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仁寿县经信局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经济、数字经济、信息化、无线电管理、科学技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研究拟订促进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无线电管理、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联动,负责全县工业结构调整。 二、负责全县工业产业规划布局,制定和实施全县新型工业战略,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重大经济信息,指导工业企业结构调整,提出工业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调整方案;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并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在我县工业企业中的具体实施意见,监督检查国家产业政策在工业企业中的执行情况。 三、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县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依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拟订中长期经济运行目标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电力、成品油、通信产业发展规划,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其发展;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成品油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成品油经营颁证换证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四、负责全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措施,协调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中长期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备案规划内全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计划,贯彻执行工业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提出鼓励投资建议并组织实施,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 五、负责全县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拟订鼓励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意见措施,指导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下达全县工业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管理和目标考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工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意见措施,指导工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工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七、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规模以上企业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牵头组织对国家、省、市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工业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指导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制定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 九、负责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意见措施,拟订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工业企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和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上报、争取工作;负责协助制定全县工业发展基金管理和考核办法,以及日常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十、负责实施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拟订、组织实施盐业产业政策等。 十一、负责全县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推动大数据产学研用结合,监测分析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运行态势,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全县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拟订县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数字经济发展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承担全县数字经济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国际化经营。 十二、起草全县有关科技发展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拟订县级财政投入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并监督和实施,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实施、评估、监管机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和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承担在仁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管理,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编制全县重大科技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四、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园区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十五、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协调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重大事项;负责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负责无线电干扰查处,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军地间和县际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际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和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七、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提出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