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
仁寿县民政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县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5.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6.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7.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9.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做好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 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政治领航强根固本,筑牢理想信念基石
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市委五届七次全会、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5次,理论中心组学习11次,党委会专题学习25次。做深做实主题教育。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专题党课,前往黑龙滩、三苏祠开展党性教育2次。
2.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织牢平安仁寿防护网
树立底线极限思维。统筹安全生产和民政事业发展,全年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20次。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制定《仁寿县民政系统“迎大运·保安全”及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等制度,围绕“三个重点”,即重点行业领域、重要时间节点、重点群体,压实监管责任,健全“班子联区-股室联片-干部联点”三联工作制度。加强监督监管检查。全年开展督查51次,化解风险隐患46个,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清单化、闭环化管理,逐类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整改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3.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兜牢基本民生保障
提标扩面保障兜底。调整低保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低保、农村低保调整至750元/月、565元/月,城市特困、农村特困调整至975元/月、735元/月,残疾人补贴标准提高20元/月。将符合保障政策的重病重残、多病多残对象参照“单人户”纳入保障范围。分类分层实施救助,推进救助体系建设。城乡低保新增4188人、取消6414人,特困新增450人、取消697人,实施临时救助4024人,发放困难群众及社会救助救济资金约2.7亿元。孤儿和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补贴2209人次;高龄津贴(80周岁及以上,含百岁老人)补贴523053人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42人。完善政策支撑,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通知》等5个文件。加强动态监测,建立低收入监测预警平台。开展专项清理,严把“进出关”、严控“监督关”,通过“四看四查四访”方式,联动卫健、住建、医保等部门线上线下“过筛子”。
4.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全速推进项目建设。建设完成眉山市老年养护院仁寿分院项目,完成始建镇、宝飞镇凤陵、藕塘镇农旺3个养老服务中心600张床位,完成12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建成投用示范性老年助餐网络1个,建成村级养老服务设施105个,完成建设助老餐厅6个,设立家庭养老床位10张。实施养老机构改革。出台《仁寿县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公办养老服务中心合并处置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撤并公办养老机构,实行人员聘用制。聚力项目包装储备,包装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钟祥分中心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已纳入省发改委对上争取重点推荐项目。
5.深化五社联动实践,凝聚基层治理动能
做靓城乡社区治理。完成城乡社区治理“创特色”项目“服务创新型”“贴心关爱型”“智慧科技型”“慈善友邻型”“多元共治型”6个。出台村(社区)事项“三张清单”,完成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验收8项任务41项工作。开展基层群众自治试点,珠嘉镇棚村村纳入省级基层群众自治试点单位。做优社会工作服务。构筑“一心两责、三纵六横、四驱五联”特色社工体系,建成县级社工总站1个、乡镇(街道)社工站27个、(村)社区社工室14个。实施“三仁”计划,提升服务水平,通过社工考试287人。做强社会组织力量。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定3A等级1家、1A等级1家。
6.创新未保工作模式,打造仁寿未保品牌
补齐未保阵地版图。加快推进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主体基本完工。完成2023年度民生实事项目,投入资金40万元,建成怀仁街道八里社区、大道社区2个未保示范站。实施儿童关爱项目。完成“快乐家”困境儿童宜居改造30户,“云守护”留守儿童关爱199户。实施“快乐小东坡·家庭童乐”、“快乐小东坡·眉好童村”等项目,精准关爱困境儿童、留守儿童706人。强化示范引领打造。召开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2次,完善“四级”议事规则,创新“6+3”工作阵营,实行“四周期”机制。仁寿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被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认定为“护童成长”项目“牵手+”计划示范基地。
7.深化移风易俗改革,弘扬文明时代新风
推进绿色殡葬改革。全县惠民殡葬共惠及3051人,发放补贴资金约400万元。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文宫镇万寿山安葬点申报为经营性公墓、普宁街道响水安葬点审批为乡村公益性公墓,关停黑龙滩镇青龙咀安葬点。规范婚姻登记办理,强化移风易俗宣传。开展移风易俗宣传20余次,利用清明节、中元节等特殊节日,开展公益性生态葬活动,宣传文明祭祀。成功举办仁寿县第一届婚恋主题活动,传统中式婚礼同慈善公益事业相结合。
二、机构设置
仁寿县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包括:仁寿县救助管理站(仁寿县妇女儿童反家庭暴力救助保护中心)、仁寿县未成年保护中心(仁寿县社会救助管理中心)、仁寿县老龄工作服务中心(仁寿县民政福利管理服务中心)、仁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仁寿县殡仪馆。2019年3月按照县财政要求,仁寿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仁寿县救助管理站、仁寿县社会救助管理中心、仁寿县民政福利管理中心、仁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单位账户撤并至仁寿县机关账户,保留仁寿县殡仪馆账户。在职在编人员共计71人,其中公务员17人,参公0人,事业人员54人。其他人员共计49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45人,临聘人员4人(含公益性岗位1人)。
纳入仁寿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仁寿县殡仪馆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34107.10万元。与2022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57.54万元,下降0.75%。主要变动原因是部分指标划拨乡镇。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收入合计34107.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777.37万元,占96.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9.73万元,占3.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支出合计34107.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1.45万元,占4.61%;项目支出32535.65万元,占95.3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4107.10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57.54万元,下降0.75%。主要变动原因是部分指标划拨乡镇。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777.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24.49万元,下降1.57%。主要变动原因是部分指标划拨乡镇。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777.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82万元,占0.02%;教育支出(类)0.34万元,占0.0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8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627.18万元,占99.54%;农林水支出支出2.22万元,占0.01%;卫生健康支出53.81万元,占0.16%;住房保障支出81.20万元,占0.2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2777.37,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42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4万元,完成预算100%。
