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
仁寿县司法局单位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职能简介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仁寿县司法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设立仁寿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有: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性合同、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县级各部门报送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并负责依法审查涉及行政复议的规范性文件;办理涉及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向县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
6.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及本县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件的初审、管理使用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10.强化行业监管,负责公证机构及其人员、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初审工作。
11.管理县党政法律服务顾问团,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负责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重大经济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实施党建引领强基工程,坚定不移迈向新时代新征程。
一是强化政治学习,筑牢理论根基。坚持把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列为党组会“第一议题”,利用党组理论中心组、周例会、学习大讲堂、政治轮训等方式,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省委、市委、县委历次全会精神,共开展集中学习30余次;在全系统深入扎实开展“三学三比双报告”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不断增强干部的初心使命和担当意识。二是落实意识形态,筑牢思想防线。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绝对领导,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决打好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的主动战;梳理风险点,制定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制度,全年组织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4次,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工作3次、通报2次,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4次。持续加强网络舆情监测,运用新型媒体推送各类信息共计120余条,全年未发生舆情事件。三是深化党建规范,筑牢初心使命。认真履行“一把手”主体责任,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四同步”,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党员发展推优、预审制,严格按组织程序发展党员。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年共开展廉政教育6次。认真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全年共开展日常督查12次、专项督查40余次,共形成督查表400余份,全年无一人因违反党风廉政规定被追责。四是聚焦巡察反馈,抓好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正确对待巡察反馈问题,始终把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全面认领,深挖根源,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制定巡察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细化整改措施,从严从实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巡察反馈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二、实施法治建设领航工程,确保法治仁寿建设行稳致远。
一是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县政府常务会集中学法的重点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进行专题学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全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用法工作;拟定县政府年度会前学法计划,推动全县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二是科学谋划法治建设工作。对标中央和省市安排部署,筹备召开十四届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牵头起草《中共仁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仁寿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等一系列法治建设重要文件。三是全面推广应用“1+8”示范试点成果。印发《仁寿县全面推广“1+8”示范试点成果实施方案》,将“法治账图”推广运用工作纳入2023年度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及全县政法工作“十件大事”重点安排,召开“1+8”示范试点成果推进会,组织开展“法治账图”业务培训,坚持“试点先行+整体推进”模式,在全市率先完成“法治账图”制作工作,实现全县27个乡镇(街道)、54个部门(单位)“法治账图”全覆盖。四是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开展法治指导督察调研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县督查办作用,走访调研全县27个乡镇(街道)及16个县级部门,通过实地指导督查推动整改落实各类法治建设问题30余个,全面完成市委依法治市办下达的依法治县目标任务;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工作,2023年全县公职律师共36人,行政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为75%,为党政机关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跟踪督办司法建议落地落实,向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发出司法建议督办函4份,及时整改率达100%。
三、实施依法行政提质工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纵深发展。
一是把好合审关,护航政府决策。按照《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开展县委、县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500余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300余条,意见采纳率95%以上。完成县领导交办事项50余件,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Ti(CN)基金属陶瓷后端制品项目等10余个项目的谈判、协议审查、项目落地提供全过程的法治保障;参与乐高乐园项目推进、工程弃土处置、西南网贸港、信利项目系列相关问题处置;形成《自然资源领域(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合法性审查要点指南》;探索推进乡镇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工作,建立乡镇合法性审查(核)机制;规范管理和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备案及时率、合格率均达到100%;对2012—2022年县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继续有效22件,修订后继续执行4件,废止12件,失效33件。二是用好法律顾问,助力政府决策。邀请法律顾问参与《眉山市黑龙滩水库保护条例》《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配合立法事项,以及“保交楼”等50余项重大事项的研究预判和审查。