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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民政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负责人:郭龙 联系电话:028-36201524)

工作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党建办公室(负责人:郭龙 联系电话:028-35038737)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监察内审工作和纪检工作。研究和提出本单位基层组织建设的阶段性规划和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机关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机关脱贫攻坚、对口帮扶、统战工作。协调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开展机关群团工作。


规划财务股(负责人:刘兰兰 联系电话:028-35038731)

工作职责:负责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指导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预决算、工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预决算、工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社会救助股(负责人:彭桂英 联系电话:028-36228216)

工作职责:负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精简退职职工救助工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


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股(社会组织管理股) (负责人:张卉 联系电话:028-35038743)

工作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拟订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中共仁寿县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社会事务股(区划地名股) (负责人:刘丹 联系电话:028-36212850)

工作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婚烟、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工作。协调跨县(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指导并监督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承担殡葬服务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拟定全县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公布仁寿县行政区划图。负责全县村(社区)、乡镇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以及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养老服务股(福利慈善股) (负责人:杜赟 联系电话:028-35038741)

工作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老年人福利补贴发放工作。牵头负责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养老机构和养老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儿童保障股(负责人:钟剑 联系电话:028-36229252)

工作职责:负责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办理收养儿童登记工作。指导并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