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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街道内设机构

一、机构人员概况

现有干部123名,其中,公务员41名,事业人员81名,机关工勤1名,均实现专人专岗。

二、内设机构概况

党政综合办公室(简称:党政办)

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综合协调服务;负责政协、老协、关心下一代、工会工作;负责牵头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来文来电登记办理、印章管理和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印发、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调研工作,报送各方面信息;负责各种会议、活动的安排、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内部审计制度,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牵头开展内部审计和社区两委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涉密人员、文件、设备管理和保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年鉴编纂工作;负责办公用房、办公用品、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等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及检查督促等工作;负责统筹对接县委社工部等相关工作;负责党工委、街道办及上级相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党建办公室(简称:党建办)

负责大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党史、共青团工作;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做好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制定并实施基层组织建设规划,督促指导机关、社区、“两新”等领域党组织工作计划的制定和“三会一课”等党内活动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党内统计、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负责权限范围内干部任免、监督、培训及人事调整、工资核算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登记、人员出入编及实名制信息更新等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党史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和党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统筹“两代表一委员”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党工委、街道办及上级相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监察办公室(简称:监察办)

协助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工委主体责任;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等工作;协助负责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及检查督促等工作;负责党工委、街道办及上级相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经济发展和自然资源保护办公室(简称:经济发展资源保护办)

负责人大工委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服务;负责权限内规划、自然资源、大数据信息化等管理工作;负责产业发展规划及行业管理;负责辖区发展改革、科技创新、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服务管理安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街道办和社区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及项目的跟踪、统计、上报;负责收集、整理项目推进及投资环境的意见、建议,促进投资环境改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统计法规,做好基层基础统计工作;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工作,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田长制”“林长制”相关工作;负责党工委、街道办及上级相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简称:新文明实践所)

负责对外宣传、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党内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开展文化旅游、科普、文物保护及乡风文明培育、建设工作;负责开展省级文明县城建设工作;负责志愿者服务、文化项目实施、文娱活动开展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社区开展文明实践等工作;负责党工委、街道办及上级相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社会治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简称:社会治理执法办)

负责辖区内政法、统战、信访稳定、国家安全、政治安全、政治安全和反邪教、法治建设、禁毒、反暴恐、扫黑除恶、社区矫正及帮教安置、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民族宗教、基层治理等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群防群治等工作,整合推进辖区公共安全视频联网建设应用工作,推动基层平安创建活动;负责组织开展扫黑除恶、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场所人群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加强特殊人群、流动人口管理和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负责承办见义勇为的核实、保护、表扬奖励等工作;负责党工委、街道办及上级相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城乡统筹建设服务中心(简称:城乡统筹中心)

负责牵头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业综合服务工作,检查指导乡村振兴工作,开展乡村振兴工作考核;负责研究涉农社区资源综合开发和利用,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和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协调发展;负责土地承包、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产品品牌推介、家庭农场发展、专业合作社发展等事务性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种粮相关政策、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权限内宅基地等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建设,以及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桥梁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及宣传教育;负责山洪、旱灾等防治工作;负责畜牧业发展、农机管理、动植物疫病防控、除生猪定点屠宰场外的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等服务工作;负责党工委、街道办及上级相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应急消防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简称:应急生态办)

负责武装部、国动办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服务;负责安全生产、消防、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森林火灾、地震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预警、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社区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收集辖区内各类生态环境相关信息;负责辖区内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监管、检查及“河长制”相关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落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治理及综合治理工作,改善辖区生态环境质量,保障辖区环境安全;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和辖区生态创建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初审及排污费征收工作;负责环境问题来信来访的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等工作;负责党工委、街道办及上级相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财政所

负责财政预决算、各项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负责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日常使用管理、维修维护并按规定程序购置和处置;负责监督、指导、核算居民委员会财务工作及资产管理,监督、指导社区集体经济会计核算;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和财政信息公开公示,定期对社区财政管理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妇联工作;负责党工委、街道办及上级相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简称:社会事务办

负责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劳动就业、民政、老龄、残疾人等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农民工服务工作;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承担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负责灾情调查和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工作;负责指导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居务公开和基层政权建设;负责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负责地名管理、殡葬改革、社区慈善、社区精神康复服务等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管理等工作;负责促进就业、劳动者权益保护及劳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党工委、街道办及上级相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城市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挥,完成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按照权限开展辖区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住房建设、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水利、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县级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查核拆除违法建筑;负责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市容市貌管理等工作;负责开展国家卫生县城建设工作;负责权限内建设、人民防空等工作;负责建筑工地和燃气安全工作;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内涝防治、物业管理、园林绿化等工作;负责开展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建设工作;负责智慧城市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征收补偿安置等相关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项目统筹、对接、推进相关服务等工作;负责党工委、街道办及上级相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集中办理公共服务事项,开展行政审批相关服务工作;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体系标准化平台的日常运行;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指导便民服务站(点)及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负责优抚对象抚恤金、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管理工作;负责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党工委、街道办及上级相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