2023年全年,党政法律顾问团共出具书面法律意见142份,参与现场座谈讨论28人次,通过书面法律意见、现场讨论、“一对一”咨询等方式提出专业性的法律意见建议500余条。三是办好复议应诉案件,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案件会商制度,全年开展18次行政复议专题研讨会,加大以案释法的指导力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99件,办结率96%;坚持府院对接,做好对被诉单位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监督工作,2023年收到行政诉讼案件138件,发出56份行政应诉案件督办函,全县党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积极主动向县政府常务会报告2022年度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情况。四是抓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行精准高效监管执法,积极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建立行政执法“一目录、五清单”,推进行政执法单位执法工作规范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和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重大工作会商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大练兵,组织640人参加培训及考试,合格率达100%。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召开专项整治部署会、推进会等3次,开展督查督导6次,编写上报专项整治典型经验4篇,共收集问题线索23条。
四、实施法律服务增效工程,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
一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盘活闲置资产,打造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室及调解室阵地作用;推进律师服务企业工作,加强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指导,律师主动进园区服务民营企业,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助力企业解难题、防风险、保经营、促发展。二是提升法律援助质效。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原则,开展援助案件司法所初审和代办工作,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开展“根治欠薪夏日行动”专项法律援助,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1850余人次,办理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代书服务共计338件,2023年提供法律咨询5589人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223.56%,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024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204.80%,涉及金额536.93余万元;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即办即评”常态化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对206件已结案件进行跟踪回访,满意率98%;坚持认罪认罚律师值班制度,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免费法律帮助600人次。三是搭建远程视频会见连心桥。充分发挥远程视频会见“连心桥”作用,实现服刑人员与亲属在家门口“零距离”沟通,2023年全县各司法所为服刑人员亲属办理远程视频探监890余人次。通过亲情会见激发监狱罪犯改造积极性,以办实事的成效聚民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四是拓展公证服务触角。积极参与政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乡村振兴建设大局,主动介入施工证据保全、县政府举办的“新春购房季”等现场监督公证等;积极推行赋强公证业务,支持公证机构对金融机构的各类债权文书公证,为快速化解纠纷、高效实现债权提供坚实法律保障;开展“巡回办证”“上门办证”等工作,今年共办理各类公证4500余件,提供免费上门服务20余件次共200余人,为农民工等困难群体办理公证减收公证费共计30余万元。四是规范律师行业管理。强化对律师行业的党建指导,加强对全县7个律所、57名律师,11个基层法律服务所,39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监督检查;开展律师行业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收费的制度机制,提升行业社会形象。
五、实施基层基础融合工程,法治赋能助推基层社会治理。
一是稳步实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将乡镇(街道)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相结合,推动司法、行政和社会力量有机衔接,在已完成规范化建设的司法所设立“3+X”服务窗口,常态化提供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代办、远程视频会见等,进一步巩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果;按照县委小微改革工作要求,开展“大所带小所”改革试点,在钟祥、汪洋、文宫片区探索构建“大所示范带动、小所协调联动”的片区内司法所协作联动运行模式,将改革经验在全省进行推广。二是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将矛盾消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2023年钟祥司法所成功创建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6月8—9日,全省“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现场经验交流会在仁寿圆满召开,提炼总结的《聚焦“三大转型” 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法、《“3+”模式激发乡村振兴法治动能》经验在全省得到推广,受到各级领导、业内同仁和社会各界的好评。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靳磊实地调研汪洋司法所,内江、广安、宜宾、新疆等地相继来仁调研考察,给予了充分肯定。三是多措并举普法宣传走深走实。全面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印发《2023年仁寿县“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活动工作方案》,全年开展主题活动共290余场次,朋友圈广告宣传浏览量60万人次,发送普法短信3000余万条,普及100万余人次,最大限度保障法治宣传深入千家万户。不断丰富法治文化宣传载体,现已升级改造县级民法典主题法治文化广场、打造汪洋法治文化街区及文林街道邻里中心普法多功能室,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积极开展“法律夜话”“院坝讲法”等普法宣传活动,打造“钟钟”普法等特色品牌;深入实施“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程,培育“法律明白人”1172名、“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137户,推动形成多元基层法治骨干体系。四是深入推进法治赋能乡村振兴。将法治示范创建作为法治乡村建设重点工程,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黑龙滩镇四海社区、大化镇水利社区成功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汪洋镇人民社区成功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通过典型示范,带动整体提升,不断助力乡村振兴,让法治与乡村振兴同行,打造一批法治乡村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示范样板。
六、实施安全稳定保障工程,聚力推动平安法治仁寿建设。
