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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财政经费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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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30日  仁寿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
 索 引 号 1778711277/a203/2024-00029  发布机构 a203  公开日期 2024-10-30

2023年度

仁寿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能参照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统一征地工作;协助市征补中心开展市辖区范围内跨县(区)建设项目统一征地的相关服务工作。

(2)牵头拟订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的相关文件,编制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资金预算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对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登记和公示工作;做好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征收补偿环节的听证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乡镇、园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安置服务工作;负责征收补偿费用专户存储、监管与拨付以及征收补偿档案管理工作。

(3)牵头拟订我县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文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实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工作;负责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及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档案管理工作。

(4)牵头拟订我县范围内国有土地收购相关文件;负责对全县范围内拟收购、收回国有土地和重大项目用地进行摸底、测算;负责全县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收回工作,并对收购、收回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属设施进行拆迁补偿;负责做好已收购、收回的国有土地移交等工作。

(5)会同相关部门、乡镇、园区处置征收补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访事项的接待、受理及调查工作,及时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好信访稳定问题。协助乡镇处理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信访维稳工作。

(6)依据征收工作需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适时采取第三方机构社会化购买服务,负责对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指导。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负责组织、人事、党建、纪检、文秘和机关后勤等工作;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拟订中心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综合性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文件的拟稿以及政务信息的上报工作;负责干部的录用、调动、考核、任免等具体事项以及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干部人事和协助做好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组织半年、年终工作考核,提出考核意见;负责后勤服务工作(办公用品及其他用品的采购、报刊征订、车辆管理、文印、职工福利等);负责用房和公共设施维修、保养以及安全、卫生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接待工作;负责组织机关政治学习,负责做好工青妇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屋征收补偿及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草拟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拟全县集体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全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监审、督检、考核工作;指导征收业务股室依法开展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和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服务工作;协助编写征地拆迁安置年度预算;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征收补偿一股。承担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协调及程序把关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 负责建立房屋征收项目信息档案和工作台帐,填报有关报表、资料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征收补偿二股。承担全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负责全县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指导,负责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建立征地拆迁项目信息档案和工作台帐,填报有关报表、资料等;负责组织征地拆迁项目监审工作;指导乡镇移交征地拆迁档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征收补偿三股。负责全县范围内国有土地收购有关政策研究;负责对全县范围内拟收购、收回国有土地和重大项目用地进行摸底、测算;负责全县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收回工作,并对收购、收回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属设施进行拆迁补偿;负责做好已收购、收回的国有土地移交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安置服务股。负责被征收对象的安置服务工作,帮助被征收对象实现居所再定,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乡镇、园区做好被征收对象安置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征地拆迁项目杆管线迁改有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信息管理股。负责贯彻落实中心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加强信息安全教育,建立健全信息管理有关制度;负责“智慧征补”平台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平台数据管理制度;负责中心档案管理工作,依法加强中心电子档案、实物载体档案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财务管理股。负责全县房屋征补和土地征收补偿资金拨付工作;负责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抓好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及会计核算工作(包括奖惩、结算、兑现等考评工作);负责劳动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有关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状况年报和有关统计月、季、年报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财务辅导、财务汇总工作;负责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的申办及资金结算工作;负责第三方机构社会化购买服务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年检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信访维稳股。负责贯彻落实中心信访维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中心各股室化解征收补偿安置引发的矛盾纠纷;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有关股室解决群众诉求问题;负责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协助全县各部门、乡镇(街道)解决征地拆迁安置引发的矛盾纠纷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方面:一是2023年度组织完成文宫镇天府慢谷项目5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完成文林街道的军民巷和老农行家属区、普宁街道的农棉路和万达三方等棚户区改造协议签订95户,涉及房屋8千余平方米,补偿资金约9134万余元,均已及时拨付到位。二是组织公开招标公司开展房屋拆除及残值处理工作,本年度拆除房屋面积约1.07万余平方米。三是按工作要求对原肉联厂、原印刷厂、老农行等地进行打围,作业面积约2200余平方米。

2.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面:采用重点项目专班跟进、靠前指导、强化多级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等方式,全力保障项目用地如期交付。2023年度有序推进川渝1000千伏特高压输电工程和金上-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乐资高速先行用地范围等项目的征地拆迁和搬迁工作,指导完成天眉乐高速、市域铁路S5线,“两山一河”城市森林公园改扩建一期工程、交通三年提升及乡村振兴道路建设、球溪河流域防洪治理等项目征地拆迁及杆管线迁改工作,共计完成征地约747.52亩。

3.国有建设用地收回方面:严格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有序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工作。一是收回鑫城公司、存善堂、黑龙滩中铁、希望学院等15个项目约2818.89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是完成了仁发展四宗地、陵州商混、网贸港、中坝机砖厂和三星公司等项目的前期资产核定和预评估工作。三是积极配合经开区做好文林工业园区内相关企业土地收购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完成中国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城市更新融资项目。

4.安置工作方面:一是本年度启动政府自有房源面向市场销售工作,明确县领导和相关部门包保责任,制定工作计划和宣传手册,成立工作专班走乡入户,精准宣传进城购买政府自有房源的政策和优势,截至12月,政府自有房源两个楼盘认购97套房屋,完成合同签订75套房,兑付首付款949.82万元,实现贷款3125万余元,多元化提高政府闲置资产利用率的同时,有效帮助缓解财政资金压力。二是着力解决好被征拆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全年房票安置532人,货币化安置115人,新增人口安置140人,及时兑付11个乡镇涉及12613人的过渡费,疏通安置小区办证通道,协调相关单位办理南新苑安置小区400套房屋产权分户工作,办理嘉和未来城8套安置房及嘉和梦想城30套安置门市的产权证,并启动和谐家园二期与水井苑A区两个安置小区的办证工作,严格核算下达参保指标407人,取消各类不符合参保条件人员431人,全力保障被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二、机构设置

仁寿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为全额财政拨款一级预算事业单位1个,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仁寿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66830.53万元。与2022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2909.75万元,下降30.41%。主要变动原因是2023年度全县征地拆迁等重大项目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收入合计166830.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8.54万元,占0.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5981.99万元,占99.4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支出合计16683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0.25万元,占0.47%;项目支出166040.28万元,占99.5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6830.53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2909.75万元,下降30.41%。主要变动原因是2023年度全县征地拆迁等重大项目减少。(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8.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51%。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7.23万元,下降8.34%。主要变动原因是2023年度全县征地拆迁等重大项目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8.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类)0.11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13万元,占7.91%;卫生健康支出35.01万元,占4.13%;城乡社区(类)支出58.29万元,占6.87%;农林水支出2.17万元,占0.2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630.26万元,占74.27%;住房保障支出55.57万元,占6.5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48.5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教育(类)205(类)进修及培训08(款)干部教育02(项):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支出决算为60.23万元,完成预算10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支出决算记实费用为3.5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项):支出决算为3.3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人员增加。