3.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支出决算为0.34万元,完成预算100%。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8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875.82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09.61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支出决算为455.62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77.08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57.56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0.86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01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支出决算为23.70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13.62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为267.11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决算为2284.17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决算为747.12万元,完成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支出决算为403.79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70万元,完成预算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支出决算为5163.85万元,完成预算100%。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725.74万元,完成预算100%。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9.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1.50万元,完成预算100%。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362.59万元,完成预算100%。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697.70万元,完成预算100%。
2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69万元,完成预算100%。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8.41万元,完成预算100%。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0.71万元,完成预算100%。
28.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22万元,完成预算100%。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81.2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1.4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85.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77.05万元、津贴补贴79.23万元、奖金326.61万元、伙食补助费35.00万元、绩效工资167.1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0.8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5.0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9.1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78万元、住房公积金81.2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4.71万元、退休费57.56万元、抚恤金4.55万元、生活补助11.30万元。
公用经费286.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5.74万元、印刷费9.63万元、咨询费3.50万元、水费4.62万元、电费12.11万元、邮电费17.95万元、物业管理费41.12万元、差旅费14.68万元、维修(护)费5.05万元、租赁费0.65万元、会议费1.50万元、培训费0.60万元、公务接待费2.15万元、劳务费27.92万元、委托业务费1.00万元、工会经费23.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他交通费8.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0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94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5.6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3.54万元,占96.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5万元,占3.86%。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2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5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增加18.03万元,增长50.77%。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5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其他车辆1辆、金额1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0辆、其他车辆7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54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困难群众入户调查、上级检查、交流学习、审计及其他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增加0.15万元,增长7.50%。主要原因是疫情放开,在厉行节约前提下,增加交流学习频次。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15万元,主要用于督导组检查、儿童福利调研、示范基地实训、儿童关爱、社会救助、社会事务、殡葬工作开展、慈善事业、养老服务业调研、社工站建设、基层治理工作、交流学习等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14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1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督导组检查0.14万元,儿童福利调研0.12万元,示范基地实训0.1万元,“护童成长”项目接待0.1,交流学习0.34万元,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0.24万元,养老服务考察学习0.24万元,救助资金检查0.14万元,社区治理0.14万元,社会组织服务0.12万元,公益性公募0.07万元,慈善工作0.22万元,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督导0.18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9.73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仁寿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6.95万元,比2022年减少8.13万元,下降3.7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及人员数量变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03.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04.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8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眉山市老年养护院仁寿分院项目建设、仁寿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工程项目建设、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项目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9.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39.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8%。