一是常态推进扫黑除恶。加强对律师涉黑涉恶案件辩护和代理指导,规范律师执业和代理行为;在“大美仁寿”发出《致全县人民群众法律服务告知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假律师”“假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扰乱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法律服务环境;将《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教育重要内容;配合组织、民政等部门开展组织联审,累计收到村社两委候选、先进个人、党员发展对象、干部违法犯罪记录等征求意见30余份,核查近1900人次。二是稳步开展社区矫正。推进社区矫正片区制改革试点工作,现试点区域覆盖汪洋、钟祥、文宫片区,通过建立专职队伍,“专业化”开展社区矫正;用好用活“855”业务管理方式及“765”三期分段监管模式,扎实开展社区矫正“三大”活动,充分运用“三书”促改制度,推动社区矫正提质提效;大力开展智慧矫正项目建设,推动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及教育从“人防”向“技防”转变,探索社区矫正“智能化”发展。坚持教育与帮扶相结合,今年在矫人数397人,给予训诫110人次、警告13人次,提请治安管理处罚2人,提请撤销缓刑9人,提请收监执行2人,暂无一人重新犯罪;组织法治学习320场,开展心理辅导40余人次,落实困难救助3人,帮助矫正对象平稳过渡。三是协同落实安置帮教。切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衔接工作,做实全域监所刑释重点人员的无缝对接,今年新接收刑释解矫人员619人,对接率达到100%;对居住在外且处于安置帮教期的刑释人员实施“双列管”,对全县2712名刑满释放人员做到有效监管,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对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加大考核力度,充分调动专职人民调解员能动性;实行每月定期摸排、重大节庆维稳安保时期集中摸排、纠纷多发领域矛盾突出行业重点摸排工作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勤摸排、早预警、快响应,筑牢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2023年排查调解矛盾纠纷3788件,调解成功率达98%。五是推动信访法治化落地落实。成立仁寿县司法局信访法治化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关于信访事项预防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等方面的相关工作;安排专人入驻县信访法治化领导小组工作专班,主动作为,助推构建具有仁寿特色的信访法治化工作体系。
七、实施铸魂塑形提能工程,锻造素质过硬司法行政铁军。
一是坚持政治铸魂。把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治轮训的首要任务,开展全员政治轮训,提升司法行政干部的政治素养,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年组织开展各类培训30余场次1200余人次。坚持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强化督导,严格考核,通过“比、学、赶、超”,不断构建“你追我赶,奋力争先”的干事创业氛围。二是坚持训战提能。努力打造一支讲政治、懂规矩、业务强、素质高的司法行政强军。持续开展一月一主题的学习培训,办好“学习大讲堂”“司法行政·微分享”,通过个性分享,促使全体干部职工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三是坚持正风塑形。永葆自我革命精神,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禁业清单,多形式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完成仁寿县司法局沿革历史宣传片《传承》,激发全体干部干事热情;《四川省仁寿县创建“枫桥式司法所”》的经验材料被中央政法委《长安》杂志2023年7期“基层探索”栏目刊发推广,全面树立仁寿司法行政正面形象。
第二部分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2406.62万元。与2022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9.02万元,增长3.7%。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收入合计2406.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83.92万元,占99.0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7万元,占0.94%。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支出合计240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9.07万元,占78.91%;项目支出507.54万元,占21.09%。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06.62万元。与2022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9.02万元,增长3.7%。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83.92万元,占99.06%。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6.32万元,增长2.86%。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3.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2049.76万元,占85.9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1.69万元,占6.36%;卫生健康支出62.67万元,占2.63%;住房保障支出118.03万元,占4.9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383.9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六(款)1(项):支出决算为1564.92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六(款)2(项):支出决算为90.78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六(款)5(项):支出决算为190.96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六(款)10(项):支出决算为4.37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六(款)12(项):支出决算为5.77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类)99(款)99(项):支出决算为152.36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五(款)5(项):支出决算为143.23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七(款)5(项):支出决算为5.27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八(款)1(项):支出决算为1.76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99(款)99(项):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卫生健康支出(类)11(款)1(项):支出决算为62.67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农林水支出(类)5(款)99(项):支出决算为1.76万元,完成预算100%。
13.住房保障(类)二(款)1(项):支出决算为118.0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99.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02.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96.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92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99万元,占64.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3万元,占35.99%。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减少5.74万元,下降45.09%。主要原因是未预存燃油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99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中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增加1.25万元,增长31.81%。