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二)2025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部门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职能简介
县人社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成眉同城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2.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指导和推荐高校毕业生就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规划,提出就业资金安排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移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
6.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选拔、培养、管理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相关服务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综合管理,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调配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9.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方案,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规划并推动落实,协调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负责县域内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及相关合法权益的维护。
12.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教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体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
(2)与县农民工服务中心的职责分工。农民工培训、回引,党建,创新创业、服务等工作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县人社局配合相关工作。
(二)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2025年重点工作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五届九次全会、县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更加突出就业优先导向,织密扎牢社会保障体系,力促人才引育提质增效,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着力打造“温暖人社”品牌,为推进仁寿高质量发展贡献人社力量。
工作思路。党建引领,服务城乡,量质提升,群众满意。
工作目标。就业高水平,保障高标准,发展高质量。
工作举措。
1.瞄准一个目标。温暖人社建设向纵深推进。
2.抓准两大考核。一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考核,二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
3.聚焦三大指标。一是强化对上争取。强化省市主管部门沟通汇报,围绕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及其他就业创业工作,建立全方位的信息渠道,勤走动,勤汇报,取得上级领导的关注与重视,争取各级在就业专项资金及项目资金上给予仁寿倾斜。二是做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扎实推进城镇居民增收工作,把握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求,通过落实好转移就业、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就业援助、创业扶持等民生举措,帮助群众稳定就业,促进居民增收;进一步提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工作水平,提高调查质量;强化对上沟通,确保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国省平均水平,在全市排名保三争二。三是加强公共管理劳动工资统计。
4.守牢四条底线。
(1)守牢党风廉政建设底线。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持续深化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开展专题教育、警示教育、廉政谈话,多形式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守牢党风廉政底线。健全完善制度,突出把握重要业务全流程监督,强化制度管人。深化政风行风监督队伍建设,加大明察暗访力度。
(2)守牢基金安全底线。抓牢抓实基金风险防控。开展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加强部门联动,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基金风险防控体系,加大对补缴和提前退休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管控力度。建立完善更加全面立体的内控制度,有效防控基金风险。持续开展社会保险重点领域重点业务专项整治。加强数据比对,紧盯社保待遇稽核、疑点数据核查,实现对各类疑点数据“快准稳”的精准把控。坚持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以案示警,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照剖析,梳理风险点,织密社保基金安全“防护网”,筑牢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墙”。提升乡镇社会保险工作权重及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等方式,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社保资金的违法行为。
(3)守牢信访安全工作底线。加强人社领域信访分析研判和舆情监测,紧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信访问题,源头防范“控增量”,化解矛盾“减存量”。严格把握工作尺度,信访工作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持续深入开展对线下招聘会活动、民办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常态化。强化禁毒、禁酒驾、防电信诈骗、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人社干部职工安全意识。
(4)守住民生福祉底线。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优先位置,坚持以办好做实民生实事项目为目标,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对民生实事工作的要求和标准,统筹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高质量完成各项民生实事目标任务。
5.做实五大工作。
(1)做实人事人才工作。着力人才引进,深入实施人才招引活动,进一步打响仁寿知名度,擦亮仁寿名片。积极搭建引才平台,配合人才办优化人才政策,提升人才来仁就业创业吸引力。重点围绕教育、卫生、经济等行业精准引进仁寿发展急需优秀人才。坚持流程、环节相扣,严格招考招引程序。从招聘名额、岗位类别、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几方面严格审核;按流程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确保人才招考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做实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持续深入推进根治欠薪“红黑榜”制度。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管理、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及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等工作,严厉打击,依法惩处违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水平。常态化做好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办理和来访接待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立案,法定时效内结案,不断提高办案效率,保持按期结案率达100%。大力推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做到案件应调尽调,加大庭前调解力度,充分发挥调解便捷、高效的优势,力促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作用。积极推动在线庭审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困难。
(3)做实就业创业工作。对全县用工企业用工缺口及脱贫劳动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动态更新掌握就业信息,落实精准帮扶措施。完善就业形势监测预警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失业风险。注重底线思维,用好大数据比对,加强用工监测,完善稳就业防风险应急预案,坚决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等重大风险,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提升“15分钟就业服务圈”认知度,打造“就在身边”的家门口就业服务体系。精心组织开展“春风行动”“金秋招聘月”等系列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实现“月月有招聘、时时有就业服务”。加强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持续提升供需对接效率。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提升创业质量,营造良好创业环境。
(4)做实社会保障工作。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加强部门联动,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基金风险防控体系,加大对补缴和提前退休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管控力度。加强数据比对,紧盯社保待遇稽核、疑点数据核查,实现对各类疑点数据“快准稳”的精准把控。对已经存在的疑点数据,及时清理,及时销号。
