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民政局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二)2025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部门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县民政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
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做好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 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5年重点工作
1.强化党建引领,筑牢民政事业发展根基
持续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首要要求,持续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市委五届、县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始终对标对表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谋划推进工作,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服务保障民政领域各项改革任务有效实施。强化注重实干实绩的用人导向,聚焦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关键环节,坚持教育培养、选人用人、监督管理、激励担当一体推进,全力打造高素质民政干部队伍。
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定期组织政策法规培训及廉政教育活动,综合运用廉政党课、廉政谈话、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严厉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持续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深化制度防控和内部监管,以清风正气凝聚民政干部干事创业正能量、精气神。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分析研判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持续开展行业、系统风险点排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加强对党员干部思想状况的分析研判、教育引导,做深做实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落实落细县委意识形态工作部署要求,广泛运用多媒体渠道宣传政策干货、工作亮点,全面提升民政宣传工作质效。
2.深入夯实民生兜底防线
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持续做好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优化完善审核确认程序,提升低收入人口认定的精准度。简化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救助审核审批程序。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探索和强化监管工作,推动下放与监管有机结合,扩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范围,为困难群众提供全方位服务。
深化“政策找人”工作机制。联动部门数据、系统参数、风险因素自动预警低收入家庭,深化基层入户走访机制,分门别类纳入及时纳入救助或其他专项救助,实现“政策找人”线上线下一体化排查,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扩大社会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急难性救助功能,实行“遇困即扶,应救尽救”举措,取消户籍地申请限制。适时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扩大救助范围,优化救助程序,落实好单人保、减退期、刚性支出扣减、必要财产豁免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优化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服务。推进救助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机制。扎实抓好“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行动,兜住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底线。强化源头预防和落户安置工作,针对存在反复流浪现象人员,做好评估,对接落实救助、帮扶相关政策。
加强残疾人福利工作发展。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持续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提高残疾人补贴标准,认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提升残疾人幸福感、获得感。
3.全面促进养老服务发展
落地落实老龄和养老服务政策。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老龄和养老服务政策,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完善、更新老龄和养老服务政策实施细则,制定《仁寿县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等文件,大力发展银发经济,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积极构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县级综合养老平台。依托数字民政服务平台,依托数字民政服务平台,建立社区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和县级综合养老服务平台,实现服务需求精准匹配,3年形成“收集需求-精准服务-服务跟踪-信息反馈”服务闭环。强化乡镇养老能力。委托运营眉山市养护院仁寿分院,服务特困失能老人床位100张。推进钟祥养老服务中心主体完工,提档升级乡镇养老服务中心4个和老年大学1个,争取中省资金4200万元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建设护理型床位273张。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优化村社养老供给。采取“中心+站点”等方式,发展嵌入式、互助性养老设施,探索认知障碍干预新模式。新建助餐设施5个,投入1231万元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1200人。探索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奖优罚劣等方式提升服务质量。
提质增效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协同市场监管、消防、卫健等部门,对养老机构食品、消防、医疗卫生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加强资金监管。完善使用财政资金项目的全过程监督,重点中省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运营秩序监管。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非法集资等行为。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
4.完善儿童关爱保障机制
健全困境儿童联动关爱机制。成立县级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县级困境儿童关爱帮扶联席会商机制,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教体、团委、残疾、妇联等部门纳入会商机制成员单位,常态化开展个案会商、联合帮扶、综合救助、专项整治等服务,统筹协调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7类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
创新困境儿童多元服务模式。深化乡镇儿童站服务模式。政府购买服务运营中心乡镇儿童站6个,提供兜底服务、分类建档,开展6个维度多元服务,每个站点注册儿童不少于250人,年服务人次不低于3600人。创新“2+2”学校延伸服务模式。依托6所学校儿童工作服务站开展“2+2”延伸服务,围绕美育、心育、德育等开展兴趣特色活动,周末班服务儿童不低于20人/次,寒暑假班不低于30人,站点年服务人次不低于2300人。深化困境儿童监护能力评估。开展3类特殊困境儿童专业化评估,定制关爱帮扶方案,评估数量不低于230例。开展特殊困境儿童个案帮扶。统筹困境儿童个案管理,打造个案支持中心提供帮扶服务,形成完整和标准化管理服务流程,帮扶数量不低于40例。
夯实困境儿童精准保障基础。打造困境儿童关爱品牌项目。实施“快乐家”困境儿童宜居改造30户、“安全童行”困境儿童守护计划服务儿童400人、“眉好童村”留守儿童监护支持项目村(社区)8个。探索“儿童+慈善”服务模式,成立援助专项基金1支,打造慈善集市1个,包装设计慈善项目不少于2个。加强困境儿童精准保障。加大巡查巡访力度,精准落实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严格落实儿童收养评估制度,优化完善评估标准,加强收养登记管理。抓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创新转型。实施未保中心装修改造和设施采购,做好临时监护收留抚养工作,开展政策宣讲或活动各1场以上,开展困境儿童关爱服务2万人次以上。