主要原因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功,接待调研、学习人次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9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32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9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三台县司法局学习交流接待餐费1400元,接待广安市司法局来仁考察学习餐费3168元,接待部信息中心来仁调研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餐费2100元,接待宜宾市司法局来仁考察学习“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餐费3728元,接待第二师铁门关市司法局来仁调研餐费1930元,接待市局、彭山司法局到仁寿交叉评查行政复议案件餐费1296元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6.54万元,比2022年增加56.17万元,下降18.9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仁寿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会议室空调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车辆5辆,主要是用于司法行政中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等所需。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法律顾问劳务费、汪洋法治文化街区项目建设等8个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8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2023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和《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类)四(款)2(项):指公共安全支出;六(款)1(项):指司法行政支出;六(款)2(项):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六(款)4(项):指基层司法业务支出;六(款)5(项):指普法宣传支出;六(款)7(项):指公共法律服务支出;六(款)10(项):指社区矫正支出;六(款)12(项):指法治建设支出。
10.教育(类)八(款)2(项):指干部教育支出使用的资金。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五(款)6(项):指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七(款)5(项):指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二(款)1(项):指住房公积金支出。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2023年司法局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司法局下属3个事业单位,其中仁寿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公益一类非独立核算参公事业单位,仁寿县青石中学校为独立核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仁寿县公证处为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纳入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仁寿县青石中学校。
机构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性合同、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县级各部门报送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并负责依法审查涉及行政复议的规范性文件;办理涉及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向县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
6.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及本县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件的初审、管理使用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10.强化行业监管,负责公证机构及其人员、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初审工作。
11.管理县党政法律服务顾问团,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负责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重大经济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12.青石中学是针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转化的专门机构,是招收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以及品行偏常的未成年人,施行有针对性教育和挽救的一种特殊教育形式。青石中学施行全天候、封闭式、半军事化管理和运行,以司法机关送生为主,监护人送生为辅。学生入校前有学籍的,其学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已辍学的,由辍学学校恢复学籍,纳入统一管理。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仁寿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党建办、合法性审查股、社区矫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政治部、依法治县秘书股、机关党委,派出27个司法所,下属3个事业单位,其中仁寿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公益一类非独立核算参公事业单位,仁寿县青石中学校为独立核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仁寿县公证处为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司法局与青石中学人员共计94人,其中公务员73人,参公7人,事业人员14人。其他人员共计58人,其中退休人员25人,临聘人员31人,遗属2人。
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3年司法局部门收入年初预算数为2784.91万元,无上年结转经费,年初财政拨款收入合计为2784.91万元。2023年较上年年初预算收入安排增加929.38万元,增长3.53%,主要原因为因工资基数、四险一金调整,故将追加预算数改在年初申报。
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3年司法局部门全年预算执行数为2726.69万元,预算总体执行进度为100%。与2022年全年预算收入相比增长929.38万元,上升3.53%,与2022年全年预算支出相比增长929.38万元,上升3.5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按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2049.76万元,占全年支出的75.17%;教育支出270.13万元,占全年预算9.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34万元,占全年支出的6.28%;卫生健康支出72.71万元,占全年支出的2.67%;城乡社区支出22.70万元,占全年支出的0.94%;农林水支出1.76万元,占全年支出的0.83%;住房保障支出138.28万元,占全年支出的5.07%。
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2726.69万元,占全年支出的50.35%;商品和服务支出1840.79万元,占全年支出的33.9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23.90万元,占全年支出的15.21%;资本性支出23.39万元,占全年支出的0.43%。
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部门预算管理。我局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收支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按照县财政的要求及时组织财务人员进行预算的编制,按照先有预算再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控制支出,并对本年度相应用款及时做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年度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没有在预算管理方面出现违纪违规问题。
专项预算管理。