(5)做实农民工工作。扎实开展今冬明春服务保障农民工系列活动,落实“旅途服务、走访慰问、就业招聘、根治欠薪、证照办理”等五件实事,全覆盖向在外农民工推送慰问信息,开展座谈会不低于10场次,慰问农民工党员不低于150人次,开通返乡返岗专车,帮助外出农民工返乡。为返乡农民工提供“131”就业创业服务,开展就业创业服务等主题活动10场次以上,推荐创业项目参加2025年“蜀创优品”四川农民工返乡创业成果线上展销活动,落实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发放政策。
二、预算单位构成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属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下属的行政单位,独立预算。人员共计118人,其中公务员29人,事业人员27人。其他人员共计62人,退休人员33人,临聘人员25人,公益性岗位4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1782.03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86.22万元,扣除2023年结转2024年资金19.55万元及一次性安排、上级资金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66.6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纪检组人员转隶回纪委人员减少3人经费相应减少,二是严格管理严控公用经费支出。
(一)收入预算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收入预算为1782.0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支出预算1782.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0.68万元,项目支出681.3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782.03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86.22万元,扣除2023年结转2024年资金19.55万元及一次性安排、上级资金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66.6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纪检组人员转隶回纪委人员减少3人经费相应减少,二是严格管理严控公用经费支出。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保保障就业支出1676.9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6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82.03万元,比2024年减少86.22万元,扣除2023年结转2024年资金19.55万元及一次性安排、上级资金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66.6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纪检组人员转隶回纪委人员减少3人经费相应减少,二是严格管理严控公用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6.90万元,占94.10%;卫生健康支出36.45万元,占2.05%;住房保障支出68.67万元,占3.85%。具体情况为:
1.208(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2025年预算数为933.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人员劳务费等方面。
2.208(类)01(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5年预算数为448.3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展业务的基本支出等方面。
3.208(类)01(款)99(项)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及五险一金等方面。
4.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91.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208(类)99(款)99(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3.5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险缴费。
6.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2025年预算数为36.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支出。
7.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2025年预算数为68.6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00.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2.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208.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00万元,印刷费1.20万元,邮电费4.70万元,差旅费15.00万元,维修(护)费4.00万元,租赁费4.30万元,会议费1.00万元,培训费2.0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工会经费25.9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8.8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30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5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比2024年减少0.5万元。202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辆。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
|
|
|
|
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合计 |
0.5 |
|
|
|
|
0.5 |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
0.5 |
|
|
|
|
0.5 |
|
|
|
|
|
|
|
|
|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08.06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20.99万元,上升9.1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暂无采购计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5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单位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2025年度,本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13个,涉及预算资金889.41万元。其中,公务交通补贴项目涉及预算资金24.30万元,县级部门公共财力运行补助项目涉及预算资金35.84万元,工会经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7.92万元,定额公用经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40.00万元,劳动维权经费(2025年)项目涉及预算资金80.00万元,金保网运行维护资金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1.38万元,人事档案室维修改造和档案数字化-尾款(春节前)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05.67万元,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县级资金(2025年)项目涉及预算资金200.00万元,退休人员集体活动管理费(2025年)项目涉及预算资金20.00万元,事业人员专项管理经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220.0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后勤物业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33.00万元,人社局加装电梯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1.30万元,详见附件(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2.2025年度,本单位共预算资金1782.03万元,总体目标是贯彻落实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及规划、计划。落实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开展根治欠薪工作,全面维护劳动者权益,做好退休审批及工伤认定,做到“一站式”服务,使符合退休的参保人员随到随办理业务,切实搞好工伤认定调查取证和伤残鉴定报送工作,积极探索协商调解工作;强化劳动监察工作,大力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深化调解仲裁工作,构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进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互协调、有序衔接,切实提升调解仲裁质效;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扩大人才队伍规模,完善人才保障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六)208(类)01(款)01(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208(类)01(款)02(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208(类)01(款)99(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九)208(类)05(款)05(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208(类)99(款)99(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一)210(类)11(款)01(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221(类)02(款)01(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单位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单位收支总表》
(三)《单位收入总表》
(四)《单位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