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政务督办、信息公布、新闻宣传、发布、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车辆和基本建设等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大型、综合性会议。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和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和提出本单位基层组织建设的阶段性规划和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机关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机关信访维稳、脱贫攻坚、对口帮扶、统战工作;协调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开展机关群团工作。负责审计监督工作。 (三)法规股。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本部门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的职责。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直属行政机构、派出行政机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全县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和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县加强合同信用建设。 (五)反不正当竞争及价格监督监察股。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和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县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六)知识产权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拟订实施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和规范专利运用。组织和指导专利权保护工作,组织调处专利纠纷。 拟订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广告发布登记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制作单位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承担收集、掌握、综合分析和研究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在查办消费维权案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上级部门交办、有关部门转办和投诉、申诉、举报等专线电话中案源材料的收集、登记、转办、上报等工作。 (八)标准化与计量认证股。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建立全县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建立和管理县级以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监督规范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九)质量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十)食品安全协调股。负责推进全县食品安全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县级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考核、评价。负责分析预测及编制全县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特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四品一械”)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四品一械”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四品一械”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四品一械”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安全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指导辖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及医疗机构做好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与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县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开展食品企业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负责全县食盐、酒类等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食品添加剂、食盐经营、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全链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和指导实施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及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药品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药品零售环节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药品零售环节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零售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权限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 (十四)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六)综合股。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承担除食品和药品以外的抽检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行政审批股。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进驻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窗口),集中承担全县市场主体、有关组织及个人许可、审批、注册、备案(个体工商户、食品经营许可、特种设备)等有关事项及指导各市场监管所业务工作,梳理分析县本级行政许可信息并公开。 (十八)财务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财务、国有资产、各类资金、各项收入、票据及固定资产、制装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财务预决算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九)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养老保险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局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负责退休人员工作。 (二十)民营经济管理办公室。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情况。督促、考核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完成民营经济发展各项目标任务情况。具体承担仁寿县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为了做好全县市场运行监测和内贸行业统计分析工作,我们需要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并规范企业促销行为。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二十一)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县市场监管局党委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二十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负责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盐业等市场监管领域全县执法的监督指导及市场监管领域全县重大案件查处、跨区域大案要案督办查处、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应由县本级查处的案件。承担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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