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二)2025年重点工作
二、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单位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单位收支总表》
(三)《单位收入总表》
(四)《单位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
2.牵头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负责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
4.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7.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8.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9.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
10.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1.组织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2.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技发展规划。
13.负责县委老干部局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重要领导、外宾来仁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兵、招生、招聘(录用)等体检工作。
14.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 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5年重点工作
1.聚焦党建引领一条主线,打造公立医院党建品牌。深入开展党建工作融入发展、融入服务、融入治理、融入民生“四个四融”工程,打造公立医院党建品牌,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健康事业。扎实推进“党建+健康”行动,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与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与建设队伍、服务群众结合起来,实现党建工作与卫健事业发展深度融合、互促并进。围绕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意识形态等“一排底线”,确保卫健系统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2.做优重点项目建设文章,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卫生健康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积极争取各类上级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卫生项目建成投用,总投资4.585亿元,重点推进眉山市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仁寿县标段)、仁寿县城市更新改造提升三期——新建普宁街道高笋社区抚幼养老设施用房项目、仁寿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及第二住院大楼建设项目,进一步改善就医环境,完善医疗卫生体系。
3.做优医疗能力提升文章,迈入全市医疗先进行列。一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管理共同体,设立十大管理中心,实行医共体行政、业务、后勤、物流配送等内部常设机构统一运行,推动编制、岗位、人员、经费、管理、财务、药物、信息“八统一”管理,建立城乡联动机制,推进乡村一体化发展。二是完善公共卫生机制。进一步完善“党政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工作机制,深入推动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强化信息化建设、加强能力培训,提升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能力,25年完成市级血吸虫消除达标验收工作,持续推进艾滋、重精重点任务及目标。三是积极推进提档升级。力争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通过“三甲”、县精保院通过“二乙”创建,全县建成急诊急救、临床服务、县域医疗资源共享、县域医共体高质量管理 4 个“五大中心”,稳步提升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水平;县人民医院国考成绩保持B级水平,争取达到B+水平;县精神卫生保健院绩效考核省考排名较前上升。四是加大人才队伍建设,2025年拟考核招聘40余名高层次人才、30余名紧缺人才,公开考试招聘30余名其他卫生类人才,确保全系统空编率长期保持在5%以下。招聘编外人员60余名。深入开展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编制“周转池”,推进“县聘乡用”“乡聘村用”,促进优质人力资源扩容下沉。在巩固县级公立医院班子成员目标年薪制的基础上,探索实施县域次中心班子年薪制,同时逐步将年薪制改革推广到县级医疗机构临床重点科室,建立科学的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和增长机制。五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创建智慧三星医院,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申请互联网医院,完成医共体信息化建设,积极争取债券资金建设医共体信息化5G+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
4.做优基层卫生服务文章,夯实基层卫生服务网底。持续为全县常住城乡居民提供国家12项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做好慢阻肺健康管理(新增项目)、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全面开放;依托县域健康信息平台促进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信息互通、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分类达标建设、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和“优质服务基层行”创建活动,力争每个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至少有1个省级临床特色科室,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县妇幼保健院启动创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力争创建1—2个妇幼保健特色专科。
5.做优中医中药发展文章,推动中医中药传承创新。以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为抓手,以考促建,加强与成都中医药大学、眉山市中医医院深度合作,持续推动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建设,积极探索科研创新,加快提升县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加强中医馆、中医阁内涵建设,做实做细全县中医适宜技术培训,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网底。建立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完善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培训制度,深入挖掘和保护县内中医人才资源,持续推行师承教育和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不断提升中西医结合学科建设和人才发展水平。
6.做优重点人群保障文章,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持续做好“两纲”工作,为1万名农村妇女免费实施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免费孕前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婚检率95%以上。持续做实计生家庭服务,完成2025年新增奖特扶对象县级资格复核,持续推动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落实到位,关怀到位。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积极推进托育服务项目储备筹划,新增托位400个,力争全县托位数达到4200个,普惠托位占比达50%以上。持续优化老年人健康服务,推进“健康敲门行动”,着力提升医养结合、安宁疗护服务水平。
7.做优健康知识宣教文章,以“小切口”促进行业影响“大转变”。充分调动健康科普专家作用,广泛开展健康科普“六进”(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1000场次以上。依托县融媒体中心“大美仁寿”APP等媒体信息平台,各类宣传服务活动,大力宣传健康科普知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健康、共享健康的浓厚氛围。持续强化舆情监测和处置,加强分析预判,对敏感性、苗头性问题提前介入,对不良舆情做到防患于未然、消灭于萌芽。
8.做优作风行风建设文章,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以系统治理和巡视巡察整改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以案明纪”行动,强化廉政警示教育、医德医风教育,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纪律红线、道德底线,切实增强廉洁行医自律性。持续开展内部巡查,2025年内部巡查不少于5个单位、内部审计不少于6个单位。
二、预算单位构成
仁寿县卫生健康局是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人员共计56人,其中公务员29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人员17人,其他人员9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临聘人员2人,公益性岗位人员4人,遗属人员2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仁寿县卫生健康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仁寿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1071.26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76.3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仁委发〔2024〕3号文件《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县卫健局原担任的老龄工作职责于2024年7月底全部划入县民政局,减少了特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预算经费350万元和老龄工作活动经费预算155万元,以及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等因素。
(一)收入预算
