45.36万元,占2.3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917.63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20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3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99:支出决算为7.8万元,完成预算100%,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一般公共服务(201)发展与改革事务(0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支出决算为2.7万元,完成预算100%,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 支出决算为2.43万元,完成预算100%,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 支出决算为56.2万元,完成预算100%,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 支出决算为11.86万元,完成预算100%,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社会保障和就业(20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 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预算100%,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支出决算为23.33万元,完成预算100%,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5)国有资产监管(07)行政运行(01):支出决算为501.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5)国有资产监管(0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支出决算为52.9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5)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08)中小企业发展专项(05):支出决算为7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金融支出(217)金融部门行政支出(01)行政运行(01):支出决算为29.14万元,完成预算100%,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金融支出(217)金融部门行政支出(01)事业运行(50):支出决算为6.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金融支出(217)其他金融支出(99)其他金融支出(99):支出决算为1103.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支出决算为45.3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5.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2.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33.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3%,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1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2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3.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22年决算相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外县来访国企改革接待支出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3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相关单位交流学习、调研、上级来人来访。

外事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51.7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01.8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县国资金融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79万元,比2021年增加27.3万元,增长25.64%。主要原因办公运营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县国资金融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县国资金融局无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仁寿经开区开发建设公司注册资本金、财金互动奖补资金等15个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3年部门整体开展了绩效自评,《2023年县国资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和《2023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20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3)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99):指反映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201)发展与改革事务(0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卫生健康(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城乡社区支出(2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08)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99):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1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5)国有资产监管(07)行政运行(01):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5)国有资产监管(0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5)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08)中小企业发展专项(05):指反映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9.金融支出(217)金融部门行政支出(01)行政运行(01):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金融支出(217)金融部门行政支出(01)事业运行(50):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1.金融支出(217)其他金融支出(99)其他金融支出(99):指其他用于金融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23)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01)其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99):指反映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其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

2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23)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02)其他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99):指反映用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其他解决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支出。

2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仁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本单位为正科级行政单位,设6个股室:办公室、党建办公室(人事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股、企业监审股、金融管理股、机关党委。

(二)机构职能。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仁寿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设立仁寿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和金融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办法及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地方金融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简称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国有资产;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责任;参与所监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按照出资人监管权力清单对所监管企业重大事项进行监管和审批;负责所监管企业政策法规、投资融资、改制重组以及对外经济合作等方面的事项。

3.负责对所监管企业目标考核和薪酬管理;规范所监管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和经济运行;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责任追究的建议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资产损失核销及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4.负责所监管企业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依照法定程序对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县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执行和落实相关管理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

5.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全县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推动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合作。

6.加强金融对外合作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境外金融机构,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业务指导工作;统筹推进全县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协调工作;统筹全县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全县地方金融要素市场建设,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7.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仁寿机构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共享地方金融监管指标数据和金融业务发展情况,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参与全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地方金融统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

8.依据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和中央、省、市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则,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加强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风险监测与行为监管。

9.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加强对相关金融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

10.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全县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配合县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方案;参与、指导全县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县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措施;牵头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有关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引导相关企业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落实应急救援预案。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有关职责分工。县国资金融局负责对融资租赁、典当等行业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三)人员概况。仁寿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总编制34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在职人员36名,其中:公务员20名、全额拨款事业人员14名、临聘人员2名,2023年末实有人数36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23年度财政资金收入12471.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59.64万元,增长5.58%,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对国有企业注资及对企业补助。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23年度财政资金支出12471.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59.64万元,增长5.58%,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对国有企业注资及对企业补助。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基本完整,绩效指标达到细化量化;目标基本完成;按照新的职能职责和预算编制要求,科学合理的编制预算,在日常的工作中,对照年初预算,合理有序的安排资金,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和规范的使用预算资金国资金融局除单位年初预算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外,其他资金属对国有企业注资及补助款,财政根据资金需求下达并按财政要求时间及时拨付,2023年县国资金融局预算收入总额12471.18万元,财政安排拨款收入12471.1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471.1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5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3.79万元,专项支出11785.33万元;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动态调整;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执行进度及完成情况与时间进度基本匹配,企业注资及补助款无时间进度执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拨付,无违规记录。

(二)专项预算管理。

国资金融局所有专项资金属于财政对国有企业注资及补贴专项资金,不牵涉具体项目实施,其中10个实行补贴的项目及5个运转类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1.地震巨灾保险补贴预算125万元,执行118.789万,执行率95.03%总体目标:完善我县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的综合能力。助力精准扶贫,为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优抚群体提供基本保障的地震巨灾保险保障,防止“因灾返贫”现象发生。参保群众保险保障时间1年,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补贴比100%,参保群众服务满意度95%,农村居民住房基本保额2万元/户,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参保率100%,城镇居民住房基本保额5万元/户。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8400万元,执行8239.8万元,执行率98.09%,总体目标壮大县属国有企业资产规模,提升国企经营实力,国企规模超15个,鑫龙水务集团主体信用评级AA级,总资产规模完成时间2023年12月,完成2023年度利润上缴1.2亿,保障市民公共交通出行、安全供水,全面保障正常运行国有企业持续运营正常运行。