3.卫生健康(类)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支出决算为35.0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城乡社区支出(类)212(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支出决算为31.24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9(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9(项):支出决算为27.05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类)213(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05(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99(项):支出决算为2.17万元,完成预算100%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220(类)自然资源事务01(款)事业运行50(项):支出决算为630.26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支出决算为55.5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0.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5.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9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2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使用减少,接待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9万元,占61.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2万元,占38.01%。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2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因公出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9万元,完成预算44.2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减少2.51万元,下降55.78%。主要原因是公车使用量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公务运行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减少0.78万元,下降39%。主要原因是县外考察学习接待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8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2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广元利州区来仁学习房票安置工作6000元(两次);绵阳涪城区来仁学习房票安置工作2700元;乐至县来仁学习房票安置工作3500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981.99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仁寿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仁寿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仁寿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项目、国有土地收储项目等5个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3年部门整体开展了绩效自评,《2023年仁寿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和《2023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4.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5(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6(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99(款)99(项):指除基本社会保险以外的多种社会保障和就业相关的支出。

11.教育支出205(类)08(款)02(项):指一个国家用于教育方面的全部支出。

12.卫生健康210(类)11(款)02(项):指财政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保险缴费经费等。

13.城乡社区212(类)01(款)02(项):指国家用于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驻外机构的各种经费、业务干部培训费等方面的支出。

14.城乡社区212(类)99(款)99(项):指用于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213(类)05(款)99(项):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220(类)01(款)50(项):指自然资源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7.住房保障221(类)02(款)01(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2023年仁寿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我中心内设征收补偿一股、征收补偿二股、征收补偿三股、信息管理股、信访维稳股、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安置服务股、财务管理股9个股室。

(二)机构职能。

我中心主要承担以下职能职责:

表1 职能职责一览表

序号

职能职责

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统一征地工作;协助市征补中心开展市辖区范围内跨县(区)建设项目统一征地的相关服务工作。

2

牵头拟订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的相关文件,编制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资金预算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对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登记和公示工作;做好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征收补偿环节的听证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乡镇、园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安置服务工作;负责征收补偿费用专户存储、监管与拨付以及征收补偿档案管理工作。

3

牵头拟订我县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文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实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工作;负责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及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档案管理工作。

4

牵头拟订我县范围内国有土地收购相关文件;负责对全县范围内拟收购、收回国有土地和重大项目用地进行摸底、测算;负责全县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收回工作,并对收购、收回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属设施进行拆迁补偿;负责做好已收购、收回的国有土地移交等工作。

5

会同相关部门、乡镇、园区处置征收补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访事项的接待、受理及调查工作,及时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好信访稳定问题。协助乡镇处理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信访维稳工作。

6

依据征收工作需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适时采取第三方机构社会化购买服务,负责对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指导。

7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8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我中心在职人员总计46人,均为非参公事业人员。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遵循完整性及审慎性原则,我中心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完整编列各类支出。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支出保障序列顺序安排支出预算。

我中心2023年年初预算收入162,774.0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4.05万元,占收入的0.48%;政府性基金收入162,000.00万元,占收入的99.52%。

2023年决算收入166,830.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8.54万元,占收入的0.51%;政府性基金收入165,981.99万元,占收入的99.49%。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我中心2023年年初预算支出为162,774.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1.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3.79万元,公用经费167.26万元),占支出的0.46%;项目支出162,033.00万元,占支出的99.54%。

2023年决算支出166,83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0.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5.55万元,公用经费194.70万元),占支出的0.47%;项目支出166,040.28万元,占支出的99.53%。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1.绩效目标制定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内容之一,在部门预算编制阶段,我中心按照相关预算管理制度规定编制了2023年部门整体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在此基础上,我中心根据部门整体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的格式,将总体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指标,并将所有预算项目纳入了预算绩效管理范围。

我中心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尚处于探索期间,绩效目标设置方面,存在绩效目标设置缺乏完整性的问题,我中心将进一步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力度,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2.目标完成

2023年共实施9个项目,涉及9个数量指标,其中达到预期目标的数量指标7个,未达到预期目标的2个,未达到的主要原因是征拆计划的变更。项目实施情况良好。

3.预算编制准确

根据《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我中心年初部门预算数为162,774.05万元,2023年调剂数为0元,部门全年预算调剂金额占年初部门预算数比例为0%,我中心部门预算编制水平较高。

4.支出控制

根据《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8个科目年初预算数为103.3万元,决算数为99.99万元,偏差程度为3.21%,2023年我中心支出控制有效。

表2 支出控制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类别

办公费

印刷费

水费

电费

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

培训费

会议费

小计

年初预算数

45.00

2.00

2.00

2.30

0.00

48.00

2.00

2.00

103.30

决算数

44.90

1.70

0.44

2.30

0.00

47.18

1.19

2.27

99.99

5.预算动态调整

我中心2023年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与结余注销额均为零。

6.执行进度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在6、9、11月应达到序时进度的80%、90%、90%,即实际支出进度分别达到40%、67.5%、82.5%。根据6月、9月、11月、12月《可执行指标执行情况表》,2023年1-6月执行进度为67.68%%,1-9月预算执行进度为76,24%,1-11月预算执行进度为82.63%,均已达到既定目标进度。

表3 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表

单位:万元

期间

执行数

预算数

预算执行进度

1-6月

127,953.19

189,058.96

67.68%

1-9月

144,144.03

189,058.96

76.24%

1-11月

156,213.03

189,058.96

82.63%

7.预算完成情况

根据《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均为166,830.53万元。执行进度为100%。我中心预算执行情况好,预算控制有效。我中心在预算执行方面管控得当,单位制度执行良好,在全年预算执行过程中,我中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8.违规记录

2023年我中心未被抽中审计监督、财政检查,部门运行良好,机制健全。

(二)结果应用情况。

我中心在仁寿县财政局的指导下,全力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增进民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提高政府公信力,促进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制度的建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我中心绩效目标于2023年2月15日随同预算公开,绩效自评于2023年10月31日随同决算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较好。

2023年我中心未接受绩效目标核查、绩效监控核查及重点绩效评价,其余各检查存在问题的地方我中心均已完成整改。

我中心已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绩效结果报告。包括内部应用、自评公开、问题整改和应用反馈等情况。

