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申请流程 |
一、依申请公开指南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仁寿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县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县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统一由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县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如: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直接向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寿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行政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内容不明确的申请,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申请方式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仁寿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并电话告知申请的行政机关。 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按申请表内容规范填写。通过信函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处直接提出申请。 三、《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足球即时比分、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四、受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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