3.财金互动奖补资金516.39万元,加强金融服务地方发展,降低金融成本,资金保障率100%,奖补资金及时到位,执行率100%,企业生产经营能力提升,企业满意度≥95%。

4.仁寿县金融机构考核奖励40万元,为调动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加快推动我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对达标单位给予工作经费奖励按时拨付,执行率100%,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金融工作年度目标,全县贷款增长率≥10%,全县存款增长率≥5%,全县贷款不良率≤5%,存贷款指标全市排名前2名,金融机构满意度≥95%。

5.企业资本市场挂牌奖励县级配套资金70万元,进一步提升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理念和意识,提高企业融资、财务管理、直接融资能力,资金保障率100%,财政及时下达指标,执行率100%,有效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新增报辅上市企业,后备企业上市成功率提高,企业满意度≥95%。

6.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225万元,属志诚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财政资金保障,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拨付,执行率100%,企业满意度≥95%。

7.中小微企业稳保贷贴息资金执行183.28万元,执行率97.16%,年初预算按贷款额度预算,执行有一定时间差,导致执行金额有一定差异,补贴资金在预算时间内全额到位,有效降低企业成本。

8.全域污水处理贷款贴息资金92.7万元,解决污水处理问题,改善环境,治理污染,保护水资源,财政在预算时间内全额保障补贴金额,执行率100%,有效降低企业成本。

9.仁寿经开区开发建设公司注册资本金2300万元,支持公司健康发展,为公司注资,助力园区建设快速推进,调整预算2418.25万元,在规定时间内按资金需求及进度全额保障,支付2300万元,执行率95.11%,壮大企业规模≥5%,利润合理上升≥5%,公司持续运营良好,公司满意度≥90%。

10.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62万元,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财政下达指标及时实现支付,执行率100%。国企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管理提高≥95%,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街道和社区社会化管理比例100%,企业效益提高,退休人员满意度≥95%。

11.其他运转类专项工作经费: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经费预算10万元,派驻国资金融局纪检组工作,经费用于纪检相关工作,保障国资纪检工作正常运行,资金由财政统一安排,纪检组人员较少,纪检专项金额开支不多,固定资产及差旅费、食堂生活费等在国资日常公用经费中支付,执行2.19万元,建议年初预算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预算资金;执行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预算12万元,后勤物业卫生费,保障单位正常办公,资金由财政统一安排,执行4.29万元,每月卫生费3500-4000元,建议财政年初按需求下达预算指标;组收工作推进经费预算100万元,组收经费由财政安排,保障国资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工作经费,执行52.92万元,执行率52.92%;上挂人员工作经费预算5万元,财政资金有效保障,执行2.7万元,执行率53.9%,目标未完成主要原因是上挂人员没及时将上挂工作经费签批,导致不能及时报销;公开引进优秀人才来仁考核补贴预算0.31万元,执行率100%,目标绩效指标全面完成。

(三)结果应用情况。

1、国资金融局项目资金基本属注资及补贴款,理解为项目资金是与基本支出的区别,绩效评价指标与其无实质评价意义,自评质量达不到需要的评价要求。

2、绩效评价目标做到了目标公开及自评公开。

3、评价结果及运用,严格执行仁寿县应急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和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的财经纪律的相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维修费等支出。按报账程序,把好票据审核,看重大事项和金额是否是经过局党组,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并根据项目资金的进度及时拨付应拨付的资金,经费的支出严格按财经纪律执行。严禁挪用,挤占专项资金,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根据《政府采购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足球即时比分四川省2018-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按预算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将采购项目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采购前,相关股室和经办人员做好采购政策咨询,了解相关业务规范,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做好汇报;采购中,严格按规定选择采购方式,确保采购流程合理合规,做好采购项目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采购后,抓好采购项目的监管工作,严把质量关力求实效。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我局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根据制度规定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完善资产管理账表及有关资料,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建立健全自用资产的验收、领用、使用、保管和维护等内部管理流程,并加强内部监督。建立资产领用交回制度,落实资产使用管理责任,明确资产具体使用股室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资产安全完整。认真做好自用资产使用管理,随时检查并改善资产使用状况,减少资产的非正常损耗,做到高效节约、物尽其用,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防止资产使用过程中的损失和浪费。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认真组织实施,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相关管理规定,做到各项收支安排使用符合事业发展计划和财政政策的要求,确保了单位正常运行和重大项目的实施,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和决算汇总工作,2023年目标任务基本完成,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二)存在问题。1.预算编制不够完善,年中追加政策性资金,和一些突发事故不可预见性,导致预算不够精细,其次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认识不够,在今后工作中加强这方面的培训工作,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水平。2.部分资金由财政直接统一预算安排,导致与实际需求有较大差距。

(三)改进建议。1.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让预算编制更贴合实际,使项目预算与工作结合更加紧密。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费用的支出,严格财务审核制度,杜绝超范围支出,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并按照项目开展进度有计划申请资金及时支付。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做好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各项绩效指标的细化、量化工作,用好用活各类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2.建议资金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下达指标,且及时报审计划同意支付,使执行更接近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率。

