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司法局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二)2025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部门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一)职能简介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仁寿县司法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设立仁寿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有: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性合同、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县级各部门报送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并负责依法审查涉及行政复议的规范性文件;办理涉及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向县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
6.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及本县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件的初审、管理使用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10.强化行业监管,负责公证机构及其人员、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初审工作。
11.管理县党政法律服务顾问团,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负责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重大经济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12.对12-18岁年龄阶段,公安机关掌握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九类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做出符合条件不起诉(含存疑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及审判机关判处管制、拘役、缓刑等而不收监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正、心理辅导和转化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5年重点工作
1.高质量开展依法治县工作。认真对照依法治市目标考核细则,以“清单制+责任制”形式分解涉及指标完成任务的单位(部门),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按周、月、季度跟踪落实,一一梳理完成情况,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2.不断做优法律援助。对标市定目标任务,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原则,大力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案件办理等工作,提高法律援助便民度,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
3.高标准开展合法性审查审核。充分发挥党政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围绕中心大局,为党委、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服务;推动乡镇合法性审查试点工作,根据《仁寿县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汇编》进一步指导、规范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
4.创新推进片区司法所“局所联动、大所带小所、小所促大所”运行模式。整合力量,形成片区合力,着力打造“一所一品牌”,提升司法为民服务水平。
5.不断强化基层治理。全面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强化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育指导,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达99%以上。加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培育力度,指导新业态新领域和有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建立调解组织,推进品牌调解室建设,助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持续推动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巩固社区矫正监管质效;结合县情推动社区矫正教育基地、公益活动基地、就业基地“三基地”建设,不断提高社区矫正教育帮扶质效;运用好全国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切实做好数据录入、信息核实反馈,做实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工作,推动提升安置帮教人员安置率和帮教率,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仁寿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党建办、合法性审查股、社区矫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政治部、依法治县秘书股、机关党委,派出27个司法所,下属3个事业单位,其中仁寿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公益一类非独立核算参公事业单位,仁寿县青石中学校为独立核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仁寿县公证处为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司法局与青石中学人员共计公务员71人,机关工勤1人,参公人员5人,事业人员14人。其他人员共计58人,其中退休人员30人,临聘人员26人,公益性岗位人员1人,遗属1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仁寿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林水支出。仁寿县司法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2920.34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8.1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安排,新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刚性基本项目支出223.56万元。
(一)收入预算
仁寿县司法局2025年收入预算为2920.3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仁寿县司法局2025年支出预算2920.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8.60万元,项目支出901.7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司法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920.34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8.15万元,扣除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234.41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20.34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231.94万元,社保保障就业支出185.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9.31万元,教育支出302.1万元,农林水支出2.1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仁寿县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20.34万元,比2024年增加18.1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安排,新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刚性基本项目支出223.56万元,融创未来城和乐高乐园专项法律咨询服务费2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231.94万元,占76.43%;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185.42万元,占6.35%;卫生健康支出69.38万元,占2.38%;住房保障支出129.31万元,占4.43%;教育支出302.1万元,占10.34%;农林水支出2.18万元,占0.07%。
公共安全支出2231.94万元,占87.37%;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155.17万元,占6.07%;卫生健康支出57.59万元,占2.25%;住房保障支出107.58万元,占4.21%;农林水支出2.18万元,占0.08%。
1.204(类)06(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1391.21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运行。
2.204(类)06(款)02(项)2024年预算数为211.37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事务管理。
3.204(类)06(款)04(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个案补贴。
4.204(类)06(款)05(项)2024年预算数为140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
5.204(类)06(款)07(项)2024年预算数为79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法律顾问劳务费。
6.204(类)06(款)10(项)2024年预算数为3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
7.204(类)06(款)12(项)2024年预算数为48.8万元,主要用于:法治建设。
8.204(类)06、99(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223.56万元,系结转的中央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司法业务工作、办案、装备购置等。
9.208(类)05(款)05(项)2024年预算数为143.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0.208(类)07(款)05(项)2024年预算数为5.81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
11.210(类)11(款)02(项)2023年预算数为3.6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青石中学)医疗保险。
12.208(类)99(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5.9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210(类)11(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53.9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局机关)医疗保险。
14.213(类)05(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2.18万元,主要用于:振兴书记及队员生活补助。
15.221(类)02(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107.58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住房公积金。
16.205(类)07(款)02(项)2024年预算数为302.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青石中学)工读学校教育。
17.208(类)05(款)05(项)2024年预算数为28.9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青石中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8.208(类)99(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1.2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青石中学)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9.210(类)11(款)02(项)2023年预算数为11.7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青石中学)医疗保险。
20.221(类)02(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21.7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青石中学)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仁寿县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18.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59.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358.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5.53万元,印刷费7万元,电费7万元,培训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委托业务费36.64万元,维修维护费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3.1万元,其他交通费61.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举例如下:仁寿县司法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在上级转移支付中列支。2025年仁寿县司法局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与2024年持平。202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5辆。2025年在中央转移支付中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司法所工作开展。
仁寿县司法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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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合计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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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司法局(机关)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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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青石中学校(下属事业单位)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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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司法局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司法局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仁寿县司法局下属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仁寿县司法局、仁寿县司法局等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58.64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32.94万元,下降9.18%。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司法局2025年计划报废并新采购公务用车1辆,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付采购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仁寿县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5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2025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19个,涉及预算资金1049.03万元。其中:法律援助经费20万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达到400件,法律援助申请帮扶率达100%,法律援助帮扶对象满意度达90%;普法宣传经费140万元,短信推送100万条,营造人人学法懂法用法的氛围,群众对开展的普法宣传活动满意率达90%;法律顾问劳务费30万元,提供法律意见100条;融创未来城及乐高乐园项目专项法律服务29万元件;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经费100万元,化解矛盾纠纷3000件,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8%,当事人对调解结果满意率达98%;社区矫正经费38万元,社区矫正人员管控率100%;依法治县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法治政府业务培训及讲座费用、工作手册等;教育矫治项目经费40万元,用于青石中学未成年人矫治;物业管理费19万元,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23.56万元等。详见附件(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2.2025年度,本部门共预算资金2920.37万元。总体目标:一是开展线上线下普法宣传,普法短信推送、普法宣传用品(宣传册、文化用品等)、法治培训、法治讲座、法治文化阵地、法治宣传视频、法治文艺演出等。二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三是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四是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五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核、以政府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政府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六是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七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开展专职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专业性,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助力社会和谐稳定。八是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实事,对受援群众做到应援尽援。九是保障教育矫治、安全保卫、学生生活及物业维护的运行,使出校学生再犯罪率控制在合理范围,达到较好的社会效益,成本控制在合理区间。详见附件(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七)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二、部门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