(三)自评质量

我中心已按照财政发布绩效目标及绩效自评相关要求完成单位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置及自评工作,完成质量较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仁寿县财政局开展自评工作的要求,我中心对2023年度的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本次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实际评价得分为86.78分,不适合的指标分值为10分(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质量指标占10分由财政局或财政局聘请的第三方机构评分,自评总分90分)。

(三)存在问题。

绩效目标设置质量不高。绩效管理属于我中心管理薄环节,2023年我中心绩效目标设置存在缺乏完整性的问题。个别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主要原因为征拆计划的变更。

(四)改进建议。

在往后年度的预算绩效目标设置工作中,我中心将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绩效目标审核工作,严格把控绩效目标的申报质量,避免再次发生绩效指标缺失的现象,保障绩效指标的完整性,进一步提高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同时,在编制绩效指标的过程中,我单位将咨询绩效专家或其他专业人员,明确部门履职的效益指标、规范绩效指标表述等。针对项目实施,我中心将进一步加强摸底,完善项目实施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加强监控,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附件

2023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安置过渡费(2023)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我中心依据《仁寿县人民政府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仁府发〔2021〕5号),“征地拆迁需过渡安置的,支付生产生活过渡费,生产生活过渡费以人头计算”设立了“安置过渡费(2023)项目”。

(二)项目绩效目标。

1.由街道(镇乡)开展征地拆迁项目所涉及拆而未安等相关人员进行摸底工作,我中心汇总核实后,对征地拆迁项目所涉及拆而未安置等相关人员进行过渡费发放。

2.数量指标:安置人数≥3500人

质量指标:补贴准确率=100%

时效指标:补贴及时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安置户数≥330户、应补尽补率:=10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安置对象满意度≥95%

经济成本指标:安置成本≤ 400元/人

我中心计划“安置过渡费(2023)项目”在2023年内完成,具体为街道(镇乡)开展征地拆迁项目所涉及拆而未安等相关待安人员摸底工作在2023年11月之前完成,我中心发放安置过渡费在2023年12月之前完成。

3.我中心在申报年初预算时申报了“安置过渡费(2023)项目”,其申报的项目年度目标为“全县征地拆迁项目所涉及拆而未安等相关待安人员过渡费”。

2023年度我中心实际共发放安置过渡费人数为12641.5人,涉及安置户数4135户,其补贴准确率、补贴及时率均达到100%。故,本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首先收集项目相关信息,包括项目计划、进度、成果、问题等,然后评估项目进度、项目质量、项目风险,其次根据自评结果制定改进计划,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完成,再跟踪改进计划的实施,确保改进措施能够有效提高项目质量,最后总结自评过程和结果,为今后的项目做参考。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我中心年初预算申报“安置过渡费(2023)项目”预算资金5000万元。经摸底,征地拆迁项目所涉及拆而未安等相关人员所涉及的过渡费需要5004.079933万元,故,年中追加4.079933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我中心2023年度预算安排县财政资金5004.079933万元。

2.资金到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共到位资金5004.079933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资金到位及时率为1000%。

3.资金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共到位资金5004.079933万元,共计支出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共到位资金5004.079933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

该项目资金实际用于支付征地拆迁项目所涉及待安人员的过渡费,按规定补贴标准发放。资金的实际支出情况,资金开支范围、标准及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范围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方面,我中心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制度包含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账务处理程序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用以规范和加强会计财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我中心遵循建立健全收入、支出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防止账务资金体外循环或形成“小金库”、防范挪用单位收入、违规使用票据、印章等违法行为发生;支出管理分事前申请审批、经费报销审批和支付等环节,明确各项支出的范围、开支标准与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实现归口管理;加强支出分析控制的原则。

财务处理方面,我中心采用通用记账凭证(借、贷记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连续编号。采用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有效地组织会计核算。并做到记账凭证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财务收支审批方面,我中心财务收支必须坚持经办人签章,有关人员验收或证明,领导或有关人员审批制度。实行领导审批制度,各项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由分管领导审核,再由财务审核后方可报销。

制度执行方面,2023年我中心严格执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核算均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对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采取平行记账的方式,分别以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生成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等会计信息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准确。项目资金拨付流程基本规范,资金使用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审批手续基本齐备。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由区(镇)开展征地拆迁项目所涉及征而未安置、货币化安置未选房等相关人员摸底工作,由我中心汇总核实后,我中心参照《仁寿县人民政府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仁府发〔2021〕5号),对征地拆迁项目所涉及的待安人员进行过渡费发放。

(二)项目管理情况。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协议的规定进行。拆迁安置主体在实施拆迁时,当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明确责权利关系,当需要对被拆迁人支付补偿安置资金时,由拆迁安置主体征地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财政据实保障。

为避免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街道、村社审核提交材料后我中心将再次进行复核,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同时由牵头部门、财政审计联合进行征拆实物锁定,进一步加强了项目实施监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由我中心进行公布,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三)项目监管情况。

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宣传,对征收补偿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损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依法向县人民政府、县征补中心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县人民政府、县征补中心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计划安置人数≥3500人,实际完成安置人数12641.5人,完成项目计划目标;

2.质量指标:计划补贴准确率达到100%,实际补贴准确率为100%,完成项目计划目标;

3.时效指标:计划补贴及时率达到100%,实际补贴及时率达到100%,完成项目计划目标。

4.经济成本指标:计划安置成本控制在400元/人内,实际按照相关规定,生产生活过渡费分别按200元/人、400元/人进行补贴,经济成本控制在400元/人内。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指标:计划安置户数≥330户、应补尽补率达到100%,2023年度实际安置4135户,应补尽补率为100%,均达到计划目标;

2.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计划安置对象满意度≥95%,经调查,安置对象满意度为98.15%,达到计划目标。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预算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积极完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对照考核内容及标准,进行了逐一自查,认为总体评价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

1.安置人员过渡费预算不足;

2.绩效指标值设置不科学。

(三)相关建议。

我中心将在以后年度先摸底,后进行预算编制及绩效目标编制,以进一步精确预算编制、科学设置绩效指标值。

2023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国有土地收储(2023)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土地收储项目是指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将拟收储或入库土地按照宗地、区域、工作时序、资金平衡等条件适当划分并纳入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后形成的管理基本单元。土地收储项目一般分为四个阶段,即前期工作、用地报批及征地阶段、出让前准备工作和土地出让阶段。全年预计国有土地收储面积100亩。

(二)项目绩效目标。

我中心依据国有土地收储(2023)项目具体实施内容,设置项目年度目标为“完成全县国有土地收储100亩”,并将项目年度目标细化分解了1个数量指标、1个质量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成本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1个可持续影响指标、1个满意度指标,具体指标如下:

