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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财政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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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板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02月14日  板桥镇
 索 引 号 1778711277/a214/2025-000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2-14
 发布机构 a214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寿县板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二)2025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部门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委、人大、政府、武装部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服务;负责文秘信调、政务公开、会务接待、内部审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机关事务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及检查督促工作。

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大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党史工作;负责机关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制定并实施基层组织建设规划,指导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负责统筹“两代表一委员”相关工作。

经济发展和自然资源保护办公室:负责权限内规划、建设、自然资源、大数据信息化、人民防空、宅基地等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建设,以及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负责产业发展规划及行业管理;负责辖区发展改革、科技创新、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服务管理工作;牵头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业综合服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统计法规,做好基层基础统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耕地保护、种粮相关政策、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田长制”“林长制”相关工作;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老龄、残疾人等公共服务工作;负责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管理和福利慈善工作;负责村(社区)建设、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等工作。

社会治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政法、统战、信访稳定、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和反邪教、法治建设、禁毒、反暴恐、扫黑除恶、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及帮教安置、综合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民族宗教、基层治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特殊人群、流动人口管理和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挥,完成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按照权限开展辖区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住房建设、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水利、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县级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市容市貌管理、园林绿化等工作。

应急消防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自然灾害预警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村(社区)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监管、检查及“河长制”相关工作,改善辖区生态环境质量,保障辖区环境安全;协助环境问题来信来访的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财政所:负责财政预决算、各项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负责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核算村(居)民委员会财务工作及资产管理,监督、指导村(社区)集体经济会计核算。

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集中办理公共服务事项,协助开展行政审批相关服务工作,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体系标准化平台的日常运行;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指导便民服务站(点)及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畜牧业、农机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协助开展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农产品质量监测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工作;负责除生猪定点屠宰场外的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农机管理等服务工作;做好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和报告,强制免疫和调运流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诊疗活动、养殖业生产安全等事务性工作;协助植物疫情田间调查与大田普查,协助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联防联控,协助开展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市场巡查,快速处置植物疫情等工作;协助开展水生动物疫病预警、疫情调查、记录、监测和分析报告等工作;负责土地承包、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产品品牌推介、家庭农场发展、专业合作社发展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农民工就业、培训、维权、司法援助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返乡农民工创新创业以及相关扶持政策的宣传;负责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的关爱服务;协助指导所辖村(社区)农民工服务站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负责对外宣传、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文化旅游、科普、文物保护及乡风文明培育、建设工作;负责志愿者服务、文化项目实施、文娱活动开展等相关工作;协助指导村(社区)开展文明实践工作;负责群团、关心下一代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2025年重点工作

2025年我镇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把中央、省、市、县各级党委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

1.转作风提效能,持续加强党的建设。一是抓实思想政治建设。强化政治引领,完善学习制度,推动全镇党员干部自觉践行、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为仁寿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贡献板桥力量。二是抓牢基层组织建设。围绕基层组织建设抓巩固、促提升,健全镇、村(社区)党组织运行规则、议事决策程序、严格“三会一课”制度,严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领导力、凝聚力、号召力。三是抓好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板桥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持续加大干部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对年轻干部培养和使用,不断增强队伍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2.防风险守底线,持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强化党委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推进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坚持以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与能力提升确保安全生产的目标实现。坚决守住社会稳定防线,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强化治安巡逻力度,持续优化网格服务,加强社会面管控,切实维护板桥镇社会安全稳定。坚决守住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始终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切实保护板桥镇生态环境,让板桥镇山更青、水更绿。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采取“长牙齿”硬措施压紧压实保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八不准、六严禁”工作要求,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查处,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坚决守住党风廉政底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持续深入开展正风肃纪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工作,强化作风建设,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切实推进党风政风民风转变,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健全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3.坚持党的领导,着力推动板桥经济向好发展。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对标对表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找准发展定位,明确发展方向,坚持“稳猪、增粮、优果,提质延链、示范强基”产业发展路径,持续巩固板桥镇“3+3”农业产业发展格局。打造现代农业丘区强镇,建设“产业精强、环境优良、和美宜居”的“仁东明珠、和美板桥”。千方百计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努力挖掘各村(社区)资源优势,拓宽发展思路,形成“一村一品”的经济发展模式,壮大集体经济。积极向上协调对接,争取项目资金,改善水、电、路、气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群众生产生活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仁寿县板桥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人员共计39人,其中公务员26人,参公0人,事业人员13人。其他人员共计62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31人,临聘人员33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仁寿县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和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和其他支出。仁寿县板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收支总预算1630.34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17.64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仁寿县板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收入预算为1630.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88.44万元,占97.43%;上年结转41.9万元,占2.57%。

(二)支出预算

仁寿县板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支出预算1630.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1.82万元,项目支出26.6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板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630.34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17.64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88.44万元,上年结转41.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9.9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7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2万元,农林水支出605.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0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万元,其他支出40.8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仁寿县板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1588.44万元,比2024年减少126.7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9.98万元,占44.64%;公共安全支出7.24万元,占0.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56万元,占9.1%;卫生健康支出29.73万元,占1.87%;节能环保支出4.5万元,占0.28%;城乡社区支出32万元,占2.01%;农林水支出605.43万元,占38.11%;住房保障支出54.01万元,占3.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万元,占0.13%。