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仁寿县民政局共有车辆9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用技术用车7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殡葬工作物资采购,养老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困难群众入户调查,上级检查、交流学习、审计工作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023年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高龄津贴项目、婚姻登记对象服务费、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及运营经费、养老服务体系资金、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项目、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工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资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精减退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临时生活救助、城乡特困人员丧葬费、城乡特困人员护理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未成年人专项经费、两改办工作经费、惠民殡葬免除川、渝两省(市)仁寿籍居民基本火化费、县级领导春节走访慰问资金、上挂人员工作经费、持证社工人才一次性奖励资金、公开引进优秀人才来仁考核补贴、眉山“慈善之夜”公益颁奖晚会仁寿节目创排演服务费、AKTD经费补助资金、眉山市老年养护院仁寿分院建设项目(150001)、2023年对上争取工作补助经费、仁寿县首届婚恋主题活动暨天府慈善月启动仪式、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上级资金、2023年养老服务体系、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数字民政服务平台建设前期经费、2021年中央财政福彩公益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2020年10-11月福利彩票公益金如数、“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福彩公益金地方分成、2023年福彩公益金(养老救助未保)、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150001)、社会组织孵化园运营管理项目(150001)、殡仪馆-殡仪车购置、殡仪馆-非税收入征收工作经费、殡仪馆-惠民殡葬免除火化费、殡仪馆-特殊遗体处理经费等47个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7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4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3年部门整体开展了绩效自评,《2023年仁寿县民政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和《2023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201040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与改革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20132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组织事务/其他组织事务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11.2050802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干部教育:指反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等。
12.207990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指反映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支持宣传文化单位发展的专项支出。
13.20802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20802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20802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组织管理:指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16.20802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指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7.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情况。
18.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20807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指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21.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和一次性和定期抚恤以及丧葬补助费。
22.2081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指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3.2081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人福利:指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4.2081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指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25.2081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指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26.20810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其他社会福利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7.20811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指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8.20819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指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9.2082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指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30.2082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指反映用于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31.20821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指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32.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3.2100499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其他公共卫生支出:指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34.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5.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6.2130599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37.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2023年仁寿县民政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仁寿县民政局概况
(一)机构组成
按照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仁寿县民政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
仁寿县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仁寿县救助管理站、仁寿县民政福利管理中心、仁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仁寿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仁寿县殡仪馆。按照财政局要求于2019年3月将仁寿县救助管理站、仁寿县民政福利管理中心、仁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仁寿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账务合并至仁寿县民政局机关账户。因此,本年仁寿县民政局本级预算中包括仁寿县救助管理站、仁寿县民政福利管理中心、仁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仁寿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下属单位的预算。
按照机构改革方案,民政局内设机构8个,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党建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股(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事务股(区划地名股)、养老服务股(福利慈善股)、儿童保障股组成。下属事业单位5个,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仁寿县救助管理站、仁寿县未成年保护中心、仁寿县民政福利管理中心、仁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仁寿县殡仪馆差额拨款单位1个。