表1 项目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收储国有土地面积

100

质量指标

收储程序合规率

100

%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1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增加土地储备量

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收储管理机制健全性

定性

健全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被收储企业

95

%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收储资金

64,945.49

万元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首先收集项目相关信息,包括项目计划、进度、成果、问题等,然后评估项目进度、项目质量、项目风险,其次根据自评结果制定改进计划,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完成,再跟踪改进计划的实施,确保改进措施能够有效提高项目质量,最后总结自评过程和结果,为今后的项目做参考。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我中心2023年国有土地收储(2023)项目为年初预算项目,项目年初预算申报50,000.00万元,年初预算批复50,000.00万元,全年调增预算14,945.49万元,调整后预算数64,945.49万元。项目资金申报、批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项目预算调整经财政批复下达至一体化平台。我中心预算调整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且资金调整经集体决策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良好。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中心国有土地收储(2023)项目预算安排县财政资金64,945.49万元。

2.资金到位。

实际到位资金64,945.49万元,均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资金到位率100%。

1.资金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中心国有土地收储(2023)项目预算64,945.49万元,实际支出64,181.54万元,预算执行率98.82%。

我中心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资金开支范围符合预算申报范围,项目执行标准符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足球即时比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仁寿县土地收储实施办法》要求,支付进度严格按照收储双方协议,支付依据合法合规,项目资金支付与预算范围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方面,我中心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制度包含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账务处理程序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用以规范和加强会计财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我中心遵循建立健全收入、支出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防止账务资金体外循环或形成“小金库”、防范挪用单位收入、违规使用票据、印章等违法行为发生;支出管理分事前申请审批、经费报销审批和支付等环节,明确各项支出的范围、开支标准与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实现归口管理;加强支出分析控制的原则。

财务处理方面,我中心采用通用记账凭证(借、贷记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连续编号。采用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有效地组织会计核算。并做到记账凭证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财务收支审批方面,我中心财务收支必须坚持经办人签章,有关人员验收或证明,领导或有关人员审批制度。实行领导审批制度,各项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由分管领导审核,再由财务审核后方可报销。

制度执行方面,2023年我中心严格执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核算均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对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采取平行记账的方式,分别以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生成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等会计信息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准确。项目资金拨付流程基本规范,资金使用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审批手续基本齐备。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收储土地由县政府依法依规确定收储范围。被征收对象需提供书面申请和土地、房屋权属(含图件)、环保部门土壤无污染证明等相关资料。若收储范围内有债务纠纷、权属纠纷、资产抵押、租赁、土壤污染等行为的,收储对象需彻底处理完结上述行为,且无任何遗留问题后,县征补中心根据县政府的批示启动收储程序。

(二)项目管理情况。

工作职责划分明确,项目具有监管部门,对收储项目的计划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收储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明确了收储项目的目标、任务、责任、流程、标准等。

(三)项目监管情况。

县征补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审计局和被征收对象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测绘报告对被征收对象的土地权属、土地面积、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物、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并向土地、房屋等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县监委、县审计局负责收储工作核实、监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我中心预计国有土地收储(2023)项目收储土地100亩,实际完成西南交大希望学院、中铁鸿丰置业有限公司等18宗土地收储,收储土地面积3127.74亩,按计划完成土地收储目标。

2.质量指标

我中心根据县委县政府决策开展西南交大希望学院、中铁鸿丰置业有限公司等18宗土地收储,收储土地面积3127.74亩,收储程序均合法合规。

3.时效指标

我中心2023年完成西南交大希望学院、中铁鸿丰置业有限公司等18宗土地收储,收储土地面积3127.74亩,相关收储工作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支付及时。

4.成本指标

我中心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进行成本管理,成本控制制度健全,本项目预算批复资金50,000.00万元,调整后预算64,945.49万元,实际支出64,181.54万元,成本控制有效。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开展国有土地收储(2023)项目,完成西南交大希望学院、中铁鸿丰置业有限公司等18个土地收储,收储土地面积3127.74亩,增加储备土地面积3127.74亩。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有效促进我县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招商引资提供了充足的土地储备保障,同时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科学合理布局生产建设、生活居住、公共设施,减少重复建设,改变了城市面貌。为保障本项目效益持续发挥,我中心专业人员配备到位,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建立了《仁寿县国有土地收储地块台账》,收储管理机制健全,被收储对象满意度良好。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预算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积极完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对照考核内容及标准,进行了逐一自查,认为总体评价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

1.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有待提升,未及时调整指标值

我中心编制的国有土地收储(2023)项目绩效目标中,因土地收储任务调整,增加土地收储面积但未及时调整目标值,导致数量、效益等部分指标目标值实际完成值超目标值3027.74%,此外存在个别指标名称设置不规范等情况,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有待提升。

(三)相关建议。

1.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监控工作

建立健全“业财融合”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确保我单位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健全、责任明确、运行有序;采用“送出去”和“请进来”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培训,提升我单位“业务人员”预算绩效管理知识水平和能力。

加强绩效监控工作,开展项目绩效目标动态监控,与业务实际情况相结合,得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准确数据,及时发现并分析绩效目标偏离原因,制定完善的整改方案。若存在项目内容调整的情况,及时调整项目绩效目标,充分提高我单位绩效运行监控质量,进而提升我单位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水平。

2023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国有土地收储(2023春节前)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土地收储项目是指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将拟收储或入库土地按照宗地、区域、工作时序、资金平衡等条件适当划分并纳入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后形成的管理基本单元。土地收储项目一般分为四个阶段,即前期工作、用地报批及征地阶段、出让前准备工作和土地出让阶段。

我中心按照《仁寿交投置地有限公司县城区两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方案》进行国有土地收储,预计收回土地39.97亩。

(二)项目绩效目标。

我中心依据国有土地收储(2023春节前)项目具体实施内容,设置项目年度目标为“完成收储30亩土地”,并将项目年度目标细化分解了1个数量指标、1个质量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成本指标、2个社会效益指标、1个可持续影响指标、1个满意度指标,具体指标如下:

表1 项目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收储面积

30

质量指标

收储程序合规率

100

%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1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储备土地

30

社会效益指标

政府储备土地计划完成率

50

%

可持续影响指标

收储管理机制健全性

定性

健全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被收储对象满意度

95

%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收储资金

6000

万元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首先收集项目相关信息,包括项目计划、进度、成果、问题等,然后评估项目进度、项目质量、项目风险,其次根据自评结果制定改进计划,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完成,再跟踪改进计划的实施,确保改进措施能够有效提高项目质量,最后总结自评过程和结果,为今后的项目做参考。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我中心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防范风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本项目主要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执行,收储仁寿交投置地两宗土地,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中心国有土地收储(2023春节前)项目预算安排县财政资金6,000.00万元。

