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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医疗保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行。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和支付标准。 

(四)负责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使用等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对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的投诉举报。 

(五)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制度、费用结算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七)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九)职能转变。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负担。 

(十)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