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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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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事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汪洋镇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自然资源保护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社会治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应急消防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财政所7个党政综合办事机构,配备中层职数17名(含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办公室副主任)。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党委、人大、政府、武装部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服务;负责文秘信调、政务公开、会务接待、内部审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机关事务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及检查督促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负责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来文来电登记办理、印章管理和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印发、管理等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调研工作,收集、整理、报送各方面信息;负责各种会议、活动的安排、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公开相关工作。

(3)负责拟订内部审计制度,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牵头开展上级重大政策措施、党委政府发展规划和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内部审计工作,所辖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负责向县审计机关报备全年审计情况。

(4)负责涉密人员、文件、设备管理和保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及档案安全;负责年鉴编纂工作。

(5)负责办公用房、办公用品、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等机关后勤服务管理;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6)负责工作人员外出报备、考勤、考核、奖励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上级重大政策措施、党委政府发展规划和决策部署以及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8)协助开展民兵组织、兵役工作和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

(9)负责党委、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大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党史工作;负责机关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制定并实施基层组织建设规划,指导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负责统筹“两代表一委员”相关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

(2)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研究和提出基层组织建设的阶段性规划、意见及相关政策建议;督促村(社区)、“两新”等领域党组织工作计划的制定并进行指导。

(3)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研究和提出党员队伍建设的阶段性规划、意见和建议,做好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4)负责党内统计、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三会一课”等党内活动组织实施工作。

(5)负责权限范围内干部任免、监督、培训及人事调整、工资核算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登记、人员出入编及实名制信息更新等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党史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和党史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两代表一委员”提案和意见、建议工作。协助党委、人大做好党代会、人代会的组织工作,指导完成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7)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具体事务工作;负责党内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8)负责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相关工作。

(9)负责党委、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和自然资源保护办公室

负责权限内规划、建设、自然资源、大数据信息化、人民防空等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建设,以及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负责产业发展规划及行业管理;负责辖区发展改革、科技创新、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服务管理工作;牵头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业综合服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统计法规,做好基层基础统计工作;主要职责为:

(1)宣传贯彻上级有关乡村振兴、经济发展、发展改革、科技创新、投资促进、规划建设、自然资源、统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负责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相关工作,督促乡村振兴决策部署的落实,牵头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展乡村振兴有关问题调研和政策研究;培育典型,总结经验做法,了解掌握镇、村(社区)动态情况,报送相关信息;推进有关规划制定和试点工作;检查指导各村(社区)乡村振兴工作,开展乡村振兴工作考核。

(3)负责拟订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资源综合开发和利用,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和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研究和掌握经济运行情况,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4)负责招商引资及项目的跟踪、统计、上报;负责政策咨询,指导各类经济实体科技创新、信息收集、技术人才引进、市场推广等工作;负责规模以下企业服务工作,抓好地方特色产业。

(5)负责组织和协调辖区内统计工作,汇总、分析、上报基层统计报表和地方综合性统计数据等;调查研究辖区内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计划完成情况实行统计监督、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实施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指导村(社区)统计工作。

(6)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建设,以及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桥梁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及宣传教育。

(7)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村(社区)的项目建设;负责建筑工地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所辖村(社区)住房建设管理;负责拟订人民防空预案,协助组织实施战时或发生灾害时人员疏散,开展防空宣传,组织开展权限内各项防空工作。

(8)负责旅游资源保护工作,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环境改善工作,推进旅游资源整合和旅游项目建设。

(9)负责党委、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老龄、残疾人等公共服务工作;负责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管理和福利慈善工作;负责村(社区)建设、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等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有关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老龄、残疾人等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负责抓好九年制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工作;制定群众体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

(3)负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应急、计划生育服务等工作;负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村(社区)初级卫生保健,严格控制各类疫病的发生和蔓延。

(4)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承担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服务中心管理,负责优抚对象抚恤金、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管理工作;负责灾情调查和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政权建设;负责地名管理、殡葬改革、社区慈善、社区精神康复服务等工作;负责社区社会组织和属地社会组织等工作。

(5)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协助县级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负责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及劳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相关服务工作,配合县级部门落实全民参保。

(6)负责党委、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治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政法、统战、信访稳定、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和反邪教、法治建设、禁毒、反暴恐、扫黑除恶、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及帮教安置、综合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民族宗教、基层治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特殊人群、流动人口管理和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挥,完成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按照权限开展辖区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住房建设、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水利、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县级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耕地保护;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市容市貌管理、园林绿化;负责配合农业服务中心宅基地审批审核的监督和执法等工作。主要职责为:

(1)宣传贯彻上级有关统一战线、国家安全、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访等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宣传贯彻上级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基层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基层治理工作。