2.资金到位。

实际到位资金6,000.00万元,均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中心国有土地收储(2023春节前)项目预算6,000.00万元,实际支出6,000.00万元(2023年1月10日支付仁寿交投置地两宗土地收储补偿款6,000.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我中心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资金开支范围符合预算申报范围,项目执行标准符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足球即时比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仁寿县土地收储实施办法》要求,支付进度严格按照收储双方协议,支付依据合法合规,项目资金支付与预算范围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方面,我中心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制度包含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账务处理程序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用以规范和加强会计财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我中心遵循建立健全收入、支出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防止账务资金体外循环或形成“小金库”、防范挪用单位收入、违规使用票据、印章等违法行为发生;支出管理分事前申请审批、经费报销审批和支付等环节,明确各项支出的范围、开支标准与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实现归口管理;加强支出分析控制的原则。

财务处理方面,我中心采用通用记账凭证(借、贷记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连续编号。采用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有效地组织会计核算。并做到记账凭证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财务收支审批方面,我中心财务收支必须坚持经办人签章,有关人员验收或证明,领导或有关人员审批制度。实行领导审批制度,各项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由分管领导审核,再由财务审核后方可报销。

制度执行方面,2023年我中心严格执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核算均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对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采取平行记账的方式,分别以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生成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等会计信息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准确。项目资金拨付流程基本规范,资金使用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审批手续基本齐备。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收储土地由县政府依法依规确定收储范围。被征收对象需提供书面申请和土地、房屋权属(含图件)、环保部门土壤无污染证明等相关资料。若收储范围内有债务纠纷、权属纠纷、资产抵押、租赁、土壤污染等行为的,收储对象需彻底处理完结上述行为,且无任何遗留问题后,县征补中心根据县政府的批示启动收储程序。

(二)项目管理情况。

工作职责划分明确,项目具有监管部门,对收储项目的计划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收储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明确了收储项目的目标、任务、责任、流程、标准等。

(三)项目监管情况。

县征补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审计局和被征收对象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测绘报告对被征收对象的土地权属、土地面积、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物、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并向土地、房屋等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县监委、县审计局负责收储工作核实、监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国有土地收储(2023春节前)项目预计收储土地30亩,实际收储仁寿交投置地两宗土地面积39.97亩,按计划完成土地收储目标。

2.质量指标

我中心根据县委县政府审议后开展仁寿交投置地两宗土地收储39.97亩,收储程序均合法合规。

3.时效指标

我中心2023年完成仁寿交投置地两宗土地收储39.97亩,资金于2023年1月10日完成支付,资金支付及时。

4.成本指标

我中心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进行成本管理,成本控制制度健全,本项目预算批复资金6000万元,实际支出6000万元,成本控制有效。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开展国有土地收储(2023春节前)项目,完成仁寿交投置地两宗土地收储39.97亩,增加储备土地面积39.97亩,按计划完成了政府储备土地计划。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有效促进我县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招商引资提供了充足的土地储备保障,同时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科学合理布局生产建设、生活居住、公共设施,减少重复建设,改变了城市面貌。为保障本项目效益持续发挥,我中心专业人员配备到位,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建立了《仁寿县国有土地收储地块台账》,收储管理机制健全,被收储对象满意度良好。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预算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积极完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对照考核内容及标准,进行了逐一自查,认为总体评价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

1.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有待提升

我中心编制的国有土地收储(2023春节前)项目绩效目标中,数量、效益等部分指标目标值设置偏低,未及时调整目标值,导致实际完成值超目标值33.23%,此外存在个别指标名称设置不规范等情况,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有待提升。

(三)相关建议。

建立健全“业财融合”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确保我单位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健全、责任明确、运行有序;采用“送出去”和“请进来”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培训,提升我单位“业务人员”预算绩效管理知识水平和能力。

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工作,对绩效目标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及可行性进行充分审核,考察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是否细化、量化,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和合理测算,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充分提高我单位预算编制质量,进而提升我单位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水平。

2023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全县征地拆迁工作经费(2023)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加强土地管理,依法实施土地征收工作,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需支出的相关工作经费。

(二)项目绩效目标。

本项目为实施项目涉及的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工作相关的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建筑物及构筑物拆除费、村(社区)工作经费、村级公益性事业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误工补助等相关支出。2023年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业务股室的密切配合下,主要完成天眉乐高速、市域铁路S5线、“两山一河”城市森林公园改扩建一期工程、交通三年提升及乡村振兴道路建设、球溪河流域防洪治理等项目的拆迁工作,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747.52余亩。

为完成全县征拆目标工作,2023年开展1000亩以上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工作,以及100户以上居民国有土地棚改工作,确保合规拨付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征拆、棚改工作机制,杜绝发生社会重大治安事故,使征拆、棚改居民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首先收集项目相关信息,包括项目计划、进度、成果、问题等,然后评估项目进度、项目质量、项目风险,其次根据自评结果制定改进计划,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完成,再跟踪改进计划的实施,确保改进措施能够有效提高项目质量,最后总结自评过程和结果,为今后的项目做参考。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本项目为2023年年初预算项目,申报年初预算资金1,000.00万元,年初预算批复1,000.00万元,调整后预算数为986.61万元。项目资金申报在年初时进行预算,当该项目达到付款条件时根据政府批复、项目实施方案以及项目相关协议向财政部门发函申请该笔项目资金的支付,如项目实施变动以致预算资金不足以顺利完成,则由财政部门进行预算调整,财政部门逐级审核并审批后再拨付相应资金至我中心预算一体化平台完成资金的拨付。我中心预算调整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且资金调整经集体决策,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良好。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中心“全县征地拆迁工作经费(2023)”项目2023年下达的资金计划为986.61万元,均为财政资金。

2.资金到位。

实际到位资金986.61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项目资金到位及时。

3.资金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县征地拆迁工作经费(2023)”项目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仁寿县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仁寿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进行项目资金支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县征地拆迁工作经费(2023)”项目调整后预算数为986.61万元,实际支出973.87万元,预算执行率=(项目实际支出÷调整预算数)×100%=(973.87÷986.61)×100%=98.71%。我中心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资金开支范围符合预算申报范围,项目执行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支付进度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支付依据合法合规,项目资金支付与预算范围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财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我中心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制度包含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账务处理程序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我中心遵循建立健全收入、支出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防止账务资金体外循环或形成“小金库”、防范挪用单位收入、违规使用票据、印章等违法行为发生;支出管理分事前申请审批、经费报销审批和支付等环节,明确各项支出的范围、开支标准与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实现归口管理;加强支出分析控制的原则。