2023年度,我局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包括法律援助、普法宣传、法律顾问劳务费、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社区矫正、汪洋法治街区建设、教育矫治项目、后勤物业管理等工作8个项目。普法宣传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普法短信推送及其他法治宣传活动支出,有效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建设法治仁寿;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经费主要用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效提高群众对调解工作满意度(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在财政指导下,使用上级转移支付,未使用项目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矫正和帮扶,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行,维护社会稳定。8个项目目标科学,支持范围与政策规划一致,目标设定与客观需求一致。在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没有在专项预算管理方面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包括专项预算项目程序严密、规划合理、结果符合、分配科学、分配及时、专项预算绩效目标完成、实施绩效、违规记录等情况。
(三)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仁寿县司法局整体支出自评准确率较好。县司法局绩效目标按财政局要求公开,按要求随同预算公开。按县财政局要求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按要求随同决算公开,按规定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县司法局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各环节流程初步构建了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部门整体全闭环绩效管理机制,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和部门履职用财能力明显提高。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的评价情况,县司法局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及违规违纪行为,我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自评总分值90分,自评得分86.1分。
(二)存在问题。
在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中,由于部分股室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没有完全树立起来,有的预算股室对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和各项指标的理解、认识不到位,导致项目绩效目标不够明确、不够细化、不够亮化、缺乏可衡量性。
改进建议。
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绩效目标申报的准确性。
2023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中共仁寿县委办公室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仁委办〔2016〕146号)、中共仁寿县委仁寿县人民政府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仁委发〔2017〕7号)、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1.线上线下普法宣传费用:普法短信推送、普法宣传用品(宣传册、文化用品等)、法治培训、法治讲座、法治文化阵地、法治宣传视频、法治文艺演出等;2.全县公务员学法普法教育。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说明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等。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项目经费均为年初预算项目,年初下达预算指标,根据资金使用进度支付。
2.资金使用。2023年项目资金的实际支出190.96万元,用于普法短信推送、普法宣传用品(宣传册、文化用品等)、法治培训、法治讲座、法治文化阵地、法治宣传视频、法治文艺演出、全县公务员学法普法教育等。按标准及支付进度足额支付等,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说明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机构设置、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等相关情况。对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评价项目是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是否及时、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等。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说明项目组织管理架构及具体实施流程,主要包括机构设置、监管措施、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如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等)相关情况,其中:基建项目还应介绍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包括项目完成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情况,对照项目计划完成目标,对截止评价时点的任务量完成、质量标准、进度计划、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自评、分析、说明。
(二)项目效益情况。从项目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对项目效益进行全面分析评价。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二)相关建议。
1.仁寿县司法局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和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督查调解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和帮扶工作,负责检查、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1)普法宣传项目经费申报依据:(2)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经费申报依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眉府办发〔2018〕41号)
(3)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申报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
(4)法律援助经费申报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司法厅足球即时比分《四川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行〔2014〕268号)、仁寿县财政局仁寿县司法局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法律援助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仁财行〔2020〕29号)
(5)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经费申报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足球即时比分《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0〕31号)、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仁府办发〔2017〕75号)
(6)人民监督员经费申报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项目经费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据实支付。(1)普法宣传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法律宣传工作,如推送普法短信、开展法治游园活动、组织法治文艺演出等;(2)人民调解个案补贴主要用于化解矛盾纠纷,制作调解卷宗;(3)社区矫治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对社区矫治对象的监管。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普法宣传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普法短信推送及其他法治宣传活动支出,有效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建设法治仁寿。