(2)落实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党外人士、非公经济和侨务、港澳、台湾事务等工作,健全统战工作基础资料,收集统战对象对党委、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依法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管理,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指导督促所辖村(社区)开展统战工作。

(3)牵头组织协调整合公安、司法、信访、人民法庭等基层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资源和力量,负责处理突发重大事件等工作;分析研判反颠覆、反渗透、反暴恐、反分裂形势,统筹部署开展反邪教重大斗争活动,推动涉邪教人员教育转化工作。

(4)组织开展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汇集分析社情民意,处理来信、来电、来访、网上留言等信访事项,负责领导信箱及网民反映问题的调查回复,统筹处置群众非接待场所上访、集访、越级访、闹访、缠访、重访等重要信访问题,向党委、政府反馈信访群众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5)定期排查化解辖区内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全面掌握辖区内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向党委、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6)协调推进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组织开展法制安全宣传教育、群防群治等工作,整合推进辖区公共安全视频联网建设应用工作,推动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7)组织开展扫黑除恶、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场所人群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统筹推进特殊人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8)承办见义勇为的核实、保护、表扬奖励等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保护、奖励措施。

(9)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挥,完成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

(10)建立完善上报、审批、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上报日常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1)按照权限开展辖区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住房建设、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水利、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县级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查核拆除违法建筑。

(12)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市容市貌管理、园林绿化等工作。

(13)负责开展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加大执法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14)负责党委、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应急消防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负责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防汛、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自然灾害预警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村(社区)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监管、检查及“河长制”相关工作,改善辖区生态环境质量,保障辖区环境安全;协助环境问题来信来访的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1)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宣传贯彻上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2)负责编制辖区内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3)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4)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5)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6)按照上级规定负责辖区内消防工作,组织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及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8)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

(9)负责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收集辖区内各类生态环境相关信息。

(10)负责辖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落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治理及综合防治工作。

(11)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辖区生态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等。

(12)协助做好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初审及排污费征收工作。

(13)协助环境问题来信来访的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

(14)组织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河道突出问题整治、巡查保洁、保护管理等工作,加强辖区饮用水源的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15)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及时纠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单位或个人整改火灾隐患;统筹辖区内日常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参加镇组织的联合执法;负责管理指导镇专职消防队或镇志愿消防队;建立健全村(社区)消防管理组织和微型消防站,指导其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安全宣传以及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16)负责党委、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财政所

负责财政预决算、各项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负责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核算村(居)民委员会财务工作及资产管理,监督、指导村(社区)集体经济会计核算。主要职责为:

(1)宣传和贯彻执行各级财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负责管理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报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定期向镇党委、政府工作报告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受镇政府委托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本级预决算公开;协助税务机关和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征缴财政收入。

(3)负责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核发放和支付等监督管理工作,对本级党委、政府要求实施的项目提出资金保障和管理建议。

(4)负责政府所属国有资产的日常使用管理、维修维护并按规定程序购置和处置;负责监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资产管理。

(5)负责政府性债权、债务的统计分析、登记核算、清收偿还;监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债权、债务的管理、处置。

(6)负责管理本级四川省非税收缴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负责各类财政票据的领购、保管、使用和缴销。

(7)负责监督、指导、核算村(居)民委员会财务管理,定期对村(社区)财务管理开展监督检查。

(8)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和财政信息公开公示,定期对村(社区)财务管理开展监督检查。

(9)负责党委、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职责,汪洋镇设置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4个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集中办理公共服务事项,协助开展行政审批相关服务工作,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体系标准化平台的日常运行;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指导便民服务站(点)及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田长制”“林长制”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畜牧业、农机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协助开展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农产品质量监测等服务性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种粮相关政策、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工作;负责除生猪定点屠宰场外的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农机管理等服务工作;做好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和报告,强制免疫和调运流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诊疗活动、养殖业生产安全等事务性工作;协助植物疫情田间调查与大田普查,协助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联防联控,协助开展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市场巡查,快速处置植物疫情等工作;协助开展水生动物疫病预警、疫情调查、记录、监测和分析报告等工作;负责土地承包、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产品品牌推介、家庭农场发展、专业合作社发展等事务性工作;牵头负责宅基地审核审批等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农民工服务中心

负责农民工就业、培训、维权、司法援助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返乡农民工创新创业以及相关扶持政策的宣传;负责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的关爱服务;协助指导所辖村(社区)农民工服务站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负责对外宣传、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文化旅游、科普、文物保护及乡风文明培育、建设工作;负责志愿者服务、文化项目实施、文娱活动开展等相关工作;协助指导村(社区)开展文明实践工作;负责群团、关心下一代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