(二)机构职能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以及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城乡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10.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强化基层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公共服务平台。
(三)人员概况
人员共计66人,其中公务员16人,参公0人,事业人员50人。其他人员共计48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44人,临聘人员4人(含公益性岗位1人)。
二、仁寿县民政局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仁寿县民政局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3年仁寿县民政局财政资金收入34107.10万元。
2023年仁寿县民政局基本支出收入1571.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11.6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277.05万元、津贴补贴79.23万元、奖金326.61万元、伙食补助费35万元、绩效工资167.1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10.8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5.0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9.1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78万元、住房公积金81.2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4.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2.43万元,包括办公费65.74万元、印刷费9.63万元、咨询费3.50万元、水费4.62万元、电费12.11万元、邮电费17.95万元、物业管理费41.12万元、差旅费14.68万元、维修(护)费5.05万元、租赁费0.65万元、会议费1.50万元、培训费0.60万元、公务接待费2.15万元、劳务费27.92万元、委托业务费1.00万元、工会经费23.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他交通费8.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40万元,包括退休费57.55万元、抚恤金4.55万元、生活补贴11.3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94万元。
2023年仁寿县民政局项目支出收入32535.65万元,其中:
1.困难群众救助救济资金收入20029.9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6085万元,省级资金335.39万元,县本级资金3609.55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代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特困人员供养金、最低生活保障、一次性生活补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价格临时补贴、基层社会救助购买服务、特困人员护理补贴、特困人员丧葬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资金。
2.春节期间县级领导走访慰问经费收入100万元,其中县本级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春节期间县级领导走访慰问老干部、困难党员、困难群众、优秀人才和乡镇敬老院。
3.社会救助救济资金收入4659.4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441.60万元、县本级资金3217.85万元。主要用于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贴和医疗补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
4.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上级资金收入14.5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4.5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
5.眉山市养护院仁寿分院项目收入2812.4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812.46万元。主要用于眉山市养护院仁寿分院项目建设。
6.两改办工作经费收入30万元,其中:县本级资金3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两改办工作经费。
7.数字民政服务平台建设前期经费收入7.2万元,其中:县本级资金7.2万元。主要用于数字民政服务平台建设前期经费。
8.2023年对上争取工作补助经费收入34.65万元,其中:县本级资金34.65万元。主要用于对上争取工作补助经费。
9.上挂人员工作经费收入2.42万元,其中:县本级资金2.42万元。主要用于上挂人员工作经费。
10.公开引进优秀人才来仁考核补贴收入0.34万元,其中:县本级资金0.34万元。主要用于公开引进优秀人才经费。
11.眉山“慈善之夜”公益颁奖晚会仁寿节目创排演服务费收入4.8万元,其中:县本级资金4.8万元。主要用于慈善事业。
12.持证社工人才一次性奖励资金收入5.4万元,其中:县本级资金5.4万元。主要用于持证社工人才一次性奖励。
13.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项目收入79.83万元,其中:县本级资金79.8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工作服务。
14.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工资收入375.79万元,其中:县本级资金375.79万元。主要用于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工资。
15.高龄津贴收入2284.17万元,其中本级资金2284.17万元。主要用于80周岁以及上老人高龄补贴。
16.社会组织孵化园运营管理项目收入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孵化园运营管理。
17.婚姻登记对象服务费收入30万元,其中:县本级资金30万元。主要用于婚姻登记对象免费服务。
18.仁寿县首届婚恋主题活动暨天府慈善月启动仪式收入25万元,其中:县本级资金25万元。主要用于仁寿县首届婚恋主题活动暨天府慈善月启动仪式。
19.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收入4.69万元,其中:县本级资金4.69万元。主要用于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经费。
20.惠民殡葬免除川、渝两省(市)仁寿籍居民基本火化费收入3.76万元,其中:县本级资金3.76万元。主要用于惠民殡葬免除川、渝两省(市)仁寿籍居民基本火化费。
21.未成年人专项经费收入16.64万元,其中:县本级资金16.64万元。主要用于未成年人专项经费。
22.福彩助学.孤儿圆梦项目收入41.18万元,其中:中省资金41.18万元。主要用于大中专孤儿上学补助。
23.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收入360万元,其中:上级资金360万元。主要用于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
24.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收入521.88万元,其中县本级资金521.88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5.2023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收入8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8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6.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及运营经费收入309.29万元,其中县本级资金309.29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及运营经费。
27.福彩公益金收入收入合计283.28万元,其中:上级资金283.28万元。主要用于“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民生事业。
28.惠民殡葬免除火化费用(150201)收入270.23万元,其中:上级资金192.56万元,县本级资金77.67万元。主要用于惠民殡葬。
29.特殊遗体处理经费(150201)收入12.89万元,其中:县本级资金12.89万元。主要用于特殊遗体处理。
30.非税收入征收工作经费收入116.85万元,其中:县本级资金116.8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火化燃油及骨灰盒、纸棺等材料费用。
31.殡仪车购置收入15万元,其中:县本级资金15万元。主要用于殡仪车购置。
以下运转类项目虽未列入项目收入,但进行了绩效评价:
1.2023年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收入21万元,其中:县本级资金21万元。主要用于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
2.AKTD经费补助资金收入3.9万元,其中:县本级资金3.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电脑购置。