(2)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矫正和帮扶,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行,维护社会稳定。
(3)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经费。主要用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效提高群众对调解工作满意度。
(4)法律援助经费。主要用于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5)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产生的费用。
(6)人民监督员经费。主要用于人民监督员工作补贴。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3项目标旨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群众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识,需长期坚持。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按照实际支出情况,所申报的3项目标绩效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通过查阅资料、数据分析的方式,开展项目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经费均为年初预算项目,年初一次性下达。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由司法局年初制定项目计划,预算通知单下达后按预算指标开展工作,相关费用支出后向县财政申请资金拨付,由县财政据实保障。
2.资金到位。普法宣传经费、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经费在执行中下达。其它4个项目资金在年初一次下达。
3.资金使用。优先使用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县级预算资金为执行中下达,使用后向县财政申请拨付。2023年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个案补贴8个项目经费支出共计507.54万元,其中:普法宣传支出190.96万元,社区矫正支出13.56万元,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支出70.79万元,法律援助支出51.51万元,法律顾问劳务费支出21.64万元,汪洋法治文化街区建设19.39万元,矫正信息化可研报告支出3.31万元,后勤物业管理支出19万元。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党组会议定事项、文件规定规范支出,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是否及时,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等。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2020年12月我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通过单一来源采购分别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公司开展短信推送服务采购,签订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规定了短信推送流程和支付方式。短信内容为宪法、扫黑除恶、消防、禁毒防艾、未成年保护等法律法规,每月平均推送4条短信。
(二)项目管理情况。
普法宣传经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短信推送目标任务验收后按进度支付费用,短信推送目标任务未达标的,不得支付费用。其他项目经费按实际产生报销费用。
(三)项目监管情况。
普法短信宣传项目在签订合同后,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对宣传内容严格把关,对宣传目标任务进行严格审查,未达到目标任务的不予以支付费用,并要求公司进行整改。其他项目经费按实际产生报销费用。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3年普法短信推送已完成;成功调解民间纠纷3645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234件,提供法律帮助5470人次,为农民工提供咨询等法律服务1823人次,受理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307件;开展普法活动1200场,普及全县5000万余人次。
(二)项目效益情况。
手机普法短信运用通俗易懂、简洁精练的语言,以以案说法的形式每周1条推送给仁寿群众100万人,内容涵盖宪法、扫黑除恶、消防、禁毒防艾、未成年保护等法律法规等干部群众最常用、最关心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时事热点。尤其在“3月法治综治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安全生产宣传日”“禁毒宣传日”“助残日”等一些重大主题宣传日,短信平台都会在第一时间发送相应的普法短信来配合主题日的各种宣传活动。同时还公布咨询电话,听取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对普法内容进行适时的调整。经济便捷又与群众零距离,极大提高群众法律知晓率,有效扩大普法覆盖面,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一致认可和好评,推进全县普法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为法治仁寿建设进程奠定良好法治基础。
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234件,超目标任务257.08%,提供法律帮助5470人次,超目标任务218.80%。法律援助经费支出51.51万元,超预算支出11.51万元,超出部分由政法转移支付支出。
成功调解民间纠纷3645件。
人民满意度均在92%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严格按照程序实施,履行了申报和招投标等相关程序,并由县财政据实保障项目经费。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资金使用进度缓慢的问题。
(三)相关建议。
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使用拨付进度。
2023年无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项目名称 |
51142123T000008742294-普法宣传工作经费 |
主管部门 |
仁寿县司法局本级 |
实施单位(盖章) |
仁寿县司法局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1.线上线下普法宣传费用:普法短信推送、普法宣传用品(宣传册、文化用品等)、法治培训、法治讲座、法治文化阵地、法治宣传视频、法治文艺演出等;2.全县公务员学法普法教育。 |
开展主题活动共290余场次,发送普法短信4000余万条,普及100万余人次。升级改造县级民法典主题法治文化广场、打造汪洋法治文化街区及文林街道邻里中心普法多功能室;积极开展“法律夜话”“院坝讲法”等普法宣传活动,培训“法律明白人”1172名、“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137户。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全面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印发《2023年仁寿县“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活动工作方案》。开展主题活动,投放朋友圈广告宣传,发送普法短信等;改造县级民法典主题法治文化广场、打造汪洋法治文化街区及文林街道邻里中心普法多功能室;积极开展“法律夜话”“院坝讲法”等普法宣传活动,打造“钟钟”普法等特色品牌;深入实施“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程,培育“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总额 |
200.00 |
200.00 |
190.96 |
95.48% |
10 |
9.5 |
|
其中:财政资金 |
200.00 |
200.00 |
190.96 |
95.48%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普法短信推送条数 |
≥ |
4000 |
万条 |
4000 |
20 |
20 |
|
普法宣传场次 |
≥ |
20 |
场 |
290 |
20 |
2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群众知晓率 |
≥ |
90 |
% |
