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县财政局机构职能 |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财政分配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重大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县财力的建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拟订和执行县级与县以下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起草全县财税地方性法规、规章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 (三)负责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全县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全县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制定配套政策并监督管理。 (六)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负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全县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经营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基建投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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