5.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
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与服务。优化社会组织等级布局。加强名称和业务范围规范管理,强化负责人审查备案,开展治理规范化建设行动。推进理事会规范建设,健全内部治理制度,加强分支(代表)机构(含专项基金)规范建设,加强重点业务活动监管,规范慈善组织善款募集管理使用,开展综合监管促进提升行动。推进社会组织分类指导、监管和抽查工作;开展非营利政策宣传,健全非营利内控制度,强化非营利监管手段;开展执法监督质效提升行动。推进对社会组织综合执法、柔性管治、提升执法效能,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工作;开展培优赋能服务提升行动,加大培训培育力度,推进公益向善文化,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基层治理,提高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培育更多品牌枢纽型社会组织。
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健全慈善工作机制和政策保障,构建县乡村社四级联动慈善组织体系。强化基层慈善力量培育,开展“仁益”社会组织赋能计划、“仁心”人才培养计划,分类培养十百千慈善组织、十百千万慈善专业人才。完成省级试点社区2个、县级试点社区2个,打造慈善街区1个,开展镇级公益慈善服务站试点1个,探索建立县级慈善网络平台。
做优做强公益慈善品牌。聚焦乡村振兴、科教文卫等领域策划公益慈善项目,拓宽慈善募集渠道,联合企业、个人设立冠名基金,动员部门设立专项基金,力争冠名、专项基金2支。建强用好社区微基金,以“慈善+”实施公益慈善项目,做优“慈心仁行”仁寿慈善品牌,营造“仁人公益 仁人慈善”浓厚氛围。
推进精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1+1+27+293”精康站点体系,健全县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1个、专业康复服务站1个、乡镇(街道)精康服务站27个、社区精康服务点293个。健全服务体系、畅通转介渠道、提升服务能力、持续运行站点,力争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70%以上。
6.稳步推进社会事务服务水平
持续推进殡葬领域改革。推动《关于深化推进全县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提供殡葬改革政策依据与指导。开展殡仪馆改扩建项目,提升殡葬服务设施水平。积极争取公益性骨灰堂项目补助资金,支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万寿山公墓项目纳入县“十五五”规划和全省殡葬事业五年规划,推动殡葬产业规范化发展。开展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举办第四届公益性生态葬活动,倡导绿色殡葬新风尚。
持续提升婚俗改革及服务能力。推进“公民婚育一件事联办”,提升颁证服务水平。实施婚姻登记处装修改造项目,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建立婚姻家庭辅导“三进”活动机制。开展特色颁证、集体婚礼、婚恋交友活动等婚恋主题活动,推动婚俗改革向纵深发展。
持续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开展仁青线边界联检,维护边界地区稳定。严格遵循地名命名规范,做好地名命名工作。推进乡村著名行动试点,挖掘乡村地名文化。全面开展地名信息采集,建立完善地名数据库。推进富加镇、藕塘镇设置地名标志工作。加强地名文化保护传承,编撰《仁寿县地名保护名录》和《仁寿县地名采词库》。推进全县门(楼)牌设置,落实人大议案,完善城市管理基础信息。
7.筑牢民政领域基层基础保障
稳步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民政系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持续开展“八五”普法宣传教育,深化民政领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和“两个标准”,提升行政执法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织牢民政领域安全防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思想,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从严从实分类抓好救助、殡葬、福利、养老、儿童等机构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燃气安全、房屋建筑安全和安全管理。做实做细民政领域政治、网络、意识形态、机要保密、信访等方面安全工作,坚决守住发展和安全的底线。
做好民政领域项目工作。科学规划布局民政项目,加强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做好中、省项目投用工作。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完成仁寿县精神卫生福利院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民政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民政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进度。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仁寿县民政局部门预算包括仁寿县民政局本级预算和所属各单位预算。仁寿县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仁寿县救助管理站(仁寿县妇女儿童反家庭暴力救助保护中心)、仁寿县未成年保护中心(仁寿县社会救助管理中心)、仁寿县老龄工作服务中心(仁寿县民政福利管理服务中心)、仁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仁寿县殡仪馆(仁寿县殡葬服务中心)。按照财政局要求于2019年3月将仁寿县救助管理站、仁寿县民政福利管理中心、仁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仁寿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账务合并至仁寿县民政局机关账户。因此,仁寿县民政局独立核算下属事业单位1个,为仁寿县殡仪馆。人员共计71人,其中公务员17人,机关工勤0人,参公0人,事业人员54人。其他人员共计66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51人,临聘人员16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仁寿县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等。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仁寿县民政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22758.74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242.78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工作安排,新增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仁寿县民政局建设项目前期经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老龄工作活动经费、特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殡葬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婚俗改革项目等刚性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
仁寿县民政局2025年收入预算为22758.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416.99万元,占85.32%;上年结转收入3341.74万元,占14.68%。
(二)支出预算
仁寿县民政局2025年支出预算2275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2.13万元,项目支出21236.6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民政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2758.74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242.78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工作安排,新增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仁寿县民政局建设项目前期经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等刚性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308.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450.5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5.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万元,农林水支出7.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55万元,其他支出2450.5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仁寿县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308.17万元,比2024年增加4206.7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仁寿县民政局建设项目前期经费、老龄工作活动经费、特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殡葬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婚俗改革项目等刚性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5.49万元,占99.35%;卫生健康支出46万元,占0.23%;农林水支出7.13万元,占0.04%;住房保障支出79.55万元,占0.39%。
