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占道经营、占道堆码等影响城市市容市貌行为的查处;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对随意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影响城市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强制拆除县城规划区内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侵占园林绿地、损坏园林绿化设施和花草树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侵占和损坏城市市政设施、城市照明、环卫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五、行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不符合规划要求、超出规划标准、违章搭建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 六、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七、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城市建设、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超范围建设、工程建设废弃土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八、行使生态环境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九、行使市场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协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虚假宣传、欺诈销售、非法聚集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行使水利管理方面法作法规常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