财务处理方面:我中心采用通用记账凭证(借、贷记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连续编号。采用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有效地组织会计核算。并做到记账凭证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财务收支审批方面:本单位财务收支必须坚持经办人签章,有关人员验收或证明,领导或有关人员审批制度。实行领导审批制度,各项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由分管领导审核,再由财务审核后方可报销。

2023年我中心严格执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核算均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对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采取平行记账的方式,分别以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生成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等会计信息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准确。项目资金拨付流程基本规范,资金使用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审批手续基本齐备。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县财政局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经费预算管理,资金审核下达,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我中心负责乡镇(街道)申报资料的审核,资金的拨付,对资金的申报、使用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县审计局负责将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纳入审计监督。乡镇(街道)负责根据县政府规定的征地拆迁工作经费考核标准,收集征地拆迁相关佐证依据,并向我中心提出资金申请。严格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财经法规规定使用、管理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项目管理情况。

2023年我中心严格执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核算均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对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采取平行记账的方式,分别以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生成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等会计信息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准确。项目资金拨付流程基本规范,资金使用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审批手续基本齐备。

(三)项目监管情况。

我中心和县财政局每年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监督检查,形成常态化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县级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使用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应严格按使用范围支出,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项检查和监督。对存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套取等财政违法行为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本项目预计集体土地征拆1000亩数以上,实际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747.52余亩,“集体土地征拆亩数”指标完成率为74.75%;预计国有土地棚改100户以上,实际完成国有土地棚改35户,“国有土地棚改户数”指标完成率为35%。因征拆计划变更未及时调整绩效指标目标值,未完成目标任务。

2.质量指标

本项目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747.52余亩、国有土地棚改35户,拨付征地拆迁工作经费973.87万元,经费专款专用,经领导审批及集体决策后拨付,拨付过程和程序合规合法。

3.时效指标

本项目计划及时拨付征地拆迁工作经费,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拨付不及时的情况,完成目标任务。

4.成本指标

本项目预算批复资金为986.61万元,实际支出973.87万元,实际支出控制在预算批复资金内,成本控制有效。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指标

(1)社会重大治安事故发生率

本项目计划社会重大治安事故发生率为0%,实际未发生社会重大治安事故,发生率为0%,达成目标任务。

(2)征拆、棚改工作机制健全性

我中心按照《仁寿县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开展拆迁和棚改工作,相关专业人员配备到位,征拆、棚改工作机制健全。

2.满意度指标

本项目计划征拆、棚改居民满意度为95%以上,安置对象满意度为95%,完成目标任务。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预算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积极完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对照考核内容及标准,进行了逐一自查,认为总体评价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

变更征拆计划未及时调整绩效指标目标值,未全面完成预期目标。

我中心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变更了拆迁计划,未及时调整项目绩效目标值,导致未全面完成预期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有待提升。

(三)相关建议。

建立健全“业财融合”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确保我单位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健全、责任明确、运行有序;采用“送出去”和“请进来”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培训,提升我单位“业务人员”预算绩效管理知识水平和能力。征拆计划发生变更的情况,及时调整项目绩效目标,提高我中心绩效运行监控质量,进而提升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水平。

2023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2023)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加强土地管理,依法实施土地征收工作,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本中心2023年在仁寿县的城乡地区开展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坚持“依法依规、补偿到位、妥善安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土地征收。

(二)项目绩效目标。

本项目是为了国家建设和乡镇规划的需要,依法对农村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与补偿。2023年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业务股室的密切配合下,完成征地拆迁的征收和补偿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加速“久拆未安”人员安置进度,2023年通过准确、合规、及时地对500户以上的拆迁居民开展安置补偿工作,建立健全的安置补偿机制,保障应安置补偿的安置对象均得以安置补偿,杜绝发生社会重大治安事故,使安置人员入住率达到90%以上,拆迁安置居民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首先收集项目相关信息,包括项目计划、进度、成果、问题等,然后评估项目进度、项目质量、项目风险,其次根据自评结果制定改进计划,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完成,再跟踪改进计划的实施,确保改进措施能够有效提高项目质量,最后总结自评过程和结果,为今后的项目做参考。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本项目为2023年年初预算项目,申报年初预算资金100,000.00万元,年初预算批复100,000.00万元,调整后预算数为111,214.39万元。项目资金申报在年初时进行预算,当该项目达到付款条件时根据政府批复、项目实施方案以及项目相关协议向财政部门发函申请该笔项目资金的支付,如项目实施变动以致预算资金不足以顺利完成,则由财政部门进行预算调整,财政部门逐级审核并审批后再拨付相应资金至我中心预算一体化平台完成资金的拨付。我中心预算调整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且资金调整经集体决策,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良好。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中心“征地拆迁安置补偿(2023)”项目2023年下达的资金计划为111,214.39万元,均为政府性基金预算。

2.资金到位。

实际到位资金111,214.39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项目资金到位及时。

3.资金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征地拆迁安置补偿(2023)”项目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仁寿县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仁寿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进行项目资金支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征地拆迁安置补偿(2023)”项目调整后预算数为111,214.39万元,实际支出89,822.50万元,预算执行率=(项目实际支出÷调整预算数)×100%=(89,822.50÷111,214.39)×100%=80.77%。我中心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资金开支范围符合预算申报范围,项目执行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支付进度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支付依据合法合规,项目资金支付与预算范围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财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我中心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制度包含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账务处理程序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我中心遵循建立健全收入、支出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防止账务资金体外循环或形成“小金库”、防范挪用单位收入、违规使用票据、印章等违法行为发生;支出管理分事前申请审批、经费报销审批和支付等环节,明确各项支出的范围、开支标准与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实现归口管理;加强支出分析控制的原则。

财务处理方面:我中心采用通用记账凭证(借、贷记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连续编号。采用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有效地组织会计核算。并做到记账凭证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财务收支审批方面:本单位财务收支必须坚持经办人签章,有关人员验收或证明,领导或有关人员审批制度。实行领导审批制度,各项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由分管领导审核,再由财务审核后方可报销。

2023年我中心严格执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核算均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对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采取平行记账的方式,分别以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生成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等会计信息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准确。项目资金拨付流程基本规范,资金使用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审批手续基本齐备。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本项目执行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宗地(项目)为单位,以户籍为依据,根据项目用地规划红线确定安置范围。在项目安置范围内,被拆迁居民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供户籍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严格审查证明材料,认定安置人员。项目范围内安置人员信息需在集体经济社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由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组成监审组,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认定的安置人员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公示期满并经监审组审查核实后,或有争议但经复核后符合应安置人员认定标准的,按规定予以安置。