具体情况为:
1.20802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25年预算数为1113.2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机关运行、新冠疫情社工岗补助。
2.20802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5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婚姻登记对象服务费。
3.20802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组织管理2025年预算数为53.1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
4.20802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274.10万元,主要用于县级领导春节期间走访慰问活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试点点位建设经费、精减退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民政项目前期经费等。
5.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2025年预算数为29.85万元,主要用于代管退休人员退休费。
6.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106.0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9.0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职业年金缴费。
8.20807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2025年预算数为7.89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公益性人员岗位补助。
9.2081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2025年预算数为204.64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代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慈善工作、收养登记、党工委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合适成年人补助、仁寿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工程。
10.2081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2025年预算数为3633.31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养老服务业发展、老龄工作活动经费、特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11.2081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2025年预算数650.65万元,主要用于免除川渝两省县外仁寿籍居民基本火化费、公益性公墓特殊群体减免墓穴费、眉山市殡葬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仁寿县殡仪馆改扩建项目、仁寿县公益性骨灰堂。
12.2081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养老服务2025年预算数为612.76万元,主要用于眉山市老年养护院仁寿分院建设项目、仁寿县钟祥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养老院人员年终及绩效考核工资。
13.20810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2025年预算数为41.14万元,主要用于婚俗改革项目。
14.20811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025年预算数为5003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和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资金。
15.2081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39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16.20819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4457.2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7.2082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584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
18.2082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19.20821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64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本生活补助。
20.20821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286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丧葬费、护理费和农村基本生活补助。
21.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4.5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22.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25年预算数为36.6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单位缴费。
23.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事业单位医疗2025年预算数为9.3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单位缴费。
24.2130126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村社会事业2025年预算数为4.97万元,主要用于仁寿县“乡村著名行动”试点项目。
25.2130599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2.16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第一支出书记成员经费。
26.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25年预算数为79.5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仁寿县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22.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89.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新冠疫情社工岗补助、编外聘用人员工资等支出。公用经费233.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80万元,印刷费8万元,水费3.50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8万元,物业管理费8.50万元,差旅费16万元,维修维护费1.8万元,租赁费0.72万元,会议费0.60万元,培训费0.52万元,公务接待费2.10万元,劳务费7.5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38.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他交通费4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3.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7.56万元,食堂生活费41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仁寿县民政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万元。2025年仁寿县民政局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比2024年减少0.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厉行节约。202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4年增加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县殡仪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统计口径变化。单位现有公务车辆7辆。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用于7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上级工作督查、检查,殡仪馆尸体接运,乡镇养老中心工作检查,社会救助工作调查,以及审计工作等工作开展。