(二)仁寿县民政局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仁寿县民政局财政资金支出34107.10万元,占收入100%。
2023年仁寿县民政局基本支出1571.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11.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2.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40万元,资本性支出3.94万元。支出占收入的100%,保障了机关正常运行。
2023年仁寿县民政局项目支出32535.65万元,占收入100%。其中:
1.困难群众救助救济类资金支出20029.94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2.春节期间县级领导走访慰问支出100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3.社会救助救济类资金支出4659.45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4. 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上级资金支出14.50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5.眉山市养护院仁寿分院项目支出2812.46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6.两改办工作经费支出30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7.数字民政服务平台建设前期经费支出7.2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8.2023年对上争取工作补助经费支出34.65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9.上挂人员工作经费支出2.42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10.公开引进优秀人才来仁考核补贴收入0.34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11.眉山“慈善之夜”公益颁奖晚会仁寿节目创排演服务费支出4.8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12.持证社工人才一次性奖励资金支出5.4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13.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项目支出79.83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14.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工资支出375.79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15.高龄津贴支出2284.17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16.社会组织孵化园运营管理项目支出4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17.婚姻登记对象服务费支出30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18.仁寿县首届婚恋主题活动暨天府慈善月启动仪式收入25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19.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支出4.69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20.惠民殡葬免除川、渝两省(市)仁寿籍居民基本火化费支出3.76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21.未成年人专项经费支出16.64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22.福彩助学.孤儿圆梦项目支出41.18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23.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支出360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24.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出521.88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25.2023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出80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26.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及运营经费支出309.29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27.福彩公益金支出合计283.28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28.惠民殡葬免除火化费用(150201)收入270.23万元,其中:上级资金192.56万元,县本级资金77.67万元。主要用于惠民殡葬。
29.特殊遗体处理经费(150201)收入12.89万元,其中:县本级资金12.89万元。主要用于特殊遗体处理。
30.非税收入征收工作经费收入116.85万元,其中:县本级资金116.8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火化燃油及骨灰盒、纸棺等材料费用。
31.殡仪车购置收入15万元,其中:县本级资金15万元。主要用于殡仪车购置。
以下运转类项目虽未列入项目收入,但进行了绩效评价:
1.2023年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支出21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2.AKTD经费补助资金支出3.9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方面
(1)预算目标:根据民政局职能职责以党建为引领,引进人才,全面完成救助救济、两改、殡葬、社会工作等目标。
(2)目标完成:全年收入包括本年中央预算资金、本年省级预算资金、本年本级预算资金总计32535.65万元,全年实现支出32535.65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3)编制准确:基本支出预算按县财政局统一编制方法定人定标准,项目支出预算根据职能职责、目标任务、规划发展、上级安排进行编制。
2.预算执行方面
(1)支出控制:厉行节约,按照实际工作人员核算,人均办公经费支出降低。
(2)动态调整:一是追加资金:年中追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资金236.21万元,分别为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钟祥分中心6.5万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资金72.18万元、公开引进优秀人才来仁考核补贴0.34万元、上挂人员工作经费10万元、2023年对上争取工作补助经费35万元;年中追加政府性基金:眉山市老年养护院仁寿分院建设项目112.19万元。二是调剂指标:临时生活救助调剂预算29.5万元至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划拨年初预算项目指标3493.46万元给乡镇,其中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及运营经费614.14万元、养老服务体系资金236.83万元、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项目172.9万元、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1025.35万元、临时生活救助492.8万元、城乡特困人员丧葬费165.25万元、城乡特困人员护理费614.58万元、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25.99万元、公益性公墓设备购置及殡葬文化氛围营造145.62万元。
(3)执行进度:2023年仁寿县民政局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以困难群众救助救济最低生活保障项目进行测算结果如下:6月支出5566.62万元、9月支出8374.79万元、11月支出10695.5万元,分别占总支出的47.47%,71.42%,91.21%。
3.预算完成:全年收入34107.10万元,全年实现支出34107.10万元,支出占收入100%。
4.违规记录:无。
专项预算管理。根据民政局职能职责,目标任务,规划发展,上级安排,由股室提出项目预算初步方案,分管领导审核,经财务股统一编制,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定确认批复。及时向财政申报资金,上级资金财政在30日内下达,本级资金在预算批复后60个工作日内下达;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拨付;认真履行资金拨付的各项审核程序,取得完整、合法的原始凭证,按规定拨付;精准拨付到对象户和项目实施单位。
绩效结果应用:1.按要求在政府网站公开。2.由于2023年中绩效运行监测结果,对预算指标进行了更科学合理调整。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果
从预算管理,专项管理和结果应用中,综合评价得分86分。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下达乡镇指标缺乏有效手段进行适时监控。二是跨年项目执行率无法在绩效考评中真实体现绩效。
(三)改进建议
无。
附件:1.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2.2023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仁寿县民政局
2024年5月15日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