我中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及补偿决定。县人民政府确定县征补中心作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街道(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在项目决定入驻后,由项目委员会进行审核,入驻项目审核后提交县委县政府审核后启动项目,进行勘地放线确认土地范围,由街道办报资金需求提交征收中心审核再由部门联合进行资料审核,最终审核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

(二)项目管理情况。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协议的规定进行。拆迁安置主体在实施拆迁时,当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明确责权利关系,当需要对被拆迁人支付补偿安置资金时,由拆迁安置主体向征地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财政据实保障。

为避免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街道、村社审核提交材料后我中心将再次进行复核,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同时由牵头部门、财政审计联合进行征拆实物锁定,进一步加强了项目实施监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由我中心进行公布,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三)项目监管情况。

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宣传,对征收补偿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损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依法向县人民政府、县征补中心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县人民政府、县征补中心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本项目预计安置补偿500户以上,实际完成居民安置补偿463户,完成率为92.6%。

2.质量指标

本项目完成居民安置补偿463户,2023年拆迁安置补偿89,822.50万元,资金专款专用,补偿对象及资金拨付准确合规,完成目标任务。

3.时效指标

本项目计划及时拨付安置补偿款,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拨付不及时的情况,完成目标任务。

4.成本指标

本项目预算批复资金为111214.39万元,实际支出89822.50万元,实际支出控制在预算批复资金内,成本控制有效。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指标

(1)社会重大治安事故发生率

本项目计划社会重大治安事故发生率为0%,实际未发生社会重大治安事故,发生率为0%,达成目标任务。

(2)应补尽补率

本项目应该发放的补贴对象均已全部发放,达成目标任务。

(3)保障安置人员入住率

本项目计划保障安置人员入住率达到90%以上,实际安置人员入住率为100%,完成目标任务。

(4)安置补偿机制健全性

我中心按照《仁寿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等文件开展安置补偿工作,相关专业人员配备到位,安置补偿机制健全。

2.满意度指标

本项目计划拆迁安置居民满意度为95%以上,安置对象满意度为95%,完成目标任务。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预算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积极完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对照考核内容及标准,进行了逐一自查,认为总体评价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

工作内容变更未及时调整预算,预算执行率偏低。

我中心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取消了部分计划拆迁补偿的项目,未及时调整预算和绩效目标,导致预算执行率和部分指标完成情况偏低。

(三)相关建议。

我中心将结合实际情况,在编制预算时做到优化预算编制流程,细化预算编制成本测算依据。在预算执行中,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内容发生变更的情况,我中心将加强资金执行监控,利用绩效运行监控、财政中期评估等工作及时调整项目预算。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项目名称

51142123T000008761289-安置过渡费(2023)

主管部门

仁寿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本级

实施单位 (盖章)

仁寿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全县征地拆迁项目所涉及征而未安,货币化安置未选房等相关人员过渡费

2023年度共安置12641.5人,安置户数4135户,其补贴准确率、补贴及时率均达到100%。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由区(镇)开展征地拆迁项目所涉及征而未安置、货币化安置未选房等相关人员摸底工作,由我中心汇总核实后,对征地拆迁项目所涉及征而未安置、货币化安置未选房等相关人员进行过渡费发放。2023年度共安置12641.5人,安置户数4135户,其补贴准确率、补贴及时率均达到100%。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5,000.00

5,004.08

5,004.08

100.00%

10

10

安置人员过渡费预算不足,年中调整项目预算。

其中:财政资金

5,000.00

5,004.08

5,004.08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安置人数

3500

人数

12641.5

25

25

申报预算时,绩效指标值设置不科学。

质量指标

补贴准确率

100

%

100

10

10


时效指标

补贴及时率

100

%

100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安置户数

330

4135

20

20

申报预算时,绩效指标值设置不科学。

应补尽补率

100

%

100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安置对象满意度

95

%

98.15

5

5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安置成本

400

元/人

400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我中心该项目工作开展良好,得分为100分,2023年度共安置12641.5人,安置户数4135户,其补贴准确率、补贴及时率均达到100%。

存在问题

我中心对安置人员过渡费预算不足,绩效指标值设置不科学。

改进措施

我中心将进一步精细预算编制,对绩效指标值设置根据相关依据设置。

项目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项目名称

51142123T000008761374-国有土地收储(2023)


主管部门

仁寿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本级

实施单位 (盖章)

仁寿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全县国有土地收储100亩

完成西南交大希望学院、中铁鸿丰置业有限公司等18宗土地收储3127.74亩,增加储备土地面积3127.74亩,收储程序合规。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由县政府依法依规确定收储范围。被征收对象需提供书面申请和土地、房屋权属(含图件)、环保部门土壤无污染证明等相关资料。若收储范围内有债务纠纷、权属纠纷、资产抵押、租赁、土壤污染等行为的,收储对象需彻底处理完结上述行为,且无任何遗留问题后,县征补中心根据县政府的批示启动收储程序。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50,000.00

64,945.49

64,181.54

98.82%

10

9.88

1.年终追加下达西南交大希望学院、中铁鸿丰置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款14945.49万元。


其中:财政资金

50,000.00

64,945.49

64,181.54

98.82%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收储国有土地面积

100

3127.74

20

20

收储任务调整未及时调整目标值。


质量指标

收储程序合规率

100

%

100

10

1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1

1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增加土地储备量

100

3127.74

10

10

收储任务调整未及时调整目标值。


可持续影响指标

收储管理机制健全性

定性

健全


健全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被收储企业

95

%

100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收储资金

64,945.49

万元

64181.54

20

20



合计

100

99.88



评价结论

项目自评总分99.88分,项目执行情况良好,按计划完成18宗国有土地收储,收储面积3127.74亩,有效促进我县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存在问题

收储任务调整未及时调整绩效指标目标值。


改进措施

建立健全“业财融合”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确保我单位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健全、责任明确、运行有序;采用“送出去”和“请进来”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培训,提升我单位“业务人员”预算绩效管理知识水平和能力。

加强绩效监控工作,开展项目绩效目标动态监控,与业务实际情况相结合,得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准确数据,及时发现并分析绩效目标偏离原因,制定完善的整改方案。若存在项目内容调整的情况,及时调整项目绩效目标,充分提高我单位绩效运行监控质量,进而提升我单位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水平。


项目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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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项目名称