仁寿县民政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
|
|
|
|
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合计 |
15.1 |
0 |
13 |
0 |
13 |
2.1 |
仁寿县民政局 |
9.6 |
0 |
8 |
0 |
8 |
1.6 |
仁寿县殡仪馆 |
5.5 |
0 |
5 |
0 |
5 |
0.5 |
|
|
|
|
|
|
|
|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民政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2450.56万元,均为上年结转,主要用于“一老一小”等民生事业。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民政局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仁寿县民政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3.06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5.49万元,同比下降2.30%。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仁寿县民政局2025年政府采购计划53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5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仁寿县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7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2025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49个,涉及预算资金18127.93万元。其中:
(1)车辆运行维护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8万元。
(2)公务交通补贴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3.55万元。
(3)眉山市老年养护院仁寿分院建设项目涉及预算资金334.86万元。
(4)县级部门公共财力运行补助项目涉及预算资金35.2万元。
(5)高龄津贴项目涉及预算资金2393.16万元。
(6)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项目涉及预算资金44.25万元。
(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资金项目涉及预算资金693万元。
(8)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569万元。
(9)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涉及预算资金2596万元。
(10)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45万元。
(11)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34万元。
(12)临时生活救助项目涉及预算资金584万元。
(13)城乡特困人员护理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060万元。
(14)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涉及预算资金30.04万元。
(15)未成年人专项经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20万元。
(16)惠民殡葬免除川、渝两省(市)仁寿籍居民基本火化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6万元。
(17)县级领导春节走访慰问资金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00万元。
(18)2023年养老服务体系项目涉及预算资金30万元。
(19)定额公用经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37.5万元。
(20)仁寿县民政局建设项目前期经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00万元。
(2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涉及预算资金392万元。
(2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涉及预算资金4457万元。
(23)城市基本生活补助项目涉及预算资金64万元。
(24)农村基本生活补助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800万元。
(25)公益性公墓特殊群体减免墓穴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21.3万元。
(26)眉山市殡葬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42.4万元。
(27)仁寿县钟祥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涉及预算资金27.6万元。
(28)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项目涉及预算资金3.15万元。
(29)仁寿县殡仪馆改扩建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1.66万元。
(30)行政事业单位后勤物业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20万元。
(31)2025年流浪乞讨救助补助资金项目涉及预算资金45万元。
(32)仁寿县“乡村著名行动”试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4.97万元。
(33)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试点点位建设经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5.9万元。
(34)老龄工作活动经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55万元。
(35)特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涉及预算资金350万元。
(36)2025年婚姻登记对象服务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30万元。
(37)2025年精减退职项目涉及预算资金38.16万元。
(38)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建设项目涉及预算资金8.85万元。
(39)养老服务体系项目涉及预算资金60.3万元。
(40)养老院人员年终及绩效考核工资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60万元。
(41)仁寿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工程项目涉及预算资金50.64万元。
(42)仁寿县公益性骨灰堂项目涉及预算资金2.5万元。
(43)工会经费(公务员及参公)项目涉及预算资金2.63万元。
(44)工会经费(事业人员)项目涉及预算资金5.13万元。
(45)县级部门公共财力运行补助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2.8万元。
(46)惠民殡葬免除火化费用(150201)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85.13万元。
(47)特殊遗体处理经费(150201)项目涉及预算资金20万元。
(48)定额公用经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6万元。
(49)工会经费(事业人员)项目涉及预算资金2.26万元。
详见附件(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2.2025年度,本部门共预算资金22758.74万元,总体目标是: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加快推进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儿童福利和关爱保护、残疾人福利制度,兜住、兜准、兜好民生底线。大力推进老龄和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加快构建养老服务网络,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加强相关社会治理工作,坚持一手抓扶持发展,一手抓监督管理,引导支持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不断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专项行政和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着力防范化解全县民政领域各种风险,增强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健全责任体系,坚决守住守好民政事业安全发展底线。详见附件(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如:(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部门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