附件

2023年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事项于2023年11月14日十四届县委第87次常委会(扩大)审定,原则同意《关于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安排建议的请示》。

(二)项目绩效目标。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12000万元进行分配,其中:30%比例,即360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其余70%,即8400万元按照“优先安排县政府审定事项,妥善安排专项事项,支持县属国有企业发展”的原则,安排用于两大集团和志诚担保公司企业发展。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安排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资金计划到位8400万元,实际到位8400万元,并及时到位。

2.资金使用。资金使用按要求及时拨付两大集团与志诚担保公司,2023年实际执行金额8239.8万元。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均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要求,遵循及时性、可靠性等原则。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安排1000万元国企债务救助基金,其中:仁寿发展集团800万元,鑫龙水务集团200万元。

2.安排专项事项1039.8万元。安排国企改革专项经费39.8万元,用于县国资金融局第三轮国企改革相关支出及外派董监事相关经费,安排1000万元用于兴新工投“一县一业”产业项目。

3.安排解决历史遗留问题500万元。用于志诚担保公司解决与仁发展集团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经费。

4.用于支持县属国有企业发展5700万元,其中:仁寿发展集团4900万元;鑫龙水务集团800万元。

三、项目绩效情况

截至2023年末,县属国企资产总额802亿元,同比增长26.7%;营业收入80.5亿元,同比增长55.4%;利润总额8亿元,同比增长82.08%;上缴税金4.12亿元,同比增长14.76%。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2023年外部董事的配置未达到预期人数导致预算金额与执行金额存在差异。

(二)相关建议。合理、准确预算资金使用金额,确保资金执行到位。

2023年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仁寿经开区开发建设公司注册资本金)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根据《中共仁寿县委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总字〔2023〕2号)文件精神,2023年1月12日,十四届县委第56次常委会(扩大)会议原则同意《关于提请审议设立经开区开发建设公司有关事项的请示》,由县国资金融局支付注册资本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营,根据相关合同约定,需归还农发行借款本金1250万元、支付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800万元、公司其他运营支出。通过财政下达注册资本金,确保我公司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维持公司融资信用。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资金计划到位2418.25万元,实际到位2300万元。

2.资金使用。偿还农发行借款本金1250万元,支付土地款及相关税金800万元,支付其他运营支出。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公司制定了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各项目资金支出均按公司资金拨付审批流程办理,财务也及时进行了账务处理,财务核算规范、及时、准确。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根据合同约定:2023年度应偿还农发行借款1250万元;通过公开招拍挂取得土地,支付土地价款及相关税金800万元;支付人工成本等运营支出。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已偿还农发行借款1250万元,支付土地款及税金800万元,其他运营支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

项目效益情况。已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借款、土地购买款及其他运营支出,未出现违约情况,企业信用良好。

政策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

一、财政政策基本情况

按照财政厅等11 部门印发的《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 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2〕9 号)规定,对金融机构支持做优做强金融产业、推动金融支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支持普惠融发展、健全融资服务配套体系给予财政奖补,财金互动奖补资金总计516.39万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现场评价抽样选点情况。

严格按照省财政厅2023年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分配表拨付资金,执行准确性达到100%

(二)政策总体评价。

2022年末县内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983.09亿元,同比增长9.59%,县内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716.02亿元,同比增长18.71%,1-12月新增贷款112.87亿元。存贷款余额1699.11亿元,同比增长13.43%。2022年各项指标均高于上年水平。受益群体满意度100%。

三、政策绩效情况

(一)政策设计。

1.目标科学。政策目标明确合理,支持范围与政策规划匹配,目标设定与客观需求一致。

2.项目协同。政策专项间制度机制顶层设计不存在缺陷或缺失,统筹协调、互为补充,无交叉重复的情况。

3.对象全面。政策实施对象覆盖全面。

4.标准合理。政策标准制定合理协调,按照考虑对象、区域、环境、经济发展等因素设定政策标准。

(二)政策执行。

1.实施对象精准。政策实施对象识别精准,不同项目实施对象协调衔接,精准契合;实施对象与政策预期匹配。

2.政策调整及时。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及时准确,合理可行。

3.执行机制同向。政策专项实施过程中方式方法同向,不存在明显存在相悖或不合理。

(三)政策效果。

1.产业发展类。政策实施效果与市委、市政府重大产业政策、规划布局、资金投向等匹配吻合。

2.民生保障类。分配方法制定、分配要素设定、基础数据应用、测算依据选取等科学合理,分配结果公平合理,充分考虑地域条件、经济条件等。政策实施对象中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排他性规定等,政策实施后相关受益群体的整体满意调查为100%,政策在顶层设计、制度构建、管理实施及成效各环节科学合理。

3.基础设施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配置的有效程度,根据轻重缓急满足特定范围下公众最迫切需求,充分体现补缺补短的本质要求,项目建成后相关工程、点位相关协调,配套设施整体协调,全面衔接发挥整体效益。

四、存在问题

无。

相关建议

无。

附表:

详见附件: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xlsx
附件【县国资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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