51142123T000008844704-国有土地收储(2023春节前)

主管部门

仁寿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本级

实施单位 (盖章)

仁寿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收储30亩土地。

完成仁寿交投置地两宗土地收储39.97亩,增加储备土地面积39.97亩,按计划完成了政府储备土地计划。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由县政府依法依规确定收储范围。被征收对象需提供书面申请和土地、房屋权属(含图件)、环保部门土壤无污染证明等相关资料。若收储范围内有债务纠纷、权属纠纷、资产抵押、租赁、土壤污染等行为的,收储对象需彻底处理完结上述行为,且无任何遗留问题后,县征补中心根据县政府的批示启动收储程序。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6,000.00

6,000.00

6,000.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6,000.00

6,000.00

6,000.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收储面积

30

39.97

20

20

指标目标值设置偏低,未及时调整目标值。

质量指标

收储程序合规率

100

%

100

10

1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1

1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储备土地

30

39.97

10

10

指标目标值设置偏低,未及时调整目标值。

社会效益指标

政府储备土地计划完成率

50

%

100

5

5

指标目标值设置偏低,未及时调整目标值。

可持续影响指标

收储管理机制健全性

定性

健全


健全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被收储对象满意度

95

%

100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收储资金

6000

万元

6000

20

2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项目自评总分100分,项目执行情况良好,按计划完成国有土地收储39.97亩,有效促进我县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存在问题

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有待提升,部分指标目标值设置偏低未及时调整。

改进措施

建立健全“业财融合”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确保我单位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健全、责任明确、运行有序;采用“送出去”和“请进来”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培训,提升我单位“业务人员”预算绩效管理知识水平和能力。

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工作,对绩效目标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及可行性进行充分审核,考察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是否细化、量化,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充分提高我单位预算编制质量。

项目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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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项目名称

51142123T000008761492-全县征地拆迁工作经费(2023)

主管部门

仁寿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本级

实施单位 (盖章)

仁寿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为完成全县征拆目标工作,2023年开展1000亩以上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工作,以及100户以上居民国有土地棚改工作,确保合规拨付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征拆、棚改工作机制,杜绝发生社会重大治安事故,使征拆、棚改居民满意度达到95%以上。

2023年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业务股室的密切配合下,完成了747.52亩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工作和35户居民国有土地棚改工作,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拨付合规合法,建立了《仁寿县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等征拆、棚改工作机制,社会重大治安事故发生率为0%,征拆、棚改居民满意度为95%。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本项目为实施项目涉及的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工作相关的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建筑物及构筑物拆除费、村(社区)工作经费、村级公益性事业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误工补助等相关支出。2023年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业务股室的密切配合下,主要完成天眉乐高速、市域铁路S5线、“两山一河”城市森林公园改扩建一期工程、交通三年提升及乡村振兴道路建设、球溪河流域防洪治理等项目的拆迁工作,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747.52余亩。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1,000.00

986.61

973.87

98.71%

10

10

期中征拆计划变更,资金支出减少,故调减年初预算。

其中:财政资金

1,000.00

986.61

973.87

98.71%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集体土地征拆亩数

1000

747.52

10

7.4752

征拆计划变更,减少征拆面积

国有土地棚改户数

100

35

10

3.5

征拆计划变更,减少棚改户数

质量指标

经费拨付合规率

100

%

100

10

10


时效指标

征拆、棚改完成时间

1

1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重大治安事故发生率

0

%

0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征拆、棚改工作机制健全性

定性

健全


健全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征拆、棚改居民满意度

95

%

95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征拆工作经费成本控制额

986.6103

973.868746

20

20


合计

100

90.9752


评价结论

本项目自评总分91分。因征拆计划变更,年初计划集体土地征拆工作和国有土地棚改工作完成率较低。

存在问题

征拆计划变更未及时调整绩效指标目标值,未全面完成预期目标。

改进措施

建立健全“业财融合”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确保我单位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健全、责任明确、运行有序;采用“送出去”和“请进来”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培训,提升我单位“业务人员”预算绩效管理知识水平和能力。征拆计划发生变更的情况,及时调整项目绩效目标,提高我中心绩效运行监控质量,进而提升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水平。

项目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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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项目名称

51142123T000008760244-征地拆迁安置补偿(2023)

主管部门

仁寿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本级

实施单位 (盖章)

仁寿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加速“久拆未安”人员安置进度,2023年通过准确、合规、及时的对500户以上的拆迁居民开展安置补偿工作,建立健全的安置补偿机制,保障应安置补偿的安置对象均得以安置补偿,杜绝发生社会重大治安事故,使安置人员入住率达到90%以上,拆迁安置居民满意度达到95%以上。

2023年完成了463户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安置补偿对象准确率100%,补偿标准合规,拨付及时,有健全的安置补偿机制,应补尽补率为100%,社会重大治安事故发生率为0%,安置人员入住率达到100%,拆迁安置居民满意度为95%。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本项目是为了国家建设和乡镇规划的需要,依法对农村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与补偿。2023年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业务股室的密切配合下,完成征地拆迁的征收和补偿工作。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100,000.00

111,214.39

89,822.50

80.77%

10

8

2023年因《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仁寿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公地价标准的通知》(仁府规〔2023]2号)调整补偿标准,故追加了年初预算数,因有取消计划拆迁的项目,导致预算执行率不高。

其中:财政资金

100,000.00

111,214.39

89,822.50

80.77%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安置补偿户数

500

463

15

13.89

取消部分计划拆迁补偿的项目

质量指标

安置补偿准确率

100

%

100

8

8


质量指标

补偿标准合规率

100

%

100

8

8


时效指标

安置补偿拨付及时率

100

%

100

9

9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安置人员入住率

90

%

100

5

5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重大治安事故发生率

0

%

0

5

5


社会效益指标

安置补偿应补尽补率

100

%

100

5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安置补偿机制健全性

定性

健全


健全

5

5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项目成本控制额

111214.3936

万元

89822.49681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拆迁安置居民满意度

95

%

95

10

10


合计

100

96.89


评价结论

项目自评总分97分,因取消了部分计划拆迁补偿的项目,因此预算执行率不高。完成了463户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有效保障了安置人员的居住情况,避免了社会重大治安事故的发生。

存在问题

工作内容变更未及时调整预算,预算执行率偏低。

改进措施

我中心将结合实际情况,在编制预算时做到优化预算编制流程,细化预算编制成本测算依据。在预算执行中,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内容发生变更的情况,我中心将及时调整项目预算。

项目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第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023-144-仁寿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本级决算公开报表.xls

附件【2023-144-仁寿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本级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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