仁寿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收入总预算1071.2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仁寿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支出预算1071.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8.26万元,项目支出153.0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071.26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76.3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特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预算经费350万元和老龄工作活动经费预算155万元,以及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等因素。
仁寿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收入总预算1071.2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支出预算1071.26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83.05万元,农林水支出2.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6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仁寿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收支预算1071.26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57.3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老龄经费等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26.52万元,占11.81%;卫生健康支出883.05万元,占82.43%;农林水支出2.06万元,占0.19%;住房保障支出59.62万元,占5.57%。
具体情况为:
1. 208(类)05(款)01(项)2025年预算数为1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
2. 208(类)05(款)05(项)2025年预算数为79.4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 208(类)07(款)05(项)2025年预算数为32.84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
4. 208(类)99(款)99(项)2025年预算数为3.1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 210(类)01(款)01(项)2025年预算数为721.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
6. 210(类)01(款)02(项)2025年预算数为126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7. 210(类)11(款)01(项)2025年预算数为35.2万元,主要用于: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8. 213(类)05(款)99(项)2025年预算数为2.0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9. 221(类)02(款)01(项)2025年预算数为59.6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仁寿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18.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1.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2.38万元,津贴补贴89.24万元,奖金160.76万元,绩效工资44.23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9.46万元,医疗保险缴费35.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12万元,住房公积金缴费59.6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76万元,离休费11.1万元,生活补助36.79万元;公用经费186.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87万元,印刷费0.9元,水费2.1万元,电费6.1万元,差旅费45万元,会议费12.13万元,培训费9.02万元,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12万元,工会经费6.94万元,其他交通费34.7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1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8万元,资本性支出15.81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仁寿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5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经费比2024年减少1万元,减少的原因是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202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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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合计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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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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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卫生健康局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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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仁寿县卫生健康局及下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6.59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22.41万元,下降10.7%。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仁寿县卫生健康局采购预算15.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预算15.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仁寿县卫生健康局所属公务用车车辆0辆。单位价值无1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四)单位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2025年度,本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12个,涉及预算资金339.59万元。其中:
(1)公务交通补贴项目涉及预算资金24.55万元。
(2)县级部门公共财力运行补助项目涉及预算资金37.6万元;
(3)政协委员界别联络组工作经费涉及预算资金3万元;
(4)机房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2万元;
(5)120调度系统运行经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54万元;
(6)监审中心、爱卫办和防艾办经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20万元;
(7)机关围墙维修加固预算资金10万元;
(8)定额公用经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17.5万元;
(9)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24万元;
(10)卫生人事招考经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30万元;
(11)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工会经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4.52万元;
(12)事业人员工会经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2.43万元;
详见附件(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2.2025年度,本单位共预算资金1071.26万元,其中:预算财政资金1071.26万元。总体目标是组织拟定全县卫生健康政策,牵头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指导县属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县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详见附件(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六)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七)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八)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九)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十)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一)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208(类)05(款)05(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0(类)01(款)01(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0(类)02(款)01(项):指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210(类)03(款)01(项):指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支出;
210(类)03(款)02(项):指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210(类)04(款)02(项):指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210(类)04(款)08(项)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210(类)11(款)01(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1(类)02(款)01(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单位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单位收支总表》
(三)《单位收入总表》
(四)《单位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