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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有关具体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组织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全县收费公路和重点公路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管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码头规划和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及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重点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制定交通运输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公路、水路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十、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