95 |
20 |
20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 |
95 |
% |
95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普法宣传工作经费 |
≤ |
200 |
万元 |
200 |
20 |
18 |
|
合计 |
100 |
97.5 |
|
评价结论 |
保障法治宣传深入千家万户,丰富法治文化宣传载体,推动形成多元基层法治骨干体系.自评分97.5. |
存在问题 |
无 |
改进措施 |
|
项目负责人:沈佳琴 |
财务负责人:邓春霞 |
|
|
|
|
|
|
|
|
|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项目名称 |
51142123T000008742329-人民调解个案补贴 |
主管部门 |
仁寿县司法局本级 |
实施单位(盖章) |
仁寿县司法局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对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调解文书规范的人民调解案件的补贴。全年案件调解成功数不低于3600件,调解人员满意度不低于95%。 |
2023年排查调解矛盾纠纷3788件,调解成功率达98%。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对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加大考核力度,调动专职人民调解员能动性;实行每月定期摸排、重大节庆维稳安保时期集中摸排、纠纷多发领域矛盾突出行业重点摸排工作机制;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总额 |
100.00 |
100.00 |
0.00 |
0.00% |
10 |
0 |
财政要求使用上级资金支付人民调解个案补贴。 |
其中:财政资金 |
100.00 |
100.00 |
0.00 |
0.00%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个案调解数量 |
≥ |
3600 |
件 |
3788 |
20 |
20 |
|
质量指标 |
个案调解合格率 |
≥ |
95 |
% |
98 |
20 |
2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周期 |
= |
1 |
年 |
1 |
20 |
2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案件调解人员满意度 |
≥ |
95 |
% |
98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个案补贴金额 |
≤ |
100 |
万元 |
0 |
20 |
20 |
|
合计 |
100 |
90 |
|
评价结论 |
矛盾纠纷勤摸排、早预警、快响应,筑牢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自评分90. |
存在问题 |
无 |
改进措施 |
无 |
项目负责人:李思意 |
财务负责人:邓春霞 |
|
|
|
|
|
|
|
|
|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项目名称 |
51142123T000008742337-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
主管部门 |
仁寿县司法局本级 |
实施单位(盖章) |
仁寿县司法局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1.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教育、业务培训、设备采购、文书档案制作和邮寄、购买心理咨询等社会服务等。2.行政复议与应诉培训、律师咨询服务等费用。3.依法治县及法治政府业务培训及讲座费用、工作手册等。 |
今年在矫人数397人,给予训诫110人次、警告13人次,提请治安管理处罚2人,提请撤销缓刑9人,提请收监执行2人,暂无一人重新犯罪;新接收刑释解矫人员619人,对接率达到100%;对居住在外且处于安置帮教期的刑释人员实施“双列管”,对全县2712名刑满释放人员做到有效监管。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推进社区矫正片区制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区域覆盖汪洋、钟祥、文宫片区,通过建立专职队伍,“专业化”开展社区矫正;用好用活“855”业务管理方式及“765”三期分段监管模式,扎实开展社区矫正“三大”活动,充分运用“三书”促改制度,推动社区矫正提质提效;大力开展智慧矫正项目建设,推动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及教育从“人防”向“技防”转变,探索社区矫正“智能化”发展。坚持教育与帮扶相结合,组织法治学习320场,开展心理辅导40余人次,落实困难救助3人。三是协同落实安置帮教。切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衔接工作,做实全域监所刑释重点人员的无缝对接。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总额 |
49.00 |
49.00 |
13.56 |
27.68% |
10 |
2.7 |
2023年社区矫正大部分支出用在“智慧矫正”项目,“智慧矫正”项目由大数据中心统一负责,为债券资金。故社区矫正项目资金使用较少。 |
其中:财政资金 |
49.00 |
49.00 |
13.56 |
27.68%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社区矫正对象管理人数 |
= |
360 |
人数 |
619 |
40 |
4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服务对象管控率 |
≥ |
2 |
% |
0 |
10 |
10 |
|
可持续发展指标 |
依法治县满意度 |
≥ |
95 |
% |
95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帮扶对象满意度指标 |
社矫对象满意率 |
≥ |
95 |
% |
95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社区矫正对象每人每年经费 |
= |
1400 |
元/人年 |
1000 |
20 |
18 |
|
合计 |
100 |
90.7 |
|
评价结论 |
帮助矫正对象平稳过渡,满释放人员做到有效监管,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自评分90.7 |
存在问题 |
无 |
改进措施 |
无 |
项目负责人:郑凌贤 |
财务负责人:邓春霞 |
|
|
|
|
|
|
|
|
|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项目名称 |
51142123T000008742708-法律援助工作经费 |
主管部门 |
仁寿县司法局本级 |
实施单位(盖章) |
仁寿县司法局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支付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援助事项及其他经批准的支出事项,包括办案补贴(含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通讯费、文印费等)、聘请翻译费、代书费、法律咨询值班补贴等;对受援群众做到应援尽援,受援率100%,受援群众满意率95%。 |
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1850余人次、提供代书服务共计338件,2023年提供法律咨询5589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024件,已结案件进行跟踪回访,满意率98%;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免费法律帮助600人次。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原则,开展援助案件司法所初审和代办工作,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开展“根治欠薪夏日行动”专项法律援助,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办理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代书服务,提供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即办即评”常态化监督机制,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对已结案件进行跟踪回访;坚持认罪认罚律师值班制度,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免费法律帮助。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总额 |
20.00 |
20.00 |
18.96 |
94.80% |
10 |
9.5 |
|
其中:财政资金 |
20.00 |
20.00 |
18.96 |
94.80%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法律援助数量 |
≥ |
500 |
件 |
1024 |
20 |
20 |
|
质量指标 |
应援群众受援率 |
= |