具体情况为:

1. 201(类)01(款)01(项)2025年预算数为19.5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事务行政运行的基本支出。

2. 201(类)01(款)04(项)2025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3.201(类)01(款)08(项)2025年预算数为1.89万元,主要用于:召开人民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4.201(类)02(款)01(项)2025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政协工作经费。

5.201(类)03(款)01(项)2025年预算数为414.29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基本支出。

6.201(类)03(款)50(项)2025年预算数为96.8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201(类)06(款)01(项)2025年预算数为54.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事务基本支出。

8.201(类)11(款)01(项)2025年预算数为19.5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基本支出。

9.201(类)11(款)99(项)2025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10.201(类)23(款)01(项)2025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11.201(类)29(款)99(项)2025年预算数为19.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12.201(类)31(款)01(项)2025年预算数为61.48万元,主要用于:党委事务基本支出。

13.201(类)38(款)99(项)2025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201(类)40(款)04(项)2025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信访维稳支出。

15.204(类)06(款)04(项)2025年预算数为7.2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

16.208(类)05(款)05(项)2025年预算数为72.0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17.208(类)07(款)05(项)2025年预算数为41.05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18.208(类)10(款)06(项)2025年预算数为19.76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人员经费。

19.208(类)11(款)99(项)2025年预算数为8.86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帮扶经费。

20.208(类)99(款)99(项)2025年预算数为2.88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21.210(类)11(款)01(项)2025年预算数为29.7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纳。

22.211(类)03(款)02(项)2025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污水管网维护费。

23.212(类)01(款)04(项)2025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4.212(类)03(款)99(项)2025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25.212(类)05(款)01(项)2025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等方面。

26.213(类)01(款)04(项)2025年预算数为70.29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7.213(类)05(款)99(项)2025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

28.213(类)07(款)01(项)2025年预算数为1.01万元,主要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支出。

29.213(类)07(款)05(项)2025年预算数为529.14万元,主要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运转奖补资金。

30.221(类)02(款)01(项)2025年预算数为54.0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31.224(类)01(款)99(项)2025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仁寿县板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61.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60.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40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6万元,印刷费14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19.5万元,差旅费23万元,维修(维护)费21.5万元,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劳务费18.5万元,工会经费22.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3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7.8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万元,基础设施建设10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仁寿县板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2025年仁寿县板桥镇人民政府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与2024年持平。202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辆。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仁寿县板桥镇人民政府202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5.5

0

5.5

0

4

1.5

仁寿县板桥镇人民政府

5.5

0

5.5

0

4

1.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板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1.99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板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单位为综合性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板桥镇政府采购计划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仁寿县板桥镇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1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2025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13个,涉及预算资金427.72万元。其中,乡镇公共服务财力补助经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60万元;定额公用经费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02.5万元。

2.2025年度,本部门(单位)共预算资金1630.34万元,总体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重大政策、党委政府发展规划和决策部署,按照目标要求完成党建、组织人事、乡村振兴、安全生产等工作。保证本部门所有机构的正常运行及辖区安全、稳定和社会发展的有序进行。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

201(类)01(款)01(项):指反映人大事务行政运行的基本支出。

201(类)01(款)04(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201(类)01(款)08(项):指反映人大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201(类)03(款)01(项):指反映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的基本支出。

201(类)03(款)02(项):指反映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基本支出。

201(类)03(款)08(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201(类)06(款)01(项):指反映财政事务行政运行的基本支出。

201(类)11(款)01(项):指反映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的基本支出。

201(类)29(款)01(项):指反映群众团体事务行政运行的基本支出。

201(类)29(款)99(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业方面的支出。

201(类)31(款)01(项):指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基本支出。

201(类)38(款)16(项):指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0.公共安全(类)

204(类)06(款)04(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节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类)

207(类)01(款)01(项):指反映用于公共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文化艺术的活动、对外文化交流及旅游业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208(类)02(款)01(项):指反映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的基本支出。

208(类)05(款)05(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基本支出。

208(类)07(款)05(项):指反映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基本支出。

208(类)28(款)04(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拥军优属的基本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210(类)04(款)09(项):指反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的支出。

210(类)11(款)01(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医疗的基本支出。

210(类)11(款)02(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医疗的基本支出。

14.节能环保(类)

211(类)03(款)02(项):指污染防治中水体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类)

212(类)03(款)99(项):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12(类)05(款)01(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类)

213(类)01(款)04(项):指反映用于事业运行的基本支出。

213(类)01(款)26(项):指反映用于农村社会事业的基本支出。

213(类)01(款)42(项):指反映用于农村道路建设的基本支出。

213(类)01(款)99(项):指反映用于其他农业农村的基本支出。

213(类)03(款)02(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3(类)03(款)14(项):指反映防汛业务支出。

213(类)03(款)15(项):指反映抗旱业务支出。

213(类)03(款)16(项):指反映用于农村水利的基本支出。

213(类)07(款)05(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

17.住房保障(类)

221(类)02(款)01(项):指住房改革支出中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支出。

18.灾害防治和其他应急管理(类)

224(类)01(款)04(项):指反映应急管理事务中灾害风险防治的基本支出。

224(类)01(款)99(项):指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部门预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板桥镇)(6).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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