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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内设机构
蒋若愚

办公室(联系人:蒋若愚 联系电话:028-36201214)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党代表建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统筹协调全系统其他综合性、阶段性、临时性工作。

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部门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统计工作。

负责部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干部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等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党建办公室(联系人:向敏 联系电话:028-36201214)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员发展、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脱贫攻坚、对口帮扶、统战工作。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开展机关群团工作。

公共服务股(联系人:夏萍 联系电话:028-36201214)

拟订并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推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和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群众文化工作。推动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数字文化。推动艺术创作的生产繁荣,推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丰富全县群众文化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

广播电视事业股(联系人:张祥 联系电话:028-36201214)

协调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应急广播体系、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等重大工程建设,负责广播电视扶贫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规划、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规划,指导、实施行业技术标准,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三网融合。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

负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重大宣传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推进绿色频率频道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网络视听持证服务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等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全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落地接收工作,组织查处违规违法行为。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负责监管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

市场管理股(联系人:王东 联系电话:028-36201214)

承担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和相关工作。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假日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和运行监测分析。指导、推动文旅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文化、文物和博物馆、广播电视、旅游系统、市场安全生产及综治维稳工作。协调监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

市场开发股(文化遗产保护股)(联系人:胡志忠 联系电话:028-36201214)

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编制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目录。负责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与产品营销。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营销体系建设。推动康养度假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文化振兴工作。负责全县国家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有关工作,指导星级宾馆、民宿、主题酒店、农家乐、乡村酒店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承担文化和旅游国际国内区域交流合作。负责对外及对港澳台大型文化和旅游交流推广、商务交流等活动。负责管理、指导全县性大型文化和旅游交流推广活动。

拟订和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重大设施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产业区域交流合作与招商引资。培育文化和旅游新业态、新产品,推动文创产品、文旅商品发展。培育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和组织全县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县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古籍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和组织全县文物考古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民间珍贵文物抢救、文物征集等工作。

组织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

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股(联系人:雷坤 联系电话:028-36201214)

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广电网络行政执法股(联系人:陈智英 联系电话:028-36201214)

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在网信办统筹协调下承担互联网信息内容的有关执法工作。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违规活动。

文化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股(联系人:庞入文 联系电话:028-36201214)

负责查处娱乐场所、演出、游戏游艺场所、社会艺术考级、文化艺术经营和展览展播、公共文化服务等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旅游市场和旅游业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查处旅游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违法经营行为,查处全县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旅游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