100 |
% |
100 |
20 |
2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时间效益 |
= |
1 |
年 |
1 |
20 |
2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案件调解满意度 |
≥ |
95 |
% |
98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个案补贴金额 |
≤ |
20 |
万元 |
18.96 |
20 |
19 |
|
合计 |
100 |
98.5 |
|
评价结论 |
“应援尽援、应援优援”,2023年仁寿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获得司法部表彰。自评分98.5 |
存在问题 |
无 |
改进措施 |
无 |
项目负责人:郭学群 |
财务负责人:邓春霞 |
|
|
|
|
|
|
|
|
|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项目名称 |
51142123T000008742817-法律顾问劳务费2023 |
主管部门 |
仁寿县司法局本级 |
实施单位(盖章) |
仁寿县司法局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按照《仁寿县党政法律顾问劳务费支付规定》,根据法律顾问提供的服务向其支付费用。全年提供法律顾问书面咨询意见不少于120份,参与合法性讨论不少于40次。 |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继续有效22件,修订后继续执行4件,废止12件,失效33件。党政法律顾问团共出具书面法律意见142份,参与现场座谈讨论28人次,提出专业性的法律意见建议500余条。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为县重点项目的谈判、协议审查、项目落地提供全过程的法治保障;探索推进乡镇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工作,建立乡镇合法性审查(核)机制。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总额 |
30.00 |
30.00 |
21.64 |
72.15% |
10 |
7.2 |
|
其中:财政资金 |
30.00 |
30.00 |
21.64 |
72.15%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提供法律顾问咨询条数 |
= |
160 |
条 |
500 |
20 |
20 |
|
质量指标 |
法律顾问咨询采纳率 |
≥ |
90 |
% |
90 |
20 |
2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法律顾问意见准确性 |
定性 |
优 |
|
优 |
20 |
20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满意度 |
≥ |
95 |
% |
95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法律顾问劳务费用支出 |
≥ |
30 |
万元 |
21.64 |
20 |
18 |
|
合计 |
100 |
95.2 |
|
评价结论 |
自评分95.2 |
存在问题 |
无 |
改进措施 |
无 |
项目负责人:任富松 |
财务负责人:邓春霞 |
|
|
|
|
|
|
|
|
|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项目名称 |
51142123T000009205990-仁寿县矫正服务信息化平台 |
主管部门 |
仁寿县司法局本级 |
实施单位(盖章) |
仁寿县司法局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完成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可研性报告制作 |
已完成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可研性报告制作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委托三方公司制作社区矫正可研性报告,通过审核。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总额 |
0.00 |
3.31 |
3.31 |
100.00% |
10 |
10 |
|
其中:财政资金 |
0.00 |
3.31 |
3.31 |
100.00%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
|
|
|
|
|
|
|
|
合计 |
100 |
100 |
|
评价结论 |
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可研性报告制作完成,并通过验收。自评分100. |
存在问题 |
无 |
改进措施 |
无 |
项目负责人:熊国宏 |
财务负责人:邓春霞 |
|
|
|
|
|
|
|
|
|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项目名称 |
51142123T000009808751-汪洋法治文化街区项目建设 |
主管部门 |
仁寿县司法局本级 |
实施单位(盖章) |
仁寿县司法局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为满足人民是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要,分三年在全县27个乡镇打造法治文化街区,2023年实施9个乡镇。司法局为实施主体打造汪洋镇法治文化街区,在人民社区将法治文化串成可参加、可阅读、可感受的法治路线。 |
完成汪洋法治街区建设。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制作法治文化元素,完成汪洋法治街区建设。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总额 |
0.00 |
19.39 |
19.39 |
100.00% |
10 |
10 |
|
其中:财政资金 |
0.00 |
19.39 |
19.39 |
100.00%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制作版幅 |
≥ |
18 |
个(套) |
18 |
20 |
20 |
|
时效指标 |
完工时间 |
= |
15 |
天 |
15 |
15 |
15 |
|
产品材质同类比 |
定性 |
优 |
|
优 |
15 |
1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参观法治文化街区人次 |
≥ |
10 |
万人次 |
10 |
20 |
20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 |
95 |
% |
95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财政投入资金 |
≤ |
25 |
万元 |
19.39 |
10 |
10 |
|
合计 |
100 |
100 |
|
评价结论 |
完成汪洋法治街区建设。自评分100 |
存在问题 |
无 |
改进措施 |
无 |
项目负责人:沈佳琴 |
财务负责人:邓春霞 |
|
|
|
|
|
|
|
|
|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项目名称 |
51142123Y000008669092-2023年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 |
主管部门 |
仁寿县司法局本级 |
实施单位(盖章) |
仁寿县司法局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办公场所后勤物业管理,后勤物业管理人员工资等支出。 |
后勤物业工作正常。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后勤物业工作正常,保证机关正常运转。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总额 |
19.00 |
19.00 |
19.00 |
100.00% |
10 |
10 |
|
其中:财政资金 |
19.00 |
19.00 |
19.00 |
100.00%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物业管理时限 |
= |
1 |
年 |
1 |
20 |
20 |
|
质量指标 |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评分 |
= |
95 |
分 |
95 |
20 |
2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后勤物业管理合格 |
≥ |
95 |
% |
95 |
20 |
20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对后勤物业管理满意度 |
≥ |
95 |
% |
95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物业管理费用 |
≤ |
19 |
万元 |
19 |
20 |
20 |
|
合计 |
100 |
100 |
|
评价结论 |
后勤物业工作正常,保证机关正常运转。自评分100 |
存在问题 |
无 |
改进措施 |
无 |
项目负责人:廖丽 |
财务负责人:邓春霞 |
|
|
|
|
|
|
|
|
|
|
|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